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有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及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完成投資,亦可在最後完成投資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以107年度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於申報107度未分配盈餘後始完成投資之情形者,可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填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5月29日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列報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並自行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50萬元,於110年6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更正實質投資減除金額計1億1千萬元,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公司係以107年度未分配盈餘進行廠區擴建、購置生產用機器設備、儀器等,最後一筆支出之投資日為109年11月1日,符合實質投資之範圍、一定金額、投資日、申請更正期限等要件,重新核定甲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為0,退還溢繳稅款55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須在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如在申報後始發生投資,則須在最後1筆投資日起算1年內,向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還溢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申請書)下載,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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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後要繳哪些稅你知道嗎?今天先來講講,不論是經營「公司」、「行號」,都要繳的「營業稅」
#營業稅是什麼
營業稅是一個代收代付的性質,代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的「消費稅」,所以賣方在訂售價時記得加上替政府代收的這5%營業稅,因為這是要繳回給政府的
#營業稅怎麼繳
➤行號(免用統一發票1%)
每三個月(1、4、7、10月)由國稅局主動郵寄稅單,依繳款通知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稅
⚠應繳稅額由國稅局依業者營業的地點、面積及行業別核定的營業額來乘以1%計算
➤行號/公司(統一發票5%)
毎單數月(1、3、5、7、9、11月)的15日前完成申報,透過網路申報(可自行申報或委託事務所申報)
⚠應繳稅額是進項憑證和銷項憑證相抵之後的5%,"不論有無銷售金額皆須申報"
#進項稅額
「買東西、進貨」會拿到商家開立的發票,叫做「進貨憑證」,進貨憑證*5%(營業稅)=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賣東西、銷貨」開給客戶的發票,叫做「銷貨憑證」,銷貨憑證*5%(營業稅)=銷項稅額
#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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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計算公式 (針對統一發票5%者)
➤應納或溢付稅額
=(銷項稅額-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之稅額)
-(進項稅額-進貨退出或折讓收回之稅額)
-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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