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開議在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昨(7)日提出本會期優先法案,總共包含 #11大面向,#28部修法。
邱顯智委員|要生活【居住正義、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
《#房屋稅條例》:針對臺灣嚴重的囤房問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希望讓台灣的年輕人買得起房子、看得到未來。
《#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時力力量持續關注家庭照顧政策。目前政策存在「家庭性別角色分工不平等」及「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停津貼不充足」等兩大問題。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以減輕雙親在職場上遇到的阻礙與困難。
立法委員 陳椒華|要安全【防止中資滲透、防範極端氣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法》:近年來,中資透過資金繞道方式,偽裝成僑外資以規避台灣法規審查。為了守護國家安全及經濟,防範中資滲透,時代力量將在新會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法。
此外,為了讓把關中資的投審會得以妥善守護臺灣產業、經濟,時代力量也將推動提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至組織法層級。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時力力量認為,目前國內對於碳排放減排目標過於保守。面對極端氣候頻繁及國際開徵「碳關稅」趨勢,我們提出《溫管法》修法,讓台灣持續邁向碳排歸零的目標。
王婉諭委員|要健康【改善運動環境、強化食安制度、保障夜間勞動】
#持續推動體改、《#國民體育法》再修法:東京奧運結束之後,時代力量期盼能夠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持續推動體育改革,讓台灣從奪牌大國往運動大國邁進,讓運動成為國人的一部分。
《國民體育法》修正之後,各單項協會仍有許多問題,包含民眾參與淪為形式、人事輪替、利益迴避制度不週、體育團體重要幹部遴選無排黑條款等。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法,以改善這些問題。
《#食農教育法》、《#學校飲食法》:
先前,台灣曾爆發塑化劑及黑心油等重大食安危機,引起國人對健康以及飲食的恐慌。針對現代飲食與農業的連結越漸疏遠,時代力量認為需要有系統性的法源以及政策的盤整,以助於民眾對健康及食安有更健全的認知。
因此,時代力量將在本會期提出《食農教育法》,規範國民參與各種與糧食有關的體驗及實作的課程,並強化對食安及有機健康食物的認知。
此外,針對現行學校營養午餐縣市經費落差過大、菜色不佳、營養師配置不足等問題,時代力量提出《學校飲食法》,要求縣市及學校應成立相關委員會,並納入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並改善校園飲食,以此健全國家食農教育以及學校飲食健康的政策。
#保障夜間勞動
日前,大法官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令外界擔憂將影響夜間工作者的權益及健康安全,實有立即修法的必要。
時代力量認為,應把此次釋憲視為重新檢視我國夜間工作者勞動條件的契機,我們也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法,主張勞工的保障應不分性別,並研擬加成薪資和工時規範,以改善夜間工作及輪班制勞工的勞動條件和身心健康。
【人權保障、司法改革法案】
除了上述法案外,時代力量先前推動攸關人權保障及司法改革的法案,包含《#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貪污治罪條例》、《#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重要主張,這會期也將持續推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面臨整個區域整合的趨勢,必須積極尋求加入 TPP、RECP 等區域整合的機制當中。去年各國已達成 TPP 最後協議、所有的談判均已結束,我們也取得相關TPP 談判結果的本文,惟行政院、經濟部後續的相關資訊卻相當有限。經濟部宣稱 1 月份已成立 TPP 溝通專案辦公室,相較過去在服貿議題上的處理...
我國 長 照 政策之新契機 在 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婷的讀書筆記:讓科學拔掉走向國際的魚刺
文婷在美豬議題中已經提出自己的五大觀點,我認為政策開放的關鍵,在於台灣走向經貿開放的過程,憑藉的應該是科學專業與國際標準,而非政治的口水與主觀的認知。
文婷分享自己近日看到的專業評論,這篇由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博士寫的專業分析,觀點專業且內容簡潔易懂!
【美豬牛進口】讓「科學」拔掉走向國際的魚刺
李淳/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
困擾台灣10多年的美豬美牛問題,終於要回歸國際標準開放。食安問題一向敏感,反對聲浪自然照舊四起。因而大家都想知道,明知有阻力,為何小英總統選擇在這個時間點推動?又對台灣有何短期及長期意義?
先整理一下事實。台灣早已開放各國豬肉進口,只是針對「萊克多巴胺」這種瘦肉精的殘留要求零檢出。過去幾年平均自加拿大、歐盟及美國進口豬大約在8萬公噸上下,約佔整體豬肉市場的10%而已。這是因為進口豬必須冷凍再解凍,不容易跟國產豬競爭。因此,未來擴大開放美豬後,首當其衝的可能是其他進口豬,而非國產豬,且自今年起,我國擺脫疫區身分可恢復出口,也降低了國產豬的部分壓力。
#具美值得信賴夥伴條件
開放美豬後似乎沒有進口暴增的可能,讓美國重要人士這幾天源源不絕的掌聲顯得突兀。從美國副總統、國務卿,到商務部、農業部等,都在第一時間發聲,肯定此舉不但是美國農民之福,更有助於台美經貿關係的深化。國務卿龐皮歐(Pompeo)指出,「這為深化美台經貿關係打開了一扇大門」,連傳聞若拜登當選將成為下一任國務卿的資深顧問布林肯(Blinken)也發文表示,台美可有更堅固的經濟關係,來支持雙方共享的民主價值及區域和平穩定。
為何開放美豬美牛,能讓現任及潛在國務卿都迅速、正面回應?真正的原因可能在這個行動反映出台灣願意改變過去以「政治」而非「科學」作為檢疫標準的決心,具備成為美國所謂「值得信賴的夥伴」(Trusted partner)的條件。
其實台灣在大部分領域都已經與國際高度接軌,只有在檢驗問題上常與各國發生紛爭(例如日本核食也是類似問題)。國際規則的要求是檢驗檢疫標準原則要按國際標準,若想更加嚴格,則需要科學證據來支持其必要性。但過去敝國的做法,常常是「既不按國際標準,也不提科學證據」,就是按感覺、憑經驗辦事。這個習慣不改,很難說服美日歐澳等國家,證明台灣是一個遵從國際制度,願意跟大家一起合作的夥伴。因而由總統出面,展現改變的決心,或許才是美國振奮的主因。
當下的時間點非常關鍵。過去3年以來,先有貿易戰後有疫情,全球供應鏈加速了變革的速度。去年美國超越香港,再度成為台灣第二大出口市場,佔我總出口值14%。雖然距離第一名中國仍有差距,但美國前次作為我第二大出口市場,已是30年前的事,因而這樣的改變反映出一個新世代即將到來。
此外,台美雙向技術合作、投資及人才交流也持續增溫。因此,若這次改革果真能為美台經貿「打開一扇大門」,特別是啟動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對支持下世代台
美經貿互動具有重要意義。
最近幾個月,美國又開始力推醫衛供應鏈回流、全球5G乾淨網路及「經濟繁榮網絡」(Economic Prosperity Network)計畫,而日本也聯手印度、澳洲,規劃「供應鏈韌性計畫」(Supply Chain Resilience Initiative),兩者的目標都在於尋找可信賴的國家,共組新的供應鏈網絡,降低對中國的依賴。台灣(以及海外台商)原本就是這些供應鏈的重要成員,如何掌握巨變的契機,至少確保不要落隊,產業有興奮也感焦慮。
#按同標準要求台豬出口
台商競爭力夠,過去打入供應鏈多半靠自己的實力與打拼。然而近年來日商、韓商甚至陸商等主要競爭對手,都仰賴其政府加入各種經濟整合協定或國際計畫而獲得更多幫助,但台灣遲遲找不到入口,這種立足點不平等使得產業的憂慮感持續加深。台美FTA的簽署或其他美國計畫的深度參與,不只有助於台美經濟關係深化,更是「台灣ready」的最佳證據,有助於加入如日本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或供應鏈韌性計畫,效益不會只限於台美而已。
按照國際標準檢驗,本來就是台灣的義務;善盡義務之餘又能換得供應鏈連結的確保及國際出海口,是當下台灣所需要的政治智慧。我們建議政府能繼續按照相同的「國際標準、科學證據」原則,作為處理日本核食及其他各國糾紛的的基礎,陸續拔掉阻礙台灣走向國際的魚刺。
同理,我們也才能更大聲要求日本及各國依據國際標準,開放我國豬肉及水果出口。與此同時,國內配套要到位,包含強化邊境查驗、完善科學分析,落實清楚標示等,以確保國人食安。
我國 長 照 政策之新契機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字多,但詳述仔細。
[美豬美牛開放幾點評析]
(長篇論述,小心服用)
(網誌功能好像暫時無法使用因此暫貼於此)
上週五下午蔡總統召開記者會,宣布將解除美牛美豬進口限制,引起國內一波討論,本篇希望透過簡單論述,對一些問題加以釐清,並兼論美牛美豬開放對臺美貿易協定簽署推展之可能影響。
1. 開放的是含瘦肉精豬肉不是美豬
首先,此次開放的美國豬肉和牛肉,實際上涉及的問題並不一樣。一直以來,我國其實並沒有禁止美國豬肉進口,我國所禁止的,其實是含瘦肉精豬肉,不論其來源國為何,均一概禁止(也就是豬肉瘦肉精零檢出政策)。從統計數據上看,我國2019年早就從美國進口了一萬一千多噸的豬肉,所以根本沒有禁美豬的事情。
實際上,瘦肉精豬肉之所以被概稱為美國豬肉,其原因在於瘦肉精在美國是合法的飼料添加劑,只要其在肉品中之殘留量不超過標準,其銷售即不受限制。此次所謂開放美豬,指的也是我國將制定瘦肉精在肉品中的最高容許殘留量(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換句話說,蔡總統此次是宣布我國將廢棄瘦肉精零檢出政策,並將允許符合瘦肉精MRL標準的豬肉品進口。(這裡不討論因非洲豬瘟等其他疫情而設的限制)
至於蔡總統表示將依國際標準制定瘦肉精的MRL,其所指的國際標準,則是Codex在2012年針對萊克多巴胺制定的殘留標準(豬肉是10ppb,各種內臟MRL不同,且內臟的MRL較肉部位高。另外須注意,該次萊克多巴胺之國際標準制定有相當之爭議性,僅以微小差異勝出而通過)。
2. 美牛無關瘦肉精,是狂牛症問題
其次,此次美國牛肉開放涉及的,則是因美國過往爆發狂牛症案疫情,導致其牛肉出口受限制。至於含瘦肉精的牛肉,我國早在2012年後,即已允許符合MRL規範的牛肉進口(這也就是所謂牛豬分離政策:允許含瘦肉精牛肉進口,但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我國對於進口牛肉所含瘦肉精之MRL,是依據2012 Codex制定的標準(與前述豬肉標準雷同)。然而,由於美國2002年爆發狂牛症,於2003年被國際動物組織(OIE)列為疫區,我國也因為美牛可能帶普利昂蛋白(狂牛症病原),而對其實施進口限制。由於患狂牛病的牛隻,以牛齡30個月以上的牛隻容易發病,具更高風險性,因此OIE 也建議對疫區30個月以上牛齡之牛肉加以管制,且需特別注意包括腦、髓以及帶骨品項的處理。然而,在美國狂牛症疫情趨緩並獲得控制,並被OIE 排除於疫區之後,維持此牛齡限制的必要性自然也不再存在。
此次蔡總統宣布開放美牛,指的是我國將取消先前僅允許30個月以下牛齡牛肉進口之規定,其理由在於OIE已將美國列為可忽略狂牛症風險區域,因此即便是食用30月以上牛隻之肉品,其風險性也極小(OIE也是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對疫區之認定及疫區產品之管制,也訂有相關國際標準)。
3. 科學證據原則以及國際標準
此次開放瘦肉精肉品進口容易被誤解的一個部分,在於我國究竟是否有義務遵循國際標準,又或者是否可以自訂標準並採取不同的措施?
首先,對於各類殘留標準是否要遵循國際標準和科學證據原則,實際上乃涉及國際貿易法規範之問題。在WTO成立後,各國已普遍將關稅降低,但同時間,各國卻也有擴大運用非關稅貿易障礙,實施隱藏性貿易限制或貿易保護主義之趨勢。舉例來說,進口國除了可以用關稅讓外國產品變貴,導致其在市場上失去競爭力外,進口國也可以推拖進口品未通過檢疫,沒有經過特定殺滅菌程序,證明文件不足等技術性理由限制其進口。考量動植物檢疫容易被用作保護主義的藉口,並為了避免相關制度被濫用而成為隱藏性貿易限制措施,WTO在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SPS協定)下,即要求各國進行限制時必須要有科學證據支持,此就是所謂的科學證據原則。
根據SPS協定,各國在以動植物檢疫需求為由進行貿易限制時,雖然被要求提出相關科學證據,但制度上為了避免每個國家制定的標準都不同,導致各國規定各不相同而有礙國際貿易進行,WTO也鼓勵會員依據國際標準制定其國內標準,並規定倘採用國際標準會員而實施的貿易限制措施,將被認為是為保護其國內動植物生命健康之必要措施。此時,採國際標準而實施貿易限制的會員國,在舉證上即享有一定優惠,不需要另外提出科學證據證明其限制措施的必要性;但倘不願意依國際標準進行規範的國家,WTO也不強迫其採納,只是這時候相關國家必須自行舉證,提出科學證據佐證進行限制的必要性。以對萊克多巴胺實施限制來說,即必須在科學上證明其毒性,危險攝取量,以及為何有必要採取嚴格之限制等。
從上述說明應該不難理解,國家雖然沒有義務依國際標準制定規範,但不採國際標準的國家,將負擔沉重的舉證責任,因此倘我國不願意採納Codex制定的標準,而欲對豬肉維持零檢出,此時就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含萊劑肉品的危害性,以及為何此不符合於我國所欲維持地保護水準。然而,我國若要維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政策,除了在WTO法律下必須證明含萊劑豬肉危害性等之外,由於我國在2012年時已經開放含萊劑的牛肉進口,在此情況下,我國倘維持對含萊劑豬肉的進口限制,就必須面對為何允許牛肉含萊劑,但豬肉不可含萊劑的質疑。雖然我國曾主張國人飲食以豬肉為主,故含萊劑豬肉危害較高,但這樣的說理倘無相關科學證據佐證,恐難服人。
若我國要維持對含瘦肉精肉品管制的一致性,我國在政策上即僅剩兩種選項:
1. 比照美牛,依照國際標準開放含瘦肉精豬肉。
2. 重新宣布禁止含瘦肉精牛肉的進口(統一採零檢出政策)。
對於上述兩種做法,在法律上並無絕對對錯,相關決策取決於政府對食品安全之風險控管,以及我國對瘦肉精使用所掌握的相關科學證據,此亦是蔡總統在談話中提及,我國曾於2012及2019兩次針對萊克多巴胺危險性進行實驗之部分。從我國在進行相關實驗後,仍決定開放含瘦肉精肉品可推知,在相關實驗中,我國或許無法取得在符合特定限額下,攝取瘦肉精必然對人體有害之結論。
4. 開放美豬美牛與臺美貿易協定之關係
幾乎所有的評論和媒體,都把此次開放美豬美牛消息,視為是我國取得與美國展開貿易協定之敲門磚,並對後續臺美貿易協定的締結抱持熱烈地期待。關於美牛美豬開放與臺美貿易協定之關係,我認為可從以下面向思考並觀察。
首先,在過往十餘年間,美豬美牛議題確實是臺美經貿上無法解決的難題,遲遲無法有效解決美豬美牛問題,甚至導致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會談無法順利進行,美國貿易代表署也長期將我國對美豬美牛之限制,列為我國不當實施之貿易限制措施,並表示解決美牛美豬問題,將是臺美進行貿易協定談判之先決條件。換言之,此次美豬美牛進口規範鬆綁後,確實有助於臺美貿易協定洽簽工作之推展,並能向美方展現我國遵循國際貿易規則之能力和意願;此也是蔡總統談話中表示,其樂見臺美經貿展開進一步合作,並希望我國能藉此機會,在產業供應鏈在後疫情時代重整之際,能在美國市場獲得有利布局之意思。
其次,雖然美豬美牛問題解決後,我國似乎取得了與美國洽簽貿易協定之敲門磚,但吾等也不應必然的將美豬美牛問題之討論,與臺美貿易協定掛勾處理。第一,我國在WTO規範下,本就有依循科學證據原則之義務,且也被鼓勵採納國際標準制定相關限制。換言之,倘我國未能掌握攝取瘦肉精有害之科學證據,採取相關限制措施之正當性本就有適法性問題,因此即便不將臺美貿易協定問題納入考慮,我國仍必須對美豬和美牛問題加以處理。
第二,雖然自2016年以來,各界對臺美應締結貿易協定之討論不斷,且在2020年經川普總統簽署生效的台北法案中,美國國會也明確表達支持美國探詢與臺灣增進經貿合作之可能性,但美國貿易代表署卻始終未將台灣列入優先締結貿易協定對象之列。且隨著美國總統大選時間逼近,美方亦正在和英國及肯亞洽簽貿易協定,臺美是否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貿易協定談判,也令人懷疑(須知道,美國過往締結之貿易協定,大多是類似於NAFTA/USMCA或者TPP體例的大型貿易協定)。
相對的,倘臺美間希望在美國總統大選前就經貿合作上快速突破並有成果,臺美間之合作或許未必將以全面性大型貿易協定形式呈現,而可僅包含特定議題之協定,甚至以某種經貿合作協議或宣言形式處理。此或許也是蔡總統在談話和問答中表示:「從現在開始,到真正洽簽貿易協定,還有一段路要走」,且論述上不聚焦於貿易協定的締結,而是表達希望與美方建立穩固合作關係,並希望能在供應鏈重組的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之意思。
5. 進口美豬對國內豬農影響有限?
我國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對國內豬農可能產生之影響,相關評論呈兩種不同的態度。其中一部分論述認為,國人習慣購買溫體豬肉,且因美國豬肉畜養及宰殺方式與我國不同,導致豬肉口感較差(有認為是因美國豬未經閹割,另有認為是因宰殺和放血方式不同),因此開放豬肉進口對我國豬農影響有限;相對的,也有認為美豬挾其規模經濟優勢,終將以較低之價格攻佔我國市場,並對我國豬農產生影響。
雖然筆者依過去在美留學生活的經驗,認同美國豬肉在口感上與國產豬肉不同之說法,但卻不認為此即表示國內豬農將不受進口豬肉之衝擊。須了解,雖然我國消費習慣以購買溫體豬肉為多,但此僅限於家戶消費習慣,並不一定適用於營業者。雖然政府強調在開放美豬之餘,將同時透過強制產地標示等配套,使民眾得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但此強制標示是否能確實落實,頗令人懷疑。首先,國內使用豬肉之食品品項多元,除了餐飲業常用之肉片、肉排外,舉凡如水餃、餡餅、火鍋丸類餃類等不同食材,均廣泛使用豬肉烹製,即便政府要求應標註豬肉產地,試想民眾食用小火鍋時,是否真的可能要求業者在每個火鍋品項旁均標出肉品產地?路邊的滷肉飯攤,招牌上是否可能額外標示使用的豬肉來源?更遑論我國各類市集攤販眾多,政府又應如何落實相關稽查並徹底要求產地標示?
此外,此次政府宣布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引起「美國豬肉要進口」的討論,但如前述,多數民眾並不知道,國內早已有不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且民眾似乎也不曾特別抱怨或反應「有些豬肉不好吃」。從此觀察,要民眾利用口味和標示自行做出選擇,並不一定即能避免國內豬農受到進口豬肉之衝擊。
此次含瘦肉精美豬開放後,倘若美國豬肉產品在價格上較我國豬肉具有優勢,其必然將獲取我國豬肉消費之部分市佔。因此與其強調國內豬農因民眾之消費習慣相不會受到過大衝擊,政府其實應把心力放在思考如何落實並稽查產地標示規範,以及如何協助養豬產業做出調適。
另一方面,國內確實也不應過度放大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所可能造成之市場衝擊。首先,從統計數據上觀察,我國在經歷口蹄疫衝擊後,國內豬隻養殖數量以從2012年最高的1040萬頭,下降至2020的550萬頭,生產數量已大幅下降,且因我國今年從口蹄疫疫區除名後,將可再次推動豬肉產品之出口,緩解當前對內需市場之依賴。因此我國養豬業者對於含瘦肉精豬肉的叩關,究竟會受到多少之影響,或許也必須待實際開放後,方能有更精確之估算。
6. 小結
在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後,我國應如何協助國內養豬業者,緩解其可能受到之衝擊,並應如何落實標示規範,保障民眾選擇之權利,政府在做成開放決策時,是否有如食品安全管理法要求,對瘦肉精進行嚴謹之科學實驗並做成風險評估,並與社會進行風險溝通,是否有公開相關資料和紀錄供民眾及社會檢視,此均是我國政府必須面對和處理之問題。(關於風險評估之論述,可參考:https://tw.appledaily.com/…/202…/2NZPBMFZO5ERBIKKLY4Q2JYICE/)
對於此次蔡總統親臨火線發表談話,解決延宕已久的美牛美豬問題,為後續臺美經貿合作創造了良好的機會,此一解決問題之勇氣與決心,著實值得肯定。臺美是否能利用此一契機,推動並深化彼此間之經貿合作和夥伴關係,在後疫情時代為我國產業創造有利的市場及競爭環境,將是我國之重要課題。
回首過往十餘年,國、民兩個執政黨對此議題,髮夾彎式反覆無常的時而贊成時而反對,將己身政治利益凌駕於對國際貿易專業之尊重以及對國民健康之保護,導致問題延宕至今始獲解決,此不啻是國內政黨惡鬥最清楚之寫照。在慶幸問題解決之餘,隨著國內部分縣市首長表示將利用地方食品安全條例,對含瘦肉精肉品進行限制,或許下一波的進口牛豬風暴,正醞釀爆發。
[註] 先前文中對30個月以下牛齡要求原因說明有誤,對美國狂牛症疫情爆發時點以及OIE對美國疫區判定論述有誤,目前均已經修正,提醒讀者注意。
[補充] 原則上歡迎理性討論,但若是諷刺圖、政酸、單純貼其他新聞或資料,或其他不相干議題,和對彼此缺乏尊重,我會直接刪文(我的版,我的規則,由我判斷,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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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長 照 政策之新契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灣面臨整個區域整合的趨勢,必須積極尋求加入 TPP、RECP 等區域整合的機制當中。去年各國已達成 TPP 最後協議、所有的談判均已結束,我們也取得相關TPP 談判結果的本文,惟行政院、經濟部後續的相關資訊卻相當有限。經濟部宣稱 1 月份已成立 TPP 溝通專案辦公室,相較過去在服貿議題上的處理,政府願意更積極地與社會各界溝通,本席予以肯定,但是針對法規盤點包括國內的法規中落差的部分、及協助可能面臨 TPP 負面衝擊的相關弱勢產業,做了哪些準備?本席關切我國加入 TPP 的議題已歷經 3 任院長,雖然政府一再強調「溝通」,但與國會溝通上的相關資訊明顯不足。TPP 溝通專案辦公室目前看來是宣傳多於實質。以日本為例,這必須靠整合外交系統、農業體系、經濟體系及貿易體系合力達成目標,絕非單靠個人的力量進行溝通或上網宣傳。
部長:已指示各部會於 3 月31 日前,必須將所有法規落差及盤點完成清倉,並列出最後的清單,屆時會是溝通的良好時機。將於 3 月底一併提出我國加入 TPP 的影響衝擊評估報告初稿。
▶各部會在評估的過程中,應特別關切弱勢產業尤其農業,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及最近農委會所提出的數據,預估將有 600 億到 700 億元的農業損害,勢必要儘快協助農民做相關產業調整與輔導措施。院長也希望有機會能夠在東部務農,但至今未見政府對東部農業積極的政策,好讓整體農村經濟出現新的活力與發展的契機。再者,即便東部地區有良好的農產品及極佳的天然環境條件,惟現今東部最匱乏的正是農業二級加工設施。東部良好的農產品送至西部加工,再送回原產地行銷,這些物品在交通運輸上所需要的成本,對一般的小農、家庭農業、部落型農業或社區型農業而言成本負擔大,對地方農村的經濟也沒有顯著的助益。東部地區所欠缺這些環節,本席與政府已經討論多年,從當初討論在地經濟的問題,直到現在我國準備加入 TPP 的過程,均遲遲未見政府提出相關配套與具體作為。現今農委會規劃的方向也較欠缺小農與家庭性小型農器的輔導與協助,大多以傳統的農會為輔導機構的型態,既無法因應新的趨勢,也無法提高年輕的農民願意留下來,以創造新的農業、農村活力發展的新契機。建請農委會在計畫推廣方面應該特別注重青年農村創業。另外,要個別農戶裝置自己的加工設施,經濟效益有限,所以需要進行整體區域性整合,這個整合該由誰來做?是否要依賴傳統的農會體系,還是要另外成立一個可以超越以鄉鎮為基本標的的新型態區域整合機制,理應跟地方、農改場、農糧署溝通,地方的農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返鄉的年輕人的需求是什麼?就我的了解,目前行政部門並未積極地跟他們溝通,就他們的需求做比較直接的規劃。
農委會主委:今年開始執行的花東計畫有機農業面積應會倍增,全國農業面積為六千多公頃,花東地區的面積則占一千五百多公頃,依照4 年計畫,未來有機農業將會倍增三千五百多頃。花蓮與台東的縣長都非常重視有機農業的發展與食品加工,譬如現今批發市場改建計畫須花費兩億多元,這部分在花東計畫中已經核定,至於相關的產銷履歷,或是保健食品方面,目前我們也正在評估花蓮縣的相關產量是否足夠,如果相關產量足夠,農委會將輔導他們成立加工廠。今年 1 月,已在花蓮舉辦青農座談會,將花蓮的青農為重點規劃對象。另外,除了農會以外,也會針對產銷班進行規劃,希望吉園圃能導向產銷履歷。
▶過去以相關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做為補助依據,但是這個辦法也有一些限制,譬如當農損面積沒有達到一定比例時,農民就拿不到相關的補助,如果土地承租產生相關的爭議,農民也會面臨相當大的風險。之前推動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許多大佃農、年輕務農者都面臨極大風險,去年開始試辦農損災害保險制度,其實印度早就推行,其他國家推行的制度應該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為什麼試辦至今只有高接梨部分納入相關的保險機制,畢竟種植高接梨農民的比例還是不多,希望這個保險制度的建置能讓更多農民受惠。
主委:高接梨部分比較好推動,所以只納入高接梨,今年開始推動芒果、水稻、農業設施及漁業中的石斑魚,以及溫網室之類的農業設施。商業保險也正在談,如果保單出來,由農民投保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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