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在手】香港驗車推先驗計劃創先河
驗車計劃真係幫到手,對買家、賣家都係一份保障。
#香港驗車 #先驗後買 #從消費者權益出發 #壹車在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從消費者權益出發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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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費者權益出發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費者福利的修法,電視服務數位化在今年將全面啟動,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服務數位化預計在今年7月1日及民國104年全部完成,為確保民眾免費收視無線電視服務的基本權益在數位轉換階段以及104年完成全面電視服務數位化之前,不受任何影響,而提出修法。林佳龍委員所提的修法,將來電視數位化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在其經營區域內應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也就是協助民眾隨時、免費收視基本頻道,以及基本頻道以外無線電視服務。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樣的修法,不但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纜線及路權,避免重複建置系統造成浪費與不便,另外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佈設到各家戶的引入線,仍可使民眾隨時可以選擇收視有線電視付費服務或是收視無線電視的免費服務。
101年7月1日無線電視將進入全面數位化,中部地區已率先自5月7日起關閉類比訊號,卻引發大量民眾抱怨無法收看電視。目前民眾收看數位無線電視必須加裝天線及數位機上盒,林佳龍委員認為政府基本的任務要提供免費的無線電視,作法上則可採行補助鄰里,架設社區共同天線或共同碟盤,讓民眾可以收看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林佳龍委員所提案修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就是要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須在其經營區域內,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協助民眾隨時可收看無線電視台,以落實政府推動廣電普及服務的重要義務。
林佳龍委員的另一項修法提案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9 條,為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權過度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並著眼於特許的大眾傳播事業應擴大由公眾參與內部監督,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應增訂對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林佳龍委員表示,設定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讓系統經營者財務公開、分散股權、公共監督,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第五款「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將系統經營者的股份透明化、分散化,讓產業健全發展。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才是解決目前紛擾的旺中案最好的方式,也是對正派的系統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管道。
林佳龍委員也詢問NCC蘇主委,今天台灣的媒體會鬼影幢幢,好像背後都是中資,長期以來去查資金的流動很辛苦,與其從錢去追不如從人去管,如果修法通過,不管外資、港資或中資都可以掌握,對NCC來說執行有沒有困難?蘇主委回答原則上贊成,但比較擔心實際上目前的業主股份狀況不是林委員修法的規範人數,最常見的是以公開發行,公開上市方式進行,但是在財務受到證券主管機關的監督精神跟林佳龍委員的修法原理是一致的。
林佳龍委員所擬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若審查修正通過將進入院會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