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深層的需要,不需要靠數據化去發現」
#rabbie_brand
「100個摘要 -寫給品牌內容的深夜情書」
(2016/04/22.01:10 做了一些補強說明)
臉書發文有史以來最長的就這篇了。一不小心從1,000字疊到6,000字。
這種想寫的感覺,像寫情書。
所以,先按讚,然後收藏它或分享它,慢慢讀。然後發現真的一點實際用處都沒有了,就留下這份情吧。數位這條路,放了很多感情,變得太快,結果留得住的,也真的只剩下情了。
言歸正傳,這篇發文起源於上禮拜五去動腦龍璽作品賞析會擔任解說員,除了放作品,也想藉機會跟來的人一起思考,什麼是「品牌內容」。
所以,今天敲敲打打完成這篇,當作為此篇報導,補充100點摘要。有霸氣嗎?
對於「品牌內容」,發展「社群創意」,夢之怪物(不要唸夢之怪獸喔)有一些觀點。
對於什麼是「廣告」,什麼是「品牌內容」(或者你也可以說是「內容行銷」),
以下就是我當天現場有說,現場來不及說,現場沒說清楚,或者平常很想說的,都在裡面。
大家看完可以多討論討論,找我喝咖啡一起討論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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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析會我主要講影視作品和品牌娛樂的作品,我想藉由這兩個類別,去談談「廣告」與「品牌內容」的差異。(我把最重要的部分講完了,才看見KK和同事來了,我覺得很抱歉,KK就看這篇吧。)
*有些影視作品,不是用廣告的邏輯產生,它是「品牌內容」思考產出的。
*有些作品屬於「品牌內容」,但作品本身最精彩的部份,是為「品牌內容」拍的「廣告」。
*「品牌內容」並非是反廣告。使用「品牌內容」的思考系統,是可以產生「廣告」的。
*「品牌娛樂類」的作品,就是使用現有的娛樂形式作為溝通方式,例如戲劇、音樂、舞台劇、脫口秀、遊戲...等等,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類別,形成一個大趨勢。(詳細分類可上龍璽網站)。
*品牌娛樂類的出發點,就是先以觀眾為中心,可以想想,做娛樂內容,是要廣度,還是精準度。
*品牌娛樂,不是廣告影片的娛樂化。這個要區分好,因為你定義了廣告,它就是搭配著媒體採購的流程,而品牌娛樂內容,有它驅動內容的方式與平台,不是媒體投放廣告的邏輯。
*但你做了品牌娛樂,還是可以產生廣告這個「娛樂內容」的廣告素材。
*不要把廣告娛樂化誤當品牌娛樂,因為驅動內容的方式不一樣。
*在「品牌內容」觀念不是很健全的現在,我們會產出「品牌內容」,但卻使用廣告投放的系統。我們需要更努力去思考與建構這一塊系統的樣貌,這會是由媒體公司,還是Youtube Facebook yahoo!等平台所啟動?或是一個全新的網絡。
*「品牌內容」著重在於思考大眾傳播的一種新方式,而「品牌娛樂」是一個具體的答案,以觀眾為中心的方式做品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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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進入談談「品牌內容」與「廣告」的差異了。你還在嗎?要先按讚嗎?我剛喝了一瓶陽光糙米漿當作午餐,而且依照慣例買了Dr.Milker拿鐵,這味道適合文案落筆。
*「品牌內容」和「數位」兩字一樣,當大家都活在數位,數位就失去定義的必要。「品牌內容」也一樣,當他成為主流,這個類別就會消失。但我們要小心,當這個類別在國際上消失,是他成為主流了,但在他還沒有成為我們本地的主流時,我們卻一點都不討論他,這可能是...我們真的太不在乎了。
*廣告是一種溝通的系統,「品牌內容」也是一種新的溝通系統。
*當品牌溝通以「人」出發,而非以「產品」出發,可以說是進入「品牌內容」的思維。從人出發這個其實講爛了。
*你說,雖然我從「產品」出發,但我還是做了「人性的洞察啊」。沒錯,但你主要還是用廣告媒體去曝光,你還是以媒體採購為主要方式。「品牌內容」的系統並不是。
*如果你說廣告片、廣編、平面稿、促銷活動...等等,這不也都全部叫做「品牌內容」嗎?你說的對,但也不對。因為如果這些都叫「品牌內容」,那「品牌內容」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品牌內容」在廣告業值得被討論清楚,是因為它代表的是不同於廣告「以產品為出發點」的方式去做溝通,同時不同之處也包含了「運轉內容的方式」,有別於廣告媒體的系統。
*是不是一年拍1支叫廣告,一年拍100支就是品牌內容?數量很多就是品牌內容嗎?不是,影片數量是現象結果。你追溯回為什麼拍100支的理由後,如果是觀眾想看的東西,要用100種內容來符合不同觀眾的口味,然後引起注意,這才是品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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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品牌內容」:
*我們有必要更清楚定義「品牌內容」,分辨與「廣告」真正不一樣在哪,找到符合這個時代整個媒體大變化下的溝通出路。
*不同立場,定義不同。所以你不能只看「定義」,要知道這定義是從「什麼立場」看。
*這篇所有所有所有的摘要,都是從「廣告」的立場,傳播溝通的方式,去為「品牌內容」定義。如果你有印出來,這一整行請畫線。
*內容產業(雜誌/新聞/影音平台等等),跟廣告業在談的「內容」,立場不一樣,處境不一樣,定義不一樣。
*網路上有不少大師談論「內容」的文章,有很多並不是從廣告業的立場,有很多是從它本來就是「內容提供者」的處境和立場去談。電商或影音平台,談的內容肯定跟廣告業談的內容不一樣。
*內容產業談內容,很多是關於內容的革新,因為要面對觀眾的行為去進行變化。如多螢化、跨平台、行動化、社群化...等等。內容業者,一開始就是以觀眾為中心,廣告的出發點並不是,廣告是先以產品為出發點,然後再去思考把東西丟進去哪一個觀眾聚集的地方。
*這篇談的「品牌內容」,是從廣告業來說,從「以商品出發」走向「以人出發」。為什麼會需要換條路走,有很多資料和現象有說,不贅述。但我從做廣告的角度想強調一點,觀眾現在接受的娛樂強度與資訊頻率太過密麻,看廣告到底留下多少印象?這對建立品牌有很大挑戰。
*當一個新創的商品,設計的原點就是解決人的問題,提供人更好的娛樂體驗...等等,這樣的新創商品本身就是強大的「品牌內容」。當然,它還是可以用廣告,來宣傳新創產品。
*一個科技新創商品,最適當的方式還是清楚的介紹自己,搭配高度的美學。新創商品,體驗商品與使用商品的情境,是最重要的「品牌內容」。
*當科技類新創商品以廣告作為主力,有弱化產品的疑慮,因為廣告包裝語法傳統時,反而會有跟不上新創商品的時代感,產生非新商品的感覺。所以新創商品,商品本身的體驗就是品牌內容。到了廣告這一環,多以呈現IMAGE具美學的識別為主。
*如果你做出來的是廣告,要用廣告素材完成社群、行動、多螢等等,做出來的素材,就會分別變成長秒版、短秒版、字幕放大版、把品牌藏起來版、第一個畫面就有露出品牌產品版。
*但有一種廣告,會是「品牌內容」,那就是娛樂性很強,執行力很強,藝術性很強的廣告,廣告變成了核子彈級的「創新作品」時,他的確會衝破廣告的邊界。
*廣告業談「品牌內容」的關鍵點,應該是要離開一直以來多以產品出發,離開只用廣告去極大化產品訊息,離開只用單一訊息主張去強灌印象,離開只用媒體去觸及消費者的廣宣作法。
*「品牌內容」是轉換成以人為出發(價值觀/心態/議題/娛樂/問題),來達成行銷任務的一種新的溝通模式。
*當你進行「品牌內容」,公司簡報的產生,就不是先從產品特性出發,也不會是用單一訴求。
*以「品牌內容」為主時,廣告公司的組織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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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贏得觀眾的心的「品牌內容」:
*我這裡定義的「品牌內容」,是可以完成「廣告效益」的新溝通方式。所以採用「品牌內容」的行銷方式,是廣度的,大眾的,社會的,宇宙的,外星的,最後面兩個是開玩笑的。
*「廣告」具有大眾傳播的特質,所以這裡談的「品牌內容」也要做到。這意味你並不會完全捨棄使用廣告的溝通系統。。
*對品牌溝通來說,顧客可以分為:「潛在顧客」/「需求中顧客」/「使用中顧客」。其中「潛在顧客」,一直以來都使用「廣告」,因為需要使用廣度去把潛在顧客挖出來。
* 所以內容,有為了「潛在顧客」/「需求中顧客」/「使用中顧客」所產生的內容。但我所說的「品牌內容」的行銷方式,一切都是在談為了「潛在顧客」所產生的內容。
*「品牌內容」行銷,是廣度的溝通方式,要有要抓到「潛在客戶」的任務。
*「潛在顧客」又可以包含「本來沒有需求的」,「有需求沒有想到你的」,當然還有現在「使用別的品牌的」,看你要區分到多細。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政策。
*「品牌內容」以人為中心 。這又可分為 -「 以觀眾為中心」/ 「以族群需求為中心」 /「 以用戶為中心」。到底一開始要以什麼為中心出發,取決於你的任務設定是什麼。對應上述三個出發點的任務是:「製造群眾注意力」/「製造解決方案」/「製造顧客關係」。
*再贏得注意力的題目上:群眾注意力-強度高,時間短 / 需求者的注意力,強度中,短時期 / 使用者的注意力,輕微,但固定。
*但因為現在品牌,會開始延伸出做深度的內容,你必需去看他是為了哪一類型顧客,因為那決定了他用什麼方式驅動這些內容。為了潛在客戶和既有顧客的,顯然不一樣。
*並不是你做潛在顧客的內容,你就不能去給既有客戶,原因是你先要把出發點想清楚,知道主現故事是什麼,再去規劃其它延伸的情節。我們可以善用資源,難免貪心,但要努力維持清醒。
*有兩條分開的大路在眼前:走用戶為中心,透過科技數據預測使用者行為,直接影響購買行為的路;還是以觀眾為中心,用品牌內容溝通去影響社會,創造出意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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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創造品牌內容,視為「商品」研發:
*我認為應該把「品牌內容」,當作品牌的「產品」,所以「品牌內容」不是「品牌娛樂」。
*把「品牌內容」與「品牌娛樂」做個區分,「品牌內容」是自造的,「品牌娛樂」是品牌參與娛樂的既有形式。
*品牌去開發觀眾想看的「內容」,那個「內容」就是觀眾想要的「產品」。
*所以,品牌內容的產生,應該要有一股濃濃的「研發」味道。
*把「品牌內容」視為品牌要行銷的「產品」,我們產生內容的態度就會轉變。
*當你用這是品牌要行銷的「產品」,你就會抱著研發產品的心態,有著實驗精神。不是科技才需要實驗精神,開發一個與人有關的「品牌內容」也是。
*「品牌內容」在推廣時,一開始的階段會有個小小麻煩。觀眾或廣告產業的團隊們很懂看「廣告」,大家會尋找「議題」與「產品」連結的部份。當轉向「品牌內容時」,少數觀眾會有疑問,這與產品有什麼關係。
*「品牌內容」產生的「產品連結上的疑問」,這是正常的。他就像品牌利用廣告一開始要建立「全新的認知」一樣。
*用研發產品的心態做「品牌內容」,就必定會經歷「死掉的」。但你是為了找到一個「活很久的」,你不會一開始就出現那個「活很久的」。
*用研發的角度看「品牌內容」,把「品牌內容」當作「產品」看的話,內容肯定是先短期,然後中期,再做長期的投資。只有活得下來的產品走得遠。
*用「品牌內容」就是產品的觀點,代表品牌內容也會有成長期衰退期。現在擔心這個有點太早一點,我們還沒做呢。
*這意思就是透過把品牌的「價值觀」當作品牌的「產品」,賣給觀眾的溝通方式,來完成行銷。
*當把「品牌內容」當作「產品」,你會發現「品牌內容」,也需要搭配「廣告」。但重點是我們會區分什麼是「品牌內容」的溝通方式,什麼是「廣告」。
*單一訴求,是廣告的產物。「品牌內容」本身就是產品,產品談的是對人有什麼實質的貢獻與意義,娛樂性和知識性或者社會性都是,但廣告談單一訴求。
*當你接受「品牌內容」的「產品觀」,「品牌內容」對你來說就不是一個直接放到媒體裡面的東西。「品牌內容」會需要一套運作它的系統,讓人們可以去使用「產品」時,產生好的體驗,然後買了這個「產品」。
*「品牌內容」與產品一樣,本身就具有「存在的價值」,而不是「暫時性的廣告」價值。
*如果廣告體系走向品牌內容體系,以人為出發,品牌開始使用「研發具價值觀的內容產品」去參與社會影響社會,品牌內容將非常具有意義,令人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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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內容的型態:
*品牌內容有長期/短期/點狀,這代表著這個主題的時效性是很長還是今天。
*品牌內容有長期/短期/點狀,於是也影響了內容體積的大/中/小。
*內容體積的大/中/小,當然也影響驅動這個內容的管道有關。
*驅動內容的管道,勢必成為你規劃長期/短期/點狀的規劃。
*品牌內容有知識性,藝術性,故事性,娛樂性,等等所有內容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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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楚線頭:
*「品牌內容」與「廣告」,現階段可以用資源分配比重去思考。
*從哪出發決定了我們怎麼思考溝通的方式,與設定什麼是主要效果,次要效果,紅利效果。
*我們要像理解「新聞」娛樂化,「娛樂」新聞化一樣,知道主體是誰,副業是什麼。混淆不清,就會讓一個籃球中鋒在蓋完火鍋後,還要能飛身接殺一顆左外野高飛球。不是完全不能,但是需要換下球衣,戴上棒球手套,需要經過轉換場地,更換配備的過程。
*想要介紹商品,你就做廣告。想引起觀眾注意,創造意義商品,你就做品牌內容。
*不談這是廣告,不談這是品牌內容可以嗎?你要如何都可以,但決定一下,我們要從人出發,還是產品出發。
*如果品牌總是做以產品為出發的廣告,還是非常有效,那就繼續做廣告,繼續用創意極大化這個產品。
*產品力真的很強,那就繼續用廣告極大化它,因為它有效,不用糾結在這。(但新創商品要注意)
*一個通路,做主題促銷就會賣,甚至不需要創意,不需要廣告。這沒什麼好奇怪。他的品牌內容就是強大的「主題商品」。
*「品牌內容」以人為主的出發點(不斷重複到煩了),但並不等於不需要「廣告」了。當你分清楚線頭是誰,內容的力道多少,需要廣告去補強廣度,還是會需要用到。談到內容力道,題目與創意的角色就非常重要。
*「品牌內容」的行動化,意思是你把品牌內容做出來時,你為了觀眾的使用行為或者路徑需要,所以你要有行動的版本。
*當「品牌內容」,就是主要以行動上做體驗,行動的版本就是主版本,這就不是談行動化,因為他本身就是以行動上的體驗為主要。但你也許會做到社群化,這個行動體驗,在社群上如何操作?你要一層一層推。
*大部分我們現在的工作,都是廣告社群化,廣告娛樂化,是從以產品出發的廣告去起頭的。所以這樣做時,你要變成聚集觀眾的社群擴散時,基本上都很難。因為線頭一開始就不是從這裡開始的。
*另外我們也要思考一下,當你是進行廣告操作時,你把影片投放在社群平台的廣告上,這時你會產生一種錯覺,質疑這個廣告素材,看久了就會膩,或看過觀眾不想看。這是危險的判斷。
*電視廣告的投放,我們好希望全部人看三次,才會有足夠的印象。但我們把廣告投放到數位上尤其社群上時,卻會擔心看太多次。然後設定排除看過的人,甚至看過一次的就不要看,這真的怪怪的。既然做廣告,你也知道要累積識別、一致性、單一訴求,你可以想一下,說不定你一下就會找到應對觀眾看過就不看的方式。而不是往擴散或再操作去鑽。
*線頭即然從廣告起,就用廣告的知識去判斷,廣告素材就是為了加深印象,觀眾會膩,但你的任務就是用曝光創造記憶,加深印象,他看過一次後滑過不看也沒關係,但你需要找到方法,讓他不看你也會「看見」你是誰。
*電視是公開的媒體,Google聯播網是公開的,臉書是私人動態牆的媒體,廣告進入到私人的領地,具有侵犯的位置,要小心的是有那種打擾的感受,但好的創意可以稀釋掉這種侵犯感。
*廣告任務需要創造印象。用好創意好感度高和好品質的素材,會讓使用者不會那麼排斥你出現在他的私人版位上。觀眾不去討論你沒關係,你做廣告,你要的是廣告印象。不要一講到數位,就想到可以有擴散效果,結果亂了套路。
*當你用了廣告手法,就會需要頻次建立印象,觀眾膩不膩是次要問題,你的思考要用在私領域資訊多每條訊息都比你抓眼球的媒體上,我需做什麼樣的廣告,並做到幾次的觸及,而且這幾次是隔多久去打擾一次才比較好?
*廣告的媒體型態,本身就是用干擾建立印象,所以過去有人說如何讓廣告有效果,但卻不打擾人們的生活,這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境界。因為數位社群有可以擴散的特性,而讓你忘記你本來就是要傳播單一訴求,這樣很容易浪費子彈。
*累積大量的鮮明的印象度,識別度,一致性,還是廣告能做到的事。廣告的問題是影響力越來越弱,原因你已經知道好多。
*當你希望社群媒體是你的主力,但你用商品為出發點的廣告素材,影響力本來就會比較小。你要用「品牌內容」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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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牌內容談品牌識別:
*品牌有「制服的」識別系統:一看就知道是誰,最快最廣的方式是透過廣告建立的。
*品牌有「調調的」識別系統,看事情就知道哪個品牌做的,是透過體驗品牌內容累積的。
*品牌制服般的識別系統,可以很大方地進入「品牌內容」。你以人為出發產生好的品牌內容時,觀眾很能接受品牌產品的形象置入。
*品牌內容的推出,在某一個時間點內,某個專題,有用到廣告媒體時,也需要一致性的視覺。我們需要觀眾識別這些消息來自於哪個品牌。
*但是品牌內容的推出,在不同的主題與時間波段下,需要建立的是「調調的」識別系統,不同波段要調調一致,但不需要穿一樣制服。
*穿上制服,有頗大銷售的意圖。而維持調調的,不是制服的,這是對事情的態度,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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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內容」與「體驗」的關係:
*從創造「品牌內容」出發,要思考的是人們體驗「品牌內容」的方式與媒介為何,情境為何。廣告的話,媒介大多談得就是多少人流多少曝光。
*上述說的體驗,不是說產品的「體驗」。是人們如何「體驗一本書」,「體驗電影」,「體驗社會運動」。
*創造人們體驗內容的路徑後,也要規劃內容被體驗後驅動起大眾關注的路徑。廣告是從媒體版位去思考,而品牌內容的「體驗」,是反過來先從人們使用哪些路徑會得到最佳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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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來一下自問自答:
*Q:品牌即時回應社會議題,是不是品牌內容?
A:是。這是透過傾聽社會參與社會,來創造內容的方式。以人出發,不是產品出發。以觀眾為中心,以社會族群為中心,不是以產品為中心。
*Q:品牌創造深度內容,而且是與使用產品有關的內容,是屬於「以顧客關係為中心」?還是以「觀眾為中心?」
A:這算是問錯問題。但我們很容易陷入這種狀況。所以,一切回到本質,回到線頭。你想先決定這次你想要以觀眾為中心,那你就是為了製造圍觀的效果。先確定這個,你才去想,我可不可以用產品的深度體驗,去創造出這個效果。行你就做,不行 ,就換一個。
*Q:我要如何評估我的品牌,適合發展什麼樣的「品牌內容」,而且,這是可以完成銷售的結果?
A:當你從人出發,從人們如何體驗你的「品牌內容」去思考,你就進入到「品牌體驗」「品牌情境」 去。所以,你要找的主體方向是,這個主體帶給人們的情境脈絡,情緒區塊,跟顧客在使用你的品牌產品時,有沒有具有情境情緒的相關性。你會因為品牌內容的操作,喚出人們的舊經驗,然後因為你的「品牌內容」在創造體驗時,會讓品牌進入這個經驗中關鍵的一環,品牌體驗結束後,這個體驗若成功存回大腦,當他未來在這樣的情境情緒下,就會想到你(你的行銷活動就不斷去啟動這個情境完成品牌提醒)。大膽說這是品牌內容影響購買的關鍵。
*Q:一個主張訴求,然後用360全展開,也是發展出一堆不同的內容不是嗎?
A:問題還是一樣,如果你是產品出發,你這個全展開的不同內容,一定大部分還是去買各種廣告媒體,然後針對媒體做不同的素材。只要你是用人為出發點,步驟就不會是360,而是運作這個內容的方式、路徑、平台。但下下一步可能會用到360。你知道我說什麼?(夢之怪物徵求對發展內容具有熱情的創作者,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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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補充的雜思:
*當原生內容成為主流的話,創意人員應該重新定義自己的角色了,那條路是什麼?
*一談到做內容,永遠都會有時間,質與量的問題,但的確需要有固定而長期的內容。
*媒體有數字可以表達傳播的觸及有效性,品牌內容的做法,除了檢視銷售數字,驗證有效性的指標,要找出方法定義出來。
*當大數據的應用,讓通路數據與媒體數據結合後,更直接地影響購買行為,這是一條品牌內容參與不了的路嗎?想一想,你有沒有發現我問錯問題了。
*人類高階的心靈需要,不需要靠數據化去發現,因為那早已存在。現在是用科學的方法,去驗證心理學。創造有社會意義,人類深層需要的品牌內容,會是「品牌內容」的路,不是大數據的。兩條路都會存在,是天際轟炸或街頭襲擊,各有套路。
*心理學了解人們言行不一致。意即你心裡這麼想,但你卻那麼做。如同你看臉書好友的內容一樣 - 你明明看了,但你不按讚 ; 你明明按讚了,明明你就沒看。
*如果你要評價一個內容到底是不是被關心,從互動行為上取得的數據,並不是那麼可靠。你應該了解從行為上取得的數據,有它適用的範圍。當你產生的內容,是在與人心對話時,你並無法透過數據取得人們內心真實的評價。
*「品牌內容」不是排斥數據,而是像我們談論「廣告」與「品牌內容」的關係一樣,我們要分清楚「品牌內容」的核心目的。品牌內容是以人為出發,企圖創造意義,啟發人心,目標在達成廣度的溝通。在洞察深層的人性上,數據目前並沒有優勢,就如同數據無法判斷「怒買」是正面的評價。數據是在當內容展開時,透過你設計給觀眾的框架,去發現你該優化與極大化的關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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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想好你自己的立場,想好你的階段,想好你的環境與我的環境是不是一樣,再去想以上論述適不適合你。這是我跟品牌內容這件事談的戀愛,分享給廣告人的摘要。
謝謝一起思考
柱子
「從 消費者的 立場 來 看 有效 的產品 規劃 應該 要 如何 做」的推薦目錄:
從 消費者的 立場 來 看 有效 的產品 規劃 應該 要 如何 做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淘寶購物超商付款,引發台灣電商業者不滿:希望能在公平環境下競爭
撰文者:許文貞 發表日期:2016/04/15
當台灣的銀行業者、超商業者打通台灣消費者購買中國電商的金流服務,對台灣的電商業者來說究竟會是多大的衝擊?近來積極和中國電商合作跨境支付的玉山銀行上週宣布,未來台灣的消費者若在淘寶網購買商品,只要單筆金額在兩萬元內,就可以在台灣的 7-ELEVEN 和全家便利商店利用代碼付款,只需要負擔 1% 的手續費。
消息一出,台灣的電商界譁然。事實上玉山在跨境支付方面著墨已久,早從 2014 年起,就已經可以讓消費者在淘寶購物後,在台灣用 ATM 或網路 ATM 付款。但這一次開通超商代碼付款,是非常貼近國內消費者習慣的金流模式,挑動了台灣和中國跨境電商往來的敏感神經。媒體報導中甚至有人以「剪卡」來向玉山銀行表達憤怒。
然而憤怒歸憤怒,在情緒過後,最後終歸要面對的現實是:台灣政府對於跨境電商究竟要開放到什麼程度?以及政府究竟有沒有辦法協助台灣的電商業者,面對外來跨境電商的競爭?
政府、業者座談會,沒有交集
今天早上,在南港軟體園區的一處會議室裡,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舉辦「台灣本土電商因應境外平台競爭策略座談會」。據了解,無店面公會邀集金管會、資策會、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關務署、以及品牌電商和平台業者、國際物流業者等共同來參加討論,希望能透過溝通,讓政府單位了解電商業者的想法,也希望政府有能力能提出更有建設性的對策。
在活動之前,Facebook 上的電商社團內部也積極在討論和搜集資料。然而,參與座談的紡織品電商李姓業者在受訪時表示,這次的座談會,與其說是討論,不如說是各抒己見。業者向官員反應實際上碰到的問題,但官員卻只能以現行法律、人力不足等因素回應。
例如大家向關務署反應,目前淘寶商品若進到台灣,有台幣 3,000 元以下的免稅額,因此許多中國業者會高單低報,就算抽查到,也頂多繳個罰鍰。加上目前金流與物流的資訊是全部分開,海關無法知道每一筆貨品實際上是多少金額。但關務署卻也只能回應,現實狀況就是人力不足,不可能檢查每一個包裹。
李姓業者認為,這樣沒有交集的一來一往,凸顯的是政府目前仍不將電子商務視為一個需要整體策略規劃的產業的態度。
業者:台灣電商產業缺乏政府的統籌管理和戰略規劃
「電子商務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在統籌規劃跟管理。」李姓業者指出,當電子商務變成眾多產業中的一個產業,就沒有辦法在電商產業的網路和跨境特性上做整體的策略規劃,立法或政策調整的速度和規模就有限。
這名李姓業者表示,例如在中國有電商的專法,最近對於跨境電商祭出新稅制,也是為了保障中國國內電商產業發展。但在台灣,許多法規對於國內的電商業者的商品有非常嚴格的規範,但對於跨境將商品賣來台灣的境外業者和商品卻疏於管理,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保障。
一名台灣的平台業者也私下表示,電商業者雖然支持開放競爭和對外貿易,但是完全沒有配套的開放,對台灣電商一者來說就是死路一條。甚至有業者認為,還不如直接在境外成立公司,再將商品賣回台灣還比較省事。
更現實的是,就算未來在台灣有可能推動電子商務的專法,也要耗費許多時間。「我不覺得在場的官員們有能力或有辦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李姓業者表示,除非早上的座談會是一系列討論的開端,不然單憑一場座談,無法扭轉目前跨境電商和國內業者不公平競爭的情況。
政府須衡量開放比例
雖然許多電商業者義憤填膺,但另一方面,也有平台業者提出稍微不一樣的看法。
另一名平台業者則認為,若站在便利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這次超商取貨付款事實上沒有太多的問題,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更好的體驗,對金流或超商業者來說,不可能不做。但從電商業者的角度來看,的確是不公平競爭,因為對於跨境進來的商品,台灣往往無法課到稅。
他指出,如果想要有效課到稅,必須要建立一致的產品檢驗標準,但又要不至於影響到物流效率。另一方面,台灣對於跨境商品應該也要有對應的稅賦,不然台灣跨境中國的商品都要繳稅,中國跨境台灣的商品卻能避稅,是不公平的。
據媒體報導,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林之晨也以個人身份表示,開放跨境金流就像音量調節紐,調太多會影響本土業者的公平、調太少也會讓消費者幸福權益縮減。因此政府必須運用智慧衡量開放比例。
然而綜觀以上業者的討論,多數業者真正在意的不是來自境外電商的競爭,而是希望政府能夠提出一定的規範標準,讓境外電商和國內的業者可以在公平條件下競爭,就看即將上任的新政府要如何解決了。
附圖:(圖說:玉山銀行接通淘寶金流,未來消費者可以在淘寶購物後,在台灣的超商用代碼付款,引起台灣電商業者的爭論。照片來源:截取自玉山銀行網站。)
資料來源: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