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反擊權
(摘自內文)
#重點是誰授權
「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
國防部2020年11月增修訂了25條狀況與處置作為
其中重要條文之一,就是「我方不會挑釁、不主動攻擊,#承受第一擊,判明敵意圖後,#行使自衛反擊權」,避免台海情勢擦槍走火。
#進入應急作戰階段的準則
我方將共軍軍事挑釁區分為三種類型:灰色地帶行為、底線施壓測試、準軍事入侵行動。
到達「準入侵軍事行動」階段,即共軍機艦進入我12海浬領海或導彈飛越我領空時,就會進入「應急作戰階段」。
(補充說明)
兩個時期:防衛作戰依平、戰轉換區分「經常戰備」及「防衛作戰」
三個階段:戰備階段劃分「戰備整備」、「應急作戰」及「全面作戰」
應急作戰:「戰備狀況已提升、戰備整備尚未完成」之際
(延伸閱讀)
共機頻擾空防 國軍「突規」增訂「承受第一擊」條款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224102
兩岸開戰傳國軍訂「承受第一擊」條款 被打才能還手?!退將:太消極
https://news.tvbs.com.tw/world/1461578
應急作戰階段 在 誠實大叔 張誠博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衛反擊權?
國防部將「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
可是,沒有說明「自衛反擊權」在「經常戰備時期」由誰決定,是第一線人員、指揮官、國防部長、還是層峰?
國軍的戰備分二個時期:「經常戰備時期」及「防衛作戰時期」。防衛作戰時期分三個階段:戰備整備階段、應急作戰階段、全面作戰階段。
在「防衛作戰時期」的不同階段,「自衛反擊權」下授的層級不同,可以理解。
在「經常戰備時期」,「自衛反擊權」由第一線人員、指揮官判定,可提高應處能力,但也有其危險性。
「第一擊」:名詞
「自衛反擊權」:形容詞
「自衛反擊權」的「第一擊」授權到那個階層,沒有定義。
「自衛反擊權」更名,是否只是改個名稱,讓我們的鷹派覺得硬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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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 若我是飛行員,我的戰機被對方雷達鎖定、追瞄,我是否可以自衛反擊?若我不能自主決定,那就得等被打才能反擊。
2. 「自衛反擊權」的故事
●2019年7月,中共與俄國軍機聯手入侵韓國獨島領空,經韓國空軍無線電廣播驅離、戰機升空伴飛等警示手段,中俄軍機仍執意進入領空的清況下,韓國軍機拉開機砲進行「警告射擊」才予驅離。韓國軍機「率先開火」的行動便被視為自衛行動,而非 「第一擊」的開戰。
●另一案例則為2015年11月俄國 Su-24軍機侵入土耳其領空,並不理會土耳其F-16戰機多次警告並拍照,因此F-16便將其「擊落」。同樣是被視為自衛而非開戰。
(延伸閱讀)
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874260
應急作戰階段 在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蔡政府強化國防基建!
清泉崗基地擬建構36座抗炸機庫 確保戰力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8300162.aspx
✅在蔡英文政府三年多來逐年大幅提高台灣國防預算,走向「和平靠國防」路線帶動之下,除了投資軍備整軍經武,過去延宕許久多項重大國防基礎建設計畫也都快速動了起來!包括此次清泉崗空軍基地抗炸機庫新建,以及基隆軍港西遷案,左營軍港擴建工程案三項都已開始,未來將徹底強化台灣對抗中國武嚇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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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國防部預算書今天送抵立法院,空軍司令部指出配合「一機一庫」政策,將在清泉崗基地建構36座高抗炸係數防護機庫(9座四聯機庫堡)以利確保戰機戰力,此案共編列新台幣43億9255萬元,並從109年執行至115年。以確保應急作戰階段及平時突然遭敵攻擊時仍能保有對敵聯合壓制、截擊及國土防衛作戰兵力,確保戰力得以發揮。確切設施除機庫外,還包含增改滑行道以及其他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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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今天又看到一些軍盲酸民說甚麼44億蓋機庫「很貴」「浪費錢」「不知能換多少營養午餐」 ... 之類的鬼扯論調。本站只能說:44億分七年編列一年也才6億多!是有多貴?國家花這些錢是要保護空軍,讓空軍在戰時能保護民眾不受共軍侵犯。如果台灣沒有維持強大戰力對抗中國,這些人還以為能有營養午餐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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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做到了!基隆軍港等20年終西遷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3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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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防部青年日報
蔡英文總統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