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律師的懶人包
今天Sunny拿到律師證照了!(撒花🎉)
我想應該有很多人好奇到底怎麼成為一位律師?總共有6步驟,缺一不可呦~
📍1. #取得律師考試報考資格
之前#阿扁 可以大二就去考律師還考上😱
不過,現在要考律師➡️都一定要先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or 專科以上畢業並曾修習指定法律相關科目達20學分喔!
📍2. #律師考試一試及二試合格
律師考試會分兩次考(大約每年8月初及10月下旬考),一試選擇題會先刷掉2/3的人,通過的人可以考二試申論題,然後再刷掉約3/4以上的人!(去年合格率約5%)
最後一二試都合格的人🙌,可以取得考試院的「#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3. #律師實習and律訓
要完成5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以及1個月在律訓所的#律訓!兩者順序誰先誰後都ok!
📍4.向律訓所申請「律師訓練合格證書」
完成實習及律訓後,向律訓所申請!還要繳交一些心得報告,跟2-3個書狀給周小姐喔😂
📍5. 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注意:根據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證書才可以使用「律師」頭銜!(所以Sunny今天拿到證書才敢開始叫自己律師呀XD)
今年律師法修法之後,一定要先拿到#律訓合格證書才能申請#律師證照!而且今年開始還要檢附#無破產情事證明、#刑事紀錄、#戶籍謄本等超多東西,而且有些都要回戶籍地處理😭
修法前只有#考試及格證書 就可以辦,而且律訓的周小姐還會幫大家統一申請,程序複雜度真的差很多呀!
📍6. 加入任一地方公會,才可以開始#執業 喔!
只有取得律師證照還不能執行律師業務!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
今年修法後,也開始#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的政策,律師只要加入任一地方公會,就可以在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
(終於不用為了去不同法院開庭繳一堆會費啦!)對律師來說,真的是很大的福音!
成為正式律師,真~的是一個漫長的路😭從4年大學到國考、實習結束!
不過,從律師到成為一位#獨當一面的律師,應該又是更大的挑戰💪
🙌 關於如何成為律師還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留言問我喔😉
#律師 #實習律師 #法律 #實習 #日記 #工作 #新鮮人 #國考 #國考日記 #考試 #司律 #律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5年迄今,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與論文的「真實性」卻屢遭各方質疑。8月29日,台大法律系榮譽教授賀德芬舉行記者會,公布另一位旅美學者林環牆的調查報告,再度指稱蔡總統並沒有在1984年通過論文口試,並沒有取得LSE的博士學位。而且LSE與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有人企圖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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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年迄今,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與論文的「真實性」卻屢遭各方質疑。8月29日,台大法律系榮譽教授賀德芬舉行記者會,公布另一位旅美學者林環牆的調查報告,再度指稱蔡總統並沒有在1984年通過論文口試,並沒有取得LSE的博士學位。而且LSE與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有人企圖掩飾真相、掩護蔡總統。
2019年9月4日,「總統府發言人」臉書專頁公布由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簡稱倫敦政經學院,LSE)提供的蔡英文總統的學生紀錄表、論文考試通過通知書、1984年3月製發的畢業證書影本,以及國立政治大學1984年蔡總統申請教職的人事資料。
林環牆認為這本「傳說中的」學位論文,無論紙本、數位電子檔,或圖書收藏資料,35年來(1984年迄今)都不存在。經他引用英國《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Information Act)要求,LSE資訊與紀錄處(Information and Records)以電子郵件告知,蔡總統直到今年(2019)6月28日才將這份「傳說中的論文」提繳給LSE圖書館;約兩個星期的7月13日,這本論文也才進入LSE圖書館的數位檢索系統。
今年(2019)8月5日,林環牆飛抵倫敦,檢視與閱讀蔡總統送到LSE圖書館的論文,發現它應是由另一本論文影印下每一頁,經電子傳真送到LSE,然後在當地新裝訂成冊,每一頁的邊緣或角落有非常明顯的黑色陰影。此外,論文封面與背面是黑色硬紙板,與當年藍色硬紙板論文的顏色不同。
林環牆還發現,論文「致謝」(Acknowledge)那一頁很可能是重新打字。因為論文每一頁的邊緣或角落有非常明顯的黑色陰影,但只有最前面兩頁完全看不到黑影;第一頁是論文的題目(Title),第二頁就是致謝。
他並舉出幾點博士學位論文不應存在的疏漏:論文有不少英文打印錯誤,雖然書寫更正,但沒有重新打字;論文的附註都以星號(*)加上阿拉伯數字表示,而且附註打字時都未上提,是很簡陋、不專業的處理方式;論文有些章節段落名稱與目錄並不一致,最離譜的是,第一章竟連續遺漏6頁,第5至10頁都不見蹤影。
因此林環牆研判,這本論文應該只是「口試用初稿」,不是為完成博士學位而送交校方圖書館典藏的最後定稿論文。蔡總統當年在LSE的身分頂多是「已完成論文,但未通過論文口試」的博士侯選人。
LSE博士侯選人在通過論文口試之後,必須提繳最後定稿的論文至倫敦大學的Senate House Library。林環牆指出,LSE在1983年至1984年有107位畢業生,其中1位柯麗希(Pauline Francis Creasey)的博士學位後來被註銷,其他106位畢業生在Senate House Library的圖書搜索系統都有完整論文收藏紀錄,只有1位例外──蔡總統。(資料來源風傳媒)
最近接連有兩名博士親赴倫敦政經學院查閱蔡英文當年的論文,一位是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台裔經濟系教授林環牆,一位是旅居牛津的經濟史博士徐永泰。兩人均發現,蔡英文留存該校的論文有裝釘太新、缺頁、留有許多手改痕跡等不尋常情況,且借閱規定極為嚴苛,迥異於一般論文的公開透明。儘管蔡英文已對質疑此事的林環牆教授和台大教授賀德芬提出告訴,但論文疑雲越捲越大,已讓倫敦政經學院窮於解釋。蔡英文若無法一一澄清,將使民眾對其誠信留下問號。
綜括外界所提出的種種質疑,蔡英文的博士論文至少有五大疑點亟待釐清。第一,取得博士的期程奇短:根據蔡英文提供的學生紀錄,她於1980到82年間在倫敦政經學院修習法學碩士;然後,自1982年到84年短短兩年即取得該校博士學位,這較一般文法科系的博士修習年限短了許多,除非她念的不是正規學程。以馬英九為例,其哈佛博士學位花了五年時間取得,比較像正常的修習年限。
第二,這本一度遍尋不獲的論文為何直至近期才補交: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目前存有的蔡英文博士論文,是今年6月28日提交,因此裝訂極新;且直到7月13日,論文才進入該圖書館的數位檢索系統。可能的原因是,蔡英文博士論文「失蹤」的問題在今年6月遭獨派名嘴質疑,她因而緊急委人向校方提送論文;由於並非原件,才會每頁均殘留明顯的傳真或攝影之陰影,甚至第一章的五到十頁均告缺頁。為什麼35年後,出現一本不是35年前原版的論文?
第三,何以指導教授的名字諱莫如深:蔡英文的指導教授之一為Micheal Elliott,另兩名指導者則因不明原因不准公開,這是極令人難以理解的事。Micheal Elliott畢業於牛津大學,有無博士學位不詳,但在倫敦政經學院任教期間也只是一名年僅卅多歲的講師,為何能在短短期間指導蔡英文寫完論文?尤其,在蔡英文畢業之同年,他即離開教職,到《經濟學人》雜誌去擔任新聞記者。遺憾的是,他已於2016年因病去世,無法再為蔡英文的博士學位作證。
第四,蔡英文的論文為何充滿手改痕跡並缺頁:博士論文通常有嚴格的內容及格式規範,且需呈交數份正式版本供校方及教授留存,否則不會被校方接受。但是,蔡英文新近提交給倫敦政經學院的論文,卻充滿手改痕跡、錯誤拼字及頁數缺損。難道說,當年通過口試後遲未交出的論文,在畢業35年後,仍未完成正式版本的校訂?
第五,蔡英文回國後先後在政大及東吳任教,兩校難道都未留存其論文和畢業證書影本:蔡英文返國後進入政大法律系任教6年,後轉任東吳大學,依理都應該要提交論文及畢業證書供校系審查。這兩校只要翻閱一下檔案庫,即不難找出其博士論文,供各界釋疑;但為何各方要千里迢迢赴英國尋找真相?此外,根據本報聯合知識庫的資料,蔡英文在1983年10月20日刊在聯合報二版的《從我彩視機輸美談反傾銷稅》文章,署名為「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這比她正式取得博士又早了近半年。(聯合報社論)
總統府兩位發言人黃重諺及張惇涵2019.9.23與三位律師舉行記者會,府方也搬出35年前的論文,說明目前在倫敦政經學院(LSE)存放的論文有缺六頁是因為翻印有疏漏,相關查找可以看到完整頁次,今天也提供給媒體參考。
口試委員是否需要簽名,張惇涵說,全世界不同國家不同系所有不同作法,LSE的做法是不需要口委簽名,查證過同期許多論文也沒有口委簽名。他也說,蔡總統的論文是當場通過,教授沒有要求修改,當年沒有word,手改很正常。
黃重諺先說明三點結論,第一,為鼓勵學術相關研究,蔡總統決定授權國家圖書館,將她的論文公開閱覽。第二,向校方取得當年學生資料,可以證明嚴謹過程取得博士學位。第三,蔡總統取得學位證書相關過程,包括政大、教育部、中選會,這麼長的時間以來都經過各階段嚴謹驗證,所以沒有問題。
黃重諺也說明兩個基本觀念,他表示,確認一個人是否從某個學校取得學歷,方法就是向授與學歷的學校查詢,校方官網有相關資訊,大部分學校規定都一樣,每一位博士生都必須繳交論文,前述這些也證明這些過程。
黃重諺也說,畢業生論文保存是校方事務,至於蔡總統的1984年倫敦大學學位證書影本,政大、教育部、倫敦大學都有保存。
黃也解釋,現場提供的原稿為什麼沒有裝訂,因為只能用影印的,至於寄給LSE的論文還缺六頁,是因為翻印有疏漏,相關查找可以看到完整頁次,今天也提供。
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在 可以取得考試院的「#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3. #律師實習and律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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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在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看板Lawy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name大大說的不錯,
但似乎有些部分有略微補充的需要,
因此補充於本文,以供大家參考。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這樣說吧,就現在「通過律師高考」的人而言,
有「律師證書」並不能夠「執行律師業務」,
還必須要取得「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始可執行律師業務。
當通過律師高考時,會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再來,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不過這只要在職前訓練結業前申請即可,並無順序上的必然。
當取得「合格證書」後,
還必須要向全國任一地方法院申請「登錄」,
此時會將你的名字列在該地院的「律師名錄」中,並取得登錄完成的公文,
接著就可以向欲執業的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目前是採「任一法院登錄、全國可執業」制度,
所以只需要向任一地方法院登錄即可。
辦理「『第一次』入會」雖然需要「登錄法院的文件」,
但因為公會也知道,早一天登錄,薪水早一天翻倍,
所以大多數的公會(至少我遇過的)的「登錄法院的證明文件」是允許嗣後「補正」。
以上,
向各機關申請證書或登錄,或多或少需要幾百元甚至免費的費用,
但向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就必須繳一大筆錢,
因此仔細選擇加入的公會是新鮮律師要考慮的課題。
: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 也可以反過來
: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 很彈性
: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通常,所謂的「一個月律師訓」,我們是稱為「基礎訓」,
也就是說,「律師職前訓練」一共六個月,
其中分為「一個月的基礎訓」和「五個月的實務訓」,
而所謂的「實務訓」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依照法令規定,是「先」參加「基礎訓」之後,「再」進行「實務訓」,
不過又規定,在參加「基礎訓」之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資」,
是可以「折抵五個月的實務訓」。
因此,只要在放榜隔天起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該「五個月」的實務訓就開始算入了,
不以任職的職稱為「實習律師」為必要!
而目前法令就「基礎訓」與「實務訓」間隔長短的規定,
僅有「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進行實務訓」,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令明文的限制。
至於能否實務訓進行中,跑去參加「基礎訓」?
一般來說律訓所對於參加「基礎訓」的人,不會管你是否已經在進行實務訓,
因此只要老闆同意,是可以中途跑去參加「基礎訓」,
只是「實務訓」的五個月,必須要相應的延後。
舉例,
如三月一日進行實務訓,五月一日跑去基礎訓、五月三十一日基礎訓結訓,
則原本七月三十一日屆滿的實務訓,必須延後至八月三十一日始屆滿五個月。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就這個問題,簡單說,
律師法所稱的「律師」,除非有特別情形,
否則原則上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因此,律師法第31條的「律師」,
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換句話說,若不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受該條限制。
至於如何判斷有無執行律師業務?
客觀上的判斷標準是「有無加入地區律師公會」。
當然,邏輯上可能是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
不過目前似乎是沒有同時發生第31條和第11條的案例就是了。
: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 完整的四星期
「基礎訓」類似在學校「上課」,
也就是說,是律訓所事先開好課程,
只要上足了時數即可。
不過選擇性有限就是了,
因為,假設所需時數是140小時,
那律訓所可能只開145小時的課,選擇性相當有限。
不過,開課時間幾乎都是週依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似乎沒有在假日開課的。
: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 跟老闆講好吧
: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基本上,律訓所在審核是否完成職前訓練,
在「實務訓」部分,只要指導律師出具的證明,
累積到達五個月的日數即可,
就算有間隔、就算是好幾位指導律師分別開立,皆可。
: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 不厭其煩的解答...
: 同上
: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要進行「實務訓」。
: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有關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確定,是指「什麼案件」!
如果這「辯護」是限於「刑事案件」的話,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中」,審判長得許可非律師之人擔任「辯護人」,
但基本上若無「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審判長幾乎不會准許。
而所謂「得執行律師業務」,
必定是「加入當地的地區律師公會」!
另外,
無律師資格的辯護人能否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閱卷權,恐怕會有爭議,
因此在實務上的作法,即使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甚至已經在進行實習,
仍然是無法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至於,
如果是其他的情形,例如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告訴代理人,
一般來說有律師資格的話,法院比較少會為難(不過還是有聽聞遭拒絕的),
只是除此之外,還必須另外考慮會不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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