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房仲業者於開發房源時,使用非正當管道取得、存有屋主個資的業務開發系統,疑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18東森「小白機」房仲業不能說的秘密 上億筆個資外流 東森YT→https://youtu.be/ym2g9zGKp1g 記者/許淳雅:非法小白機裡頭多達一億八千多筆資料,被前房仲以八千到五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出,所有被害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生日通通都暴露在這個系統當中。警方檢視其中資料,赫...
房仲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10818東森「小白機」房仲業不能說的秘密 上億筆個資外流
東森YT→https://youtu.be/ym2g9zGKp1g
記者/許淳雅:非法小白機裡頭多達一億八千多筆資料,被前房仲以八千到五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出,所有被害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生日通通都暴露在這個系統當中。警方檢視其中資料,赫然發現自己的個資也都在裡頭。
記者/許淳雅、張仲華 採訪報導……↓
警方懷疑,全台民眾資訊,全大部分都被收錄在這個小白機裡,不誇張,只要輸入姓名或地區等關鍵字,相關個資通通出現,嫌犯除了透過難以進行網路監控的暗網蒐集大量個資。警方懷疑外洩管道還包含各大企業機關。
房仲業者/陳泰源:比如說像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瓦斯公司、包含電信業者,耳聞有聽說中央機關的資料其實有外洩。
對此,刑事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掌握到有公家機關外流民眾個資,但還會繼續追查,而個資來源最主要的管道還有可能是這個。
房仲業者/陳泰源:每換過一個大樓的時候,(部分保全)就會把那一棟大樓全棟的屋主的個資都先複製一份,可能私底下會在附近的房仲公司做販售。
民眾個資成為交易物件,而由於小白機被買斷,每過幾年就要再跟嫌犯重新購買,非法集團圖謀暴利,小白機成為房仲之間不能說的秘密。
房仲業者/陳泰源:坊間上大概有四分之一甚至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仲介業者其實都有靠這個所謂的小白機。甚至仲介自己扮演中盤商的角色,再去轉賣給他信任的房仲同行,甚至不一定賣給房仲同業,他搞不好會賣給徵信業者。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房仲千萬不要為了業績觸法,上億筆個資的外洩來源,警方也要查辦到底。
陳泰源YT→https://youtu.be/pUczniwANgY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18.html
房仲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叮叮叮,請問是張先生嗎?
「你好我們這裡是黑白房屋,請問是張先生,您在桃園某某某處的的不動產有想規劃嗎?」
「黑白房屋是吧!你們為甚麼有我的個....」「嘟...嘟...嘟」
張先生三不五時就接到來自房仲的電話,實在是不堪其擾,但只要一問為甚麼有個資時,卻又都掛了電話,張先生很生氣的跑來詢問告狀俠,這樣惡劣的行為不是屬於犯罪行為嗎?為甚麼房仲可以隨便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人資料?
這個問題的答案.....嗯....不是告狀俠愛賣關子,要理解的點也不少,還是請各位朋友跟著我們的思路一起走吧
Q:甚麼樣的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都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嗎?
A:所謂的個人資料所指的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及屬於個人資料,詳細可參考告狀俠以前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88265944600305&id=1653268618100038
而個人資料又區分為「特殊或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以及「一般性個人資料」。
特殊及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指的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非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下,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而除了上述以外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則屬於一般性個人資料在有特定目的,且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性的情況下,以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原則上是屬於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的。
但要注意!並不是甚麼用甚麼方式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是合法的。
Q: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以房仲為例,通常房仲合法取得他人個人資料的來源,主要來自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或合法公開的資料、或是一般可得之來源。
但如果房仲為了業務上媒介、搓合不動產交易之特定目的,透過偷拍他人信件、包裹,不法向保全、警衛或他人購買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之個人資料名冊,即非屬合法蒐集。
Q: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所以並非合法蒐集後,想怎麼利用就怎麼利用,例如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並向其詢問是否有房子要出售,在這樣的情況下,即屬於在特定木定範圍內。
但如果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卻是向其騷擾,或是經張先生表示拒絕後,仍然不斷利用其個人資料,皆非屬合法的利用個資行為。
另外應注意,如果蒐集個資的方式並不是直接向當事人詢問,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9條的規定,非有法定事由,在利用個資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目的、非公務機關名稱等事宜。
Q:那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有甚麼處罰嗎?
A:如果再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前,沒有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9條之告知義務,可向其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反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不當蒐集、處理他人個人資料或同法第20條第一項不當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且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要注意的是,此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及損害他人之「利益」,雖兩者皆為「利益」,但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69 號刑事裁定主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所以如果行為人是因故意而有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情況下,縱使如房仲業者並未一定有不法之利益,但仍可能因為損害他人之利益(人格權),而成立本條之罪。
但是,「證據之所在,勝敗之所在」,當事人是否有辦法蒐集到足夠的證據?確實是最另民眾所困擾的地方,所以如果你屬於擁有很多不動產者,卻又被房仲所困擾,建議盡可能蒐集證據(如通話錄音、詢問單位,並表明拒絕行銷),才不會在問題再次發生或欲解決該困擾時,手上沒有任何證據,没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哦。
房仲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0818東森「小白機」房仲業不能說的秘密 上億筆個資外流
東森YT→https://youtu.be/ym2g9zGKp1g
記者/許淳雅:非法小白機裡頭多達一億八千多筆資料,被前房仲以八千到五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出,所有被害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生日通通都暴露在這個系統當中。警方檢視其中資料,赫然發現自己的個資也都在裡頭。
記者/許淳雅、張仲華 採訪報導……↓
警方懷疑,全台民眾資訊,全大部分都被收錄在這個小白機裡,不誇張,只要輸入姓名或地區等關鍵字,相關個資通通出現,嫌犯除了透過難以進行網路監控的暗網蒐集大量個資。警方懷疑外洩管道還包含各大企業機關。
房仲業者/陳泰源:比如說像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瓦斯公司、包含電信業者,耳聞有聽說中央機關的資料其實有外洩。
對此,刑事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掌握到有公家機關外流民眾個資,但還會繼續追查,而個資來源最主要的管道還有可能是這個。
房仲業者/陳泰源:每換過一個大樓的時候,(部分保全)就會把那一棟大樓全棟的屋主的個資都先複製一份,可能私底下會在附近的房仲公司做販售。
民眾個資成為交易物件,而由於小白機被買斷,每過幾年就要再跟嫌犯重新購買,非法集團圖謀暴利,小白機成為房仲之間不能說的秘密。
房仲業者/陳泰源:坊間上大概有四分之一甚至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仲介業者其實都有靠這個所謂的小白機。甚至仲介自己扮演中盤商的角色,再去轉賣給他信任的房仲同行,甚至不一定賣給房仲同業,他搞不好會賣給徵信業者。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房仲千萬不要為了業績觸法,上億筆個資的外洩來源,警方也要查辦到底。
陳泰源YT→https://youtu.be/pUczni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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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0815東森 個資全都洩?神秘系統商 有地址查全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c_jtlJ73oo
採鳥房仲為了業績,房仲業界早已流傳能夠靠地址違法取得大量屋主的個資,甚至背後還有完整的系統供應。
記者/陳昱翔、陳韻涵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屋主會說為什麼我要賣房子,怎麼這麼快就有一大堆仲介跟我聯繫,他們怎麼有我的電話,他們怎麼知道我住哪裡?其實都是因為有這套系統在幫助。」
房仲如何拿到屋主資料,原來是房仲業都會收到類似簡訊,上面寫著超強房仲神器,不過要加入還得審核工作證明跟名片,以這款違法系統為例,最低月費1000~3000塊錢,招攬不動產人員成為會員。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對於那種社會新鮮人,就是你剛做房仲的菜鳥仲介,那你要去找屋主,拜託屋主給你賣屋的時候,你就只能靠這個東西。」
一旦成為會員,一天可查6筆資訊,包括屋主手機、住家、電話都基本,公司電話還有身份證字號甚至家人資料都是一清二楚,問題是這些資料到底從哪流出來的?
坊間上常見民間蒐集的政府公開資料再進行整合提供,另外一種很可能是公家機關內部系統流出,但無論如何都已經違反個資法。
律師/廖芳萱:「刑事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是不當蒐集很多人的資料,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說不止最重可面臨5年以下的刑事責任,還有行政罰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不僅僅是屋主,檢警單位也能主動介入調查,房仲搶業績如果使用這樣的開發神器查個資,很有可能會惹上麻煩。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