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粉俱樂部 X 柯文哲逐字稿
191101 黃瀞瑩 柯文哲聯訪逐字稿
作者/來源:ae、pishain/PT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n76Gf5fN90
https://youtu.be/FmuPK-kpTic
閱讀本文前以下有幾點告知
1.非要全盤護航柯文哲,但起碼給他一個平等檢視的機會
2.聽不出來的地方會忽略
3.明顯贅詞,在不影響語意表達時會忽略,不惡意刪減字
4.發文前已校稿,如還是有誤的地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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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瀞瑩
學姐:好喔,大家不問我我直接講囉,可以嗎?
那這件事情現在就是市長指示黃副市長當PM,那組成專案小組,那昨天既然這個議會有要求要勞動局介入調查,那全案就是進入調查程序,所以細節方面就不便再多做回應。
記者:想問一下就是有說你們隔離,那隔離的部分辦公室離多遠呢?
學姐:這個細節的部分就不多談了,因為全案已經進入調查程序。
記者:過程當中有沒有任何不舒服?
學姐:細節部分就不多談,謝謝大家。
記者:可以再問一下,韓市長學貸零利息,妳怎麼看?
學姐:蛤?什麼?
記者:韓國瑜提學貸零利息。
學姐:呃這個…應該問市長,對對對。
記者:有名嘴順勢獻策,就是說韓陣營可以挖腳妳過去,吸引年輕人的選票,妳會有這樣的意願嗎?
學姐:我想這個部分我不確定陳揮文名嘴、或者是任何其他的評論者所指的朋友或是誰,那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爆料消息來源是什麼,所以就不多做回應了。
記者:那現在在市府遇到劉嘉仁會不會緊張?
學姐:細節部分就不多做回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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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記者:有關於學姐被騷擾的問題,到底定義是性騷擾還是騷擾,你怎麼定義?
柯:既然是這樣,議會的議員要求要給勞動局調查,那好吧,我後來就指定黃珊珊副市長當召集人,然後給勞動局、人事處、政風處,按照正常程序去處理就好。
記者:你自己的定義?有到性騷擾層級?
柯:我想是這樣,老實講,這個…我跟你講,這個工作上有摩擦什麼一回事,隔離就好,至於要無限上綱我覺得有時候…不過我覺得是這樣,既然要求調查就調查,這樣就好,交給…我每次都在講SOP flow chart,交給SOP去處理,照正常程序去處理。
記者:因為這個事情傳出之後,有很多小道消息傳出說劉嘉仁顧問其實過去在聯醫的時候也有這樣的前科,你自己有聽說?
柯:什麼?
記者:有類似騷擾到別人,都不知道?
柯:我不曉得,這因為他以前是跟黃勝堅,他以前是當黃勝堅的助理,所以老實講他是最近才來的。
記者:若構成性騷擾,劉嘉仁會不會直接請辭?
柯:一般來講我們是按照調查結果,如果有,當然就要處理。
記者:職務調動還是請辭?
柯:到時候再講吧,是這樣,我們不要預設立場,一個月內一定要有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出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記者:這件事情為什麼沒第一時間送性平會?
柯:我跟你講,我們當時聽一聽,我當時覺得應該是工作上有摩擦,就給他分開,職務上隔離就好。
記者:你有覺得蔡總統在緊張嗎?因為根據近期的民調顯示,兩個人是逐漸在拉近中,總統是不是有在搶話語權?
柯:我自己沒有選我就沒有每天在看電視,我們還是每天認真工作,選舉是這樣,其實打到最後還是會接近,這個我也知道,因為是這樣,國民黨畢竟執政七十幾年也不是那麼虛弱。
記者:賴清德幫高嘉瑜站台,有被問到這禮拜要跟蔡同台,有傳出接下可能蔡賴配,你怎麼看?
柯:民進黨的家務事,這不甘我的事。
記者:你昨天去議會說國民黨還是朱立倫選比較好,所以現在是認為換韓對國家未來較好嗎?
柯:現在講這都沒有用了,我不認為換韓有可能,不太一樣。
記者:你怎麼看學者分析韓國瑜打法像是毛澤東式的打法,善用階級鬥爭跟大躍進的口號,你怎麼看?認同這樣的說法?
柯:這個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評論,不要叫我去評論別人的評論。
記者:你說你也欣賞過毛澤東?
柯:哇!!不要給我亂扣紅帽子。
記者:那你怎麼看?
柯:選舉是打到最後花招百出,這是這樣,每個人都有就照他自己…像我自己選舉實在是太平淡了,別人的選舉一定是花招百出,我們不好說什麼,就讓他們自己…反正全國民眾再忍耐一下,再七十天就投完票了。
記者:昨天有名嘴爆料韓國瑜曾經在北農喝酒醉砸酒瓶要刺人,你覺得真的假的?
柯:喝酒醉什麼事都可能發生,這個…但是是這樣,要看到的人才有資格講,我沒有看到我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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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 調查 逐字稿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輔大心理系被封口了嗎?】
對人民民主陣線聲明稿及何燕堂投書對本人不實指控之嚴正聲明
日前人民民主陣線及何燕堂為文指稱本人利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一職,向教育部施壓要求輔大心理系全面封口,不得討論輔大性侵案相關事情一事,甚至利用對照圖片捏造本人利用權勢,要求教育部鎮壓輔大心理系討論該案之公共空間違反校園民主,但實際上從607日夏林清開記者會開始,其子弟兵人民民主陣線透過抹黑栽贓手法,從來就沒有讓輔大心理系封口過。本人原本基於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顧及女學生權益及感受本不想無故滋生事端而不予回應,但事後卻不斷遭其惡意抹黑指控,甚至將本人發表之文章扭曲原意胡亂栽贓投稿於「風傳媒」。因此為正社會視聽及還原其不實指控事件之時序,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1.本人於六月初接獲民眾申訴檢舉該案,而依據性平法第28條第三款:任何人知悉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本人多年來投入關注學生權益議題,故本於職責於606日向立法委員陳情該案,望能如檢舉人所託降低該案透過媒體輿論進行公審,並建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但事實上後來仍無法阻擋607日晚上輔大心理系舉行的公審大會,這樣就可稱本人下封口令?當時本人才剛獲聘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到目前為止連一次會議都還沒有開過,何來利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權勢下封口令?此外教育部至今也未交代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如果真有如民陣及何燕堂指稱本人下"封口令"教育部就下令"鎮壓",請問至今為何還能讓你們到處發聲明稿,到處下戰帖發人通告出面辯論,到處栽贓批評指教你們的人呢?這不是在打臉你們自己嗎?
2.有關於指控本人因透過立委向教育部施壓對輔大下封口令,造成該系前系主任何東洪被輔大性平會解聘系主任一事,這又更匪夷所思了!623日何東洪被輔大性平會勒令解職,我還是透過臉友才知悉此事。當初向立委陳情該案的目的只有一個~還給女學生應有的程序正義!我從頭至尾從未言明要誰下台負責,結果只不過在620日於臉書發了一則感嘆"遲到的公文"動態消息,626日開始就被民陣開始用虛構的對照圖片及聲明稿追殺,殊不知自607至623何東洪被解聘這段時間,輔大立即召開了性平會非常火速的處理此事,先是要求輔大心理系勿再對外公開討論該案,二是依性平法解職何東洪系主任,這中間我其實甚麼事都沒有做,只有默默在臉書上關心,結果也能被民陣栽贓至此~從民陣的新聞稿中可得知,何東洪之所以被解職與607那晚公審大會的十萬多字逐字稿有關,是這十萬多字逐字稿自曝了輔大心理系在該案過程中處置的不當,並不是甚麼有力人士下了甚麼封口令!而相較於巫生及朱生在這過程中所遭受到的壓力與傷害,將一個六月底原本就要卸下的系主任職務解聘,孰輕孰重大家自可判斷!
3.有關何燕堂於「風傳媒」投書控訴我說透過立委向教育部施壓,要求輔大心理系全面封口,不得討論輔大性侵案相關事情,做為輔大心理系老師之一,她深感憤怒,全系師生也都被打一記悶棍。好不容易自607日開始展開的對事件真相公開釐清對話的公共空間,一下子被國家機器鎮壓,彷彿重回戒嚴。她並認為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直到夏林清一個星期後回國召開記者會,才勉強撐出一點公共討論的空間。
事實上這件案件拖了近一年已被檢察官以性侵案起訴,巫生及朱生後來選擇自曝其遭受不當對待之控訴必有其冤情。然身為利害關係人的夏林清卻選擇先公開跳出來控訴當事人學生,既然已經選擇站在當事人學生的對立面,何燕堂所謂撐出的公共討論空間除了不斷指責外界對其批評以及難以自圓其說外,一再迴避實際版本有何'公共性"可言?607日就算不是公審,逼當事人學生在眾人面前對質這又是哪門子教學相長?此外輔大心理系師生是否都跟何燕堂持有相同看法呢?老實說自六月以來就有輔大心理系學生及外系修課學生向我表示她/ 他們對於該案系上及校方處置的不滿與疑惑,並遭受到表態的壓力及害怕會影響到學習成績而不敢多談。所以到底是誰在製造噤聲氛圍?
更遑論該文隨意引用我於不同公共論壇發表的兩篇文章,也能去脈絡化的扭曲詮釋我對於媒體在犯罪新聞報導上的"無罪推定原則"看法。何燕堂應該要知道,無罪推定原則是用在涉案嫌疑人,夏林清在此事上並非是犯罪嫌疑人,因為性侵加害人不是她,但是她是主要協助巫生及朱生處理此事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再加上加害人也是她學生,作為重要關係人當她扣錯第一顆鈕扣被提醒時,就應該更加審慎站在女學生立場予以處理,然而見諸媒體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作為,甚至主動召開記者會攻擊朱生的指控,也正因為此點才迭遭外界輿論批評。要求利害關係人自請迴避並不再發表對該案的看法,就是為了避免落入羅生門及輿論公審效應,跟無罪推定原則有何關係?此外何文一再強調607要處理的是性侵案的案外案,難道這個案外案跟性侵案可以完全切割來思考?這個案外案不就是因為當事人對於案發當時及之後工作小組及夏林清處置有問題,才發展出來的嗎?只准人家討論手段卻不能討論原因,豈非莫名?
校園性騷擾及性侵案往往涉及校園師生之間的權力關係,一旦相關利害關係人處置不當,自應迴避處理相關涉己事務,並交由其他非相關及客觀公正專業人士進行處理,這也是性平法設置校園性平機制的作用。更何況夏林清學派的行動研究言必稱研究倫理,怎麼到此事上完全看不見所謂的研究倫理可言?因此民陣可以張冠李戴胡亂栽贓,卻不怕自己是瓜田李下成為打手,說別人大開民主倒車,實則自己濫權詮釋,也是令人瞠目結舌!
性平 調查 逐字稿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
法務部一再逃避主管民法之修法職責 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
要求行政院性平處督導法務部 儘速提案修正民法
以符合憲法平等權、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
今天(12/22/2014)是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若以整個亞洲來看,這是極具意義的日子,因為目前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多為歐洲國家及美國部份的州。
不過今天法案進行詢答後,讓我失望的不只是類似呂學樟立委引用護家盟的不實文宣、將同婚法案扭曲成「人獸交」,這種不正確的資訊一再誤導民眾及立委,讓同婚議題難以理性辯論;更讓我失望的是法務部作為民法之主管機關,以及我國審查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秘書處,一再逃避修法保障同性身份權益之職責,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未於年底前提出對案(詳見附錄一),行政部門之卸責怠惰,讓我不僅失望,還感到憤怒。我們不能讓同志人權一再落空,必須繼續推動修法,不能讓法務部就此逃避職責。
行政院性平處其實早在今年的9月19日,就已經正式發文給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在婚姻家庭法律的檢討修正,除了「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法規」之外,應該要一併研議民法修正或是另訂專法。但等到10月,我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否定修正民法,也沒有討論修訂專法,甚至連同性伴侶究竟有哪些權益不受保障,需要修改那些法律,涉及那些部會,也無法提出具體的說明。公聽會的最後我們做成結論,要求法務部要在兩個月內提出對案。
但我們看到法務部今天提出的書面意見,不僅被媒體及同志團體笑為抄襲護家盟文宣,不少段落邏輯混亂矛盾、喪失法律專業,法務部甚至將修法責任推給了「其他部會」:「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涉及諸多部會之不同職掌與法令,允宜由相關部會透過各種方式,積極尋求保障其權益之對策。」
法務部這份書面報告呈現出50年以前的「家父長」陳腐概念,暴露出台灣政府面對21世紀的不合時宜,以及對同性伴侶赤裸裸的歧視。同性伴侶在制度上受到的各種歧視及差別待遇,絕對不只法務部報告所寫的醫療同意、健保、賦稅這麼簡單。
一對相伴到老死的同性伴侶,法律制度對他/她們的歧視是從生到死的各種權利剝奪:舉凡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失業給付、職災給付、遺屬撫恤金、軍眷的各種優待跟給付、災害救助金、住宅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褒獎受領,甚至是法務部自己管理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遺屬補償金,這些遍及勞保、農保、軍公保、社會福利等等給付,給付通通都只給予「配偶」專屬權益;另外公職人員的職務請調、勞工的陪產假、結婚假、喪假,如果沒有配偶身分怎麼請領跟證明?又或如須具有配偶身分才可以做的事情,例如:探監、拒絕證言、利益迴避、勘驗屍體、證人保護、提起勒戒處分的重審、偵訊陪同、歸化資格、停留及居留資格…,這些司法、移民方面的權益,全都只限婚姻中的配偶。
這些大大小小的法律豈止上百條?涉及的權益豈止三項?這些司法、移民、福利、給付等各個政府單位卡住的地方就是--同性伴侶雖然相伴多年,即使拿出照片等生活證明,但他們就是沒有民法上的配偶身分,所以拿不到應得的權利,卡就是卡在法務部所主管的身份法,為什麼要推給「其他部會」去尋求修法的解方?
連法務部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也看不下去,今天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書面意見已明確指出:「我國已訂頒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且102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78、79點結論意見,與本年國際專家審查我國CEDAW第2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33點總結意見皆提出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之認可,建議修訂民法承認多元家庭,可見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將逐漸成為世界趨勢。」(公約相關資訊,詳見附錄二)
行政院性平處的意見,以白話解釋就是,公約施行法有國內法律效力、是要遵守的,行政院早就發函叫你法務部檢討,你就趕快提案修正民法、或研議制定專法,法務部如果認為有什麼配套需要討論,需要找各部會、民間團體溝通,不要一直推給別的部會,製造問題。
其實過去幾項大型民調早已顯示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支持同志婚姻,其中最大型的民調--2012年7月到10月間進行調查的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52.5%支持同性婚姻。2012年8月,中國時報的民調有56%的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同性伴侶合法收養的也高達58%。2013年法務部委託鄧學仁教授所做的研究,也進行了民意調查,贊成同性婚姻、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繼承彼此遺產的民意,全部都高過反對的比例。
2014年12月最新出爐的民調,由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是54%,其中愈年輕的世代,支持比例愈高,20-29歲支持的比例高達84.1%,30-39歲支持比例高達70.6%,40-49歲的支持比例也有超過半數的52.1%。連張惠妹、蔡依林等流行天后也表態支持同婚。
再看11月29日地方選舉的結果,我們看到表態支持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包括: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台中市長當選人林佳龍、高雄市長陳菊,都高票當選,並不因其表態支持同婚而有所負面影響;而表態反對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則僅有三位,其中兩位落選。
所以,法務部到現在還看不清楚民心向背嗎?
今天法案詢答之後,雖因現場人數不足而無法進入條文討論,但請同志們不要灰心氣餒,我們將繼續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對案,也將同步請行政院性平處共同督促法務部,善盡上級機關之職責。在消除對同志的種種歧視之前,我們沒有灰心喪志的權利。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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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ppt.cc/j3z1)
主席:尤美女立委 (以下摘錄相關部份之逐字稿紀錄)
(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64期,頁298)
主席:
次長,法務部對這部分已經研擬很久了,你們委託專家學者也很久了,你們還要研議多久?
究竟你們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另外立法?還是如剛才你所講的,要在各個法裡面把同志所應該受到保障的權益補起來?如果你認為要另立新法,請提出新法;如果認為要修正民法親屬編,請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如果認為要修改上百個、上千個法律裡面所有關於同志欠缺的權益,請提出整套的作為。因為你們已經研議夠久了,同樣的話,我們聽太多了,聽太久了,請在 2 個月內把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走的法拿出來,可以嗎?
陳次長明堂:(在席位上)3 個月。
主席:本會期到 12 月底,就在 12 月底以前拿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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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點頭允諾,全場與會者目睹,立法院轉播。
記者亦寫成以下報導「保障同性伴侶 法務部允年底提對案」:
http://ppt.cc/8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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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聽會紀錄之會議結論 (立法院公報103卷第64期,頁313):
主席:
「另外,我們要求法務部在 2 個月內,就如何立法的部分,到底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立專法,或是要把數百個相關的法,全部修改?希望在 2 個月內,提出這些法案,不是只有拿出研究報告,而是要提出所有修改的這些法。此外,由於牽涉到的部分,如果不修改民法親屬編,那相對的,所有的同志會因為沒有辦法進入婚姻,導致所有社會福利的給付,包括醫療、保險以及各種稅捐等等權利被剝奪,我們也希望所有相關部門,包含今天與會的衛福部、財政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以及性平處等等,以及今天沒有與會的各部門,所有以婚姻做為家庭,以家庭作為所有社會福利給付或權利給予的基礎,而所形成一種歧視的待遇,希望能一併修改,而且也一樣在兩個月內連同法務部的法案一併送到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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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結論性建議
一、兩公約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年3月1日公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78.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79.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2014年6月24日公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家庭與婚姻生活
33.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僅承認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