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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係數意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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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係數意義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年春節台中火力發電廠全面停機一天之提案】
作者:台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當選人陳柏惟
1. 前言
在秋冬季風場影響下,台灣西部平原中南部地區,一直深受空汙之苦。其中,燃煤火力發電廠為空汙排放大戶之一,燃煤電廠的調度降載,以及電力結構的改變,也是全國目光關注焦點。
本團隊在立法委員選舉之初,便與團隊擬定空汙政策,並拜會長期研究國內空汙與中火議題的莊秉潔教授,請教相關事宜。於10月接受長男次男採訪時,提到「如果讓我選上,明年春節中火關一天」之說法,整段訪談中,重點在於強調空汙防治須全面性,不只要著重中火議題 。
唯中火一段特別引發熱烈討論,雖本人尚未宣誓就職,但基於政治人物誠信負責原則,本人其實選後已私下拜會產官學界意見領袖請教供電現況,和團隊擬定提案,上週已透過管道向經濟部建言,期望能達成「今年春節中火試行停機,進行電網壓力測試並提供空汙數據比較研究」之目標,而經濟部也非常積極回應我這個台中市民,並努力研商方案,我在此也表達感謝。
本團隊提案,特於以下簡要說明:
2. 燃煤火力電廠升降載之限制
火力發電主要分為燃煤與燃氣兩種,其發電之彈性,由最小運轉容量(minimum load):機組能維持穩定運轉的最低發電功率;升降載速率(ramp rate):改變發電量的速率;以及啟動時間(start up time):從停機到達到最小運轉容量所需時間。這三個參數來決定。
其中,燃煤與燃氣電廠之最小運轉容量差異並不大,但升降載速率、啟動時間差異極大。燃氣電廠之熱啟動時間在5~60分鐘以內,約比燃煤電廠快3~50倍,升降載速率也在燃煤電廠2~4倍左右。因此傳統上均已燃煤電廠為「基載發電」,極少改變其發電量。
以台中火力發電廠屬於硬煤燃煤電廠,其冷啟動時間(Cold start-up time,關機48小時以上)需要5-10小時,最小負載約25~40%(Fichtner, 2017),根據台電資料(楊路得,2005),中火10部機組容量均為550MW,1-4號機升降載平均變化率為1.8~3.2MW/min,5-8號機為2.5~3.2MW/min,9-10號機為11MW/min,也就是最舊機組達到燃燒溫度後,全開最多仍須3小時以上,最新機組則需要約半小時。 整體而言,重新啟動機組,老舊機組約超過半天,新機組約需一個上午時間。
根據台電資料,中火10部機組中,在春節期間已固定停機4台,2號機、3號機已規劃在春節全面停機、4號機進行歲修,8號機在初五以前,7號機在初六以後停機。剩餘6台機組也均有一定程度減量發電,其中至少兩台已經降至最小負載。然而,若需機組全停1天,考量重新啟動與升降載時間。實際影響日數至少在1天半以上。
3.中部火力發電廠暫停對我國供電影響
台灣冬季用電尖峰負載約28GW,常備轉容量率要求至少10%下,備轉容量約需要2.8GW,但在春節期間,尖峰負載可能降至25GW,就算冬季火力發電機組歲修與停機數量多,但備轉容量在春節期間普遍仍有3.7GW~5.6GW之多。若中火在春節期間停機,小年夜(1/23)之備轉容量有2.3GW,而除夕(1/24)有2.85GW,再來是初三(1/27)的2.26GW [4]。也就是說,考量備轉容量須維持2.5GW以上,在1/23日降載停機,24小時候,1/24晚間讓機組重新併聯,並在初一(1/25)恢復供電,單以備轉容量而言是可行的。
當然,中火作為中部電網最大電源,全停時將造成電網供應改變,且位於彰濱的星彰與星元電廠檢修需要延後,可能需要全負載運轉,在中區電流減小,系統電壓偏高加上長距離輸送效應下,彰濱超高壓變電所電壓有可能上升,影響設備安全性。另外中火全停下,中部電力需要南電中送與北電中送支援,大潭電廠需滿載運轉,興達電廠也無法額外降載,將會增加線路瓶頸,讓富岡~梅湖線負載接近90%。此為電網管理較需注意的安全係數減少問題。
4.結論:建議今年試行中火壓力測試
以莊秉潔教授進行的冬季污染源分析顯示,在去年底至今年初期間,根據風場狀況不同,工業污染源佔台中空污約30~40%,而中火佔全體污染源約8~20% ,平心而論,中火雖是中部地區固定單一最大碳排放源與空汙污染源,但整體空汙還有很多影響因素。要改善空污,仍然需要整體工業排放設備改善與監測能力提升,移動污染源如老舊柴油車輛,甚至港區貨船等排放源的輔導管理。
然而,春節期間中火停機,仍有兩個意義:一則是提供史上首次秋冬污染季期間,中火全停的實際測試,其運作與停機期間,空汙數據的對比,對於觀測、預測與評估空汙影響,仍有相當助益。
第二,以世界電力調度思維而言,已逐漸從「基載」必須全開,轉向彈性化的因應「殘載」需求,那麼,燃煤電廠的調度就必須更為彈性,透過在春節負載最小的安全期間,中火停機之壓力測試,將有助經濟部與台電,進一步規劃空汙季節升降載之方案,以在我國綠能占比逐漸增加下,增加殘載反應(residual load matching)的能力,以增進能源使用經濟效率與改善排放 。
因此,個人建議經濟部,在協調星彰與星元電廠正常營運下,達成小年夜(1/23)晚間至除夕(1/24)日間中火停機目標,至於全部停止時間可依安全性評估,由24小時彈性減少至12小時,並在1/24日優先恢復9-10號機併聯,1/25日再恢復5-8號機2-3部機組以最小運轉容量運轉。
然而,以今年(2020年)春節而言,電網之穩定性,以及升降載產生的額外排放,這兩點仍應列入是否讓中火全停之考量。期望經濟部在考量整體安全性之下,朝中火試行停機,或至少要創下史上最低運轉容量運轉,以達到春節期間空汙最小化之目標,並可進一步驗證燃煤火發對空汙影響,作為未來降載調度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