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 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
桃園市政府辦理「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5,588萬2,713元(另加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
桃園市政府規劃將桃園區延平路穿越國道2號打通至八德區桃46線和平路,全長近2公里,將分為三期執行。第一期為桃園區樹仁三街至國道2號北側,因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為道路用地,已於今(107)年2月6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修正後通過,目前辦理設計作業,預計今(107)年底工程發包、109年完成;第二期為國道2號南側至八德區和強路,工程標案自即日起至今(107)年7月12日上網公告,預計108年底完工;第三期為和強路至和平路,為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及捷運三鶯延伸工程,部分路寬需配合調整至30公尺,目前辦理定線作業中,預計今(107)年8月完成定線作業後,就可以辦理後續設計、用地取得,工程施作等,預計108年開工,109年完成開闢。
桃園捷運綠線即將動工,人口及車潮均將大量成長,因此,延平路打通至和平路,將成為捷運綠線施工期間重要的替代道路,往北可串連桃園火車站周邊區域、往南銜接大湳交流道、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並結合沿路田野風光及桃園市獨有的埤塘特色,打造視野豐富的交通路廊,形成完善地區路網架構,健全桃園、八德地區之交通功能,此外,桃園市政府自105年9月提出改善瓶頸道路的「開瓶計畫」後,迄今已打通25條瓶頸道路(表1),今(107)年再納入23條瓶頸道路至開瓶計畫(表2),將逐一拓寬改善,給市民更好的用路環境。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警察局(4/15)】 #有效的匿名諮商讓需求被看見 昨天在消防局的質詢中,智翔提醒「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能對消防、警察人員造成的結果,以及現行的心理輔導機制可能因沒有匿名保護,導致效果有限。 身處第一線的警察,可能會面臨自殺、兇殺案等重大刑案,或瓦斯氣爆現場等,有...
後續擴充金額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 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
桃園市政府「延平路(國道2號南側)延伸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第二期)標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5,588萬2,713元(另加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
桃園市政府規劃將桃園區延平路穿越國道2號打通至八德區桃46線和平路,全長近2公里,將分為三期執行,第一期為桃園區樹仁三街至國道2號北側,因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為道路用地,已於今(107)年2月6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修正後通過,目前辦理設計作業,預計今(107)年底工程發包、109年完成;第二期為國道2號南側至八德區和強路,工程標案自即日起至今(107)年4月23日公開閱覽;第三期為和強路至和平路,為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及捷運三鶯延伸工程,部分路寬需配合調整至30公尺,目前辦理定線作業中,預計今(107)年6月完成定線作業後,就可以辦理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工程施作等,預計108年開工,109年完成開闢。
目前,連結桃園區及八德區的南北向道路,多倚賴台4線及縣道110道路兩條幹線,沿線人口稠密且商業活動頻繁、交通負荷量大,尖峰時間常處於壅塞狀況,加上桃園捷運綠線亦將動工,未來人口及車潮均將大量成長,因此,延平路打通至和平路,將成為桃園捷運綠線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重要的替代道路,往北可串連桃園火車站周邊區域、往南銜接大湳交流道、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新闢道路,並結合沿路田野風光及桃園市獨有的埤塘特色,打造視野豐富的交通路廊,形成完善地區路網架構,健全桃園、八德地區之交通功能。
後續擴充金額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警察局(4/15)】
#有效的匿名諮商讓需求被看見
昨天在消防局的質詢中,智翔提醒「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能對消防、警察人員造成的結果,以及現行的心理輔導機制可能因沒有匿名保護,導致效果有限。
身處第一線的警察,可能會面臨自殺、兇殺案等重大刑案,或瓦斯氣爆現場等,有時對心理造成的影響不會馬上顯露出來,也有可能隨著時間,累積出更多問題。
現有的心理輔導機制,由於沒有匿名的設計,讓有需求的人深怕接受心理輔導會被貼上「懦弱」的標籤,或是可能被長官過度的關切,進而遭到調職,反而無助壓力的釋放,雖然局長稱不會刻意去詢問何者有接受心理輔導,但智翔認為匿名就是要做全套,長官只需看到最後的統計數據即可,不需要知道「誰」去尋求協助。
因此智翔建議警察局可以先試辦看看,研擬匿名心理諮商機制,且是面對面的諮商,而非僅用電話,鼓勵更多需求者接受諮商,第一線的警察若能降低更多心理壓力,對接受服務的市民而言也會有正向的感受。
#警員福利以及保障
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執勤過程中難免發生交通事故,如不慎發生,後續得面臨官司與民事賠償事宜,近期也有新北市各分局加碼汽機車保險額度的新聞,想請教桃園市警察局有無相關的保障?
今天警察局長稱,新北加碼都沒有桃園的額度高,包括傷害責任險額度,所以智翔要求警察局提供相關數據,以供檢視。由於桃園地狹人稠,道路狹小,警察執勤時有交通事故發生,提供更高的保險額度正是來自基層的心聲。
智翔也希望以此為後盾,讓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沒有後顧之憂,警察安全,才能保障市民安全。
第二項則是警察的健檢福利,新竹市自去年起,不分年齡皆每年補助3500元,健康檢查還可以公假一天,桃園目前的措施為何?
警察局回覆,桃園市目前分層級,依警察人員安全基金給予補助,舉例若40歲以下,每兩年補助5000元,40以上的補助也優於其他縣市。
智翔要說的是,提供警察人員在健康檢查上有更多優惠與福利,並非斟酌於一年補助的金額上,除了剛剛提到的提供公假之外,也可以考慮與桃園市的長庚醫院合作,打造為員警量身定做的健檢方案。
#易壅塞路段即時監控影像
接下來要為改善桃園的塞車狀況給予建議。
桃園區的交流道在尖峰時段動彈不得是許多通勤族的日常,包括南崁交流道與國道二號交流道,尤其南崁交流道,從春日路開始,至經國路路口,再到匝道,所屬道路涉及公路總局、高公局與市府交通局管轄。
據聞目前的監控與調度,並無法有效整合三個單位的資訊,因此智翔想建議,是否可建置一套設備,結合公路總局、高公局及本市交通局即時路況於一平台上,監控轄內易壅塞路段(口)及交流道沿線車流。
透過整合各系統即時影像,並隨時調整各鏡頭,讓警察局可以精確掌控堵塞路段、擴充路況資訊涵蓋率,遇車禍事故或交通壅塞立即派遣線上警網支援,盡速疏導車潮並降低事故發生機會。
畢竟若有交通事故或是壅塞需疏導時,三個單位資訊有落差,調度還得依賴通訊軟體來聯絡,造成更大的溝通成本,及早建立單一資訊以及調度平台才能一勞永逸。
#未禮讓行人之取締成效
根據報導,桃園市每年都有因公車未禮讓行人造成死亡事故,智翔認為,每個用路人只要下了車都是行人,行人的安全是用路安全的根本,公車禮讓人行,是否除了宣導之外,也需要加強取締?
另外在宣導上,也應採用「應」讓行人,讓駕駛在轉彎時慢下來,把行人優先內化為駕駛行為的準則,這點再麻煩警察局與執法人員多加強,強化行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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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金額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4UW92gNPso/hqdefault.jpg)
後續擴充金額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環保局於105年7月5日公告「105年度民間參與嘉義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標公告,
採購金額為2億6千萬元,工程時間約一年,
招標公告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事件,
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機關提出延長履約期限,
並檢附各案場1片光電模組之發電效能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應由合格模組驗證實驗室出具,
並以模組出廠之實測功率為基準值。
經機關同意後始得延長期限,延長期以119個月為限,
最終合約期限不得逾廠商與臺灣電力公司簽訂躉購契約期限。
期限能夠延長到將近十年,這樣合理嗎?
招標採取最有利標是有所條件的,但局長的回答卻讓人疑竇,
期望市府的公告不是因人而異,是禁得起考驗的。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J7lhqIOaAz8/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