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捐慈濟? #網友意見
第一,你一定不曾捐給慈濟,因為捐款時要選國內慈善、國外救災或是建設基金。靜思堂是大家的善款,是有心想捐這個項目的人,大家愛心匯集,再說,國外可以有教堂,為何佛教只能是寺廟?不能是用途更廣泛的靜思堂?
第二,各種社福機構都有其存在的目的,我捐慈濟、捐世界展望會,也捐家扶中心,感恩臺灣有很多善良的人,才能讓社福團體維持營運,照顧到許多弱勢的人。我頂多出錢,但這些志工是付出時間,實際訪視、關懷,給予受助者適合的、真正需要幫助。
第三,你又繞在給大陸30萬口罩,難道只有跟你有相同政治理念的人才能受幫助?
只要世界各地有需要,包含台灣,慈濟就會幫忙,而這些都是大家的愛心,而且是依捐款人的意願而投入的項目。
慈濟捐款項目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慈濟從其他國家買了30萬個口罩送去武漢,並撇清這個行動跟台灣的物質沒有關係。然而,慈濟沒講的是,只要是國際賑災,其中就有可能包括台灣人的捐款。
慈濟主要有六個捐款項目,分別是「功德會、慈善、國際賑災、教育、醫療、人文」。如果捐款人選了「國際賑災」,並不會知道自己的錢用到哪國。以過去的經驗來看,慈濟送錢送物質給中國的比例,遠遠多於其他國家。其中原因,並非是中國特別貧窮,而是受控於慈濟內部的政治文化與國族因素。
若把「國際賑災」所涵蓋的全部國家一字排開,比較GDP或其他指標來分配援助比例,很明顯慈濟把錢捐給中國跟捐給他國的資源落差很大,有違比例原則。在金錢流向不平衡以及資訊揭露不完全的情況下,很難做到對捐款人負責,整個捐款方案也應該被嚴格檢視與改善。但現階段不可能,因為只要證嚴法師的親弟弟王端正繼續掌控慈濟基金會,親中的葉樹姍與陳竹琪繼續掌控大愛電視台,那麼台灣的善款依舊會大量流向中國。
慈濟捐款項目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舊文重刊
[從利息理論看捐款政府賑災-20180329]
本文分二個部分,第一部分從I. Fisher的利息理論來論證「為什麼賑災捐款可以分給當地業者」;第二部分從經濟分析出發,闡述為什麼我認為「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一、為什麼政府援助或有私人捐款當地業者是合理的?
什麼是生產要素?傳統教科書的定義(土地、勞力、企業家精神、資本云云)是放屁。
根據I. Fisher利息理論:一切可帶來收入(註)者,均是生產要素。而收入是一連串事件。
從這個邏輯我們可知道:身體、健康、生命、智力都可以帶來未來收入,如同土地、住宅、廠房、汽車、家具、器具、機械、原料、半成品、成品、店面...均是生產要素也均是資本。
當今天發生災害,致使上述生產要素滅失或損害,都可看做上述生產要素的「未來收入受到折損」。
依照這個邏輯來看,天災發生造成的損害於自然人或業者都是一樣的,因此如果有私人或政府對受損的自然人或業者施以援手,經濟邏輯與意義上也均是共通,某些人對於捐款不用在自然人而用到業者身上就忿忿不平、深感不滿的情緒背後其實是毫無邏輯可言。
關於風險分擔部分,某些論者會批評說業者多有投保產險、火險或地震險,不應該再接受捐款。然而這種說法有兩點問題:1. 這些產險、火險不見得完全cover實現的風險;2. 自然人同樣也有產險、火險乃至於醫療險與壽險的保障。
二者都可能發生保障不夠完全與並未投保兩件事實。論者當然也都可以怪罪業者或自然人沒有風險意識、沒做到未雨稠繆。
但若站在客觀的「因災害而受損」這個角度看,上述經濟邏輯才是正確且一體適用的。捐款者當然可以嘗試分別已受到保險保障與未受保險保障而分別對待,可其實這並不代表前者比後者更不可憐或不值得同情。在我看來,都是一樣值得捐款與同情的。
二、為什麼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基於兩個理由我認為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1. 災害防護與救難本是政府的責任,人民納稅給政府所要購買的一部分服務就是救災賑災。這也本該在政府預算之中。因此政府還有臉跟人民拿捐款?個人認為根本已經失職。
2. 從產權經濟分析角度看,捐款給政府之後的產權往往不明,而政府機構的花錢模式永遠是:「耗盡預算,效率不管」。加上「產權不明」這個侷限條件,又創造了政客與其裙帶組織尋租獲利的空間。
這也是目前最為人所詬病的現象。
所以我們看到台南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台南市民進黨政府收42億元新台幣捐款,竟然挪用16億元到並未受地震損害的「校園校舍重建」項目上?!依據本文第一點經濟邏輯來看,此種挪用根本不符合「賑災」之目的與效果。此外,老舊校舍的改建本該是政府既定預算中去執行,怎麼會使用賑災捐款?
而最諷刺的是,根據台南市政府自己公開的收支情形表來看(https://goo.gl/b3kTTb),屆至2017/09/30,執行金額僅為收受捐款總額的一半。換言之,捐款者希望的「救急」放到政府手中變得一點都不急。我們甚至可以看到表中記載「端午節慰問金(285萬元,含肉粽禮盒);中秋節慰問金(320萬元);春節慰問金(320萬元);迎向希望擁抱愛感恩餐會賀歲金(36萬元)」淪為政客做人情三節禮金啦?
更離譜的還有「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補助(51萬元)」與「旺林飯店災前應納房屋稅(38萬元)與維冠大樓受災戶土地增值稅(774萬元)」!這個政府房屋倒了但未倒之前的稅金要照扣,明明可免收卻不減免也就算了,還不要臉地政府自己擅作主張,從台灣人捐款愛心中擅自挪用為「稅金」。我相信當初捐款台南地震的朋友,可不是要「幫忙繳稅」吧?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 Friedman 曾說過四種效率,由高到低:「1. 花自己的錢解決自己的問題 > 2.花自己的錢解決別人的問題 > 3. 花別人的錢解決自己的問題 > 4. 花別人的錢解決別人的問題」
為什麼不直接把捐款總額拆分給受災戶,由其自行決定如何使用?經濟學上來看這也應該是效率最高的資源使用方式。政府何德何能自認比災民更知道如何使用善款?效率之低有目共睹。
再看看台積電與慈濟在幾次災害中高效率對比前述台南市政府「慢慢發放兼送肉粽」的行政效率。再看看民進黨蔡英文政府於2018年花蓮地震中都可以藉機拒絕中國援手,宣稱日本團隊儀器設備多先進,結果日本團隊只是來「示範儀器怎麼操作」。這個政府連救災都還政治利益擺中間,到底是來辦事的還是來搞事的?
921大地震龐大捐款用途與項目至今仍有爭議。國外更是政府挪用捐款對付政敵甚或購買武器打內戰者大有人在。
產權不明引發的尋租空間與租值消散,以及必然存在的低效率,是我認為「不要捐款給政府」的最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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