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律師跨區執業」的推薦目錄: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看板Lawyer 的評價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律師跨區執業的問題了。... 的評價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lawyer 的評價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20190909 總統出席「臺北律師公會108 年度律師節慶祝活動暨 ... 的評價
- 關於律師跨區執業 在 20200909 總統出席「台北律師公會109 年度律師節慶祝晚會」 的評價
律師跨區執業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鍵決定】
要求律師必須加入地方公會方能執行律師業務,實質侵害人民的訴訟權以及辯護權。
臺灣是單一法域國家,各縣市適用的法令相同,卻有16個律師公會,部分地方公會故意拉高會費,造成當事人如欲委託律師在該縣市執業,就必須先繳數萬元的會費,形成對其他地區律師的進入障礙,也藉此降低競爭,豈不荒謬?
--- 以下是原文 ---
全聯會直指全聯會是依律師法發起,「各公會均有存在價值,一個公會都不能少」,各公會曾就「總會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主兼區制」、「維持現狀制」進行討論,將持續進行整合與協調,希望能與北律持續對話。
雖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可降低律師跨區執業門檻,但也有律師擔心各地公會挖東牆補西牆,把入會費大幅提高,最終仍未解決律師負擔,對此,北律副秘書長蘇孝倫認為機率不高,因為要提高入會費必須開會員大會,會員不可能無理由通過。
全聯會前理事長曾肇昌撰文指出,跨區執業的問題在於各地方公會的入會費過高,若能立法限制在一萬元以下,應是律師界可接受的限度。
律師跨區執業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國聯合會,
(所謂全國聯合會,就是全台灣16個公會組成的)
因為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人數最多,
一旦退出,引發了律師圈的震撼!
(基本上這跟當年俄羅斯退出蘇聯一樣阿!)
退出的導火線,是所謂的"會費問題"
不過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就是明明我會員人數最多,
可是卻只能派15個代表,佔全體代表人數7%,不能再多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
大公會提出的任何議案,只要跟小公會有所衝突的話,
往往落得被擱置的下場,難免引發不公平的疑慮,
不過有些制度就是這樣,
比如美國的選舉人制度,設計上就不是票票等值,
小州的選票的比重就是比較高,以維護小州的權利~
不過回過頭來,看一下這次的會費問題到底是什麼!
律師要到法院開庭,
必須加入當地公會,繳交會費,不然不得開庭,
所以下面這個大富翁圖蠻貼切的,
基本上經過每個公會,都要繳交過路費!
過路費有分兩種,
一個是入會費,動輒兩三萬,
入會後,每年還要繳交幾千塊不等的年費,算是maintain費用,
這樣才能在當地法院開庭,
而有些地方律師公會的入會費甚至到5萬(比如花蓮),
基本上,這個訊息非常明確,就是"外地律師別來"的意思!
花五萬,可以在花蓮當地找一個律師,
你會花五萬入會費+律師費用請台北律師過去嗎?
通常律師執業地點是有地域性,
比如k是台北律師,
執業範圍就是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基隆這幾個地方法院,
另外因為台中也有一些案件,就登錄台中,
南部法院,除非客戶要付入會費,不然不會去登錄~
為甚麼?
一個是時間跟車程問題,到高雄開一次庭,
車程就四個小時,加上開庭,來回大概就是一天,
如果高雄法院的庭期訂在早上9點30分,
那律師前一天就要下去住飯店一晚了,
這些時間跟金錢,都是費用阿!
所以找北部律師去南部開庭,費用一定比較高,
如果預算有限,當然還是找當地律師比較划算,
可是有時候當事人是住台北,有一個南部官司,
你叫他去哪裡找南部律師呢?
要說開會,也是在台北開會比較方便阿!
另外高昂的入會費跟年費,
更加劇了這個情況,提高了律師跨區執業的門檻~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就是提出"一次性入會,全國執業"的政策,
但是這個政策,
對於小的公會,是非常有殺傷力的,
有些公會,之所以可以運作,
不是靠在地律師繳交的會費,
而是靠外地律師繳交的過路費,
比如雲林,在地律師不到100個,
主要還是依靠外地律師的會費,
那就會有一個問題,
就是你會看到一些地方律師公會
一天到晚都在辦旅遊,
可是會去參加的律師,都是在地律師,
像k有登錄高雄律師公會,高雄辦的旅遊,k就不會去,
他辦高雄一日遊,
我不可能因此買高鐵票+住宿下去參加這個活動,
他辦台北三日遊,
我就住台北,幹嘛去參加這個?
這樣的情況,
就是外來者喝湯,在地律師吃肉的情況,
難免引發爭議,
不過因為立場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這樣的提案並沒有被排上議程,
當然南部有些公會也提出折衷性方案,
但是還是沒辦法獲得共識,就這樣,台北律師公會退出了~
其實我覺得,原本制度有必要調整,
因為就算是中國,那麼大的一個地方,
也是單一入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
你在北京加入律師公會,就可以在上海打官司,
台灣那麼小,有必要在每個縣市都設下門檻,不准律師跨區嗎?
這樣的措施,不但對律師不公平,對要找律師的民眾也不是很公平~
律師跨區執業 在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律師跨區執業的問題了。... 的推薦與評價
律師法Q&A來了~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律師跨區執業的問題了。 要一位律師去加入一個他沒有加入公會的地方執業,不少律師都會與客戶商談請客戶幫忙負擔這個新 ... ... <看更多>
律師跨區執業 在 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特別是與各位道長直接攸關的入會與跨區執業規範部分,更與現制差異甚多,謹摘述重點如下, ... 2、律師“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 ... <看更多>
律師跨區執業 在 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看板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道長好,
全新律師法三讀通過後,條文暴增到146條,說是70多年來的最大變革,一點也不為過。
特別是與各位道長直接攸關的入會與跨區執業規範部分,更與現制差異甚多,謹摘述重點如下,供各位道長參考以為規劃:
1、律師必須加入設(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為其「一般會員」。
2、律師“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
3、對於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
4、2021年是律師界的新紀元。北律將重磅回歸,全聯會也將脫胎換骨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每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全律會的組織運作。
5、關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樣才能跨區執業?
(1)申請跨區執業,跨區執業期間,每月繳300或400元。
(2)加入該地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繳入會費、月會費)
(3)向全律會辦理全國執業(費用由律師自己將來決定)
(4)如果有其他好點子,歡迎向全律會遊說,放到章程規範。
6、跨區制度好複雜,公會稽核好麻煩?
這次修正明定院、檢協助稽核的法定義務。
7、違規跨區怎麼辦?
(1)不是法定懲戒事由。
(2)課10倍以下滯納金。
8、目前的執業律師要做什麼?
(1)如果你只有加入1個地方公會,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2)如果你加了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請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提出「擇定」為所屬公會的意思表示。
(3)承上,你會自動變成是其他地方公會的「特別會員」。你可以繼續繳月會費;或者「主動退會」,之後要跨區執業的時候,再提出申請、按月繳費就好。
9、最後補充:
(1)過渡期間,在離島執業,不算跨區。
(2)只有到院、檢或司法警察機關辦案,才有跨區執業的問題。
(3)公益律師無償辦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須申請或繳會。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91.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6394530.A.4F1.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