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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野心對抗野心》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勳去年出版了一本書,書名是《用野心對抗野心》,副題是「聯邦黨人文集講稿」。
《聯邦黨人文集》又叫《聯邦論》(The Federalist Papers),是美國獨立建國時國父們「辯」出來的文明大典。作者三人: 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漢彌爾頓 (Alexander Hamilton),和美國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傑伊(John Jay)。
辯論場景:新憲法擬定,但不被理解;辯論結果:新憲法深入人心,美聯邦創立,美利堅崛起。如果說,憲法是美利堅骨架,《聯邦論》無疑讓憲法有血有肉,涵蓋了美國國父們追問的所有政治問題,王建勳認為,「放在當下,幾乎任何關心自由和政治的人,都可從中找到答案。」雖然孟德斯鳩、洛克等人的著作也非常重要,但是,從構建一個有限政府、一個自由政體原理的角度講,這部文集更出色。就政治智慧而言,沒有什麼著作能超越它。
《聯邦黨人文集》中譯本問世多年,近年又有若干新譯本。作為一部政治學經典,它用語抽象、思維縝密,算是比較難讀的;其次,由三人合寫,充滿跳躍性,普通讀者難以抓住主線;其三,如果讀者不知道當時的歷史背景,沒有基本的政治學和憲法學知識,讀起來也會覺得吃力。
王建勳的《用野心對抗野心<聯邦黨人文集>講稿》就把《聯邦黨人文集》中晦澀難解的表述,儘量轉化為通俗易懂的文字;又把看似結構零散的文本勾連在一起,讓讀者掌握其內在的邏輯框架,領會其整體的思維脈絡。同時,也為讀者提供了必要的當年的背景知識。
一部不朽經典
「用野心對抗野心」,是美國國父們制訂一部美國憲法的初衷,概括來說就是限制權力。《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說:「人不是天使,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是有野心的,要制約野心,必須以野心來對抗野心,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用野心對抗野心」的所有內容幾乎都能在一本書中找到說明和解釋。這本書就是《聯邦黨人文集》。在美國,這本書的地位僅次於《聖經》、《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
美國國父華盛頓說:「它值得任何一個熱愛自由的人閱讀,如果這人想生活在一個公民社會裡的話。」
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認為,它是研究政體原理的最佳評論。
以撰寫《論美國的民主》一書而聞名於世的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Tocqueville)說:「《聯邦黨人文集》是不朽經典」。
王建勳, 1972年生,先後畢業於蘭州大學、北京大學和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學博士,對憲政理論及古典自由主義傳統有深入研究。他將這部經典以通俗解說的方式介紹給中文讀者,是因為他認為,對構建一個有限政府、一個自由政體而言,這部文集提供的理論和政治智慧,超越所有前人的著作。
王建勳要將這本書作通俗解讀,針對的是「放在當下,幾乎任何關心自由和政治的人,都可從中找到答案」。因為當下正是美國和全球面臨危機的時候,這要從王建勳另一篇長文《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講起。
美國正處在十字路口
在今年美國大選塵埃落定而關於大選的紛爭仍然未平息之際,王建勳發表長文《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開宗明義地說:「過去幾年,美國政治極化、社會撕裂,尤其是2020年,各種暴力事件頻發。美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美國國父們的政治遺產還能不能繼續發揮作用?美利堅合眾國還有沒有必要存在下去? ……。
美國當下面臨八大挑戰,這些挑戰集中爆發,卻非偶然,而是一百多年來,各種社會思潮對美國傳統價值觀造成衝擊的結果。 美國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美國人在當下的選擇,對其國運的影響絕不亞於建國和內戰,並且一定會深刻改變世界局勢。」
他接著詳細指出所謂的「八大危機」,包括:種族問題,政治正確問題,移民問題,社會保障問題,貧富差距問題,墮胎和同性婚姻問題,國際關係問題,對美國憲法制度的挑戰問題。
八大危機中,最重大、最艱難的,是對美國憲法制度的挑戰。美國的政黨競爭一直很激烈,政黨政治固然比專制獨裁優越,但隨著大眾民主的來臨,黨派鬥爭越來越極化——為選舉而選舉,為掌權而掌權。
今天美國的兩黨之爭、社會撕裂,在很大程度上是觀念、文化上的衝突。特別是對基督教、有限政府的看法,對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看法。 這些觀念上的根本分歧,可說是美國當代的、全面的文化戰爭。
而這些難題,早在在美國建國初期,開國元勳們都已經預料到了,並彙集成了美國的憲法根基《聯邦黨人文集》,並以此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開創了一套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奠定了美國人的精神信仰。
民主壓倒共和
美國開國元勳起草憲法時考慮了聯邦政府權力的邊界問題,他們想要的是一個權力有限的「小政府」,而不是一個權力無邊的「大政府」。
他們設計的是一個「混合政體」,即融合了君主制(一人統治)、貴族制(少數人統治)和民主制(多數人統治)的政體,認為這樣的政體既能保障民眾的權利和自由,又比較穩定。他們竭力避免建立雅典式的民主政體(即直接民主),而是致力於建立共和政體(代議制民主或間接民主)。如果說眾議院體現了民主制的元素,那麼參議院就體現貴族制的元素。因此當初制訂的是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就由各州的議會選舉或者任命。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讓民眾的激情掌控整個國會。
開國元勳們設計的總統選舉是選舉人制度,大選時各州單獨計票,某位候選人只要獲得該州半數以上選民的直接投票,就可以包攬該州所有選舉人票——這就是所謂的「贏家通吃」。全國所有選舉人票匯總後,某位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就可以入主白宮。這種大選制度,兼顧了民主與共和的原則。美國是聯邦制,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是分權制衡關係。如果實行直選,人口少的州就很難產生總統,這樣選出來的總統,很難協調各州的利益關係。
十九世紀後半期以來,隨著進步主義、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等思潮的出現,加上兩次世界大戰以及羅斯福「新政」等,導致聯邦政府權力不斷擴張。1913年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將參議員從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變得沒有差別,民主開始壓倒共和。
美國的憲政危機
「美國面臨的八大危機」所造成的觀念、文化的衝突,從根本上說,就是平等與自由之爭,在憲政上說,就是民主與共和之爭。講的不是民主黨和共和黨,而是「越民主的制度越好」、「多數人永遠正確」,與保持小政府、聯邦、共和體制之爭。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大眾民主時代的到來,「一人一票」和民眾的廣泛參與成了人們心中的政治理想,原有憲法規定的參議員產生辦法,被認為是「不民主」因素而受到質疑。1913年國會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將參議員從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這一改,就失去了代表「少數人」、類似英國上議院的參議院抑制和過濾民眾激情的功能。因為多數不等於正確,民眾的激情往往被少數人操弄而起。其次,原來由6年任期代表穩定的參議員與2年任期代表進步的眾議員相互制約的功能,也消失了。其三,由州議會選舉聯邦參議員,意味參議員對州負責,由選民直選,議員就傾向於支持擴大聯邦政府權力的立法,因而削弱了州權,打破了聯邦與州之間的權力平衡。例如奧巴馬醫改法案,雖然遭到三十多個州的反對,但是,它依然在國會得以通過,成為法律。
改變參眾兩院產生方式之後,近年又有提議改變選舉人票的制度,改為大眾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總統。王建勳認為這也是要以民主壓倒共和、有違美國立國初衷要兼顧各州權益的改變。
除了憲政危機之外,其他的幾項危機,以後再介紹。總的來說,王建勳認為現在是需要重溫《聯邦黨人文集》的時候了。
「一分鐘閱讀」推介書籍
《用野心對抗野心<聯邦黨人文集>講稿》
作者:王建勳
由 東方出版社 出版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23&eid=178565&year=2021&list=1&lang=zh-CN
憲法 概括式 保障之權利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號外!
CDC自行宣布(偽)釋字第798號:
「旅客 #登機前 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之 #不明行政行為 無違憲。
-The End-
難道這就是這幾天我們偉大的主管機關在忙著「研擬」的事情?
不過 #不是只有機關小編會製圖,大家都會啦!
(註: 我國正牌的大法官解釋到第797號。此圖為娛樂效果,請勿當真,我們的大法官應該沒有廢到這種程度。)
至於記者會發言、臉書小編製圖公告……為所欲為,到底算是行政程序法裡的哪種行為?人民不服如何救濟?
在「國家安全置於一切之上」的情況下,「我無法跟你解釋。」
還有我們提問的一連串法律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等問題,全部當作沒看到,或答非所問。
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集體養出的行政機關精美法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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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HDRy9F
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追伸: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憲法 概括式 保障之權利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我們討論多次的防疫措施違反法治國原則與憲法的議題,完整論述已於專欄新文章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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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治狂粉要來出征前,先把全文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看完。
本文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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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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