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渣事件追蹤進度報告
不罰 v.s. 不跟你說罰多少,人民能接受嗎!?
追蹤學甲爐渣事件的過程中,我要求台南市環保局提供2015年及2020年爐渣事件的懲處以及後續改善方式,發現在2015年的事件中,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以及同法52條處以 #6000元罰鍰。然而,廢棄物清理法52條的裁處範圍是「6千元至3百萬元」,掩埋如此巨量的廢棄物於農田中,竟然只裁處罰則的下限,更不用說2020年是「再度發現爐渣」,卻只要求在 #180天 內「將掩埋的爐渣清理完成」。
然而,今天(9/3)早上在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召開的記者會,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對於新發現的掩埋爐渣,台南市政府沒有不做處分,行政處分上已要求業者限期清理,裁罰部分還在討論,不是不罰,並強調「不會因為個案的對象」而有所不同,近期內就會做出決定。」(引用自由時報9/3電子新聞)
對於台南市環保局的說法,我充滿質疑,雖然我本人因台南市議會開議無法親自到記者會,但從我所掌握的資料以及新聞報導顯示,台南市政府內部說詞反覆,遲遲不敢將裁罰金額公開,科長指出 #不是不罰、#裁罰的部分還在討論,#近期就會做出決定。
這樣的說法完全不能說服我,倘若市府於行政處分中僅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畫、限期清理完畢,卻沒有提到裁罰金額,那日後還可以依同條做裁罰嗎?這明顯的違反行政法原則,根本沒有再裁罰的可能。如果現有的行政處分中就有寫明裁罰金額,僅是因為數額太低,不敢面對群眾檢視而故意逃避,那我更加不能接受。
過去台南出現爭議性話題時,市府往往 #透過市府新聞發佈澄清稿,強力回擊不實言論,但在這次的事件中,市府新聞截至今日(9/3)完全沒有任何提及學甲案件的澄清新聞,到底是對於市長來說 #民意還不夠沸騰,抑或是#有不可言說的壓力?
自從追蹤這件事以來,許多人向我表達關切,而我也知道這類事件,涉及巨大的商業利益,無論追查、究責都是困難重重......但我也堅信, #身為人民的代議士,#所做所為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本週一(8/31)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開議,我就已提案要求環保局應就此次事件提出專案報告,讓市民了解詳細情形以及市府後續作為。市議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由我和建設委員會的三名召集委員共同擔任小組發起人,邀集議員共同調查本次事件。
台南一直以來,都以自己的農業、養殖業而自豪,非法棄置廢棄物不止對產業影響巨大,更會造成人民的健康問題,從近日台南市政府面對學甲爐渣案的態度,不免讓人懷疑,為何市府不儘速將事實加以釐清。為此,我只有持續追查、監督到底。
Search
所做所為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在 做人做事千千萬萬要懂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此外也更加上對待 ... 的推薦與評價
第十六種人自己的同仁明明白白的確實際上為了他們自己所做所為的做錯事情而反到是不肯反省自己所對不起我們這一家的過錯還好意思的一再狡辯和心虛這樣子有是對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