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1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法律明確性原則」作為審查基準
──由釋字第804號解釋回觀釋字第777號解釋/吳信華
🎯民事訴訟與遺產稅協力義務的履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12號判決簡析/黃士洲
🎯分包商與主承攬商之關係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1號民事判決評析/黃立
🎯保全原因之釋明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53號民事裁定/姜世明
🎯決議、協議與契約之辨
──評析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王文宇
🎯傷害或妨害行動自由致死的論罪難題
──評最高法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151號刑事判決及歷審見解/許恒達
【月旦時論】
🔸被告對第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一部上訴之實務研析
──兼及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之適用/楊智守
【智匯觀點】
✒未受民法第340條抵銷限制之適格主動債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76號判決評釋/連哲輝
【司律評台】
◾併執行徒刑之假釋與累犯構成要件
──兼評釋字第775號解釋/陳松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Google與Oracle間著作權訴訟的介紹與啟發/吳尚昆
【實務法學】
📃縱約定不物調,就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仍可適用情事變更
(106台上2032)/曾品傑
【法苑、法觀】
◾小劉挨告記/施慶堂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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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黃重球董事長。林佳龍表示,台電現在準備做的是一是換民營電廠董事長、二是進行司法訴訟,「這是陰謀」,這兩個做下去,肥貓們就金蟬脫殼了,人民還繼續繳高額電費當冤大頭。 黃董事長到台電已有四個月,但對台電的改革是八個字「原地踏步、一事無成」 儘管我們講得再多...
情事變更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救生員新聞小學堂第8集開講囉😁—可以因為疫情要求房東調降房租?】
許多店面因為疫情影響紛紛倒閉或暫停營業,承租人得否因為疫情而要求房東降租?該怎麼提起調整租金的訴訟?讓我們一起用星聚點KTV的新聞一起討論吧~
📌若想了解以上議題,請參考以下連結文章喔~
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185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YVSB9I4Ds0
📌新聞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02/M6WFPY7AXNGCLAV6C5OYOFYJIM/
#疫情
#調整租金
#情事變更原則
#星聚點
情事變更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地院認為星聚點主張因為疫情營收減少,本來就是長租型承租人承租房屋經營商業,所應承擔的各項風險之一。北院判星聚點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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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情勢變更原則毫無適用餘地?
民法第 227-2 條
1.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02/M6WFPY7AXNGCLAV6C5OYOFYJIM/
情事變更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黃重球董事長。林佳龍表示,台電現在準備做的是一是換民營電廠董事長、二是進行司法訴訟,「這是陰謀」,這兩個做下去,肥貓們就金蟬脫殼了,人民還繼續繳高額電費當冤大頭。
黃董事長到台電已有四個月,但對台電的改革是八個字「原地踏步、一事無成」
儘管我們講得再多,我們唯一要看的是做甚麼?林佳龍要求黃董事長說出目前為止哪一件所謂的改革完成了?黃重球答覆,台電經營改善報告要求今年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目標是30億,到目前台電達成60億。林佳龍隨即表示,竟然把本來是浪費的事不做稱作是改革,這不是結構性、制度性真正的改革。台電現在準備做的是一是換民營電廠董事長、二是訴訟,「這是陰謀」,這兩個做下去,台電跟民營電廠都沒有責任了。
林佳龍舉例森霸公司,股權中台汽電佔32%、台糖佔20%、中華開發佔10%,政府對董事會有主導權,竟然放掉董事長,在改革的關鍵時刻抽手,應該利用董事長的位置與董事會重新對利差的部分來改革,重新訂約,「負完責再走嗎」,怎麼可以臨陣脫逃,換一個政府沒有主導力的董事長坐鎮,結果讓前面的肥貓「金蟬脫殼」,過去所做諸惡事都與離職的董事長無關?林佳龍指著台電總經理蔡文魁說,蔡文魁就應該要留在台汽電董事長任內堅守岡位、據理力爭,換掉與台電的購電契約,怎麼可以拍拍屁股回鍋台電擔任總經理,站在這裡備詢呢?
林佳龍再批台電的假改革,台電把跟民營電廠的購電合約推給司法訴訟,就是把行政權可以行使的權力,交給法院讓它纏訟十年也處理不出來,而這十年內,繼續用這個購電契約來購電,人民繼續當冤大頭。林佳龍說明明行政權可以以重大情事變更去終止購電契約,並將涉及刑事責任,有所不法的人士移交檢調單位去偵辦,訴訟也該以刑逼民。
林佳龍當面跟黃重球說,你若是真改革,就以台電董事長的身分去兼子公司、孫公司的董事長,真正大刀闊斧去進行改革。林佳龍質詢曾經是台汽電董事長的蔡文魁,總經理徐崧富兼森霸董事長,其個人在台汽電擁有160萬持股,「黃董事長,這個總經理有沒有辦法換?」。黃重球回覆,台汽電70~80年代成立時徐崧富代表中華開發,林佳龍隨即展開攻勢,就是當時黨國不分的年代,自訂規則,五鬼搬運,回來利益輸送跟掏空,「敢不敢辦?」,政府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負責。
林佳龍表示,面對台電的揭弊,讓人覺得很悲哀,連他接露台汽電投資魔神仔電廠弊案,竟然檢調一個禮拜就說調查後沒有問題不起訴,分明是護航、勾結,配後的影武者是誰?它也質詢能源局有沒有用公共工程安全、環境汙染等行政方法嚴格依法對付民營電廠的查驗?台汽電賺的不只是電價,還賺很多包政府工程,政府可以拒絕往來阿!台電改革是無能還是無心?還是同為共犯結構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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