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一下「曱甴」一詞🙂
屠殺由「去人性」的「曱甴」言論開始
7月25日,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示威者「不能以人相稱」,應稱為「蟑螂」(即口語「曱甴」)。此話一出,即有輿論擔心,這種極端敵視心態,會導致警方不自覺地拒絕視示威者為人,繼而像殘殺害蟲一般,以更狠毒的暴力手段對待示威者,甚至構成他們的生命危險亦不為所動。
這樣的擔心並非無稽之談。當年德國納粹稱猶太人為「寄生蟲」;而盧旺達大屠殺中,胡圖族則以「曱甴」侮辱圖西族人,煽動胡圖族人對他們的仇恨。澳洲新英格蘭大學哲學教授 David Livingstone Smith 的《Less than human》一書指出,政治宣傳圖西族是「曱甴」,這個「去人性」稱呼促使人民屠殺圖西族如同「滅蟲」,更有「圖西族製造麻煩,必須根除它們的蟲卵」為口號,將殺害婦女和小孩的冷血行為合理化;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時事評論員王永平亦指出,把一個群組形容為「曱甴」,這種貶低人性的「仇恨言論」,在多國皆被立法禁止。因為「仇恨言論」並非只是嘴上說說,而是會構成實際的傷害行為。2019年6月,聯合國便推出「消除仇恨言論戰略和行動計劃」,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表示,回顧20世紀納粹屠猶、波斯尼亞、盧旺達大屠殺等事件,「仇恨言論」正正是屠殺的先兆。
如今建制派正透過稱示威者為「曱甴」這種「仇恨言論」,去煽動支持者傷害異見者。例如何君堯被指控發表性騷擾言論時,反駁對方不是人、是曱甴,所以不算性騷擾;網絡上,看見示威者被攻擊的報導,越來越多人發表︰「打死晒啲曱甴!」等等言論。可見這種「去人性」稱號將帶來愈趨可怕的暴行。可能有人會認為,稱警察是「狗」不也同屬「去人性」的「仇恨言論」嗎?但大家都知道,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我們會說「不要侮辱狗」,但從不會說「不要侮辱曱甴」;我們會認為殺狗有罪,但殺曱甴則沒有問題。皆因曱甴是人見人憎的害蟲,即使將牠們趕盡殺絕也不會違背良心。
這種「去人性」的言論會令人產生錯覺,以為自己不必負上任何道德責任,畢竟殺曱甴很易,但殺人卻很難。只要將傷害對象放置在良知範圍以外,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自己的殘酷行為。但大家在沉溺於打曱甴的同時,卻忘記了,有垃圾才會有曱甴,若真的想消滅曱甴,請先清除香港的垃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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