𝒫𝒽𝑜𝓉𝑜 𝓈𝓉𝑜𝓇𝓎
Bubble今天終於完成了狗生大事🐶
母狗結紮可以避免子宮蓄膿這些婦科問題
我希望她可以健健康康陪我很久
所以三個月前就預約了今天要去結紮
(因為醫生建議第一次生理期來之後
最好等待至少2個月,確保她荷爾蒙都退乾淨了比較保險。)
過去這三個月我緊張兮兮
因為剛發情那陣子她真的會一直吸引公狗靠近
我每次帶她出門都很小心翼翼盯著她
深怕她當未婚媽媽😂
現在終於安心了(吐氣~
特別選了有微創結紮的診所,傷口小復原快
但她回到家的樣子還是讓人好心疼喔
不吃不喝就是一直發呆跟睡覺
真的沒看過她這樣⋯
平時覺得她一直糾纏我一直搗蛋很煩
但看她這樣又好希望她快點好起來繼續糾纏我⋯
我的小寶貝,希望妳快快好起來!
等疫情過去,麻麻還要帶妳到處趴趴走❤️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我 未婚 結紮 了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晨練時聽了一集很棒的podcast,主題是探討美國對跨性別族群的相關限制。其中針對跨性別女性能否以女性身份參與各項運動競技的議題,特別發人深省。反對的一方認為有研究指出「跨性別女性在運動場上,比起生理女性多出了12%的競爭優勢,」除了怕不公平,也擔心有男性會為了贏得比賽故意跨性別,因此認為限制跨性別女參賽是在保護女性運動員。支持的一方則認為不該剝奪性少數族群的參賽權,甚至是受教育權(體育班)。更何況也有數據顯示連續接受2年賀爾蒙抑制後,同一批跨性別女受試者的生理優勢會大幅降低。
我認為,要在保障性少數族群的基本權益和運動競技上的公平性取得平衡,還是得仰賴更多運動科學和實驗數據的佐證,目前確實很難做出定論。不過針對這個議題,美國足球隊長梅根的發言讓我深表認同且有感而發。她認為「有些人以為這樣是在保護女人。但是作為一生從事體育運動的女性,我知道對女性體育運動的最主要威脅,更多來自於缺乏資金、偏頗的媒體報導、體育圈性騷擾、和同工不同酬。」我的白話翻譯,這些反對者平時根本也沒關心女性運動員,只有在要限制性少數族群時才突然跳出來關心女性權益。
這讓我聯想到部分公民團體當初也是藉著保護婦女權益之名,希望強制人工流產前要多六天思考期。他們主張,許多婦女在墮胎後承受劇烈的心理創傷,甚至有超過一半的婦女是迫於性別篩選、工作經濟壓力和先生脅迫下才選擇墮胎,因此認定強制思考期不僅能降低墮胎率,還能免於婦女遭受迫害。
這種說法在我看來也完全是模糊焦點的說詞。首先這些團體向來並非婦女權益團體,也從未看過他們倡議任何女性議題。且就我臨床觀察,女性墮胎後之所以害怕、不安,最大原因還是長久以來,墮胎手術被污名化,相關併發症被無限放大扭曲的後果。更何況,要降低墮胎率,最重要的應該是完整的避孕教育,好比,撕掉避孕藥傷身的錯誤標籤、培力女性在性行為中更有勇氣拒絕不願全程帶套的男性。
最後,針對他們提出超過一半婦女是迫於胎兒性別、生活壓力才受伴侶脅迫墮胎的數據,我也深感懷疑。但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數據正確,這也不是「思考六天」就能解決的複雜社會問題啊!
最後要補充的是,比起所謂因性別篩選被先生強迫墮胎的婦女,我在門診看到更多的反而是已經不想再懷孕的女性,卻被先生要求要「再生一個」,迫於無奈只好自己偷偷來放置子宮內避孕器。以我的成長背景和資源,我很難理解為何要不要懷孕這件事是先生說了算?太太又為何不能直接拒絕先生的求歡?或許是長期以夫為尊的心態已根深蒂固,抑或是她被「不給先生就會外遇」的觀念綁架。
不管是哪個原因,在我看來,要保障婦女,除了提升兩性在婚姻中平等的觀念,更該盡速修法讓在婚姻中的婦女墮胎、結紮不需要配偶同意,讓女性不管是未婚已婚都保有自己完整的身體自主權。
回到這集節目,除了關於跨性女能否參賽外,還討論了跨性別族群何時能開始藥物治療、政府立法限制治療時間合理嗎、以及女性運動員的困境和刻板印象。我覺得內容相當精彩,下一集短篇還訪問了專攻同志諮商、跨性議題的精神科醫師徐志雲,針對此議題提出台灣經驗,分享給大家喔!
#重磅廣播
#喜歡女主持人的聲音
我 未婚 結紮 了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魚泡泡 其實,看到這些痛苦的親子事件,我都忍不住覺得,經濟上或者心靈上承受不起的話,引產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罪過。
但我們的法律至今仍規範已婚的男女如果人工引產或者結紮,需要得到配偶同意才能施行。
以至於許多男性或姻親覺得反正就應該生嘛、傳宗接代嘛,結果延誤了可以早期引產、早點恢復的時間,最後胎兒大到拿不掉了,只能生下來,然後造成更多的問題。
願意生養是好事,但不願意、無法承擔的人為什麼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人生?明明引產的風險跟成本,都遠比生產之後無法好好照養來得低。台灣又不是基督教國家,就事論事而言,這些高風險的婚姻或關係強行生下來的孩子,對於整體社會福利都是沈重的負擔,就算能提高生育率,這些孩子的生活品質也沒有比較高
#不要把引產污名化,真的無法承擔時就去找醫生好好處理,我還滿不爽每次看到什麼「暑假墮胎潮」新聞或者說女性不自愛亂墮胎等等的,就很想說「那小媽媽生出來的小孩你他媽的是要養嗎?不養的話就閉嘴」。
不到一萬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為什麼要花一輩子的時間去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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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原文: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為第六項需得配偶同意)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換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姦、誘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向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