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若染疫,公司以對營運產生影響為由取消「年終獎金」的發放,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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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是否能居家上班,以取代可能增加染疫風險的通勤上班,是近期所有上班族朋友都很關心的事情。為了降低感染,無論是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也都鼓勵企業公司行業可以用分流、居家或異地上班來降低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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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5/26)卻傳出有中和某公司下令:「各位主管們:李總指示明天開始暫停遠距上班......若有任何員工感染,間接影響公司營運,將依相關損失懲處」、「如果有人感染病毒,今年年終獎金就要全面取消,理由是對公司營運產生影響」。該公司甚至在5/23公告「全面停止遠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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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求員工必須到公司上班,又要求員工中若有一人染疫,就全員取消年終獎金,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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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員工通勤上下班若因此染疫可視為職災請領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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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保局於昨日(5/25)指出,若是雇主要求員工通勤上下班,而員工在通勤途中不慎染疫的話,經審查確實就可以視為#職災,並有資格請領#職災相關給付。因此,若上述公司員工於通勤上下班途中染疫的話,就可以自行舉證,請領職災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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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染疫是否可取消全員的年終獎金仍須視勞動契約與該公司內部的工作規則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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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辛苦工作一整年的上班族來說,年終獎金是最讓人最期待的事情。針對上述的案例,新北市勞工局的回應是,「由於年終獎金並非在勞基法的範圍裡,只能請員工和公司多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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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依據目前的法規範,大家所拿到的報酬可分為 #經常性給予,以及 #恩惠性給予。前者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是資方應該履行的條約義務,沒有不確定性;後者則是根據員工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而資方沒有一定要發放的義務。二者須依據資方與員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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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經常性給予屬於工資範疇,除非資方與雇員之間有協調調整給付條件,否則資方不能片面更改給付標準。但若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並未將年終獎金納入「經常性給予」的範疇,則該筆年終確實會不在勞基法規範中,無法強制要求資方必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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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嚴峻的此刻,既未採取分流上班,又強制要求員工必須全面停止遠端上班,則企業若未完備防疫措施,或員工因通勤而染疫,除了員工可請領職災相關給付外,即便依據勞動契約,該公司的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公司也沒有道理因此取消所有人的年終獎金,畢竟企業也有其防疫責任,而強制全面通勤上下班就是讓員工曝露在更高的染疫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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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公司本身還是應該遵守並做好疫情指揮中心要求的防疫規範,針對出勤、給薪與否,以及年終發給等問題,好好地和員工討論協商,集體共度難關,而不是單純地要求員工若染疫就要取消年終,這無論是對整體防疫工作,或維持勞資雙方的向心力、避免爭議等都沒有幫助。
恩惠性給予獎金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主持人:顆粒絲丁-Christine
本集摘要:
每個行業領的年終都不同!目前我聽到的科技業,銀行業最驚人之外,基本盤都是3.4個月,其他身邊朋友也都差不多,認真覺得根本讀錯科系!
其實需要先釐清的是,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有些公司則會邀請藝人表演,但有些則是要員工表演,雖然前東家有藝人表演,但還是要員工繞場表演,每一年都會絞盡腦汁想個一段,但因今年疫情許多公司都決定停辦尾牙,有點可惜在過程中其實蠻好笑的,各位聽眾前幾年有這種尾牙成果發表會小故事,歡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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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惠性給予獎金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跟你們說件很恐怖的事情......每年的這個時候,都會有個不知道哪來的聲音,悄悄的在耳邊說「做得不爽嗎?領完年終再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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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啊~~~~~(尖叫)
「可是真的好想走人喔!就做到12月底吧」
「可是差一個月就可以領到年終了欸」
「為了錢苦撐一波吧(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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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有以上可怕的經歷嗎?沒關係我懂(拍拍),今天米編想要帶給大家三個(不負責)小建議,幫助大家判斷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好~如果有興趣的話就趕快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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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真的領得到年終嗎?
除非是約定採用「保障年薪制」並將其中幾個月的薪資以年終獎金的名義發給,或是公司有訂定相關發放標準與辦法而員工以達成該條件,否則一般來說年終獎金大多會被認為屬於「恩惠性給予」,甚至會設定「發放時應在職」這類的條件,那麼就算離職後公司不發給年終,恐怕也無法請求了。因此,建議決定離職前可以搞清楚圭司是否有其他相關規定,探聽一下,知己知彼嘛
❷有什麼非走不可的理由嗎?
主管機車、工作無聊、同事很哭......想要離職的理由可能有100個,但是對於現在的你,真正非走不可的理由是什麼呢?不妨給自己一點時間,去沈澱思考一下,自己的職涯規劃與未來藍圖為何,如果是可解決的問題,也可以試著努力一點去調整心態與做法,說不定會發現現在的工作很不錯(笑),或是認知到自己根本還沒做好離職準備
❸下份工作呢?
最後一點,如果你的下一份工作已經有著落了,那麼就可以直接走人了(良心建議,不過還是要注意交接與預告義務)。有些人的做法會去延後報到時間,可能是過年後才報到,但中間還有一大段時間呀,誰也無法保證是否有變數,說不定新公司覺得可能不需要新人,或是有找到更合適的人來填補這位置......等等,太可怕了!與其做得這麼不開心又要承擔這時間風險,不如就瀟灑一點,我們轉換跑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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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點,希望可以幫助正在天人交戰的你!喜歡這篇貼文的話,請記得狂點讚👍🏻狂收藏並且狂分享給你身邊的親朋好友,或是剛好也在掙扎的同事(笑)那就先這樣啦~祝大家一切安好,年終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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