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REITs轉換為投信基金之探討
作者:劉孟哲律師/李宜芳律師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在我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架構下,採行信託架構,透過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REITs以信託業為發行主體並將主要管理及營運委託予專業不動產管理機構,再由受託管理機構為最終決定。而我國之投信基金,則是以投資有價證券為操作,與REITs以不動產本身為投資標的有所不同。例如在投信基金架構下之不動產證券化型基金,是透過投信基金管理辦法募集發行,透過管理機構,主要投資在全球或區域的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未來若擬改變REITs的架構改採投信基金架構,讓REITs也可投資全球的不動產,首先必須要考量的即為我國投信業者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操作不動產投資,且由於目前投信業者尚不得申請核准經營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未來若擬開放投信業者申請該等業務,相關投信法規修正以及與目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關係,尚待相關部會進一步釐清。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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