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立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禁止未經同意散布
#接住更多被害人
數位時代造成「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散布」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被害人生活、隱私、心理都受到持續傷害,甚至崩潰、意圖輕生。
#司法院 已經注意到這類犯罪問題,因此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焦點團體會議討論;之後發布了「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 #允宜注意之事項」,可從兩個面向分析:
❶ #從重量刑
我最關注的點是 #未經被害人同意:包括「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利用通訊、交友社群軟體或網路散布性私密影像」、「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將其性私密影像作為商業使用,並散布者(例如:架設影音平台、上傳至色情網站)」等類型。
❷ #從輕量刑
特別是將「行為人主動下架、刪除所散布之性私密影像或檔案等,有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之行為」列為從輕量刑,希望藉此鼓勵行為人主動下架。
#現行法律散落各處
#須有專法整合
#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
我肯定司法院能正視性私密影像防制的趨勢,對於「未經同意」朝向從重量刑處理。
但「期望」行為人主動下架,甚至祭出從輕量刑的「獎勵」這點,可以看出來 #現行法律 對「行為人不下架」的無可奈何。
已經有非常多被害人和民間團體不斷說明,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散布,最讓人害怕的就是「無法看到散布的盡頭在哪裡」。現在就算懲罰了行為人,也無法停止影像繼續被散布。
網路社群裡各種性私密影像,下面跟隨著數以千則「卡位」、「求上車」、「跪求老司機帶上車」等留言,影像不斷被轉貼傳遞。對於被害人來說,是永不止盡的傷害。
司法院再怎麼努力,都還只是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建議法官怎麼「量刑」;對於被害人最在乎的影像下架,甚至只能用「從輕量刑」做為交換。
這代表現行法律的不足。
因此我去年就提出了《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用專法來重整處理;立法院也已經有其他委員非常多版本。
正如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針對健身教練偷拍前女友並威脅散布事件的呼籲( https://bit.ly/2W3VWWv 、 https://bit.ly/3ucpJcf ),性私密影像防制的專法應該要盡速通過。
如此才能增加強制的即時下架機制,提供被害人完整的保護與協助;同時,檢警執法時也才能有充足的法源依據,讓被害人不再求助無門或受到二度傷害。
我在立法院會繼續推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也請大家跟我一起關注,讓專法能夠盡快通過。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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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瞭解「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請看 👉
台灣不能有N號房 我的性私密我自主
http://bit.ly/3afsf9m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
http://bit.ly/3da69GZ
性私密影像被散布不是被害人的錯 運動選手參賽權益要保障
http://bit.ly/2N6a8Kf
性愛影像攜手才能私藏 知情同意才是彼此保護
http://bit.ly/2N1SB60
三八婦女節: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https://bit.ly/2W3CkBS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而且再也不發車!
震驚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去年才落幕,但在台灣,類似的事件仍持續發生。許多人面臨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廣泛外傳私密照片、影像的傷害,對被害人來說,不僅是隱私權的侵害,更可能導致心中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
「有多少人看過了我並不願意被看到的影像?」
「眼前的這個人,會不會就是影像的觀看者?」
然而,最近這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在被害人的私密影像遭到側錄、外流後,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求上車」、「好人一生平安」的留言。
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曾說過,「社會應該明白,#受害者是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傷害的」,每一個社群平台上的影像連結、每一位旁觀者好奇跟風的獵奇心態,都是對被害人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更是對不法側錄外流的行為人莫大的縱容。
得知這樣的事件再度發生,而且影片還持續在社群平台上擴散流傳,我在第一時間便立即向相關部會了解情況,除了確保案件能夠獲得及時處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盡可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多一點對他人痛苦的同理心,也許就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讓他們不再深陷痛苦的折磨當中;如果我們每個人,還能再多一些對他人困境的理解,也許就能消除更多社會上的惡意,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網路環境。
❓ 我們可以怎麼做?
身為「旁觀者」的我們,除了「#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之外,其實,我們還能主動做更多事!
🔰向 iWIN 申訴
據了解,本案側錄外流的畫面及連結,目前仍在 Twitter 等社群流傳;對此,我們已將外流連結等資訊,提交給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申訴平台,由 iWIN 協調網路平台業者移除下架。
如果您或身邊親友曾收到類似的外流影像,可 #主動向iWIN提出線上申訴,申訴過程所填寫的資料,依據《個資法》及相關規定,不會對外公開。
這是你我都能做的協助,我們都能 #一起截斷這些不法性私密影像的散佈!
🔗 iWIN 申訴連結:https://www.win.org.tw/appeal
🔰向警局報案告發
除此之外,在網路上轉傳他人性私密影像,依據現行法制,涉犯《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因此,我們也可以先將相關性私密影像的頁面截圖,紀錄時間、發文者帳戶名稱等資訊,#向警察局報案告發,讓警察機關能夠進行徹查、追究散布影像者的刑事責任,並協助將相關影像移除。
法制的完備與整體社會風氣的改變,都是打造友善安全網路環境的重要工程、缺一不可,然而,我也理解,目前我國對於性私密影像的法制保護,仍有許多不足。
不論是偷拍或者合意拍攝性愛影片,最後卻被轉傳散佈,目前只能論處《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但是,「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所侵害的核心,其實是性自主權跟隱私權,不應該用妨害風化的罪名來處理;再者,這些已散佈的照片,目前並沒有法源依據能夠要求立刻下架,現在,我們只能透過 iWIN 主動擴展服務範圍,接受當事人或民眾申訴,協助當事人跟平台協商溝通下架。
對此,未來我也將會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讓性私密影像事件的當事人,能有更周全的保護!
最後,我想引用教育部「這次,我們一起下車!」宣言,再次和大家說,有些人可能曾經好奇而上過車,有些人則曾經目睹類似事件的發生。
但是這次,我們一起下車,並且再也不發車!
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性私密影像 要保護,加重性侵罪 先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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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我在5月12日主持協商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修正草案」,針對竊錄性愛影片所造成的性侵害犯罪加重處罰!
-#保護國人免受私密影像外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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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科技與網路的發達,偷拍與私密影像外流,對人民隱私形成嚴重危害,去年3月傳出韓國N號房事件,國內許多婦女團體紛紛要求應該修法防堵。本席過去二十幾年來一直致力於婦幼保護,對於將這類型的犯行入罪多年來也奔走倡議。這次洪孟楷委員提出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修正案,本席很榮幸能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主持本案的黨團協商,居中協調磋商,縮小行政、立法、司法間的歧見,終於促成這個法案今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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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將加重強制性交的犯罪樣態,增加第九款「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也就是說,性侵害的犯罪如果同時錄音照相錄影,或性侵害加害人後續洩漏這些紀錄,將會受到本條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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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科技所賜,任何人以手機、相機,就可以記錄被害的過程,這些影像的外洩,對被害人是二度傷害。社會大眾對於這個存在已經的問題,都希望政府能介入保護;婦女團體更是倡議,性私密影像若非自願外流,要有專法管制。今天的修法,只是解決問題的開始,因為性私密影像外流,除了性侵害的加害人以外,還有許多躲在螢幕後面的鍵盤殺手,藉由二度、三度、四度分享被害人影像的方式,也帶給被害人無限的恐懼與更深的性羞恥感,這是本院後續要努力的目標,本席也有「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的立法提案,希望未來與本院委員同僚共同努力,促成保護國人免受私密影像外流侵害的完整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