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時代對付惡法就是修法與廢法,立委的怠惰是讓人民痛苦的重要原因,明年將怠惰的立委全換掉吧。
9/30下午參加法稅改革聯盟在台北市政府廣場前的大會,法稅改革聯盟的訴求與我的參選動機及政見不謀而合,所以,在現場我的心情是激動與高亢的。
立委是代表民意的單位,但法律有真的站在人民立場而建立的嗎?所以,那天我特別強調台灣的問題是出在代表民意立委的怠惰,同樣在場的丁守中聽完後可能就不自在起來,導致話說得很不順,因為,他當了20年的立委。台灣變得如此他有很大的責任。
對於稅改的法律問題在此提出最為人垢病的稅捐稽徵法39條來說明:
法條很長但主要的內函是說被稅捐單位開單討稅後如有不服之訴願前,必須先繳半數或者要提供擔保,再不然就是要被凍結財產。在刑法裡面是採用無罪推定,在還未判決之前人人都是無罪的,但一紙核定稅單過來,就要先繳一半,似乎就是算已經認罪了,這裡面的問題是萬一稅捐機關開錯單了呢算錯了呢?錢少還好,金額很高怎麼辦?那天有個在科技公司技術入股的人收到核定稅單竟高達1億2千萬,要先繳6千萬才有訴願的發話權,這樣的遊戲規則是不公平的。
常聽人說「惡法亦法」,意思說惡法雖不合理但仍應遵守,這是封建思想,在民主時代,發現了惡法,就應該立刻修法廢法,豈容惡法一直存留而危害人間。
我的政見裡有一條是,選上市長之後,我會組織政黨,為下次立委選舉推出最優秀的立委候選人,一條一條將惡法修掉。台灣現任的藍綠立委真的很少在關心人民的,我們一起努力改變吧。
我是台北市市長候選人吳蕚洋 我們下次見。
第 39 條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90的網紅黑雞B&C,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加油!爲我地既自由而戰 首歌送比所有前線勇武,後勤軍師! hook 不停犯錯不能罪過一直惹禍得過且過 已經淚過已經受挫已經太多好坎坷 不停受創不能病喪不祥症狀 verse 已經已經太多已經已經 已經已經盲目拒絕聆聽 你已經 已經 已經 已經已 已經已經慢慢腐蝕神經 已經力不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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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 已經 已經 已經已
已經已經慢慢腐蝕神經
已經力不從心已經生存迷茫淪落至今
真係已經難堪因為已經失去所有原因
都已經真槍實彈掃射香港放逐
已經上演國定 殺戮
勇武為人舍己 這的確責已盡
惡法必須處死 這的確毅已進
血已流的我哭訴不要不要
你用傳呼機暴躁呼叫呼叫
偷笑 你 已經無乜意思
擅離職守既你已經已經埋沒良知
唔好同我講已經點樣噼裏啪啦
我地有訴求已經無數次係喇叭
hook
不停犯錯不能罪過一直惹禍得過且過
已經淚過已經受挫已經太多好坎坷
不停受創不能病喪不祥症狀
verse
已經破爛 已經缺殘 已經跳過鐵欄
已經太藍 已經困難 已經滿地血潭
已經無法逃離這人類的荒謬
已經著上盔甲我準備再戰鬥
我地力已盡 我地路已盡
被噩耗掀起的憶記
我地力已盡 我地路已盡
亦沒權安全去躲避
已經註定已經時代革命
反抗聲音已經成形
已經光復香港已經中毒
擊敗霸權黑暗民族
都已經 都已經 都已經整齊人與人牽手
都已經 都已經 都已經懂得爭取自由
hook
不停犯錯不能罪過一直惹禍得過且過
已經淚過已經受挫已經太多好坎坷
不停受創不能病喪不祥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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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一日,香港都是哀傷的。這一代的孩子,在暴政黑警之下成熟了。香港太陽花,佔領立法會的年輕人背後只有視死如歸,和台灣太陽花學運不同。習近平G20孤獨戰士異像,反影了兩件事。林鄭要推《逃犯條例》修訂,將這個政治矛盾,推給了最前線的警員,警員和示威市民對立;警員和記者對立;警員和醫生護士對立;警員和學生老師對立。蔣麗芸、何君堯和林鄭有仇,撐警大集會收買阿伯阿婆對記者講粗口吐口水,低級。(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送中 #佔領立法會 #香港太陽花 #G20峰會 #撐警大集會 #大阪峰會 #習近平 #百萬人上街 #逃犯條例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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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 Wai Man 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下午5:00
香港的年輕人,在苦無出路的時代,看見白蓮花開。他們接下了薪傳的棒子。
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
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境界:
第一境界———
昨夜西風凋碧樹。
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第二境界———
衣帶漸寬終不悔,
為伊消得人憔悴。
第三境界———
眾裡尋他千百度,
驀然回首,那人卻在,
燈火闌珊處。
第一境,西風凋碧樹,引喻當時形勢相當惡劣,環境不可為,人人醉生夢死,隨波逐流。
但大成就者,能獨上高樓,看到遠方天際盡頭,看到掌權者看不到的天涯。他能排除萬難,不為一時的煙霧所迷。他看到歷史發展的規律,立定志向,引出了第二境。
第二境,知道了目標,確認了方向,儘管遇到了各式困難,能堅持奮鬥。人消瘦,容憔悴,但乾坤定位,天地確立,就像新亞子弟:艱險我奮進,困乏我多情。
第三境,經過無數周折,吃盡苦頭,度過無盡試煉之後,用血汗灌出了鮮花,他看到一生追求的成果,就在身邊。道不在天涯,原來只在糞溺。
90後、00後出生的孩子,在暴政黑警之下成熟了。他們終於明白,香港成功的原因。
一是英國人有效的管治,制度的確立;另一方面,香港人義利之辨的是非價值確立,和反共熾熱的感情,從來無變。
四九年中共竊政,大批中國人逃亡到這個殖民地。這些人,別井離鄉,赤手空拳,基於避秦反共,為下一代追尋一片自由成長之地。
七十年過去,證明生命趨吉避凶本能的正確。他們從木屋區貧民窟,單靠雙手打拚,建立了家庭,創造了幸福。
留在大陸的親友,鬢髮如催,人亡家破。
1997之後,廿二年來,共產政權對香港步步進逼。香港的文明,彰顯它的墮落。香港這東方之珠,成為他們心中的鬼火。
特區政府為虎作倀,林鄭變本加厲。
年輕人要奪回自己的未來。
三位孩子倦了,離隊而去。
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大家都是乘願而來,了卻因緣。希望他們乘願再來的時候,香港的孩子,已不用在催淚煙,橡膠子彈下追求理想。
林鄭要推《逃犯條例》修訂,無論背後什麼動機,政治議題,應該在議會解決。
人民選出議員,代表他們在議會中,阻止或通過議案,這便是人民的議會。
但林鄭將這個政治矛盾,推給了最前線的警員。
惡法傷害了在香港生活的各階層市民,各國領事,商會,專業團體都表達了反對聲音,6月9日一百萬人上街,林鄭仍執意的跳過所有正常程序,繼續二讀,才觸發警民衝突。
用不必要的武力對付和平示威者,定性暴動,成功的將前線警員和示威市民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記者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醫生護士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學生老師對立起來……
好了,成功將前線艸馬警員激怒成為四出咬人的猛獸,以後,特區政府如何管治香港呢?
林鄭對著李澤鉅他們一班政協人大,顧盼自豪的說:
很多人以為我死了,但我不會死得去。
似乎她又收到北方的定心丸。她唯一的依靠,就是緊貼北京指令,將香港的特性,和中共政權看齊,即是與民為敵,用警隊取代文官系統,管治香港市民。
一個政府,政治信念就是與民為敵,它的災禍,必在蕭牆之內。
《周易》第十一卦,是地天泰卦。
《序卦傳》說: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按照社會大部份的人的價值、規矩來行事,便可以平安通達了。
地天泰,地代表群眾,人民。
天代表國君,執政者,政府。
執政者以坤卦低下謙卑的態度,置身於人民之下,了解民情,使全國上下一心,這就是為政平安通達的竅門了。
隨著泰卦而來的,是《周易》第十二卦,天地否卦。天在上,地在下,執政者高高在上,群眾被拋離在下,那就是否卦了,蔽塞不通。
否卦第五支爻,九五爻辭:
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這是提醒政治領袖:
快跌了,快跌了,像吊在桑樹樹枝上的東西,危危乎了。
孔子在《繫傳》中,特別為這爻引申:
危者,安其位者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意思是,君子在安居時不忘危險,在保存時不忘記會滅亡,在太平時不忘記動亂。如此,可能使自身平安,並保住國家。
一個社會,能否國泰民安,關鍵在於政治領袖,如何擺於自己的位置,騎在人民頭上,必然無法施政。
用警隊槍彈,只會將問題惡化,各走極端。將人民放前放先,便政通人和了。
孔子在最後第二十篇《堯曰》篇,是這樣作結的:
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
這便是中華文化政治領袖最重要的政治道德。自己錯誤,不要推卸,不要賴俾下屬或者民眾。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即使下屬或者老百姓錯了,也是我全權負責。
這就是中華文化。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武,都是這樣一代一代傳下來的精神。
每年七月一日,香港都是哀傷的。
香港的城市在沉淪,香港的價值在剝落,中華文化的精神在湮沒中。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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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價值觀本人最討厭的就是惡法亦法這句話,明明知道是惡法了你不試圖去改變他你還呆呆遵守幹嘛?說穿了就是惡法對你有好處而已。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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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亦法意思 在 Re: 想請問對於『惡法亦法』的看法? - 看板LegalTheor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qqq0426 (Johnny)》之銘言:
: ※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上述有提到各種針對主題不同的見解
: : 那想請問一下
: : 我國有哪些改善惡法的機制 ?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是在於經驗!
: 用社會大部分人的經驗法則來推論!就是讓社會上
: 那些走在法律邊緣的人得到教訓,使社會的道德倫理向上提升!
: 但是法官的裁量權必須有所限度,以社會上大部分的人的經驗,以提升社會善良風氣為優
: 先!這只是本人初淺的見識,請不要見怪!希望各位也能提供一些好的建議!
經驗,一般人的經驗與法官的經驗,是否會相同呢?
如果相同,為何國內外都傾向要求要當法官必須先有律師或檢察官資格呢?
法律不是只有刑法,還有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甚至憲法、國際條約,
台灣人法治觀點最可怕的就是「民刑不分」與「實體法與程序法」不分,
一個人犯罪,要處罰的是他的行為,而非他的心理,
既然要處罰他的行為,那就必須要有充足證據,否則就是濫抓!不能算是法治!
法律的基礎在「實踐上」經驗,而靈魂卻是「人性與文化」,
當然,法學家們與司法實務人士重視的點不同,他們都是專業就已經有不同了,
那人民的觀點是否真的能被當作法律觀點呢?還是說只是一種經驗陳述?
法律人需要邏輯,因為必須要組織因果關係,當然也需要經驗,但卻是法律經驗,
一般民眾認為「該處罰」的,往往是法律「所不想罰」的,
一般民眾認為「賭債亦債」,但法律條文上卻說賭債可以不還,這是為什麼呢?
一般民眾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屆滿消滅時效就能不還,是何道理?
一般民眾認為「犯法就該處刑」,但是不是全部的行為都要與刑罰掛勾呢?
著作權法有刑法規定,各類商事法也或多或少有刑法規定,但事實上需要嗎?
民眾是一群只有「感情」的動物,而沒有真正所謂的「法律經驗」,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何可以得出「經驗比邏輯重要」的結論呢?
「惡法亦法」是不合理,沒錯!因此不用遵守,就對了嗎?
基本上,惡法應該避免,若民眾因此受到傷害,就該有救濟管道,
那台灣人有沒有管道呢?答案是有!因為還能聲請大法官解釋!
若民眾認為惡法已經真正傷害到民眾權利,譬如遭到處罰或追訴,
此時,民眾可以聲請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要求釋憲,也可以窮盡一切救濟後提請釋憲,
但前者,視法官是否要停止,防止民眾藉機拖延審判程序,
後者則可以依法定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但由於大法官受理案件太多未必能等到你!
因此,救濟程序依然有,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
而那些所謂的惡法或許根本沒違憲,那憑什麼就說這樣的法是「惡法」?
法律很多時候正式為了要糾正民眾的生活經驗,或者改變民眾習慣而立法,
如果與民眾生活經驗違背,那麼這樣的法是惡法嗎?如果法官依程序法審判能說枉法嗎?
當然,法官若有太離譜的審判,別忘記還有上訴,還有監察院等,
目前台灣上訴機制應該要廢除「民事的金額下限」與「刑事的刑罰下限」,
而要落實「許可制」,讓任何真正有程序上或實體法上真正有瑕疵的能得到救濟,
不是視訴訟標的有多少錢來看到底值不值得,因為現在的小錢可能會是以後的大錢!
好比說,你有一塊錢的損害,但卻因為你只有一塊錢不能上訴到第三審,這不是歧視嗎?
應該要看你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理由」可發覺下級審真的判錯了,而給與救濟呢?
一般人,或許又認為,一塊錢很小,所以沒關係,不必浪費第三審,
但要知道,法院要的是實現法的「正義」與「公平」,否則何必設定法院呢?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根本的法律,國際法也是,
台灣人嚴重缺乏國際法概念,也因此往往聽信在野黨或「有心人士」造成錯覺,
我認為,最應該的是,台灣需要「變法」,而且是「徹底的變法」,
包含整理出「基本法典」,減少民眾訴訟不必要的成本,並建立法院威信,
否則,司法權永遠是被踐踏最慘的一個部門,而司法權卻受美德最高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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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政府所濫用
-----吾將永遠謹遵學習人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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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3.244
法律本身有很強「道德意志」,
而且現在社會中法律完全依照民意,這是說空話!
也因此,在判罪時,有所謂的「量刑」,否則只需機器即可!
另外,無德不是上德,請不要搞錯爭點,上德不德是只不說自己是德,
如果沒有合乎「自然法則」,絕對不會是上德,因此你誤會老子的說法!
惡法存在!因為法是人定的會有疏漏,且社會會隨時代改變,因此法有良惡,
一個法律是否真為惡法,端視那個法律是否「合憲」,違憲即是惡法!
要知道,政府會想更改風俗,譬如裹腳,譬如設置紅綠燈,譬如除辮子,
這是不是政府決定呢?凡是人組織的,就有道德評價,不然為何民眾會想組織政府?
所謂民主,不是完全實行民眾意志,那是民粹,只是另一種法西斯主義!
民主必須合憲,憲法必須能隨時代「自動進步」,政府則是實現民主與憲法!
至少,政府不是機器,因為組織他們的,選出他們的,從不是機器專家!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30.221 (03/25 21:09)
說民粹,或許太現代化了,若用我的語言叫做「仇富、輕貧、怨世道」,
什麼叫民意?凡人民心目中意思的就是民意?
怎麼又叫做依民意制定法律?是不是只要代議士或公投通過即可?
倘若如此,憲法放在何處?
人民有沒有對法的評價能力?答案是有!
但對於他們認為好的法律是否一定罪遵守?答案是未必!
法律具一般化,但民眾卻非如此!人權保障有時候必須犧牲所謂的民意!
看看德國,如果說德國製造輿論,從而服從這些輿論,那麼這些是不是民意?
倘若這些民意,那麼屠殺猶太人,發動二次世界大戰,是不是也是所謂的「善」?
民眾所謂的好,未必真正的好;所認為的不好,也未必真正不好;
在商事法中,法規規定的與實際交易生活所用的,有很多出入,
那麼,民眾可能認為方便,但法院審理的時候是否能夠做出正確判決呢?
政府制定法律,除了依照民意,還需要改變民風,至於改變的有沒有道理端視選舉!
對,這是歧視,但這樣的歧視是咎由自取,
請問,一個學生不努力讀書,阿諛諂媚教授,考試作弊,只為了期待過關,
這樣的學生誰不會歧視?
去問問,民眾心目中的法,與國際潮流潮流的法,有沒有一樣?
更別提交易安全了,一堆違反票據法而看起來莫名其妙的票據類型,
這是交易安全?這符合國際潮流?
民眾只會當下覺得使用方便,發生糾紛就要求法院要有天眼通、宿命通、他心通,
請問,法官是人還是神?既然要減少糾紛,自然要有法律去阻止這些發生
別的國家,我不想談,光是看到我國法律與民眾實際交易生活、糾紛,
我真心認為,台灣人的法感或國際觀,十分的弱!
自卑到自大的心理,再多一點就是「臭」,尤其是當代社會!
因此,傾聽民意是對的,接受民意監督是對的,但不必要事事都要民意,
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作的事
對,你認為英國的憲法是什麼?有些歐美國家的學者會說:「英國沒有憲法!」
這句話,不只是說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而是英國也沒有可清楚釐清輪廓的憲法,
當然,有人會說,大憲章、權利法案、權利請願書與一些憲法文件構成憲法,
但是,一部憲法能夠隨時由國會更改,要如何說服大家這是憲法!
不具剛性的憲法,憲法還是憲法嗎?還是說,那不過是法律?
憲法是國家組織法,倘若天天修改,是不是可以隨時變更權力分配呢?
而這些變更,真的符合民意嗎?還是只是為政客背書而已?
看看台灣目前七次修憲,請告訴我,台灣憲法真的是一部憲法嗎?
國家組織動輒可變,試問這種憲法的「穩定性」如何?
沒有人權基礎的民意,不是民意!不合乎憲法基本要求的法律,不是法律!
法律本身就有很強的道德評價,政府也是「人」組成的,自然也有!
想想看,為何會有政府?政黨或利益團體如何產生的?
什麼是民意?能夠站上執政的人就代表民意,接受憲法與民意的監督,就是合法的,
執政者的意志若不合乎民意,就會下臺!除非這不是民主國家!
小結,政府有德,道德經說的十分清楚,合乎自然法則,
在現代化國家中則必須合乎一切的憲政原則,
政府有權改變風俗,但也必須尊重風俗,人身傷殘或基於公益需求可以移風易俗,
譬如裹小腳,譬如一堆亂七八糟的交易與票券,譬如一堆不平等的契約,
政府的首要目的是尊重人權,其次是保護公共利益,
當兩者衝突時,必須取得平衡而非犧牲某一方!但我想,台灣人想不到,也做不到!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3/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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