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這樣開源合法嗎?自售5千自租2千回饋公基金
#管委會 #公基金 #生活法律一點通 #網路直播
屋主自售自家房屋如成交,還要繳納一筆回饋金給社區做公基金,你覺得合理嗎?近期讀者陳先生跟《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位於鼓山區美術館特區住家「京城羅丹」想要自售房屋,卻輾轉得知管委會在前幾年規定,無論出租或出售如成交必須繳納2000~5000元做為公基金,該行為十分不合理。
記者實際走訪該大樓社區發現,其管委會公告公文寫著「自行出租、出售或託房仲出租出售前,請先至管理室簽切結書及押金後,再帶看屋」、「出租押金2千元、出售押金5千元、有成交押金轉為回饋金入公共基金,未成交全額退還。」該兩項規定為101年102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
街訪民眾針對屋主自行售屋還要繳費做社區公基金,多數民眾認為不合理。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監事會召集人鄭啟峰分析,坊間收取帶看費其實不算多,收取費用有依次、依月或依季或期計費,費用從每次50~100元到最多300元,若以期計費大概在1000~3000元間,另種收費是只要有接受屋主委託的仲介必須先繳納保證金,而成交仲介就把該保證金轉成社區回饋金,沒成交者就退還,金額大概在5000元~1萬元間。
鄭啟峰表示,管委會要收取帶看費屬於營業性質,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若其收入不到國稅局規定標準可免開發票但仍要開立收據,而管委會主委為該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若主委變更也要更改負責人,另除將收入誠實報稅,也要請會計師幫忙作帳,每季3個月大概要6000~7000元費用。
========
問題討論:
1. 新聞中管委會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若不繳這筆公基金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2.「公基金」與「管理費」有何不同?住戶是否一定要繳管理費?如果不繳管理費,管委會可能採取那些法律行動?
========
11/27(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為你解析各類法律糾紛!
您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留言或私訊提問!!!
直播通知請訂閱
https://www.facebook.com/goodnewsfm909
========
台北FM90.9 溫馨傳真情 節目
主持人:劉麗紅
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不同報稅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租賃契約『房客』應注意事項」
各位朋友大家好,前些日子新聞版面出現的租賃糾紛,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印象?我請服務團隊律師,整理幾點「房客(承租人)」應注意事項,請您特別留意:
.
一、 務必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房東)」是否為同一人。房客可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或房屋稅單等文件正本證明。
*如果是不同人,後續會衍生是否有權出租?房客是否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原屋主是否有同意轉租等問題?建議慎重考慮。
.
二、 確認出租房屋狀況(例如:有無附傢俱、水、電、網路費用有無包含在租金內?),建議當場確認拍照存證。終止租約時,按原狀交還房屋。
.
三、 房客「主動」終止契約條款一定要註記(例如:約定賠一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主動終止契約)。
*萬一面臨突發狀況,房客不想租了,只要依約賠償租金,即可終止租約。法律雖然也有法定終止租賃事由,但房客對於法定終止事由要負舉證責任,比較繁瑣,也不太容易。
.
四、 在租賃存續期間,屋主換人,新屋主「無權」要求承租人搬走。因為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您可以安心住到契約期間屆滿(但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
.
五、 修繕義務「原則」由房東負責,但房東可以在契約中排除自己的修繕義務(請特別留意!):依照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房東在訂租賃契約時,可以排除自己的修繕義務。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契約,修繕義務是誰負責。
.
六、 租賃期間,房東若無「正當事由」,不可擅自進入已出租房屋。一切依「約」而行。調漲租金、額外收費、房東不附理由突然終止契約,只要契約沒有規範,房客也不同意,可以直接拒絕!
.
七、 租賃關係存續中,房客不可以將房子「全部」轉租他人(但可與房東特別約定,有權轉租部分房屋當二房東),否則房東可以直接終止租約。
.
八、 其他約定(可否養寵物?可否帶外人開趴?租金可否拿去報稅?)建議簽約時跟房東說明清楚,以免發生不愉快。如果租賃契約有臚列違約情形、違約金之約定,建議您可以多看看、多比較其他沒有違約金的房子。
.
九、 押租金不得超過二個月:依照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租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超過部分,房客得以超過部分抵付租金。
.
十、 最後,房客若以現金繳納租金、押租金時,請房東務必當場點清,並開立收據,以確保權益。祝大家都能順利找到自己喜歡、合適的房子!
.
#法律小常識 #租賃契約 #房客應注意事項 #蔣萬安
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不同報稅 在 [討論] 請問大家租房子之前都有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嗎? 的推薦與評價
你好,我是初次租房子,以前沒有經驗!
請問簽約之前,大家都會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嗎?
還有檢查房東的証件嗎?
若是房東說忘了帶,該怎麼辦呢?該堅持請他出示嗎?
又若是想報稅,須不須簽約之前跟房東說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8.66
> -------------------------------------------------------------------------- <
作者: Fubini (===漂移的阿尼===) 看板: rent-exp
標題: Re: [討論] 請問大家租房子之前都有請房東出示所有 …
時間: Tue Jan 22 13:32:45 2008
請務必請房東出示證明文件...沒人能保證日後不會有糾紛..
 ̄ ̄
且很多房東會規避稅收,比如出租人是屋主的兄弟姐妹、阿貓阿狗之類的人物
再簽署契約的時候,就必須考慮到,該份契約的有效性。
如果出租人非屋主本人,則須另請出租人出示委託出租證明書,
出租人如果說沒有,則請出租人向屋主簽一份受權證明。
千萬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即使你已相信出租人是屋主的親屬,
但最好也能影印一份,或在條約裡面寫清處,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同時在簽約時也請出租人出示證明文件
核對出租人姓名、身份證字號等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 引述《babys0121 (niki)》之銘言:
: 你好,我是初次租房子,以前沒有經驗!
: 請問簽約之前,大家都會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嗎?
: 還有檢查房東的証件嗎?
: 若是房東說忘了帶,該怎麼辦呢?該堅持請他出示嗎?
: 又若是想報稅,須不須簽約之前跟房東說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8.88
※ 編輯: Fubini 來自: 140.112.128.88 (01/22 15:22)
> -------------------------------------------------------------------------- <
作者: NicoLin (NicoLin) 看板: rent-exp
標題: Re: [討論] 請問大家租房子之前都有請房東出示所有 …
時間: Tue Jan 22 14:52:11 2008
唉 看所有權狀這件事很難講
看了 不一定是好房東 沒看權狀 也不見得是壞房東
雖說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有一次很想租一間房子 價格實惠環境優良 還可以讓你把租金報稅
真是百年難得遇到一間 後來打電話來說要租給我 要約簽約時間時
我問了房東當天簽約能不能看所有權狀之後
她罵我 妳幹嘛要看我權狀啊 我也要看你身分證
我好聲好氣跟她說 我怕遇到假房東 妳也會怕遇到怪房客
為了彼此都有保障 我也會影印一份我的身份證給你
結果她還是不爽我對她的身分起疑 霹靂啪拉變成肖婆罵我一頓
我當下為了要租到那間房子 還忍氣吞聲給她罵 後來覺得她其實是在汙辱我
為了租房子還被人踐踏自尊 真是倒楣
看不看權狀 可能要看房東投不投緣吧 要會觀察人的言行舉止去判斷這個人的人格
那個肖婆長的還不錯 很年輕 只是有點瞧不起人 因為自己老公職位挺高的
一開始願意租給我她說是施捨我
有人要是想租萬美街敦南一百某間套房 我還記得是幾號幾樓
如果房東沒換 是姓李的女生 老公在趨勢工作
建議你們只能讚美她的房子 一點疑問都不能有 這樣子她才會租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59.20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