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新潮流不要再使出暗黑網軍奧步,來污染汐止七星選風】
今天是2020年的元旦,原本應是「一元復始,萬象更新」,但我的對手賴品妤在2020年的第一天就散發不實的抹黑文宣攻擊,又接連在媒體及網路造謠扭曲事實,意圖影響選舉,將新潮流的暗黑選舉奧步帶到七星區來,永萍深感痛心。
賴品妤陣營準備了8萬份抹黑文宣,在今天部分派報業者因擔心觸犯選罷法而拒接生意,無法全數散發後,馬上開記者會並在網路「帶風向」,轉移焦點,繼續散播更多更大量的網路謠言,這是典型「新潮流」綠網軍暗黑操作手法。
永萍將賴品妤陣營違反「選舉罷免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的法條列舉於文後,誠懇呼籲賴品妤及其網軍「懸崖勒馬」,如不撤下,永萍將委任律師於明天上午提告。永萍也懇切希望,臉書網友們及各區民眾,切勿配合賴陣營傳播錯誤資訊,以免以身試法,誤觸法網。
針對賴品妤印製的抹黑文宣內容,我在此提出事實說明:
👉🏻在「松菸案」部分
1️⃣監察院105年11月的調查報告早已證明,「臺北市政府辦理松菸BOT案於法尚無違誤」,早已還李永萍清白,並無圖利情事。
2️⃣在監院調查時,時任柯市府的秘書長及法制局長也作證指出,永萍當年的行政流程處理並無瑕疵。
3️⃣監院調查已證明「子虛烏有」的事情,賴品妤陣營刻意將媒體當年補風追影的臆測「移花接木、張冠李戴」,恰恰屬於「假新聞」、「謡言」的範疇。
👉🏻在「樂陞案」的部分
1️⃣檢察官早已作出不起訴處分,證明我及其它獨立董事毫不知情,被矇在鼓裏,我們的清譽受損,也是被害人。
2️⃣指控我脫產,並非實情。當時房屋的二胎貸款,單純屬於家族財務調度,與樂陞案無關;永萍並於兩年前全額返還二胎貸款,並已塗銷抵押權登記,回復房屋原先產權設定狀態,也很容易查證。
這些事情的發展已歷經多年,稍微上網搜尋就可得知事實的進展。賴品妤陣營不用心查證,一心仰賴網軍側翼用抹黑手段打選戰。先前已在網路流傳不實指控一段時間,永萍因不想陪對手打低格調選戰、也念在她是政壇新人,所以一直隱忍。
但這二天的惡化發展,證明新潮流為了勝選,又再次欲使出大規模抹黑的奧步,永萍為了捍衛七星區的乾淨選風,無法再坐視不管,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讓做壞事的人得逞。這也是為了我們七星區的正義及將來。
# # #
▌究竟誰施壓警方? 洩露個資? 網軍抹黑連環套
真相到底是什麼? 警局處理經過的說明如下:
1、
「汐止警分局指出,經初步調查該文宣中均引用報章媒體報導內容,但因檢舉人提供的文宣圖樣中,並未拍攝到任何人署名部分,造成該文宣疑似黑函的樣貌。分局為求慎重,先依法通報情資,並未限制或干預文宣發放。分局秉直行政中立,依法行事。」
2、
「本分局接獲第十二選區疑似有選舉黑函之相關通報,為維護公平、淨化選風,旋請各單位加強注意相關情事。
昨(31)日晚間,本分局雙溪分駐所發現有類似文宣發放情形,本分局員警到現場經派報人員同意,將文宣資料帶回派出所檢視,經查為正常選舉文宣,隨即完整送還,並無查扣或禁止發送等相關情事。該文宣亦於本(1)日正常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報夾送發送。」
* * *
新北市警局多方求證,謹慎通報提醒注意,以免影響選民選舉投票意向,警局維持選舉中立的辛勞及用心值得肯定。
但賴品妤陣營刻意操作及扭曲,一早即發布警局處理案件的「內部先期文件」,斷章取義,與警局「完整處理後的事後說明」完全不符。這份內部文件如何取得,誰去施壓警方?誰是真正幕後黑手? 答案不是呼之欲出? 這不正是典型的「作賊喊追賊」的綠營慣用手法?
賴品妤初入政壇的「起手式」,不是努力讓大家了解自身的主張與抱負,而將精力集中在製做抹黑文宣及攻擊對手上,這樣還能大剌剌說自己「年輕乾淨不勾結」,豈不諷刺? 施壓警方、發動綠媒及網軍扭曲真相,背後的新潮流要角還痛斥辛苦維持選舉中立的警方「低能」,這社會的是非價值到底要被民進黨及新潮流扭曲到什麼地步?
各位好朋友,為了捍衛乾淨選風及台灣的正道與未來,我們一定要拼盡全力,號召全民「下架民進黨」!
———————————
【賴品妤陣營所違反的法條】為: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第一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在 李永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新潮流不要再使出暗黑網軍奧步,來污染汐止七星選風】
今天是2020年的元旦,原本應是「一元復始,萬象更新」,但我的對手賴品妤在2020年的第一天就散發不實的抹黑文宣攻擊,又接連在媒體及網路造謠扭曲事實,意圖影響選舉,將新潮流的暗黑選舉奧步帶到七星區來,永萍深感痛心。
賴品妤陣營準備了8萬份抹黑文宣,在今天部分派報業者因擔心觸犯選罷法而拒接生意,無法全數散發後,馬上開記者會並在網路「帶風向」,轉移焦點,繼續散播更多更大量的網路謠言,這是典型「新潮流」綠網軍暗黑操作手法。
永萍將賴品妤陣營違反「選舉罷免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的法條列舉於文後,誠懇呼籲賴品妤及其網軍「懸崖勒馬」,如不撤下,永萍將委任律師於明天上午提告。永萍也懇切希望,臉書網友們及各區民眾,切勿配合賴陣營傳播錯誤資訊,以免以身試法,誤觸法網。
針對賴品妤印製的抹黑文宣內容,我在此提出事實說明:
👉🏻在「松菸案」部分
1️⃣監察院105年11月的調查報告早已證明,「臺北市政府辦理松菸BOT案於法尚無違誤」,早已還李永萍清白,並無圖利情事。
2️⃣在監院調查時,時任柯市府的秘書長及法制局長也作證指出,永萍當年的行政流程處理並無瑕疵。
3️⃣監院調查已證明「子虛烏有」的事情,賴品妤陣營刻意將媒體當年補風追影的臆測「移花接木、張冠李戴」,恰恰屬於「假新聞」、「謡言」的範疇。
👉🏻在「樂陞案」的部分
1️⃣檢察官早已作出不起訴處分,證明我及其它獨立董事毫不知情,被矇在鼓裏,我們的清譽受損,也是被害人。
2️⃣指控我脫產,並非實情。當時房屋的二胎貸款,單純屬於家族財務調度,與樂陞案無關;永萍並於兩年前全額返還二胎貸款,並已塗銷抵押權登記,回復房屋原先產權設定狀態,也很容易查證。
這些事情的發展已歷經多年,稍微上網搜尋就可得知事實的進展。賴品妤陣營不用心查證,一心仰賴網軍側翼用抹黑手段打選戰。先前已在網路流傳不實指控一段時間,永萍因不想陪對手打低格調選戰、也念在她是政壇新人,所以一直隱忍。
但這二天的惡化發展,證明新潮流為了勝選,又再次欲使出大規模抹黑的奧步,永萍為了捍衛七星區的乾淨選風,無法再坐視不管,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讓做壞事的人得逞。這也是為了我們七星區的正義及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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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施壓警方? 洩露個資? 網軍抹黑連環套
真相到底是什麼? 警局處理經過的說明如下:
1、
「汐止警分局指出,經初步調查該文宣中均引用報章媒體報導內容,但因檢舉人提供的文宣圖樣中,並未拍攝到任何人署名部分,造成該文宣疑似黑函的樣貌。分局為求慎重,先依法通報情資,並未限制或干預文宣發放。分局秉直行政中立,依法行事。」
2、
「本分局接獲第十二選區疑似有選舉黑函之相關通報,為維護公平、淨化選風,旋請各單位加強注意相關情事。
昨(31)日晚間,本分局雙溪分駐所發現有類似文宣發放情形,本分局員警到現場經派報人員同意,將文宣資料帶回派出所檢視,經查為正常選舉文宣,隨即完整送還,並無查扣或禁止發送等相關情事。該文宣亦於本(1)日正常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報夾送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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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多方求證,謹慎通報提醒注意,以免影響選民選舉投票意向,警局維持選舉中立的辛勞及用心值得肯定。
但賴品妤陣營刻意操作及扭曲,一早即發布警局處理案件的「內部先期文件」,斷章取義,與警局「完整處理後的事後說明」完全不符。這份內部文件如何取得,誰去施壓警方?誰是真正幕後黑手? 答案不是呼之欲出? 這不正是典型的「作賊喊追賊」的綠營慣用手法?
賴品妤初入政壇的「起手式」,不是努力讓大家了解自身的主張與抱負,而將精力集中在製做抹黑文宣及攻擊對手上,這樣還能大剌剌說自己「年輕乾淨不勾結」,豈不諷刺? 施壓警方、發動綠媒及網軍扭曲真相,背後的新潮流要角還痛斥辛苦維持選舉中立的警方「低能」,這社會的是非價值到底要被民進黨及新潮流扭曲到什麼地步?
各位好朋友,為了捍衛乾淨選風及台灣的正道與未來,我們一定要拼盡全力,號召全民「下架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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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陣營所違反的法條】為: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第一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怎麼辦?】
貴婦奈奈潛逃的風波,牽連家人。近日報導她的父親受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名下大樓被拿去抵押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也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可以塗銷嗎?
這篇文跟你分析,擅自用印、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的時候能不能塗銷的法律爭議以及實際上的處理程序。
🎸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權設定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屋主最常有的疑問就是:「又不是我去設定、抵押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這一點要分兩個階段來回答。
第一,抵押權登記,不見得要本人到場親辦。
依照目前實務運作,只要最重要的文件齊備(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權狀正本..),就可以完成抵押設定,讓房子上有合法的抵押權。
因此,即便不是你本人親自辦理,如果他人取得你的相關文件,也能完成抵押設定登記。
第二,別人代辦的抵押,有可能是合法抵押,你需要負責
法律上的行為,原則上要親力親為才需要負責,例如A親自簽買賣契約,A必須負責。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代理」,例如A授權委託B代替A簽名,這時候A也要為這個契約負責。
法律上有一種特殊的代理情況,是「雖然沒有授權委託、但本人還是要負責」的,這叫做「表見代理」。(民法第169條)
舉例來說,A一直對外宣稱B是自己的心腹,生意上往來都可以由B代他做主,某天A、B鬧翻分道揚鑣, B幫忙簽的契約,A還是有可能要負責,因為大家都以為B還是有權處理、不知道他們鬧翻了。
📌別人代辦的抵押,有時候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表見代理」,即便屋主沒有授權、別人擅自設定的抵押,屋主還是有可能要承擔抵押的責任,像是「代書代辦」。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749號民事判決,某個屋主本來是想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卻被貪心的代書擅自設定抵押給別人,形同背了一筆債務。屋主氣得向法院起訴,但法院認為,代書的所作所為雖然違反屋主意思,但從外觀上來看,代書的業務本來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第三人也才因此相信代書有權設定抵押,而屋主又有自願把印章、權狀交給代書的事實。因此這個抵押設定是有效的,屋主只能另外叫代書負責(例如賠償),不能塗銷抵押登記。
📌但如果是「代書以外的人」擅自設定抵押,屋主就有可能不用負責。
像是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弟弟將印章、權狀交給姊姊保管,沒想到姐姐卻擅自交給別人設定抵押貸款,法院就認為,不能單純因為弟弟將印鑑章、身分證、所有權狀交給姊姊保管,就讓弟弟要為了姐姐擅用印章的一切事情負責。
因此,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依照印章與權狀的交付、持有情況不同,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不需要承擔他人的黑鍋。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屋主可以起訴塗銷抵押權
除了合法持有印章卻擅自抵押貸款以外,「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也很常見,我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屋主一定不用負責」。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設定抵押構成刑法第210、217條偽造文書、印章罪,這種透過非法的手段來實現抵押貸款的情況,我國法院認為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成立「表見代理」,因此屋主不需要為了別人造成的非法行為負責。
舉例來說,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中,某人擅自偽造屋主簽名,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取得抵押權,屋主根本沒有交付印章或授權他人處理。法官認為既然不法在先,屋主就不需要承擔這個抵押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11號民事判決。屋主在出國的時候,被妻子偷走權狀、印章去設定抵押,法院也認為,偽造文書的不法行為不會成立表見代理,屋主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
因此,如果是被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抵押貸款,屋主是一定可以去起訴塗銷抵押權,讓房子變回乾乾淨淨、毫無負擔。
🎸準備好相關資料,你也能成功塗銷抵押、不用負責!
塗銷抵押跟設定抵押一樣,需要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印章、重要文件才能做到。但通常會擅自把你的房子拿去抵押的人,不會乖乖照你的意思去塗銷,因此你的下一步就是「起訴」,透過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塗銷。
在起訴以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準備證據」,你才能說服法官你是無辜的、讓法官判你勝訴。
如果你是把印章交由他人保管、被擅自抵押的情況
你可以準備的相關證據就是你的「權狀正本」、「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明」等等;如果是授權他人代辦事務,也可以提出當初簽訂的「委託書」,用來證明對方濫用授權、原先授權範圍不包括設定抵押。
如果你是被偽造印章、盜用印章的情況
除了要準備一樣的相關證據,別忘了要去警局「提告偽造文書」!
去提告的好處是,在刑事程序中拿到對方「有罪的判決」,對證明來說相當有利;其次是刑事程序有可能會協助你「鑑定」印鑑真偽,把真正的印章簽名與對方盜用的印章簽名拿去鑑定,藉此也可以確定對方偽造文書的事實,這兩個在法院提出來對你的幫助都很大。
房屋被擅自抵押貸款很可怕,等於是你不知不覺間就要替他人背債;萬一你還不出來,你賴以維生的家可能就要被拿去拍賣,讓你無家可歸。
如果你符合上述判決提到的類似情況,只要能備齊相關證據,或許你也能起訴成功塗銷抵押權,還你一個乾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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