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桃殺三士是什麼故事?晏子兵不血刃乾掉己方三員大將|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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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桃殺三士是中國古代一則歷史故事,最早記載於《晏子春秋》,後演變成成語,表示用計謀殺人。
典故出自於《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二十四》。根據原文所述,春秋時代齊景公帳下有三員大將: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他們戰功彪炳,但也因此恃功而驕,晏子為避免造成未來可能的禍害,建議齊景公早日消除禍患。
晏子設了一個局:讓齊景公把三位勇士請來,要賞賜他們三位兩顆珍貴的桃子;而三個人無法平分兩顆桃子,晏子便提出協調辦法——三人比功勞,功勞大的就可以取一顆桃。公孫接與田開疆都先報出他們自己的功績,分別各拿了一個桃子。這時,古冶子認為自己功勞更大,氣得拔劍指責前二者;而公孫接與田開疆聽到古冶子報出自己的功勞之後,也自覺不如,羞愧之餘便將桃子讓出並自盡。儘管如此,古冶子卻對先前羞辱別人吹捧自己以及讓別人為自己犧牲的醜態感到羞恥,因此也拔劍自刎——就這樣,只靠著兩顆桃子,兵不血刃地去掉三個威脅。
後人以二桃殺三士一詞表示「運用計謀殺人」的涵義;但在《晏子春秋》的原文之中,還可以發現一些古代權力分配與君王殺功臣的斧鑿。該故事在秦漢時期就已廣為流傳,漢代的畫像材料中常能看到此故事場景。漢代樂府詩《梁父吟》抒發了對三位勇士犧牲的感嘆,對晏子的權謀也稍稍做了諷刺。《喻世明言》也有一章講述此故事。
成語典故
典源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二》:
景公養勇士三人無君之義晏子諫第二十四
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事景公,以勇力搏虎聞。晏子過而趨,三子者不起。
晏子入見公曰:「臣聞明君之蓄勇力之士也,上有君臣之義,下有長率之倫,內可以禁暴,外可以威敵,上利其功,下服其勇,故尊其位,重其祿。今君之蓄勇力之士也,上無君臣之義,下無長率之倫,內不以禁暴,外不可威敵,此危國之器也,不若去之。」
公曰:「三子者,搏之恐不得,刺之恐不中也。」
晏子曰:「此皆力攻勍敵之人也,無長幼之禮。」因請公使人少饋之二桃,曰:「三子何不計功而食桃?」
公孫接仰天而嘆曰:「晏子,智人也!夫使公之計吾功者,不受桃,是無勇也,士眾而桃寡,何不計功而食桃矣。接一搏猏而再搏乳虎,若接之功,可以食桃而無與人同矣。」援桃而起。
田開疆曰:「吾仗兵而卻三軍者再,若開疆之功,亦可以食桃,而無與人同矣。」援桃而起。
古冶子曰:「吾嘗從君濟於河,黿銜左驂以入砥柱之流。當是時也,冶少不能游,潛行逆流百步,順流九里,得黿而殺之,左操驂尾,右挈黿頭,鶴躍而出。津人皆曰:‘河伯也!’若冶視之,則大黿之首。若冶之功,亦可以食桃而無與人同矣。二子何不反桃!」抽劍而起。
公孫接、田開疆曰:「吾勇不子若,功不子逮,取桃不讓,是貪也;然而不死,無勇也。」皆反其桃,挈領而死。
古冶子曰:「二子死之,冶獨生之,不仁;恥人以言,而誇其聲,不義;恨乎所行,不死,無勇。雖然,二子同桃而節,冶專其桃而宜。」亦反其桃,挈領而死。
使者復曰:「已死矣。」公殮之以服,葬之以士禮焉。
相關故事
版本一:那是齊景公時期。齊景公已經是晏子服務的第三個國君了。此時的晏子經過多年的官場摸爬滾打,在齊國的地位是相當的鞏固。
當時齊國有三位著名的勇士: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他們人人武藝高強,勇氣蓋世,為國家立下了赫赫功勞,儼然是齊國武將裡的明星。這三人意氣相投,結為異姓兄弟,彼此互壯聲勢。由於自恃武藝高,功勞大,他們非常驕橫,不把別的官員放在眼裡,甚至對晏子也不夠尊敬。
晏子是看在眼裡,憂在心裡。這些莽夫如果勢力越來越大可不是好事啊,他們可不講究什麼禮儀倫法,將來出什麼禍患就不好了。晏子拜見齊景公,把心裡想法一說,齊景公雖然覺得除去三位勇將未免可惜,可是晏子的話也有道理,而且晏子那時太有權威了,齊景公也不好駁人家的面子:「得,您老就看著辦吧!」
晏子準備停當後,由齊景公宣來三位猛將,說要賞賜他們。
三人聽說國君有賞,當然興沖沖地前來。到了殿前,卻看見案上有一個華麗的金盤,盤子裡是兩個嬌豔欲滴的大桃子,一陣芬香撲鼻而來。三個勇士頓時流下了口水。晏子不慌不忙地對他們說:「三位都是國家棟樑、鋼鐵衛士。這宮廷後院新引進了一棵優良桃樹,國君要請您們品嚐這一次結的桃子。可是現在熟透的只有兩個,就請將軍們根據自己的功勞來分這兩個桃子吧。」晏子露出一副很為難的樣子。
三將中,公孫接是個急性子,搶先發言了:「想當年我曾在密林捕殺野豬,也曾在山中搏殺猛虎,密林的樹木和山間的風聲都銘記著我的勇猛,我還得不到一個桃子嗎?」
說完他上前大大方方取了一個桃子。
田開疆也不甘示弱,第二個表白:「真的勇士,能夠擊潰來犯的強敵。我老田曾兩次領兵作戰,在紛飛的戰火中擊敗敵軍,捍衛齊國的尊嚴,守護齊國的人民,這樣子還不配享受一個桃子嗎?」他自信地上前取過第二個桃子。
古冶子因為不好意思太爭先,客氣了一下,不料一眨眼桃子就沒了,怒火頓時燃燒他的臉龐,「你們殺過虎,殺過人,夠勇猛了。可是要知道俺當年守護國君渡黃河,途中河水裡突然冒出一隻大鱉,一口咬住國君的馬車,拖入河水中,別人都嚇蒙了,唯獨俺為了讓國君安心,躍入水中,與這個龐大的鱉怪纏鬥。為了追殺它,我游出九里之遙,一番激戰要了它的鱉命。最後我浮出水面,一手握著割下來的鱉頭,一手拉著國君的坐騎,當時大船上的人都嚇呆了,以為河神顯聖,那其實是我。沒人以為我會活著回來。像我這樣,是勇敢不如你們,還是功勞不如你們呢?可是桃子卻沒了!」「哐啷」一聲,他拔出自己的寶劍,劍鋒閃著凜凜的寒光。前兩人聽後,不由得滿臉羞愧,「論勇猛,古冶子在水中搏殺半日之久,我們趕不上;論功勞,古冶子護衛國君的安全,我們也不如。可是我們卻把桃子先搶奪下來,讓真正大功的人一無所有,這是品行的問題啊,暴露了我的貪婪、無恥。」兩個自恃甚高的人物,看重自己的榮譽,比生命還重要。此時自覺做了無恥的事,便羞愧難當,於是立刻拔出寶劍自刎!兩股鮮血,瞬間便染紅了齊國的宮殿。
古冶子看到地上的兩具屍體,大驚之餘,也開始痛悔:「我們本是朋友,可是為了一個桃子,他們死了,我還活著,這就是無仁;我用話語來吹捧自己,羞辱朋友,這是無義;覺得自己做了錯事,感到悔恨,卻又不敢去死,這是無勇。我這樣一個三無的人,還有臉面成為齊國的大將嗎?」於是他也自刎而死。
景公的使者回覆說:「他們三個人都死了。」景公派人給他們穿好衣服,放進棺材,按照勇士的葬禮埋葬了他們。
區區兩個桃子,頃刻間讓三位猛將都倒在血泊之中,齊景公也有些傷懷。他下令將他們葬在一起。漢代畫像的歷史故事裡,就刻畫有「二桃殺三士」的故事畫像。常見的二桃殺三士內容是三士各手持一劍,其中一人面前放置豆,豆中放兩隻桃子,旁邊站立晏子、齊景公和大臣等。但也有簡約型的「二桃殺三士」畫像,畫面中只刻三士自殺的場景,而把豆和桃子省略。
版本二:話說齊國有了晏嬰(晏子)為相,齊景公也就有了恢復齊桓公時期的霸業的雄心,但是時間一長,這位好高騖遠的國君就熬不住了。他想通過豢養一批勇士的辦法來建立自己的武功。當時,齊景公豢養了三個勇士:一個叫田開疆,一個叫公孫接,一個叫古冶子,號稱「齊國三傑」。
這三個人個個勇猛異常,力能搏虎,深受齊景公的寵愛;他們恃寵自傲,為所欲為。這時齊國田氏的勢力越來越大,曾經聯合國內幾家大貴族,打敗了掌握實權的欒氏和高氏。田氏家族勢力的提高,直接威脅著國君的統治。而田開疆正屬於田氏一族,晏嬰很擔心「三傑」為田氏效力,危害國家,便勸齊景公除掉這三個「上無君臣之義,下無長率之倫,內不以禁暴,外不可威敵」的勇士。齊景公擔心「搏之恐不得,制之恐不中」。晏嬰決定伺機智殺這三勇士。
一天,魯昭公訪問齊國,齊景公設宴款待。魯國由叔孫蠟執禮儀,齊國由晏嬰執禮儀,君臣四人坐在堂上,「三傑」佩劍立於堂下,態度十分傲慢。晏嬰心生一計,決定乘機除掉他們。當兩位君主酒至半酣時,晏嬰說:「園中金桃已經熟了,摘幾個請二位國君嘗嘗鮮吧?」齊景公大悅,傳令派人去摘。晏嬰忙說:「金桃很難得,還是臣親自去吧。」不一會兒,晏嬰領著園吏,端著玉盤獻上六個桃子。眾人一見,只見盤子裡放著的六個桃子,個個碩大新鮮,桃紅似火,香氣撲鼻,令人垂涎。齊景公問:「就結這幾個嗎?」晏嬰說:「還有幾個沒太熟,只摘了這六個。」說完恭恭敬敬地獻給魯昭公。齊景公一人一個金桃。魯昭公邊吃邊誇獎桃味甘美。齊景公說:「這桃子實在難得,叔孫大夫天下聞名,當吃一個。」叔孫諾謙讓道:「我哪裡趕得上晏相國呢?相國內修國政,外服諸侯,功勞最大,這個桃應該他吃。」齊景公見二人爭執不下,便說:「既然二位謙讓,那就每人飲酒一杯,食桃一個吧!」兩位大臣謝過齊景公,把桃吃了。
二天,這時,盤中還剩有兩個桃子。晏嬰說道:「請君王傳令群臣,誰的功勞大,誰就吃桃,如何?」齊景公自然明白晏嬰的意圖,於是傳令下去。
三勇士而賜二桃,故意少其一。不足則爭,因使其計功而食桃,意味著功大者得食桃,功小者不得吃. 三勇士各言其功,都自認為功大無比。
果然,公孫接率先走了過來,拍著胸膛說:「有一次我陪大王打獵,突然從林中躥出一頭猛虎,是我沖上去,用盡平生之力將虎打死,救了國君。如此大功,還不應該吃個金桃嗎?」晏嬰說:「冒死救主,功比泰山,可賜酒一杯,桃一個。」公孫接飲酒食桃,站在一旁,十分得意。
古冶子見狀,厲聲喝道:「打死一隻老虎有什麼稀奇!當年我送國君過黃河時,一隻大黿興風作浪,咬住了國君的馬腿,一下子把馬拖到急流中去了。是我跳進洶湧的河中,捨命殺死了大黿,保住了國君的性命。像這樣的功勞,該不該吃個桃子?」齊景公說:「當時黃河波濤洶湧,要不是將軍斬黿除怪,我的命早就沒了。這是蓋世奇功,理應吃桃。」晏嬰忙把剩下的一個桃子送給了古冶子。
一旁的田開疆眼看桃子分完了,急得大喊大叫:「當年我奉命討伐徐國,捨生入死,斬其名將,俘虜徐兵五千餘人,嚇得徐國國君俯首稱臣,就連鄰近的郯國和莒國也望風歸附。如此大功,難道就不能吃個桃子嗎?」晏嬰忙說:「田將軍的功勞當然高出公孫接和古冶子二位,然而桃子已經沒有了,只好等樹上的金桃熟了,再請您嘗了。先喝酒吧。」田開疆手按劍把,氣呼呼地說:「打虎、殺黿有什麼了不起。我南徵北戰,出生入死,反而吃不到桃子,在兩位國君面前受到這樣的羞辱,我還有什麼面目站在朝廷之上呢?」說罷,竟揮劍自刎了。公孫接大驚,也拔出劍來,說道:「我因小功而吃桃,田將軍功大倒吃不到。我還有什麼臉面活在世上?」 說罷也自殺了;古冶子更沈不住氣了,大喊道:「我們三人結為兄弟,誓同生死,親如骨肉,如今他倆已死,我還苟活,於心何安?」說完,也拔劍自刎了。
魯昭公目睹此景,無限惋惜,半天才站起身來說道:「我聽說這三位將軍都有萬夫不當之勇,可惜為了一個桃子都死了。」齊景公長嘆了一聲,沈默不語。這時,晏嬰不慌不忙地說:「他們都是有勇無謀的匹夫。智勇雙全、足當將相之任的,我國就有數十人,這等武夫莽漢,那就更多了。少幾個這樣的人也沒什麼了不起,各位不必介意,請繼續飲酒吧!」
晏嬰料到二桃賞賜三勇士,他們必然不會遵照齊景公之命,「計功而食桃」,而是「無長幼之禮」,炫耀己功而搶桃。勇士相爭,必以兵劍。不出晏嬰所料,田開疆和公孫接都爭先恐後「援桃而起」,都自以為武功蓋世,「無與人同矣」;古治子也自以為其勇猛超過田開疆和公孫接,但是桃已被他們搶佔,於是拔劍而起,要求他們交出二桃。看來紛爭已起,解決問題的方式或以刀兵相見,殺個你死我活,或交桃受辱,而辱為勇士最大的忌諱,如此必然以死免辱。以辱致人於死,則辱人者為不仁不義,不仁不義又甚於受辱,那麼,辱人者又有何臉面活在世上?可以說,不管用哪種方式解決,三勇士都難免一死。
三士之死,雖屬悲壯,但是他們居功自恃,甚至被人作為陰謀篡位的工具加以利用。四肢短小的晏嬰伺機使巧,兵不血刃,不費吹灰之力,終以二桃殺死三個力可拔山的勇士,消除政治隱患,其智慧也卻非尋常,但是手段也太陰險毒辣了。
《二桃殺三士》這個典故是放在「剷除權臣」這一篇系來說的,主要是寫了晏子如何運用計謀(心理學)而殺掉了三個居功自傲的謀逆之臣。微不足道的桃子,被賦予了無尚榮譽象徵。二桃為三士所分,以最小的代價,造成了最大程度的客觀和主觀意義上的不平等,使得二枚桃子由繞指柔化為百煉鋼,五步之內,足以奪人性命,也就不足為奇了。
成語鑑賞
這則成語故事最打動人的,是三位勇士的「君子之風」。晏子本想利用的三人恃才傲物的弱點,讓彼此相互爭功,離間人心,從而削弱他們的政治威脅,並沒有想到他們會捨生取義,有如此君子風度。他們開始時比較驕傲,都看重自己的事功。是古冶子的一番話讓另二人感到了羞恥,當他們覺得自己做錯事情時,寧願用生命去彌補恥辱,這是一種很高貴的精神。古冶子後來的舉動同樣如此。所以他們自刎之後,無論是晏子還是君王,都有悲切之意,為穩定朝野,反錯殺了三位大義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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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野凜世 在 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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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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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二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三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四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五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忌野凜世 在 用鉛筆寫日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P5:唎酒師的「唎」要怎麼唸?我都讀作「唎」》
本集來賓|清酒吧Sakemaru 店長:Allen
對於許多人而言,品酒小酌是生活樂事,喜歡的酒類也會因人而異,不論是啤酒、紅白酒或是威士忌、高粱,還是有些雅趣自己動手調酒,都自成風格。
然而飲酒是一回事,有人卻是因為與清酒邂逅,一頭栽進深不見底的漩渦之中,清酒不但成了生活的重要片段,還是事業的一部分,甚至為了學習更多與清酒有關的知識,提起行囊,隻身踏上異國的土地,在被冰雪封鎖的北國,親眼見到清酒的前世與今生。
這是唎酒師Allen的故事。
「唎酒師」讀作「ききさけ―し」,如果用一個普羅大眾比較能夠理解的詞彙,大概是清酒的侍酒師,但工作內容也不只侷限與酒類介紹,包含內外場的溝通、行政事務,以及每季酒類的選購,族繁不及備載。
在一般的日本料理店或是清酒吧中,時常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只是你可能從來不知道,這份工作要怎麼稱呼。
究竟,唎酒師實際的工作樣貌是什麼樣子?要如何才能成為唎酒師?
這一集,唎酒師Allen將跟大家分享,從對酒類一竅不通,如今打理著一家店,走在這個職業的道路上,看見了什麼樣的風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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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近期上線
[卡爬的房間_第一季]
EP1:坐上爬坡列車,陪伴著不完美偶像一起成長的日子
https://reurl.cc/kdE62L
EP2:文字式微的凜冬之夜,一人出版社怎麼活下去
https://reurl.cc/lVvWyv
EP3:追星變成工作,我與明星零距離接觸的二三事
https://reurl.cc/Wdv7OD
EP4:用足跡與視野寫故事,就是旅行的意義
https://reurl.cc/mnMznA
忌野凜世 在 CH Music Chann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かぐや様は告らせたい 〜天才たちの恋愛頭脳戦〜》
風に吹かれて
作詞:小倉しんこう
作曲:小倉しんこう
編曲:梅原新
歌:福原遥
翻譯:澄野(CH Music Channel)
意譯:CH(CH Music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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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Background - Manga vol.10 c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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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譯 / Chinese Translation :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4769879
日文歌詞 / Japanese Lyrics :
空の青ささえ疑い続け 僕ら ここまで来たのだろう
目を閉じることで 何も見えずに怖くなかった
世界の全てを疑い続け 僕ら ここまで来たのだろう
本当は全てを信じることが 怖かったのだろう
やさしさすら疑った 繋いだ手の 暖かさ知るまで
忘れていた涙が 君の胸の中で 溢れ出した
風に吹かれて 風に吹かれて 消えそうになる気持ちを
あなたが強く あなたが強く 繋ぎ止めてくれたから
もう迷わずに 歩いていけるよ
交わす言葉にも素直になれず 僕ら 想いを隠してた
目を開ければ ほら ずっと隣に君がいたのに
この胸の切なさすら 本当に君を 好きだって証になる
弱さを見せないことが 強さじゃないことに 気付けたんだ
風に吹かれて 風に吹かれて 凍えそうになる時も
あなたがいれば あなたがいれば きっと越えていけるから
もう怖くない 信じていけるよ
いつも僕らは 不器用なほどに 大切なものに辿り着くんだ
今すぐ君に伝えたいんだ 大きな声で「あなたが好きだ」と
忘れないから 失くさないから あなたがくれた強さを
どんな時でも そばにいたいよ この青い空の下で
風に吹かれて 風に吹かれて 消えそうになる気持ちを
あなたが強く あなたが強く 繋ぎ止めてくれたから
もう迷わずに 歩いていけるよ
中文歌詞 / Chinese Lyrics :
直至今日,我們仍對天上的青藍懷著疑問吧
一旦闔上眼眸便看不見任何事物,也不再感到懼怕
直至今日,我們仍對世上的一切抱持疑惑吧
但其實只是對於「相信所有事物」這件事,感到害怕吧
在理解彼此雙手繫起的那份溫暖之前,哪怕是你的溫柔也曾有所猜忌
然而我眼中早已忘卻的淚水,如今卻在你胸膛上滿溢泛出
微風拂面、微風吹徐,彷彿這份身心將乘著徐風一同逝去
是你緊緊、是你緊緊繫住了我,使我留下而不再隨風徬徨
所以我將奮起邁前、不再迷惘
即便互相傾訴種種話語,我們卻將想法深藏於心,無法向彼此真摯坦誠
但倘若一睜開眼,看呀,你明明一直都伴在我身旁......
胸口因寂寞思念而緊緊作疼,更是「喜歡你」的最佳證明
我才了解,僅是不展露膽怯懦弱,卻並不代表著堅強
疾風料峭、朔風凜冽,彷彿寒風刺骨將凍住這份身心時
只要是你的話、只要你能夠留在我身旁的話,我一定能夠撐過如此酷寒吧
所以我將挺起胸膛,帶著自信邁前、不再有一絲畏懼
我們總是,循著笨拙的道路抵至珍重事物的所在
現在就想,大聲地勇敢向你說出:「我喜歡你!」
我不會遺忘、也不會遺落失去,這份你賜予我的勇氣
所以不論何時,我都想在這片青天下陪伴在你身旁
微風拂面、微風吹徐,彷彿這份身心將乘著徐風一同逝去
是你緊緊、是你緊緊繫住了我,使我留下而不再隨風徬徨
所以我將奮起邁前、不再迷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