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優先法案開箱! #財政紀律 系列】
政治很枯燥,讀一讀就「注意力迫降」?
與你我息息相關的大事,是誰把它變得這麼無聊?
我們相信,政治能更為平易近人且有趣!隨著立院展開全新會期,我們要將優先法案一個個在眾人前「開箱」,清楚交代民眾黨的未來展望。每一篇開箱文,都代表我們所看見的問題,或是在下個世代前,台灣必須抓住的全新契機。
你的選票究竟去了哪裡?民眾黨優先法案開箱,將打開國會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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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也BOT,海也要BOT,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各縣市這麼積極搞BOT案與土地重劃?
道理很簡單,因為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等是由中央政府徵收,房屋稅、地價稅才由地方政府徵收,因此開發地方自然是各縣市的頭號目標,最終更造成弊案連連。
這一切問題的核心,全源自《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0年未修,現行制度讓中央手握錢與權,逐漸失去創稅功能的地方政府,財務上又過度仰賴中央統籌分配款,最後就變成大家看到的情況──連分配預算都黨同伐異,「有關係」常常就「沒關係」,這就是所謂的「奶瓶文化」。
地方財政窘境,也讓水土保持、環境保育等問題常常被拋到腦後。因此,除了改善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我們也要讓民間參與國家的永續發展,為下一代留下更好的施政文化。
📌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所得稅法》第4條之3、《贈與稅法》第16條之一:
1⃣改善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紀律
2⃣增列已享租稅優惠之公益團體,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擔任受託者
3⃣鼓勵設立民間保護區,保護石虎等瀕臨絕種動物棲地及山林水土、水資源保護區
4⃣鼓勵民間資源投入文化資產保護及經營管理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民眾黨
#優先法案開箱
#奶瓶文化
所得稅法第4條之一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營所稅查核準則 四大重點修正
http://udn.com/news/story/6/2210337
財政部修正發布營所稅查核準則及合適營利事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課稅規定,其中包括增訂重大檢查費應列為資本支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增加險種,與滯納利息可列報利息費用,以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於須申請核准等四大重點。
另外,下面為本次修法的重點詳細說明,大家有時間也可以參考一下唷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茲配合我國自105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為使稽徵實務切合實際並簡化作業,爰修正本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十九條、刪除一條,共修正二十條,修正重點如下:
1️⃣一、因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相關規定:
(一)增列營利事業編製財務報表之依據包含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方法,增訂成本回收法,並定明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前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計算工程損益應依原方法處理。(修正條文第24條)
(三)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營利事業融資租賃之認定及會計處理,並修正資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36條之二)
(四)定明營利事業之資產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轉列不同類別資產者,應按原資產種類計提折舊或攤折。(修正條文第104條)
(五)營利事業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變動而調整之前期損益項目,應依本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者,尚不適用本條調整規定,爰增列但書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111條)
2️⃣二、配合相關法規之制定、修正及財政部發布之解釋令,修正相關規定:
(一)刪除營利事業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預售得以完工比例法計算損益之認定條件。(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
(二)配合104年6月24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之四及第4條之五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修正出售土地利益免納所得稅之範圍,另定明稽徵機關依查得時價計算房屋銷售價格之依據,及土地與房屋時價之參考資料。(修正條文第32條)
(三)增訂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估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認列費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1條)
(四)增列災害防救法有關捐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9條)
(五)修正水、電費之原始憑證內容。(修正條文第82條)
(六)修正伙食費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修正條文第88條)
(七)定明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土地,其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修正條文第90條)
(八)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刪除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99條)
3️⃣三、為減少爭議及簡化便民,修正相關規定:
(一)定明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屬薪資所得,應列單申報;另修正國外出差遺失登機證之替代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74條)
(二)修正營利事業未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認定範圍,並配合其他法律增列適用加速折舊之設備範圍。(修正條文第86條)
(三)增列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年金保險定額免計入薪資所得。(修正條文第83條)
(四)增列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規定,並定明超提折舊之計算公式,另定明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報廢損失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95條)
(五)增列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列報利息費用規定。(修正條文第97條)
(六)定明商品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101條之一)
4️⃣四、為利徵納雙方遵循,本準則第74條第三款第二目有關國外出差登機證替代證明文件之修正條文、第86條有關研究發展費之修正條文、第95條第二款有關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之修正條文、第97條有關依規定加計利息得列報費用之修正條文,於本準則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確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可適用。(修正條文第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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