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調查四個月無下文,僅有一位受懲處,而且是 #申誡 呦,原來都以過懲處時效在包庇啊!你司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得,犯罪就犯罪,還可以用鬼時效條款來官官相護,可恥的司法院。
#劉世芳立委
懲處時效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求檢察官好出鋒頭、違法辦案導致冤案連連,真的不應該有懲處時效,太爛就直接淘汰好嗎?
#張靜:「他 #侯寬仁 的惡形惡狀罄竹難書!」
(搞笑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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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所有公務員或至少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之時效規定,應予廢除,除非已死亡為唯一的例外,否則真的難以正綱紀、維官箴。
尤其身為執法者之法官、檢察官,尚有其專業而更高標準的「法官倫理規範」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之約束,類如侯寬仁、石木欽之流,如都能因時效已過讓其等全身而退,甚且還能步步高升,台灣人民對司法還會存有多少信任感?(島編⛰)
#石木欽案
#行政懲處時效應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