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及youtuber對勞基法不熟悉導致在徵才或是僱用員工的時候發生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
前有阿滴 現在有金魚腦
金魚腦在自己的臉書專頁貼出徵才文
第一次貼文在薪資的部份記載「薪資面議」
不過這種寫法其實很有問題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
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 #4萬元
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
被網友質疑後金魚腦馬上修改了內文
將薪資改為NT$24,000 - NT$35,000
但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8年3月21日發佈的指導原則:
企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
如果是用「區間」方式呈現
月薪中間的級距,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宜。
也就是要嘛就是24000-29000 不然就是30000-35000
不能寫24000-35000
至於很多網友攻擊的要員工自備電腦
老實說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徵新律師或是實習律師也都會要求要自備電腦
雖然我自己是有幫受雇律師跟助理裝新電腦啦
不過我覺得這個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如果不接受這樣的條件大可不要去上班就好了
並沒有違法之虞
跟要求有工作經驗結果薪水給最低薪資24000一樣都沒有違法
剩下的就是觀感問題了
金魚腦最後也將徵才文修改成符合勞動法規的版本
不過還是希望各位網紅 youtuber還是在徵才或是僱用勞工之前多注意一點勞動法令
才不會炎上淪為話柄啊
啊如果想找片師剪片 又想要跟片師殺價
我覺得最合理的作法就是跟我一樣拐騙一個長得可愛的片師來面試然後再拐騙他跟自己交往
我484好聰明
律師事務所 助理 職缺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在《商業周刊》上看到一篇文章的標題《拋棄老闆-歐美最少2成工作者的選擇》,討論零工經濟(Gig Economy)來臨,自由工作者的生存守則。
想想我自己,從大學畢業後短暫的三個月助理工作後,就沒有再上過班,到現在進入了出去求職的年齡門檻不惑之年,要說心裡沒有徬徨與茫然,其實是騙人的。
有時候,我會跟阿富律師說,我覺得自己都沒有專業,想知道自己還可以學些什麼或考些什麼。阿富律師就會欺負我很暖心的跟我說:「妳可是名滿天下的律師娘耶!」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個名詞叫做:「冒牌者症候群。」
在網路上搜尋維基百科,可以看到這樣的解釋。
冒名頂替症候群(英語:Impostor syndrome),亦稱為冒名頂替現象(英語:impostor phenomenon)、騙子症候群(英語:fraud syndrome)。這個名稱是在1978年由臨床心理學家克蘭斯博士(英語:Pauline R. Clance)與因墨斯(英語:Suzanne A. Imes)所提出,用以指稱出現在成功人士身上的一種現象。患有冒名頂替症候群的人無法將自己的成功歸因於自己的能力,並總是擔心有朝一日會被他人識破自己其實是騙子這件事。他們堅信自己的成功並非源於自己的努力或能力,而是憑藉著運氣、良好的時機,或別人誤以為他們能力很強、很聰明,才導致他們的成功[。即使現實環境中的證據指明,他們確實具備優秀才能,他們還是認為自己只是騙子,不值得獲得成功。有研究顯示,冒名頂替症候群在高成就女性當中較為常見;同時也有研究指出男性與女性的盛行率沒有差異。
一直以來,我常常都認為自己得到的東西是運氣好,跟我的能力好不好無關,想想更多人比我有才華,文筆也比我好,反應也比我聰敏,特別是進入了中年以後,記憶力就像大家現在戲稱的金魚腦一般,每次光是要把廠商存摺封面上的金融帳號輸入到網路匯款的欄位上,就要分好幾次反覆頌念,還會輸入錯誤,就不知道我這顆越來越難使喚的腦袋,還能做什麼。
我相信很多主婦們也跟我一樣,生完小孩就覺得自己變得笨笨的,很擔心自己在職場上的競爭力。
我有位朋友本來也是家庭主婦加上先生事業的得力助手,在四十歲以後,因為家庭的變故,必須經濟獨立,由於家族有殯葬業的背景,她自己對這一行也有想法與熱情,於是花時間去申請了禮儀師證照,據她說過程中也是費盡了心力,把腦汁都快榨乾了,最後才取得這張寶貴的證照。而在那之後,她又憑藉了主婦不屈不饒,打不跑的小強精神,幾年間在這一行,經營得有聲有色。
於是我想到,其實主婦們如果想要進入職場或是有自己的收入,以目前的就業環境,再加上多年空白的履歷,或許不見得上求職網站找一份讓自己心安的工作,是唯一或最好的選擇。
特別是事務所很多即將結束婚姻自己重新獨立生活的女性,既要養小孩,甚至還要忙著應付找麻煩的前夫,很難花完整又專心的時間在職場的競爭上。
這時候,或許妳可以聆聽自己心裡內心的聲音,覺察一下自己想要的生活是什麼,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認為自己沒有什麼專長,出去外面很難找到工作。
像現在一些媒合平台(美食外送、共享乘車)的興起,讓想要工作時間、內容更自由彈性的人,有了更多選擇,這在未來一定是趨勢,越來越多的雇主,不願意再請正職的員工,甚至是像工程師、財經管理等較高技術門檻的職缺。
相對而言,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的人,也越來越多,傾向自己當自己的老闆,他們不聘請員工,但自己就是一個多元收入的中心。
就拿我剛剛提到那位主婦創業成為禮儀殯葬業的老闆,其實在她們那一行,多數的人力也是調度來的,有案子互相支援,有資源互相共享,大家都不要負擔過高的固定成本,卻有機會創造更高的收入,我也會建議媽媽們如果想要創造收入,不見得要把上班當作唯一的規劃。�
當然,短暫時間內,如果有現金流量上的困難,或許這也是個不得已的選擇。
但是,現在政府都有規劃一些婦女創業的金援計劃,或創業輔導,加上可以外包的資源很多,最不同以往的,就是社群平台的普及化,讓品牌或產品的曝光,不再需要耗費高額的金錢,「斜槓」,幾乎是人人的做得到的一種社會身份。
不去上班,最大的好處,就是時間可以自己安排,工作的內容,可以自己決定。但同時也考驗自己的執行力、時間管理能力以及對社會脈動的觀察力。
此外,找到自己最擅長的職能,並加以善用,創造最大的價值,也是斜槓人生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
以我而言,從阿富律師的助理開始,撰寫粉絲團、出書、當專欄作家、受邀擔任講師、廣播節目主持人、創立女性創業平台『娘子軍』、經營『大狀廚房』美食宅配、近期的計畫則是想開設線上課程,讓要顧小孩沒辦法上課的媽媽們,可以一邊帶小孩一邊學習成長,找到未來的第二職涯。
真的,在未來,有多元斜槓收入的自由工作者,或許會是比上班族,更有保障的選擇,這對和我一樣在家帶小孩的媽媽們,不是個天大的好消息嗎?
在此,也跟大家分享一下《哈佛商業評論》分析調查所做的自由工作者四個挑戰:1.失去財務保障。2.自理後勤事務。3.多數時間是獨自工作。4.建立自我品牌。
我認爲第一項其實是個迷思,因為最近疫情突然沒有事業或工作的人才多吧!第二項也不是問題,現在很多商務中心,都有做這樣的服務。而獨自工作對我來說,其實是個優點,不過,愛熱鬧的人,還是可以選擇在自由座位的商務空間或參與社團間接達到目的,而建立自我品牌就現在社群普及,我認爲每個人每天在臉書貼文,其實就是一種自我品牌的建立,至於要怎麼發揚光大,或善加利用成為轉換的收入,可以透過閱讀、觀察、上課,慢慢去學習。
因此,和我一樣結婚後就沒上過班的媽媽們別緊張,讓我們一起努力,活出自己最精彩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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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 助理 職缺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所內在徵實習律師,一直以來事務所的新進人員聘任都是由我挑選及面試的,而自事務所開業幾年以來,收過幾百封的履歷,今天收到這一封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
有的人或許會想,要在幾百封履歷中脫穎而出必定是出了什麼奇招,會不會是用了什麼彩色的套樣,還是設計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封面呢?
正好相反,今天收到的這份履歷是我這幾年收到的履歷裡,字數最少的一份,甚至連自傳都沒有!
沒錯!你的履歷裡有自傳嗎?
我們再來問問,所有幫企業主看履歷的人事部門,當有大量的求職信進來,有幾位人事部門的初步篩選者,會好好的看一份履歷的自傳呢?
通常,我們律師事務所收到的履歷不外乎是人力招募網站的統一格式,再不就是求職者從網路下載的表格再做個人化的修改,我一直很納悶的是....
一、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曾經在路邊的發過傳單的經歷寫出來,想告訴人事主管你很刻苦耐勞嗎?
二、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在速食店打工三個月的工作經歷寫出來,想告訴面試者,你什麼行政雜務都願意做嗎?
三、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有二個哥哥,一個妹妹,家人感情很好的私事寫出來,想證明你很好相處嗎?
四、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喜歡旅遊、熱愛美食寫出來,為了....這我實在想不出來。
把以上「」內的工作代換成你想要應徵到的工作後,你履歷上的每行字,能說出你想要表達的重點是什麼嗎?
你知道當一個招募的工作機會很熱門時,挑選履歷表選擇面試者的負責人,可能每份履歷表只有瀏覽30秒就決定要不要請他來面試嗎?
這時候你猜猜他會優先想看到的內容是什麼?這或許不代表全部人事主管的意見,但絕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是: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
所以,再回頭來說說,為什麼在我已經通知助理請準備錄取的實習律師來上班時,又撤回對助理的指示,先把這封姍姍來遲的求職者再邀請來面試。
一、打開履歷的電子檔,只有一頁,沒有自傳。
這肯定需要勇氣及自信,如果沒有顯赫的工作經歷,也只能透過自傳來讓人事單位對你留下印象(其實這部分我更肯定求職信的作用,如果不知道求職信跟履歷的差別的人真的要反省一下),但坦白說,我真的很少認真看履歷裡的自傳,主要是篇幅長而且很多人都是從自己出生自什麼樣的家庭開始介紹,一路從國小詳細描述到大學畢業,反倒是工作的經歷內容篇幅偏低,而且多數是熱情認真、跟同事相處融洽等等無法舉證的形容。
二、名字下面第一行不是出生年月日等個資,而是最重要一項的工作經歷。
以這份我收到的履歷,打開電子檔時受限於螢幕大小,只看得到履歷的前十行。
第一行是:具有兩年在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經驗(字體加粗)。
第二行是:最高學歷內容(整篇履歷裡沒有國小到高中就讀哪一間的描述)。
以上兩行字體加大。
第三到十行是:審閱中英文合約、對外談判、合約系統建置、協辦股東會...等等簡要的工作經歷內容。
其中沒有任何抽象無標準的描述,像是認真、熱血,對新事物富有好奇心等等。
接下來後半頁是次重要的工作經歷,時間至少超過一年,然後最後結束在語言技能。
這或許是個人的偏好,但這位求職者會讓我猜測的印象是:
一、有基本的法務工作經驗,很快能上手現任工作。
二、做事抓重點,不做打高空的描述與回覆。
三、不浪費時間做對目前任務沒有幫助的多餘動作。
四、不拘泥於傳統的作法,講求效率。
五、善於揣摩客戶或主管的需要來改變自己的做法。
六、有勇氣挑戰舊思維,願意創新。
當然,是否適合我們的職缺還是要等真正面試見真章,但分享給大家這幾年看過的履歷之後自己的心得,給最近正好要投履歷的求職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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