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歡迎轉貼。
#高速公路慢速車
#慢速車佔用內線道
改善「#慢速車占用內車道」大家一起來
大部分受罰的用路人,缺乏內車道的正確使用觀念,只靠紅斑馬持續強力宣導及取締的力量是有限的,改善慢速車占用內車道,需要您的共同參與,看完影片除了按讚以外,記得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藉由社群媒體的強大力量,讓更多用路人明白內車道的正確使用觀念。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相關規定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1.時速逾80公里,惟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罰新臺幣3,000元。
2.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處罰新臺幣5,000元。
3.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罰新臺幣6,000元。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