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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更彈性,津貼再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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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子女為3歲以下
🔹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16條之規定辦理
‼️關於性平法第16條
爸媽在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 #申請期間 ⚠️
原則上為1次請6個月以上~
但可依需求分次申請,每次至少30日,2次為限。
⚠️ #津貼發放方式 ⚠️
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多6個月
提供平均月投保薪資之80%。
相關問題請洽桃市府勞動局專線03-3323530 ☎️
性平法第30條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老師言語性騷擾學生
#威脅男女生互相親吻
日前我接獲檢舉勝利國小黃姓女老師的陳情,該師好幾次在班級上言語性騷擾學生,不但威脅「違反規定的學生,男女生要互相親吻」、「不遵守自然課規則,要手牽手繞教室一圈」,甚至武漢肺炎爆發後,還嗆學生要隔著塑膠袋接吻。
受害學生爸爸告訴我,去年5月30日黃師就曾遭到其他家長投訴,在班上嗆「不守規矩的男女生親吻」、「手牽手繞教室一圈」等不當懲戒言論,他再次投訴後,學校卻未通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甚至還拿前一個家長收到的1999回覆函給我,想要敷衍了事!
#校方延遲性平通報
#造成學生身心精神受創
已經有不同家長先後檢舉黃師,但學校均未進行通報及調查,甚至竟連抽樣調查及訪談學生都沒有,反而逕自採信黃師片面否認的答辯,把問題牽拖說是受害學生的主觀認知,造成整件性平調查案有重大明顯瑕疵!
受害學生爸爸進一步表示,女兒常常哭喊「為什麼老師可以控制我的『身體自主權』」也常大叫「我已經在發育期了,被處罰跟男生碰觸身體好恐怖!」現在只能求助精神科醫生,無法走出過去的陰影,每天也得靠吞下抗憂鬱藥物以及安眠藥才可入眠。
#依照性平法第36條懲處
#加速不適任教師調查
因此我要求高雄市教育局,必須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針對勝利國小延遲性平通報做出懲處,並加速不適任教師調查,調查勝利國小相關人員,是否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更要加強老師對性別平等的認知敏感度,以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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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第30條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某國中同學的陳情,2018年時自己及班上另一名同學遭到代課老師性騷擾,當時向學校反映,校方雖依法向教育局通報性平案件,召開了性平會,卻未對個案進行調查,以涉案老師違反專業倫理、未構成性騷擾,將該名代課老師解聘。但因結論未涉性騷擾,被解聘的老師不需通報到不適任教師系統。但最離譜的去是,案件處理結果,受騷擾當事學生竟然完全不知。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2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且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本案學校校長依法為該校性平會主席,在受理個案時,未依照性平法第21條未進行個案的調查,甚至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也沒送到性平會上討論,就草率結案。校長完全沒有想為當事人調查真相,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果所有的學校校長面對性平個案,都以如此草率方式處理,校園內的性平案件處理令人擔心。我將要求教育局針對本案進行詳細的行政調查,並對違失人員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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