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雇主們請看過來】
勞動部昨(30)日發布指引,若您是雇主,請務必留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受罰。雖說政府保護勞工,立意良善,但在這節骨眼要雇主籌措這麼多的防疫用品,除非平時有人脈管道或熟悉相關用品的販售通路,否則這可是件困難度頗高的挑戰啊!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堵疫情擴散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職安署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已明定,雇主應採行各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近來因武漢肺炎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重點如下:
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暨本指引辦理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事業單位雇主,除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並應依本指引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同時視疫情嚴重等級、事業規模、活動或服務流程,適時修正及調整,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二)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
(三)加強工作場所各區域之清潔及保持通風,有感染之虞者應強化地板、牆壁、器具及物品等之消毒。
(四)強化職場感染預防及勞工自我防護之教育訓練。
📌(五)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一)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及程序,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承攬商勞工及派遣勞工(如清潔人員、傳送人員等)加強管理,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如有明確暴露及感染之虞者,防護口罩等級至少在 N95 以上),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場所之清潔與消毒。針對醫療機構人員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時,雇主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如 N95 口罩、防護面罩、防護衣等)。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作時配戴口罩。
新聞連結
防範武漢肺炎雇主需置備口罩 違者可開罰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1300294.aspx
#戴口罩
#勤洗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
承攬商 法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輻射從業員半年內3人罹癌病逝 洪慈庸痛批原委會態度消極!! (04/15/2019 風傳媒)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1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研擬《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保障性命安全長期被漠視的游離輻射作業員。
(林瑋豐 報導)產後僅休息不到6周的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5)日復出回到立法院,便舉行記者會指出,「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有4名年輕的游離輻射作業員在半年內相繼罹癌,3人已病逝,並批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違規態度消極怠惰、要求全面稽查,也表示將研擬《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保障性命安全長期被漠視的游離輻射作業員。
洪慈庸掌握,「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內約有游離輻射作業員20人左右,竟在半年內就有4名作業員罹癌,比例高達20%,其中3人更已病逝,皆是年齡30歲至40歲左右。
洪慈庸調查發現,該公司為節省成本、逃避職災責任,以「統一管理」為由,未讓檢驗師配戴偵測佩章,勞工無法得知接受到的輻射劑量,配備穿戴也不足,已經嚴重違規。
洪慈庸批評原能會,早在2008年就知情也開罰,10年來卻未做後續管制追蹤,其他違規業者也僅共開罰4次,2012年後就再也沒有稽查開罰的資料。
洪慈庸也指出,核電廠游離輻射作業的116家承攬商,在2019年第一季有79家沒有健檢資料,但要求原能會提供相關資料,原能會卻一拖再拖。
洪慈庸表示,依照《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雇主沒有妥善依照健康狀況做工作安排、或是沒有落實健康檢查相關規定,罰則僅在4到5萬起跳,最高20到25萬,規避劑量監測也只罰10萬至50萬,有提高罰則必要,若事業單位有故意,更應立刻扣照。
出席記者會的職安署副署長周登春表示,將積極檢討現行管理機制,並表達願意配合洪委員針對目前管理缺失來強化、實施聯合稽查、規劃個別專案檢查。原能會主秘邵耀祖則表示,醫院放射師、核電廠員工、檢測業者人員安全都是原能會的重點,並承諾與職安署合作,參考核能電廠突擊檢查方式研議突擊檢查方式。
編按: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網路上的公司簡介:「本公司為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所認定之非破壞檢測實驗室認證公司,中國鋼鐵公司,中龍鋼鐵公司,中鼎工程公司,中鋼機械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台電公司及科學園區等科技公司等都是長年之配合工作的對象。」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7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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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 法規 在 吳焜裕教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20181212📣📣
【我國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總體檢】
因職業災害損失第一線勞動的工作者,都是職衛人心中的痛﹗
今日焜裕安排「我國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總體檢」報告,由經濟部國營會、職安署等單位領軍,相關單位包含中油、台電等高風險國營單位都到場備詢。我特別點出國營事業近三年因承攬商管理不佳,導致眾多的嚴重傷亡事故都是發生在承攬商的受雇者之中,也發現國營事業中「職業災害失能嚴重程度」遠高於同業的荒謬現象﹗
國營事業應主動降低國營員工、承攬商受雇者的職災頻率及失能嚴重程度,以作表率,特別是用人民的納稅錢來經營,不應該僅以「符合法規」的心態及標準行事,更應主動釐清現況尋求更佳作法。對此,焜裕今天特別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及交通部在三個月內會同勞動及環保主管機關,規劃國營事業職安衛及環保總體檢,並於明年度實行,確保國營事業受雇者職業安全有所保障。
另外,防治空汙汰換老舊柴油車要從國營事業做起﹗
新版的空汙法於本年度正式生效,其中汰換一、二期老舊柴油車是改善移動汙染源的重要措施。焜裕認為,政府所屬單位應帶頭並優先汰換既有老舊的柴油車輛。對此也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及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對所屬各國營事業提出老舊柴油車輛污染排放改善及汰換計畫並依計畫訂定目標逐年實施,期待改善空汙,應該以國營事業為領頭羊,努力改善空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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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
【國營事業近4年46件重大職災 學者諷:職安署是牙齒被拔光的老虎】
http://ec.ltn.com.tw/m/article/breakingnews/2640036
#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安衛及環保總體檢盡速完成
#從降低員工及承攬商受雇者的職頻率及職業災害失能做起
#經濟部與交通部應優先汰換老舊柴油車以做表率
承攬商 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勞動條件,落入「勞動彈性化」的洪流當中。有一位受訪者在「彈性化」之後,原本就稱不上優渥的兩萬四五千,降到一萬三千塊。還有人發生職業災害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真正進用他們的老闆躲在兩三家派遣業者的白手套後頭,而這兩三家人頭派遣公司,透過輪流雇用的手段,也奸巧地規避了勞基法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的責任。
經營者總是會說,「派遣是職場的趨勢」、「企業必須彈性地運用人力,撙節人事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這些當然都是不爭的事實或者基本的經營法則。但是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適度節制雇主們一味講究績效以致犧牲勞工權益而存在的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所有的老闆都說使用派遣「沒有違法」,實際的狀況應該是,使用派遣根本還「沒有法」。一字之差,讓他們可以悠遊於法令的灰色空間,大玩假派遣的遊戲。
在歐日等國的立法例當中,派遣有一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指定特定的員工,以避免雇主玩法操弄。但在「派遣無法,卻有法派遣」的台灣,透過違反法理的假派遣白手套,老闆們丟卻了人事包袱,但勞工們卻越來越像秤斤論兩的商品,也更難找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保障他們的經濟權利。假派遣當道,再不透過合理的立法規範,台灣是不是從此要進入一個不穩定的灰色就業年代?
很遺憾地,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的雇主,公共電視台,當成報導的案例。包括公視還有同屬公廣集團的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所謂的員工編額限制,近年陸續變相使用承攬工、派遣人力甚至論件計酬等方式,從事記者、企劃、行銷等等繼續性的工作。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部門裡面,大家都一樣接受主管的指揮調度,但在進用的身分上,同一項工作,竟然有各種不同的進用方式和待遇標準。公視用假派遣、假承攬造成了同工不同酬,新聞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身為新聞工作者,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在整個採訪製作的過程當中,公視管理階層的態度,透露了一個好訊息,但也有一個壞現象。好的是,管理階層恪遵公視法規範的新聞製播公約,沒有對報導內容進行不當干預。壞的是,一如所有有權有勢的受訪者碰到「麻煩」,對於這個不只牽涉個案勞工權益,也涵括勞動政策討論面向的報導,他們都「不便接受採訪」。
這一好一壞其實也不算要緊。重要的是,透過這則報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勞動政策的大問題。同時,也期盼公視管理階層趕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派遣人力問題。勞雇雙方同在一條船上,千萬不要只管船兒跑多快,不問鍋爐火熱深啊。
獨立特派員製作人吳東牧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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