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没那麼容易!
昨日,事務所門前發生了擦撞車禍,導致騎乘機車的女騎士因而人車倒地受有擦傷,駕駛汽車的駕駛人,在半停駛的狀態(顯然在車內猶疑要不要下車),之後即駛離……,所幸有在場其他的熱心機車騎士停車,下車告知受傷的女騎士,逃逸車輛的車牌號碼,並留下電話號碼表示可以作證(人間有溫情,世間有正義啊!)
告狀俠,你怎會知道?
因為在第二時間,古道熱腸的貓助理就已經衝上前去,表達協助的意思,並告知受傷的女騎士,對方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第185之4條的肇事逃逸,如果有要追究對方的責任,要記得報警,避免吃悶虧。
(告狀俠:幸好你沒有傻傻上去遞名片,不然太尷尬了
貓助理:身為好人好事代表,這種事情我才做不出來)
許多人可能不了解,到底怎樣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呢?
讓我們看看刑法第185之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常見的問題有下列幾種:
Q1:我騎腳踏車撞到人受傷,結果我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為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
Q2:我開車撞到路邊的車子,因車上沒人也沒其他路人受傷我就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刑法上的肇事逃逸,需要有人死傷的結果產生,但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外,還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行政罰鍰還有吊扣駕照的處罰。
Q3:我遵守交通規則是對方違規闖紅燈撞我導致他受傷了,我覺得我沒有肇責便駛離,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會,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為其要件。至於行為人是否自認有肇事原因,以及實際上有無過失責任,則屬另一問題,並不影響此罪之成立,所以只要是車禍發生的當事人,不論有無肇責,都應該要留在現場,做好相當的處置措施。
Q4:發生車禍當下對方雖然有受傷,但對方說趕時間叫我不要報警,雙方自己負責自己的,後來告我肇事逃逸,這樣會成立嗎?
A:這樣的行為非常冒險,車禍發生當下,應該要馬上報警並告知傷者情況,請警方協助處理肇事責任並做紀錄以及通知救護單位,假如雙方真的都無報警的意願,也務必簽立和解契約,或其他能記錄雙方協議好的證據,避免後續無法證明自己並逃逸的犯意,而被認定為有罪的結果發生。
Q5:我沒有意識到我有撞到人這件事情,這樣怎麼辦?
A: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棘手,且成罪的機會都不小,雖然實際仍須看個案事實做判斷,但行駛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行車狀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找上雙方。
所以民眾開車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撞到了人就乖乖下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的刑責,都比肇事逃逸要低,目的就是希望車禍的當事人能盡可能即時救助傷者,假如得罪方丈還想走?那就小心變成冤大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3743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意思 在 麻糬布丁簡單生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暑假過後麻糬布丁應該會變成18銅人
上次去墾丁雖然已經擦了SPF50的防曬
回來膚色一樣深一階
大腿到膝蓋這一段還不小心曬傷
回家發現兩個大腿都紅腫
剛好家裡最後的三條小黃瓜全被我拿去做涼拌小黃瓜醃在冰箱裡
酸酸甜甜也不好敷在腿上
搞不好一邊敷一邊拿起來吃光光
只好拿我的SKII青春露出來救急
(媽媽平常自己用都超節省,孩子要用直接往濕敷棉上倒免驚的用了1/3瓶)
濕敷鎮定後再抹蘆薈膠
去上學也一人一條蘆薈膠放書包
叮嚀他倆3不50就自己拿出來抹一下
結果有天早上和布丁幼兒園老師講話時
老師才說布丁書包有條蘆薈膠老師幫他冰冰箱,冰著塗效果更好,然後老師說他都有幫布丁塗
我們家也是都冰過再拿出來塗的
但是我從頭到尾沒和老師提過有帶蘆薈膠這事
因為老師要照顧全班的孩子已經很忙了
不好意思再給老師添麻煩
而且我相信孩子們有能力能做好這件事
所以我只和孩子說帶在書包裡自己要記得拿出來塗喔
想不到老師居然貼心的幫孩子冰冰箱而且還幫塗
讓我聽了好感動
謝謝老師對布丁這麼好
難怪布丁嘴裏常掛念的就是學校的老師
還常說他很愛老師
過完暑假要升中班了
學校說中班老師是誰要開學才知道
真希望還是一樣的老師帶布丁
5月時麻糬班上發生了一些事
想起來就讓人難過
唉有機會再來分享過程
總之真心愛孩子的好老師難求啊⋯⋯
#在家玩水曬少一點但也有曬到🌞
#騎車騎馬也很曬🌞
#直排輪溜戶外也曬🌞
#野餐放風箏必曬🌞
#拔比說孩子多曬多健康🌝
#但媽媽的美白貴啊又白不回來🌚
#少林寺18銅人肯定get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星爺粉)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意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是n年前遇到冒牌律師的故事~
<遇見冒牌貨!>
下午在看一個案件的書狀資料時, 接到一通電話,
對方:「林律師嗎?
有個某某案件你們事務所說好要給我文件
卻一直沒給是什麼意思?
之前經手的律師一個去大陸, 一個離職,
事務所又搬家, 你們是把我當作什麼?」
K:???
(這是哪一位律師阿?同道間聯絡事情都是客氣來客氣去的,
怎麼有這麼態度惡劣的律師勒?)
K:「請問您哪位?」
對方:「我徐律師!」
K:「這個案件我是沒有接觸很多,
但是我的理解是
這個案件已經雙方和解並撤銷假扣押結案了」
對方:「你沒有實際接觸我不怪你,
但是你說你們這個案件已經結案了,
意思是你們不管這件事情囉?」
K:「你提出的要求我會跟經辦律師確認,
如果我們的客戶是真的沒有依約辦理, 我會通知他」
對方:「你的意思就是你不想處理就是了?balabala~」
K:「我會跟經辦律師作確認並通知客戶」
對方:「那你什麼時候可以處理好給我電話?」
K:「那星期四好了~」
對方:「早上中午還晚上?你半夜十二點打來我也要接就是了?」
K:「當然不可能半夜打給你, 我星期四上午給你回電~」
(K的OS:這是哪一位律師阿?怎麼是這種態度?)
掛完電話行政同事跟工程師都跑進來, 紛紛表達不爽,
「林律師你脾氣太好了,
那個傢伙是誰阿?
一打來就說你們事務所準備賠一百萬吧!
一百萬很多是不是?」
(K的OS:一百萬是很多阿~)
大家都在不爽那個傢伙的言談,
可以理解拉!實在是太挑釁了~
趕快請助理將結案的卷拿來看,
發現就是客戶沒有即時辦好水電瓦斯的過戶,
另外跟之前經辦的律師確認,
我們的確有承諾把相關法院文件寄一份給他~
另外基於好奇心,
很想知道這個沒禮貌的律師是哪位,
就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
發現這傢伙根本沒有律師執照, 是個冒牌貨,
沒有律師執照也沒關係,
但沒律師執照卻自稱律師還對K沒禮貌, 那問題就大了!
(周星馳食神台詞: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後來對方又打電話來,
對方:「我要跟你說, 我們已經通知台電明天去拆電表了」
K:「我剛剛跟經辦律師確認過了, 是要再寄法院文件給你,
另外我們會儘速通知當事人處理過戶的事情~」
對方:「你們從頭到尾沒有想負責,
害我被當事人挑戰我的專業balabala~」
K:「徐律師, 還是徐先生,
說實話, 我剛剛有去查閱法務部律師系統,
發現並沒有你的資料」
對方:「你質疑我的資格幹嘛?
你的態度很差喔!剛剛說不想負責, 又質疑我的資格~」
K:「但是法務部沒有你的資料畢竟是事實阿!
我只是要提醒你,
依律師法規定, 沒有律師資格的人自稱是律師是有刑責的!」
對方:「我又沒說我是律師~」
K:「有, 你剛剛電話裡自稱你是徐律師!我們所裡電話都有錄音,
這個資料我們會考慮是不是要提供給地檢署參考~」
(其實沒有錄音拉!只是要嚇嚇對方~)
對方:...
K:「我是跟你講,
大家都出社會這麼久了,
有事情聯絡一下解決掉最重要, 不要這種態度嘛!」
對方:「那你現在態度有很好嗎?」
K:「是沒有阿!
但是是你態度不佳在前的,
你讓我不愉快, 我就會讓你不愉快!」
對方:...
K:「我們是在講電話, 又不是在法院,
我講贏你又怎樣?你比較大聲又怎樣?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嘛!
而且我的工作內容裡並不包含吵架阿,
如果吵贏有獎金, 那我們這樣吵是值得的,
但是沒有獎金嘛!是吧!」
對方:...
K:「我會寄法院文件給你,
另外我們會儘速通知當事人處理電表的事情~」
後來這位先生再打來, 態度就好很多了~
這不是很好嗎?
你敬我一尺, 我敬你一丈, 沒必要搞得大家不舒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