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以身作則 時代力量議員承諾】記者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推動防制酒駕宣言,邀請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參選人簽署,目前時代力量已有34位縣市議員參選人簽署宣言。今日(8/29)時代力量議員參選人在立院總召徐永明的陪同下,與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告五大承諾,並共同呼籲各黨議員參選人一起加入連署做出承諾;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徐永明委員也公開要求其他三黨支持,讓已出委員會且過協商期的的防制酒駕相關條文能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
記者會一開始,徐永明委員就和議員參選人林易瑩、黃智姍、曾柏瑜、張志翔與陳志明,還有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等人,一同拿出簽出的承諾,喊出「拒絕酒駕,我敢承諾」!
立委徐永明首先表示,「酒駕零容忍」是作為政治人物最基本的立場,而我們時代力量的侯選人們也簽下承諾酒駕防制的共同宣言,絕不是像其它的政黨只是空口說白話。徐永明也指出,政治人物酒駕的事件層出不窮,不只上週才發生一位國民黨的議員候選人林冠勳酒駕肇事逃逸、找人頂替,在新北市也曾經酒駕過的有國民黨籍議員陳錦錠(前立委張慶忠的太太)、民進黨籍議員陳永福,國民黨籍議員廖正良不但企圖肇事逃逸還事後對警方施壓;彰化縣有民進黨籍議員許書維、和在4年內3度酒駕肇事的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新竹縣民進黨籍議員林昭錡,也在今年(2018)6月酒後駕車被取締,甚至辱罵員警垃圾。
徐永明進一步說明,從這些斑斑可考的案例來看酒駕是不分藍綠,而時代力量為了防制酒駕,在2017年3月就曾提出過相關的修法,要加重拒絕酒測累犯責任、同車共責及被害人對加害人之懲罰性賠償求償等,然而很可惜至今尚未通過。徐永明強調,今日不只是時代力量的議員參選人們做出承諾,同時也是在嚴肅地向各黨呼籲莫再阻擋立法,而是可以一起為防止酒駕努力,一同改變台灣的政治文化。
徐永明接著亮出時代力量34位候選人的簽署名單,他表示,拒絕酒駕每位政治人物嘴巴都會說,但是「拒絕酒駕,我敢承諾」,若在競選過程中發生這類事情,沒有其他選項就是退出選舉,當選之後辭掉位置,對政治人物酒駕零容忍最簡單直接的表示,就是放棄選舉、放棄職務。今天黨內議員候選人的連署就是拋磚引玉,希望其他政黨共襄盛舉。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說,酒駕很有可能會對傷害到其他人,而我們也不希望社會上再有任何一個人因為酒駕而再受到傷亡。這個防制酒駕宣言的承諾,最主要就要求政治人物能夠自律和帶頭做起示範,若一旦發生酒駕就要退選和下台辭職。林美娜也向執政黨敬告,如果再怠惰立法的話,我們便要上凱道抗議!而且我們已準備好,隨時都可以發動。
台南市永康區的議員參選人林易瑩則說,台南市永康區現任市議員林阳乙曾經在議會中作出誇張的發言,「短程的酒駕不算酒駕,警察不應該守株待兔抓人。」林易瑩批評,身為市議員,卻帶頭顯露這種漫不經心的態度、講出不負責任的話,好像只要離家近,酒駕就可以被允許似的,但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林易瑩也強調,不管飲酒量多少、不管離家遠近,只要喝了酒,就不該酒駕,這才是唯一的準則。
新北市汐止萬里金山區的議員參選人黃智姍表示,今天最重要的就是向台灣社會承諾,時代力量反酒駕的決心。當每次打開電視新聞,看到有關酒駕的報導,心就不由自主地揪著。酒駕的背後,代表著無數破碎的家庭,孩子的人生都還沒開始,或是家庭唯一的支柱,便因為酒駕殞落。親人們肝腸寸斷的畫面,屢屢讓我心碎。誠如秘書長說過的:「酒駕就是犯罪」,這個觀念應持續建立,絕不能心存僥倖。我不客氣地說,這個觀念一天不完全建立,就是在縱容犯罪。這樣的台灣社會,不可能會進步。作為議員參選人,我負責任地說,我不可能,也絕對不會酒駕。我也樂見今年參與選舉的參選人,都能提出相同的承諾。
黃智姍指出,在這邊也相當感謝警察同仁辛勤為防範酒駕奉獻,這些站在第一線的同仁,冒著生命受到威脅的危險來執法。不過我也呼籲警政署,要能補足同仁們的安全保障,不能讓警眷們提心吊膽。她也當場提出數據表示,現行警政署對於酒駕致死的統計是以當場或24小時以內傷亡來統計。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應以30日來統計,世界先進國家如美國、德國等也皆以此為標準。舉例而言,去年警政署A1類事故酒駕肇事死亡件數為87件,占全體車禍致死比例為6%。但若是以30日作為統計標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統計數字為487件,占全體車禍致死的比例就達18%,二者差距甚遠。可以理解警政署絕不是為了美化數字或粉飾太平,而是以現行的專業及人力尚無法負擔。因此建議警政署、交通部、健保署等相關單位可以研議如何將資料庫相互勾稽串連,改善現行的情況。只有更精準的掌握統計數據,才有辦法更有效的解決問題。再次重申,希望藍綠兩黨所有有意參選年底選舉的候選人,都能提出承諾,簽署防制酒駕的共同宣言。從我們自己做起,台灣社會和家庭都禁不起也不能允許酒駕一次次的重創,讓我們勇敢改變,喝酒就是不要開車,拒絕酒駕,我敢承諾。
新北市新店區議員參選人曾柏瑜強調,酒駕很重要的肇事原因之一就是存有僥倖心態,導致許多無辜的受害者枉送生命或受重傷,因此酒駕就是危險駕駛,在已知駕駛能力不佳的情況下開/騎車上路,本質上就是一種蓄意傷害、隨機殺人!曾柏瑜也批評同選區內的陳永福議員,日前才在酒駕後坦承,「很後悔做了不好的示範。」,曾柏瑜反問:往往政治人物在犯下酒駕後,都會說後悔,那陳永福怎麼不事先好好想一下呢?曾柏瑜也說,我們並不是在要求政治人物當聖人,而只是要求大家守住良知的底線、以身作則,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因此,我承諾,我絕不酒駕之外,當選後也會強力監督行政團隊,若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一定嚴格課責!
嘉義市東區議員參選人張志翔表示,今天簽下酒駕防制的承諾只是一個最基本的起點而已,我也承諾如果我涉及酒駕,絕不會有其它第二個選項,一定就只有「立即退選」這個選項而已,不會有任何的藉口或是辯解。張志翔也說,同時我也在這邊向大家許諾,如果我們的競選團隊中,有任何人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也一定解任、解聘!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說,時代力量今天不僅是要宣示承諾,更是要藉這個機會向各界報告,時代力量早已在立法院提案,要提高酒駕拒絕受測的罰則、還新增了懲罰性賠償金這樣的條文,也經過了審查,但是遲遲無法三讀。陳志明表示,所以希望執政黨盡快排案、不要再阻擋,也盼社會大眾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讓法案盡快通過,讓我們今天所許下的承諾更能夠化為具體的政策及法案,更希望能有一天再也不要有人因為酒駕而受到傷害。
【防制酒駕宣言】
我承諾:號召團隊和民眾共同實現酒駕零容忍
我承諾:競選期間酒駕立即退出選舉
我承諾:當選後強力監督行政團隊一級首長,若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嚴格課責
我承諾:競選團隊裡如果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一律解任解聘
我承諾:團隊舉辦活動必提醒勿酒駕,並事先安排代駕,讓每個人平安回家
懲罰性賠償金案例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國法院做出裁定,Costco必須賠償Tiffany & Co商標侵權賠償金外,往後也禁止使用「Tiffany」字樣。
聽聽小柳魚怎麼說。
偶爾會看到一些商家有僥倖的想法,覺得自己的通路不同、只是小店家等等,"應該不會被發現",就販賣來源不明或明顯有侵權疑慮的商品。
美國知名大賣場Costco,和珠寶名牌Tiffany & Co.,一般應該很難聯想在一起吧?
但前天就出現美國地方法院判決Costco侵權的案例!
原來,Costco在賣場裡陳列販售的輕珠寶,也有「Tiffany」。
雖然沒有採用Tiffany & Co知名的藍綠合白緞帶包裝,也沒有仿冒款式,但Tiffany & Co為了維護品牌的形象和聲譽向法院起訴,並獲得了侵權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
本案Costco還會再上訴,最後如何還未可知,但大企業經得起時間與金錢的花費,中小企業可以嗎?
一旦不小心有官司訴訟留下紀錄,對企業往後的投資、合作、商業計畫,甚至是企業形象,都可能造成影響。
如此還能先試試看、問題發生了再說嗎?
新聞來源:http://money.cnn.com/…/ne…/tiffany-costco-lawsuit/index.html
#每週三中午1245到1點
#小柳魚智權午休室
#瀛睿律師事務所
懲罰性賠償金案例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的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將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再度希望促轉條例能列入議程,另外公投法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希望能盡快解除僵局。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7-03-28
「鼓勵勇於公益揭發 統一規範揭弊人保護
促進轉型正義應正名為實踐轉型正義,排入周五院會討論」
時代力量黨團今(3/28)日於黨團會後記者會上公布《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針對公私部門的吹哨者提供誘因及保護的完整法律體系,將對包括食安、環境、勞動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公益揭弊有重大影響。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這部法律是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和關心此議題的專家學者進行研討後,最後決定要將公私部門合併做出規範,推出「公益揭發保護法」,針對重大案件希望鼓勵知道內情者向相關機關提出舉發,使得在各個層面上所面臨相關的管制法規,能夠獲得不僅僅是事後處罰的效果,而是能發揮事前抑制的效果。在會中,同時也再度呼籲將時代力量黨團已六度闖關二讀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可以正名為「實踐轉正義」,不只是促進和規劃,而是要實踐和推動。並期待各黨團支持,能列入本週五第三會期第一次的討論事項中完成立法。
有關《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的制定,黃國昌說明本部法律的特色如下:一、制定專法保護揭發人,鼓勵知悉刑事不法與重大行政不法之人勇於揭發不法。二、公私部門之揭發均受保護。三、不區分身分,縱使不是內部人揭發,亦受保護。四、一定條件下容許向公開發行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民意機關、媒體受理揭發。五、最高三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以及勞工之契約終止權與資遣費請求權。六、檢舉獎金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發情事所受罰鍰、罰金或沒收財產總額之百分之十。
黃國昌說明,公私部門合併的規範,保護的不僅是內部的人,揭弊人及與揭弊人有密切關係的人,為了擔心事後遭到秋後算帳的不利處分,都在本法保護範圍內。因此如因揭弊而使得在僱傭上遭到不利的處分,被減薪、調職,甚至被解僱,本法均明確規範這樣的法律效果是無效的。針對不當措施對揭弊人的損害,除了對於在法律當中採取不當措施的人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外,也允許揭弊人能夠請求損害賠償及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請求。最後,因為過去散見在各法規中有關吹哨者保護的獎勵機制常常形同具文,因此在第二十六條揭發人的獎勵中,除了規範給予獎金之外,在第三項明定,第一項的獎金發給的標準,主管機關在訂定時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發情事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之總額百分之十。也就是說,因為今天這樣一個公益的揭發,而導致國家在國庫所合理取得不管是罰鍰、罰金,還是沒入不法利益的財產,以最低百分之十的數額,當作是吹哨者保護的獎金。
黃國昌也特別指出,若是大家注意到前陣子司法國是會議討論到此事時,無論是針對環保或食安的要件,均不斷強調公益揭發保護的重要性。我們認為,就有關於公益揭發的保護目前散見在各法規的規範體系,無法提供完整的保護,因此希望藉由《公益揭發保護法》的制定,能提供全方位的、有關於公益揭發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也能提供給吹哨者足夠的誘因及必要的保護,有效地抑止無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牽涉到危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時,能夠有比較好的效果。
記者會上也由林昶佐委員說明時代力量黨團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修正意見。徐永明總召也特別喊話,在稍後中午的程序委員會上,黨團會將《促轉條例》增列到周五的院會討論事項。上會期時代力量黨團曾提過六次列入討論事項均被否決,今天會再試一次。同時,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相對應的修正動議,我們認為促轉應該要改成「實踐」轉型正義條例,本來的規劃角度中納入黨產這一塊應該要重新擬定,針對司法不法的救濟和政治檔案的徵集,也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立委林昶佐在說明轉型正義修正意見時,開宗明義即指出,不當黨產已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無須在《轉型正義條例》裡處理了,也因此應當趁此作全盤的思考及調整。首先,轉型正義整個步驟和包括範圍應完整,因此在修正動議裡明列實踐轉型正義委員會,應該推動人事的除垢及司法不法的受害者相關救濟程序。
林昶佐指出,許多媒體和民意代表均已揭發過,在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接收日本殖民政府的財產過程裡,除國民黨和附隨組織有侵占事實以外,也有非國民黨的人上下其手,曾被揭露最大的案例即是連震東身為接收大員的仁濟院案子。原本是公立機構的仁濟院,在接收後就由連震東及其他私人成員將此公立機構在不明不白的狀況下接收為私人機構,仁濟院擁有台北市許多精華地段上百億的土地。戰後無論威權統治時期或接收時期初期被侵占的不只是黨產而已,也有許多公務員和私人有侵占國產的情形。面對非國民黨的人和團體侵占國產的情況,應在轉型正義條例裡去補充處理。因此,在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正動議裡,也把被不當侵占國家財產的調查和回復,包括返還等列入應當推動的項目,如此一來才能夠真正地去實踐轉型正義的工作。
徐永明在會議最後表示,公投法、民法修正案、黨職併公職等法案都已經出了委員會,但是依照院長當時就黨團協商訂下來的規範,若無召開一次協商即無法進到院會裡,因此他呼籲這三個法案負責召集的委員們,要儘快來召集協商,尤其是公投法。此外,針對上禮拜有關《兩岸監督條例》的爭議,黨團會再次發文給院長,希望由院長來召集協商解決。徐永明說,上週在委員會裡大家都同意開聯席審查會議,可是有關時程的安排和誰來負責召集、法案的審查還有不同意見,現在是時候希望院長應該要出來處理監督條例在委員會的爭議。此外,有關修憲公投等議題,徐永明也表示,從第一會期就不斷希望院長和各黨團能夠趕快將修憲委員會組起來,啟動全方位的憲政改革,徐永明說,期待包括18歲投票門檻等修憲案能趕快通過,在2018年即開始實施。針對修憲公投的意見,徐永明也強調,大方向上只要是讓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路,他相信各黨團都會支持的,這也不影響公投法補正的時程,希望同時並進。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林昶佐 Freddy Lim
徐永明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洪慈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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