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性教育?讓孩子在愛與尊重下進行情感的交流
天生兩性,有男有女,這邊不討論第三、第四,以至其他性的可能性,就單純從兩性的差異與相處討論。
孩子大了,要不要進行性教育?父母好像很尷尬?很為難?很不知所措?又覺得不可逃避?到底該怎麼辦?
看起來很難,說穿了,性,就是生命的源起,那是愛、尊重、與情感的交流。我們只要釐清事情的根本,就可以很自在的跟孩子談性。
一、嬰幼兒時期
嬰幼兒時期的孩子,就要告訴他要愛自己的身體,不要用手亂摸外生殖器,因為上面有洞口,手上的細菌從洞口跑進去,會讓自己生病。
孩子很聰明,只要跟他說過幾次,他就不會因為好奇,再亂摸。同時,要告訴他尊重,穿衣服遮住的地方,不能給別人摸,別人要尊重他的身體,他也要尊重別人的身體。
帶過嬰幼兒的父母,應該都嘗過,失去隱私權的日子,上廁所不能關門,孩子看不到媽媽,會哭。
我的兩個兒子,很小就知道女生有生理期,因為媽媽沒有隱私的時間和空間。
從小就知道兩性身體有差異,結構有不同,他們就不會再那麼好奇,也懂得體貼與尊重。
二、國小時期
國小時期的孩子,其實就開始會「喜歡」異性,不要懷疑,這是普遍現象。
喜歡人,是好事;被人喜歡,也是好事。我都跟孩子們說:「有人喜歡你,表示你們身上,有優秀的地方,心裡要謝謝喜歡你的人,但你不一定要接受對方的喜歡。」
現在的女生,很大方,很敢「追愛」。兩個兒子,在小學中高年級,就收到情書或被告白,雖然讓我驚訝,但我就開始跟他們分享,自己成長遇過的故事。
家裡缺愛的孩子,比較容易早戀,在電視節目的推波助瀾之下,小女孩也開始躍躍欲試,想談戀愛,家長真的要留心。
在這個階段,跟孩子說,要多交朋友,大家要一起玩,一起學習。父母要多注意孩子的交友狀況,一定要告訴他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單獨和異性外出。特別是小學高年級在家缺愛的女孩,很容易受網路世界的誘惑,再加上幻想,後果會是一場災難。
如果,發現孩子回家會說一些奇怪的話,或不正確的性觀念與知識,先聽他說完,再讓他想一想,同學這樣說的內容,對不對?好不好?
好多年前,帶四年級的課,課程上完後,問學生想看什麼,老師可以播放,一個男學生說:「看A片!」我問:「你知道什麼是A片嗎?」他說:「不知道。」我說:「A片,這個A是Adult這個字的簡寫,Adult是成人的意思,你還沒有成人,不要急著長大,急著說自己還不懂的事,知道嗎?」他說:「知道了!」
朋友說:「有一次老師打電話給我,說孩子在學校說起限制級的內容,她叫我們不要讓孩子不小心看到不該看的影片,我覺得很奇怪,我們不會看那些東西,結果,孩子放學後問他,才知道,他只是聽到別人說,就學著跟著說,自己也不懂意思。」
很多知識,在孩子們的嘴上,口耳相傳,孩子根本不懂,但發現一說,大人好像會很緊張,這倒讓他們覺得興奮,有趣。面對這樣的情況,大人先不要緊張,聽孩子說完,再心平氣和的告訴孩子,正確的觀念和知識。
如果,你家有大人,對看限制級的內容有嗜好,一定要讓他們把內容收好,不要讓孩子看到,保護孩子,是大人的責任。
三、青春期
青春期的孩子,在學校都上過基本的性知識。當他們的荷爾蒙開始到處亂竄,也許會竄出火苗,擦出火花,大人不要急著滅火,先聽聽孩子怎麼說。但是,還是要強調孩子要愛自己,尊重自己的身體,也要尊重別人,保持跟外人,身體上的界線。
關於女孩的生理期,我們未來family官網內,有一位作者,王理書的「小女孩長大了,好奇有關身體的秘密,媽媽這樣告訴她」寫得溫暖神聖,朋友們可以去官網查詢閱讀。
以前在國中時期,被編到特優升學班,一個年級,男女各有一班,隔壁班的男生,想邀我們出去玩。班導師語重心長的說:「男生女生有生理上的差異,女生的器官,包在裡面,比較好控制,男生的在外面,如果他們控制不住時,妳要怎麼辦?不要單獨跟男生在一起。」
那個時候,女生的心思也單純,只想考上理想的高中。但現在的女孩,真的是電視看多了,到球場上打球,是去物色對象。
有個朋友,兩個兒子分別讀大一和高二,她突然若有所思的說:「我在想,我要跟兒子們溝通一下,如果,他在情境使然下,不小心和女人發生性行為,那女人又不小心懷孕了,但兒子並不愛他,卻要因為要負責任,要跟那女人結婚嗎?」我問:「這種狀況,會很容易發生嗎?」她說:「妳不知道,現在女生韓劇看多了,喜歡追男生,沒事碰一下,抱一下,甚至親一下,女生覺得沒什麼,但她們不知道,男生會有生理反應嗎?」
如果,男女不是因為相愛,而發生了性行為,女方又懷孕了,雙方要因為孩子,而跟自己並不愛的對象結婚嗎?
這個問題很嚴重,不管你家是男孩還是女孩,或是男女孩都有,一定要告訴他們,要避免在未成年的情況下意外懷孕的唯一途徑,就是不要發生性行為。
世界很有趣,孩子只要對性有正確的認知,在家庭裡,有足夠的愛的感受,懂得尊重兩性的差異,保持足夠安全的身體界線,他們並不會急著想要和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也不會急著想要談戀愛,或是發生性行為。只是有些孩子認知不足,難免被錯誤的好奇心引導與利用,間接成為加害者或被害者,這不是很冤枉嗎?
孩子在家裡,有愛與尊重的情感作交流,心靈就會富足,就不會想早戀。要灌輸孩子正確認知異性的知識,如果孩子好奇,問你問題,要考量他的年紀,誠實的回答,可以跟他分享,父母戀愛與交往的過程,也要接受孩子會有心儀的對象,只要孩子肯說,才不容易發生,不可評估的風險。
意思表示錯誤過失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次去參加女兒幼兒園的教學觀摩,看到老師每當問了問題或要求他們解決任務時,大半的孩子都會立刻踴躍舉手想嘗試,即使有些孩子事後看來根本就不會、甚至不知道要做什麼也在拼命舉手。上課願意舉手發問,但是到了什麼時候學生不再願意舉手了呢?
之前曾調查網友意見,有74%的人表示是因為怕犯錯而不敢提問或回答。
大家都這麼 #害怕犯錯,錯誤真的是那麼糟糕的事嗎?有人是一輩子不犯錯的嗎?這種知識、認知上的錯誤多半是好事,但前提是你必須正確理解錯誤的意義。
幾乎每一次談心理學或科普傳播,一定都會有人提問:我要怎麼確定講的是對的、萬一錯了怎麼辦?
專業者在面對專業時,都非常謹慎害怕出錯,這是走出象牙塔的最大阻力。但有意思的是,不少非專業的網紅或KOL,在面對專業時都沒在怕的,網路或書籍讀了一些內容就可以侃侃而談,錯了就錯了沒關係,反正粉絲也不在意。
「犯錯,是發現事實超出既有所知範圍,學習也是如此。」
嬰兒、小孩的已知範圍很小,因此很常犯錯,我們也多半認為這是在學習。
是啊,#學習 不就也是發現已知範圍以外的知識嗎?
我們總是以為自己全知全能,特別是在某個專業越久,越覺得自己的知識應該涵蓋全部,所以遇到超出已知範圍就會覺得很訝異、錯愕,甚至反抗,於是就有了犯錯的羞愧與不安。
但錯誤會有負向情緒怎麼辦?並不是要去忽視錯誤的負向感受,而是要給自己一點時間恢復。
不要用「沒關係」、「不是你的錯」、「不要在意」去放過失敗的失落,如果這樣去教孩子,孩子真的這麼做了,這樣會出現什麼事?他在外面頻頻闖禍,因為不認為自己的錯、不在意,然後父母親就在後面收拾善後。
但太大、持續太久的挫折感也是不行,也不能讓負向感受持續影響,因此「#重新框架」(reframing)就很重要。這指的是改變我們對一件事的詮釋角度,在一幅影像或一件事件旁加上新的框,改變看待它的方式,改變它對我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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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過失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兩天,網路商城販售的商品券,因為標錯價而被網友狂掃八萬份,如果照價出售,差價可能高達上千萬,那到底網路商城有沒有義務照標錯的價錢出貨呢?
這個問題有許多律師都介紹過法院的判決,所以這次我想介紹行政機關的看法,依照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分析:
依民法第154條可知,業者於網路上所刊登之廣告,只要買方下單,有了成交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所以如果業者如果說標錯價,需要照民法行使撤銷權並對消費者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
1.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2.民法第 91 條:「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三) 主管機關見解
1.作法:業者於標錯價時,得否行使民法撤銷權及是否需負賠償責任,除應要求業者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基本上這種錯誤,很難說業者有做到專業人士的注意標準),業者亦應負民法第 88 條及第 91 條事由之舉證責任,如能舉證則可主張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但如無法舉證時,業者仍應依照原標價出貨。
2.理由: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由於科技上的風險,只有業者才有吸收與解除風險管控的能力,故認為網站業者應負舉證責任。
(2) 其次,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但書之過失規定,並未具體敘明表意人需達到何種過失程度,始得行使撤銷權,究係駭客入侵造成?還是網站經營者自己的錯誤?均非一般消費者可以查證的。
(3) 民法第 91 條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所以業者要證明A、消費者認定標價是錯誤,還是促銷? B、若認定消費者「明知」,則前提是否認定消費者有「查價」之義務? C、又可否用買的數量多少,來作為「可得而知」的判斷基準?如一次買 20 台相機即認為是批貨商而明知價格等。業者若欲主張民法第 91 條但書,亦應就上述疑義負舉證責任。
(4) 此外,由於此種交易有一段是由電腦(自動回覆系統)來回覆,發確認信。既然科技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即便在購物網站上有宣示風險分擔等條款,惟因系統的掌控在於業者,故其風險分擔責任應較消費者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