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錄影:聰明買房,情侶買房,要登記誰的名字?
登記誰的名字很重要,如果無法登記自己的名字,空口白話沒保障,合資買房契約書為了要讓大家能『活在法律之上』。就是要讓彼此很幸福,
回到事務所,享受:鍋貼+高麗菜+理財生活通=美好的午餐。
也提供情侶買房必寫的:『合資購屋協議書』,讓大家參考其中可以約定的項目。
(以下合資購屋協議書內容僅供參考用,並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仍須按照個別的需求或狀況做修正,如有不明,仍須諮詢專業律師。)
合資購屋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XXX (下稱男方)
YYY (下稱女方)
茲因男、女方共同出資購屋事宜,雙方達成下列協議如下:
一、合資購屋標的: (下簡稱:本房屋)。
二、出資比例:男方50%、女方50%。
三、本房屋為雙方共有,各人持分依照出資比例為男方50%、女方50%。
四、雙方約定以男方之名義單獨簽訂買賣契約、申辦貸款及辦理所有權及抵押權之登記;但與本房屋有關之權利義務,女方均按持分比例與男方共同享有及負擔;且女方日後如要求男方移轉登記50%之持分予女方,男方不得拒絕。
五、本房屋供雙方共同居住使用,未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變更使用目的。男方如未經女方同意,自行出售本房屋或為其他處分,應對女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本房屋之所有權狀,由女方保管。
七、與本房屋有關之房屋貸款、稅金、修繕或其他管理費用,均由雙方平均分擔。
八、本房屋出售時,扣除買賣所需費用後,餘款由雙方平分。
九、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項,雙方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秉持善意及誠信原則和平解決之。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男、女方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中華民國1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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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資協議書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一代的情上一代最知道,後代幸福平安的兩大關鍵
近日新聞爆出『湯姆熊』創辦人之一張和義過世後,遺孀向張和義(表哥)的表妹要求搬出大安區的公寓房屋,表妹表示她所住的公寓是由她的媽媽跟表哥的媽媽合資購買的,但登記表哥媽媽名下,法院一審判表妹敗訴,目前上訴中…。
到底那間公寓是何人出資買的?表妹是否有權住在那間公寓?彼此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靜待司法的結果,並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
但我看到很多類似緣起上一代,但是下一代對簿公堂的案例:
像老李跟他的弟弟感情很好,在60年前,老李做生意賺了一些錢,買了一塊地給弟弟耕種與使用,(總價2萬5,老李出了2萬,他弟弟出了5000元),登記在老李名下,之後老李生意有成,也一再跟弟弟口頭說這塊土地未來就給弟弟小孩用。
老李跟弟弟早已不在。
在那個年代,老李沒有交代隻字片語給子女,但因為子女對於叔叔仍有情分,對於叔叔以及堂兄弟在使用土地沒有意見。
傳承到第三代(老李的孫子),對於上一代或上上代的故事完全不清楚,但發現『土地登記』是自己但是『土地被親戚使用』,要解決就只能憑藉著子孫所理解的法律,只能起訴要求返還土地,法院只能看證據判斷…。
上一代之間彼此的情感濃厚,不論是共同投資做生意,共同買房,共有土地,借錢,無償借房子給親戚住…,都是『一句話』說了算。
然而隨著時間經過,到底當時是什麼狀況?
只有上一代才知道。
上一代的情分,其實可以寫下協議書,就像故事中的老李,如果把無償給弟弟使用土地的事情,清楚寫在協議書中,也載明弟弟有出錢…等等,雙方白紙黑字簽名,這樣的協議書就是創造了一個秩序,讓雙方都有所憑據,情分才能夠繼續。
當然,如果老李希望這塊土地就是要給弟弟一家,何不寫下遺囑,讓這塊土地就移轉給弟弟,一切清楚乾淨,平安無憂,兄弟之情也到了極遠之處。
我們的情,要靠『協議書』、『遺囑』加深感情的濃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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