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政府坑人:被逆轉的罰單與法拍屋
西濱快彰化段區間測速不準,彰化縣警局宣布,將設置以來取締的3627件罰單全撤銷。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西濱快彰化路段區間測速,四月間有遭罰民眾發現測速結果竟與行車紀錄器相差達五十秒,因而揪出測速系統軟體有問題;最後,彰化縣警局被迫撤銷三千六百多張罰單。另一例子,基隆有民眾因欠繳一萬八千元交通罰單,房子竟遭法拍,經退休法律教授追查揭發諸多執行程序失當,終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收回成命。這兩起執法被逆轉的案件,都顯示公權力如何不當侵害了人民的權益。
先談第一個例子。「區間測速」是以通過特定路段的秒數來計算車速,取代現行單點測速照相;前年首度在新北市萬里隧道試行後,因為大幅降低超速事件,被視為超速剋星,成了交通部的新寵。在交通部提高「科技執法」補助金的鼓勵下,不少縣市爭相在熱門路段設置,當成防制交通事故的萬靈丹。
西濱快彰化段出包後,外界才發現各地區間測速幾皆存在同樣的問題,除新北仍堅持使用外,不少縣市已宣布暫停。事實上,二月間就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區間測速並未降低事故,反而造成壅塞,要求全面廢止。四月開協作會議,警方和學者皆搬出數據反駁,指區間測速有助改善車流,明顯減少交通事故。但從烏龍測速激起民怨,到公共政策提案一周就通過五千人附議門檻迅速成案,皆凸顯行政官僚「管制至上」心態造成的問題。
究其原因,許多道路速限設根本就不合理。速限訂定原應考慮兩大要素:一是依照道路線型,二是根據車流少時的自由車流速度,以八成五駕駛開車的速度訂定合理速限。然而,公路管理單位往往以管制思維處處設限,把速限設低,一旦超速違規,就是駕駛人的責任。這種訂法,說穿了就是卸責。即使政府花大錢蓋好新路、提高道路安全係數,速限仍從嚴設定。以今年一月全線通車的蘇花改、南迴改為例,速限訂在六十公里,完全失去提高行車效率的用意。直到民眾多方反映,官方最近才有提高速限之議。
一條道路若會造成多數駕駛人違規,極可能是道路設計出了問題,或者是用路規則不合理。遇到這種情況,政府主管機關應先思考改善設計或檢討用路規則;手段都已窮盡,執法才是最後利器。但公路或警察單位不思檢討改善,一味便宜行事普設區間測速;政府迷信科技執法,卻不問執法品質與設備維護管理。爆發烏龍罰單事件後,外界才驚覺區間測速不僅遭到濫用,且根本未經國家標準檢定驗證,就被政府拿來當成搶人民荷包的武器。
另一樁近日也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未繳一萬八千元的交通罰鍰,其價值兩百多萬的透天厝竟遭行政執行署以一百多萬元法拍。經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協助追查,竟發現執行單位聲稱的查封封條根本不存在;提供給媒體的查封日照片,也被發現跟查封日當天的街景、天氣有諸多出入。這些疑點,終讓執行單位承認查封不周延而撤案,無異自打嘴巴。
行政執行署以該男子多次欠繳罰單而堅持法拍其房屋,卻不顧執法的比例原則,也不思考其他可能的追繳途徑,執行過程便宜行事又疏漏百出。若非熱心教授協助,一般不具法律知識的民眾有能力對抗大鯨魚般的國家機器坑殺嗎?國家公權力如此侵害人民權益,事後以為撤銷處分即可了事,但號稱「有政府、會做事」的蘇內閣,難道不必好好追究相關責任嗎?
撤銷烏龍罰單和撤銷法拍屋,是兩個獨立的事件,但它們都是國家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民權益的具體案例,結果都嚴重斲喪政府執法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被逆轉的罰單和法拍屋都是民眾藉由「自力救濟」抵抗國家機器的粗暴侵犯。然而,本該是保護人民的政府,卻成了坑人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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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基隆一名43歲陳姓男子,4年前欠下1.8萬交通違規罰鍰,遲遲未繳,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一棟位於基隆市中山一路的3層樓透天厝,該棟房屋齡36年、市價約250萬元,今年一月僅以125萬被法拍出去,還被要求必須在四月底前搬離,讓他崩潰痛批「逼我帶全家去死」、「房子被政府強盜搶走」。陳男表示,催繳的掛號信都是母親簽收,但老母親認識沒幾字,沒告訴他有掛號信,詢問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卻回「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還說「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還說今年1月已和第3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關鍵字:要求四月底搬離
想法:
1.既然是被要求搬離,那表示你住那邊吧?
既然住在那裡,
怎麼會四張罰單(超速闖紅燈)跟十幾張催繳通知,
都沒收到?
然後進入執行程序,執行處也會發公文給你,
你怎麼會不知道?
你把政府當塑膠,
罰單來了也不繳,催繳通知也不理,執行公文也不看,
政府程序照走,只好拍賣你的房子,這有什麼問題呢?
2.積欠1.8萬元是不多,
但你名下有房子,政府也是可以執行的,
拍賣完扣掉執行費跟1.8萬元欠款,
剩下款項還是會還給你的,
這有什麼問題呢?
房子不是政府搶走,而是賣掉了,剩下的錢還是你的!
3.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起碼重視自己權益)的人,
如果收到政府文件,起碼問一下,
別拿媽媽不識字推卸責任,
這個年代,連70歲阿桑都會上網了,
就算不識字不會上網,也知道掛號信是重要文件吧?
你不理他,最後就是他不理你!
房子查封封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查封房子不稀奇 #查封你的寶地才夠看
我們常聽人說查封查封。
某人欠一屁股債,還不出錢,債權人就會提告取得判決,然後公家機關就帶著封條到債務人家,在門上以及物品上貼滿黃色封條。
這個過程,叫做「強制執行」,透過法定程序,強迫實現已經確認的債權。
你比較容易可以想像一台名車被查封、一幢別墅被查封,但你知道靈骨塔位使用權也是能被查封的嗎?
也許你覺得靈骨塔是個莊重的地方,涉及祭祀、宗教甚至道德或倫理,怎麼可以去查封。
但在司法院第27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民國85年)的結論中,認為
「靈骨塔位使用權已成為流行之投資商品,具有高度之融通性與交換價值,不論靈骨塔公司是否同意,均得查封拍賣。」
也就是說,靈骨塔還是屬於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之物,可以財產視之,自然能作為查封的對象。
如果你有在留心塔位的相關資訊,一定知道這經濟價值還真不少….各種風水寶地說不定比你家還貴。
這樣會不會太殘酷?要錢要到人家祖先上?
強制執行法53條其實有規定,遺像、牌位、墓碑是不能查封的,這是要保有債務人祭祀禮拜的基本權利,不讓他連祖先前的尊嚴都被剝奪。
分析法院目前的見解,應是認為靈骨塔的使用權終究與遺像、牌位並不相同。
你少了這個塔位,也並未剝奪你祭祀的權利,祖先的紀念都還在,你換個地方還是能祭祖。
從傳統的墓碑葬到現在的塔位型式,甚至是塔位能作為投資的現在,社會的變遷也逐步影響法院見解。
貼心提醒,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商業行為,不要讓自己的祖先被迫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