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領行政院 #想拍拍江宜樺的肩
大叔 aka #北北屯吳慷仁 的碩士論文,是研究台灣司法體系中人事制度轉型不正義的問題。 我認為司法官的訓練與人事分發機制,凸顯了司法行政的官僚化、司法文化的階層化,以及造成在台灣司法系統中司法官的體制化。 我的研究也引用轉型正義概念作為理論架構,結論初步認為:如果過去威權因素持續鑲嵌在台灣司法系統,將危及轉型正義的目標之一。也就是無法讓民眾重拾對司法的信任與達到司法改革的成效。
而今天「323 佔領行政院」案二審宣判,也恰恰指出了威權遺緒的法條、轉型不正義的人事制度,即會造成如此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結果:一審有罪者維持原判;而一審無罪者,多數皆被早該被時代淘汰的「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改判有罪。
在宣判後的記者會上,義務律師團代表尤伯祥律師的說明很清楚。大叔花了一點時間打出逐字稿,大家也一起來學習。司法改革是一條長路,有賴全民共同監督、推動,讓我們一起建立更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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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場的當事人,我想大家都很失望,律團也很失望。但是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完全不意外。事實上,我們在審判的過程裡面,從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我們就很清楚的看出,審判長有偏頗之虞。在審判過程裡面,我們清楚的感受到審判長在還沒有審判終結之前,心證就已經形成了。
那個心證很明確,就是要判被告有罪。他就是認定被告是「煽惑」的犯罪者。
雖然最後我們聲請法官迴避的那個申請,被我們的法院體系一如既往的把它給駁回了。但是至少那個裁定很清楚的指出,這個審判長的整個訴訟指揮是大有問題。尤其有許多訴訟指揮是違法的,那也很遺憾的,在重新開始審判之後,審判長沒有調查任何新的證據,沒有任何的事實基礎,就將整個案件重新改判。
我想這樣的一個判決在今天做出來,是台灣司法的恥辱。今天,是臺灣司法恥辱的一天。我們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非常失望。
審判長的思維看起來仍然停留在戒嚴時期,只要有人進入了集遊的禁制區集會,去表達政治上的主張跟抗議,那麼就是犯罪。只要有人鼓動大家、建議大家這麼做,那就是犯罪。法官的思維停留在這個階段,那不好意思。我認為,你既不了解民主,也不知道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的意義是什麼。沒有與時俱進,這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在場的被告被從無罪改判成有罪的這個審判過程,我認為沒有受到公平審判,整個程序也不正當。而法官的思維更讓我們看出我們的司法,仍然有很多改革的空間,有很多改革的必要。例如法官的評鑑或者是其他的在職進修、在職訓練等等,這些都需要再進一步的改善跟加強。就這個判決結果來講,律團這邊會陪著當事人繼續走下去,因為他們都還可以再繼續上訴。
今天拿來判我們被告有罪的「煽惑罪」,在我們看起來早就已經不合時宜。這個是上個世紀的威權統治國家,常常使用來壓制人民異議聲音的手段。
在這個時代,這個民主改革的時代早就應該被廢止掉的。但是起訴用這個條文起訴,判決用這個條文判決。這就表示,我們的整個司法體系還停留在過去那個時代沒有往前走,我們會努力的讓整個司法體系跟著時代往前走。打到大法官去申請釋憲,我們也會這麼做,讓大法官來說明一下,這個條文在這個時代還可以,或者是不可以存在。律團會陪大家走到最後。謝謝。
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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