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個「事實調查」,現在的地球上絕大多數專家意見就是:同性戀非病態。
又有人在說:那是投票,不算數,科學問題不能投票。
但要你提出禁得起同儕檢驗的科學證據證明同性戀是病態,又提不出來。
硬要說同性戀是科學問題,又覺得科學家們的多數意見都不算數,那到底要怎樣才算數呀?
特定教派的神父牧師說的才算嗎?他們才是同性戀專家嗎?
還是老話一句:瞎掰同性戀是病態,不如直接承認「我就是看同性戀不爽」。
至少後者沒有假裝自己有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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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老師說的是憲法解釋方法論的東西,護家盟嘴上說別人曲解許宗力,實際上曲解得最厲害的是護家盟。
其實說曲解已經是過譽了,根本就是「不解」。可以找個會的人來寫文章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
憲法解釋方法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