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殺人比鬼還可怕!(天編)
1996台灣第一次直接民選總統,就職半年後就進行大規模 #宗教抹黑,一 #武術團體 無端被牽連。24年後,雖然最高法院早已判決該武術團體 #無罪確定,但8月21日行政執行署卻執意要 #拍賣其土地,拍賣不成乾脆直接讓債權人 (國稅局)承受,使該武術團體數千位青年學子難以接受,於8月23日站上凱道,稱「#搶救人權 #為台灣而戰」,獲數十位法界領袖支持。
#檢肅匪諜 #檢舉獎金 #強奪民產
清除《檢肅匪諜條例》餘毒 停止強奪民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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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債權人承受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二拍流標當天,國稅局人員立馬出現現場,將民產收歸國有,不惜 #違反行政程序,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國稅局跟執行署又在急什麼呢?(天編)
#太極門案 #違法拍賣 #收歸國有
執行署超急 太極門批法拍承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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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債權人承受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母親拍賣子女繼承的房產,究竟痛在哪裡?過程值得深思....
父親過世後,所遺留的房產由母親及三個子女繼承。房租到期,母親將房子續租給原來承租工廠,並新簽定租約, 但是三個孩子不同意,主張爸爸留下遺產是四個人共有的,所以必須要經過全部孩子同意才能出租,不顧母親已跟舊房客簽的新租約,三個孩子就「依法」向承租的工廠主張返還房屋的訴訟。
法官也依法判三個兒女勝訴!
因為不動產是四個人共同繼承(母親及三個子女)所以沒有經過他們同意母親出租給這個工廠的合約並不生效力,這工廠必須要搬離這個房子。
母親生氣了,認為不該是這樣子,以配偶的身份,向這三個子女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給付訴訟,要求繼承人全體支付$27,000,000。法院調查後,許可母親的主張:父親的全體繼承人(包含這三個子女)要付給母親2700萬元。
要讓孩子不再成為父親房產的共有人,法律的方法就是將房產拍賣,母親就拿著判決對這個房產聲請拍賣,拍賣後這個房子就會變成新的人所有,或是母親也可以用債權人身份,用同樣價錢承受,讓這個房產單獨有母親所有。
這個法拍屋的案件,到底房產由誰買走?媽媽會不會繼續拍賣?媽媽會不會承受?這留待這家人做智慧的決定。
我看到母親的痛,在孩子沒有尊重她的話,而且用法律來處理「家族財產」的事情。
其實孩子們也都沒有錯,法律上的確有權利,每個人的想法都應該要尊重。但在父母親的眼中,家中財務的決定權應該是由父母決定,這是人之常情,如何讓法律能夠接地氣?也就是要設計,讓父母親的想法能夠凌駕子女所能運用的法律, 就是家族和樂的關鍵了!
配偶在面對另外一半過世的時候,通常心情都非常的痛苦,所能安慰的就是有子女的孝順。
在法律上,配偶一方面可以繼承遺產,而且也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的權利,因為在法律上丈夫過世後必須先計算欠太太的債務(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定夫妻財產制狀況下),把應該「分享」予太太的夫妻財產金額給付後,剩下的財產才是實際可分配的遺產,這個遺產再由配偶及子女共同繼承。
也就是說在財富傳承在遺產繼承的過程裡,配偶其實佔有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為配偶有兩種權利,子女只有分遺產的一種權利,這點一定要弄清楚!
其實,如果在生前就寫好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在還沒有把遺產分配完成之前,遺囑執行人是有權力簽定租約,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是用遺囑信託的方式,讓媽媽能夠控制財富的鑰匙,家族自然和樂。
這個法拍屋事件,我相信會給我們做子女的有更多的體悟,也會給更多做父母親的一些感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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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債權人承受 在 104法拍網、透明房訊、實價網- 南區 的推薦與評價
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 不在此限。 南四都法拍精選案件 https://line. me/R/ti/g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