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田編:民進黨的人權立國,莫淪為濫權誤國】
文/綠黨副秘書長 李春祥
8/25下午,南鐵迫遷案的「黃春香關注組」聯合20幾個社運團體及綠黨,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南鐵黃春香半拆户問題時,屢屢違背誠信,濫用警察暴力。指責民進黨總統蔡英文已經從「人權立國淪為濫權誤國」,「官官相護,民主退步」,「打壓社運,背棄民主」。
關注組學生指鐵道局過去所有協商承諾從未實現,警察強力護衛進行第三次強拆,粗暴將黃春香及學生拖離,拒絕對屋主做任何回應。甚至於第二天20幾名學生坐在屋前地上的和平抗議,竟全部遭到上束帶壓制,超過3個小時。學生抗議,民進黨政府沿用「黨國遺緒」方仰寧,警方暴力更甚以往,濫用集會遊行法,進行毫無法源的約束,學生連遭到逮捕或是保護管束都不知道。一直拿不出拆除計畫的鐵道局得以躲在警方背後濫用職權。
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指責,迫遷問題從未解決,而且越來越嚴重。2013年在民進黨尚未執政時,信誓旦旦要改革土地徵收條例,廢止區段徵收惡法,蔡英文、蘇貞昌、黃偉哲都公開表達支持,並譴責苗栗大埔案來和自己對比。然而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在國會擁有多數,卻改變主意,把徵收制度當作方便的法門,且對抗爭的民眾不斷施以優勢警力脅迫恐嚇,迫遷案烽火四起,人民不能安居樂業。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四年前,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審查會議上,批評台灣在居住人權的維護上,完全跟不上國際潮流,蔡英文向審查委員承諾,委員的意見,就是她未來4年施政的「地板」,不是「天花板」,四年過去,各地的浮濫徵收、侵害居住權的行為不斷,請問小英地板在哪裡?已經淪落到「地獄」裡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質疑警方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的「留置、管束」及使用束帶等「戒具」規定,而完全忽略該法第19條,瘋狂、酒醉、自殺、暴行、鬥毆…等要件,完全不能用在和平的抗議或集會場合。王曦也請現場的警察回去看一看憲法第8條對拘禁逮捕人民的規定。
黃家三次強拆都在現場的《報導者》記者林雨佑說自己應該站在對面採訪,今天卻站在抗議的行列,前二次採訪南鐵強拆,就飽受警方干擾,強行拖離排除,這次警方的干預越來越大,林雨佑說,前兩次是提前封路、不讓記者進入,在記者拍攝時干擾、排除,而這一次已經是針對記者優先逮捕、載去丟包。甚至在已封閉公共空間,開元陸橋上,強制要求記者刪除拍到的照片。林雨佑問在場媒體,「有聽說過警方要求記者刪除照片嗎?這是在北韓嗎?」民進黨政府對新聞媒體的干涉,比國民黨時代更加嚴重,是系統性對新聞媒體自由的侵害。
對於南鐵東移案,綠黨一貫主張,政府徵收民眾土地,永遠要秉持公益性、必要性原則,對民眾的侵害,窮盡努力減到最小。南鐵東移,究竟是因為工程技術的限制,還是為了擴大開發利益,是有很嚴重爭議的。鐵道局對爭議的閃躲恰巧反證質疑。從王國材任交通部長迄今,政策方向明顯是本末倒置,將土地開發當做正業,輾壓小民就不足為奇。然而在第三次強拆,民進黨政府的警察暴力升級,系統性迫害新聞媒體,令人髮指,必須受到嚴正關注譴責。另外,綠黨重申主張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區段徵收政策讓地方政府便宜行事,圖利財團,應予廢止,以落實政府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的尊重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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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誠信 原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國家安全置於一切至上」,所以行政行為明確性與誠信原則皆可拋?
有人說指揮中心「轉彎」了,歡天喜地一番表示「有進步」、「法治國還有救」但不知道自己恐怕是在空歡喜,更慘的還在後面,人家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的內容可不是這樣;
網路上也有各種護航文齊發,還有轉向「溫暖中立知性路線」(但實則是三不五時綿裡藏針攻擊他人)的臉書與網站在搞不清始末下發文護航,護航完被一堆法律人打臉才偷偷補註。
到底政策有沒有轉彎,昨天那個「自行宣布無違憲」的驚人【(偽)釋字798號】( https://bit.ly/3meHt1O )到底是哪個憲法不及格的人擬的,內容又是怎麼回事。這些頭痛的問題我們通通先擺在一邊,現在來討論更基本但也更嚴重的問題--違反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以及「記者會上一套,暗地裡另一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大哉問。
我不管行政機關利用「臉書小編」「記者會」朝令夕改的各種模糊話術怎麼說,現在事實面的問題是:
我倒是聽說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指揮中心要求民航局轉知航空公司,沒有提出陰性報告者的本國人民 #直接拒絕登機。」「這就是你們看到航空公司公告的由來。」「這樣還要一直說指揮中心沒有不讓台灣人登機,太奇怪了。」
以上這消息,律師圈有不少討論,也有國會助理在公開版上留言提出質疑了。
指揮中心11月18日的臉書(迄今都沒明確的宣布更改)、媒體的報導(例如本文擷取的新聞截圖)也都是:「指揮中心宣布持有陰性證明『始可登機』來台」。
所以現在到底是誰在睜眼說瞎話散佈「假消息」呢?
附帶一提,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記者會」和「臉書製圖」,不但沒有達到原先設定的釐清目的,反而讓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搞得連法律人都各自不同理解,在這種行政機關講不清楚蓄意模糊的情況下,第一線航空公司地勤又要怎麼「執行」這種 #不明行政行為?
法律圈有人說是行政處分、有人說是法規命令(還好目前沒聽到有人說是也屬於行政命令的行政規則)、也有人說是「行政指導」,噢,會不會有下一個人跳出來喊「事實行為」呢?我看也蠻像的。反正什麼都有可能。
我以為「#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行政法入門?看來我錯了。
#台灣真是法學寶庫
「『登機前』出示」,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lfj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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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偽)釋字第798號】:https://bit.ly/3meiv2J
憲法 誠信 原則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致衛福部反對開放萊克多巴胺的人民意見陳述書
#歡迎自行複製寄給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萊克多巴胺
#牛隻死亡率增加
#豬隻攻擊性增加
#瘦肉精與自閉症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貴署)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702號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一事,貴署表示反對修正公告之意見可於7日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將反對意見直接寄送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基於貴署明顯並未評估萊克多巴胺對於人體長期攝取所增加的死亡與疾病風險,我等反對開放進口肉品殘留有安全疑慮的萊克多巴胺,以下為陳述意見內容:
1. 新而未曾被考量的科學證據證明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對健康風險有更高的可能:何況在2012年CODEX的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殘留標準建議通過後,有關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有害經濟動物的健康與福祉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力的科學證據,這些新而未曾被考量的科學證據足以支持我國政府展開新而完整的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對健康影響的風險評估。受限於倉卒的人民意見受理時間,我等國家主權之共有人先提供一些科學論文的摘要,並要求政府在我等提供更多科學證據前應暫停原訂修正公告之施行時程。
2. 萊克多巴胺會造成牛隻死亡率增加:” Measures of effect were relatively consistent across datasets and models in that the cumulative risk and incidence rate of death was 75 to 90% greater in animals administered the bAA compared to contemporaneous controls. During the exposure period, 40 to 50% of deaths among groups administered the bAA were attributed to administration of the drug”(使用bAA(乙型受體素)的動物累積的風險與死亡率比未使用的動物高出75~90%,在暴露期間使用bAA的動物,其死亡事件有40~50%歸因於bAA的使用)。相關文獻網址: https://doi.org/10.1371/journal.pone.0091177
3. 萊克多巴胺會導致豬隻攻擊性增加,相關文獻網址: https://www.researchgate.net/…/255982009_Behavior_including…
4. 萊克多巴胺會導致豬隻腦部神經傳導物質濃度發生改變,相關文獻網址: https://www.researchgate.net/…/44623270_Aggressiveness_and_…
5. 萊克多巴胺會導致豬隻腦部神經傳導物質之基因表現發生改變,相關文獻網址: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1094150/
6. 孕婦暴露於乙型受體素(beta-adrenergic agnoist )與增加日後產下自閉症相關神經發展障礙兒童之風險有關聯,相關文獻網址: https://pediatrics.aappublications.org/…/1…/2/e20151316.long
7. 上述科學證據在2012年CODEX訂定萊克多巴胺在各種食品中的殘留標準時並未內入考慮。政府應補足新證據與既有證據重新評估長期食用所謂國際標準限量內的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否會造成國民死亡率和罹病率增加的風險,我國政府可以用發現新證據作為暫緩公告開放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正當理由。
8. 衛生福利食品藥物管理署在本件預告公告前,並未召開聽證會接受民眾與學者專家提出包含上述科學文獻在內的科學上的新證據,此一決定已經違反行政機關在做成行政決定前應就有利與不利之證據一併考量的法律規定。本次行政上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情形,略述如下。
9.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有害人體健康: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內容,乙型受體素(β-agonist) 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動物用藥)。顯見政府相關機關已認定有科學證據證明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用之於動物後,其殘留物足以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可接受之風險或無法證明安全無虞。
10. 例外開放國外肉品含有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應有積極而確定之科學證據證明長期攝取安全無虞:行政機關對同樣為乙型受體素(β-agonist)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此一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在國內實施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而不准於國內肉品檢出殘留藥物之\行政管制措施時,卻以例外方式容許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此一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於進口肉品殘留,應有積極之科學證據足以證明長期攝取肉品中殘留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對人體健康之風險是確定而可以忽略的。此一原則不僅有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明文,也是政府行政程序必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與誠信原則之當然義務。政府行政措施一旦違反此一原則,即屬違反憲法與法律之行政行為,在行政自我約束原則下,宜由行政機關自行依法撤回。
11. 草案預告時間應延長為60日:開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本來就不是甚麼急迫而不可回復的事情,公告修正草案之預告僅有短短7天,這有突襲行政之嫌,導致我等國家主權之共有人無從有充分時間表述意見,應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行公告草案預告時間延長為60日,才是尊重人民意見的民主政體行政程序,這是我等國家主權之共有人的第一個要求。
12. 各國政府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藉口是2012年聯合國CODEX已經制定相關標準建議。然而基於主權至高原則,各國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在基於合理的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後,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這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條約中早就已經明訂。事實上,美國也無法向國際法庭控告歐盟和俄羅斯與中國等國家在2012年CODEX表決通過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殘留標準建議後依然維持禁用與禁止進口的法令,就是主權至高原則的明證。
#台灣的豬在瞪著開放萊克多巴胺的人
#川蔡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