【彰化縣警察局卸、新任局長交接典禮】
本縣警察局長許錫榮榮陞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未來治安重責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吳坤旭接任,下午辦理交接典禮,典禮簡單隆重。
許局長過去在位期間表現優異,任內督屬協尋失蹤人口,成效卓著;掃蕩幫派犯罪組織,瓦解不法暴力黑幫,淨化轄區治安;改變反詐舊思維,保護民眾財產安全,成為全國警察機關標竿學習模範,深化治安成效高升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除特別表達恭賀之意。
新任局長吳坤旭經歷相當豐富,尤其是外勤單位的特別督導執行,都能夠圓滿達成任務,並有領導協調能力,特別借重他的長才推動各項警政工作。
【吳坤旭局長小檔案】
中央警察大學47期畢業,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畢業,出身宜蘭,歷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楊梅分局分局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副總隊長、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等職務,工作積極認真,且富有領導、協調能力,無論是在治安、交通等各項警政工作的執行上,均能圓滿達成任務,深獲各級長官肯定。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警方高層不當指示基層員警,如何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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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彰化縣警察局108年11月10日執行處理聚眾活動勤務,時任員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於勤前教育時指示不當,對抗議民眾黃先生以現行犯逮捕、妨害公務罪移送,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一案。
(詳見昨日貼文或蘋果日報評論-https://pse.is/3avl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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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雖於昨日(110年4月12日)公告:分局長洪文宏處理程序有違本署處理聚眾活動「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基本原則,錯誤的指示,傷害警察執法形象至鉅,由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改調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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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未要求:
👉 提告員警放棄請求檢察官上訴,被告黃先生的權益未獲確保;
👉 移送該分局長及其他行為人,偵辦其是否涉嫌刑法第125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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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避重就輕的處理方式,恐有縱容違法濫權侵害人民權益之嫌,呼籲相關單位主動處理,以提昇人民對執法機關的信賴與對政府施政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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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刑法第125條第1項-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卸新任分局長聯合交接典禮
新竹縣長楊文科10月26日上午9時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持卸、新任分局長聯合交接典禮,佈達人令、也和警察局之吳敬田監交印信及宣誓就職儀式。楊
縣長歡迎新任的竹北分局分局長王立德、新埔分局分局長楊宗昆及橫山分局分局長羅裕城,表示新竹縣是蓬勃發展的新興城市、特別是竹北市人口即將邁入20萬,期許新到任的分局長長未來在吳局長的帶領下,共同為新竹縣的治安警政工作努力,與縣府團隊一起打造新竹縣為安全宜居的文化智慧科技城。
新任竹北分局分局長王立德,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保防組組長、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新任新埔分局分局長楊宗昆,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偵查隊隊長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第六隊隊長;新任橫山分局分局長羅裕城,曾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及紀錄組組長,都有著相當豐富的行政、刑事經驗。
這次重要警職異動,卸任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調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新埔分局分局長楊志傑調任彰化縣溪湖分局分局長,橫山分局分局長黃國師調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研究員。
楊縣長於會中感謝卸任的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新埔分局分局長楊志傑及橫山分局分局長黃國師過去在新竹縣的辛勞付出,為新竹縣的治安把關,讓縣民擁有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縣長表示,楊分局長及黃分局長到竹縣服務雖不久,警政署為借重專才特別拔擢調任其他重要警察職務,祝福2位分局長在新職單位發揮所長,繼續為治安工作奉獻服務;卸任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於106年4月到新竹縣服務,,任內破獲多起跨國運輸毒品及詐欺集團,詐騙金額超過新台幣3仟萬、執行查察賄選工作及查處網路假訊息工作,均經警察局評核為「特優」。楊縣長表示,謝分局長在打擊犯罪工作及各項警政業務評比都有非常優異的績效,工作能力深獲肯定,未來一定能夠勝任新職。
多位鄉鎮市長、縣議員及義警、義交都蒞臨交接典禮,儀式簡單隆重。
右1橫山分局長羅裕城 右2新埔分局長楊宗昆 右3竹北分局長王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