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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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壹、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提倡休閒活動,藉書法教育推廣,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品質,進而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以及人文藝術之涵養。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3年7月1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中低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第一名(1名) 6,000 6,000 10,000 20,000 20,000
第二名(1名) 5,000 5,000 8,000 15,000 15,000
第三名(1名) 4,000 4,000 6,000 10,000 10,000
優選(10) 1,500 1,500 2,000 3,000 3,000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陸、展覽: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期作品將予裱褙並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展覽地點為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另洽)及板橋435藝文特區。
柒、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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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第一聯(此聯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左下角)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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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第二聯(此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國小組、青春組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聯絡方式 (日) (夜) (行動)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本
人同意將本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
權修改、並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絕
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1.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2.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4.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1.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3.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6.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再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3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證件黏貼處(請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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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投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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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個fb帳號限打卡一次。
2.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將fb帳號公佈並接受本活動之所有規範。
3.中獎名單將於9/16(一)公佈,將會抽出3名幸運顧客。
4.中獎人請於9/23(一)前回訊息給fb小編,小編將回信,請依此信內容至2F贈品處領取。
5.獎項贈品以現場實物為準,且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或兌換成等值現金。
6.本活動獎項僅限至環球中和店-2樓贈品處領取,恕無法配送。
7.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8.參與本活動者,即表示已閱讀且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注意事項與活動規範,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核準與否,包括活動及注意事項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案之權力,將於環球中和店的官網、FB、服務台及贈品處公佈,恕不另行通知。
9.嚴禁以各種方式侵入、干擾、破壞活動之功能運作,若涉及違法情事,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0.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至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1.主辦單位對參與抽獎活動之人所留下的資料,有責任絕對保密,決不洩露或交易於他人或組織,敬請安心。
12.機會中獎者1,001元(含)以上,本公司依稅法規定將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給中獎人。
13.領獎時請攜帶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及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各一份,逾期視同放棄。
14.中獎人如未滿十二歲之小朋友,請附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