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卻有人將路邊收費停車格當成自家停車位,不僅久停占位並積欠逾萬元停車費,新北市交通局依據「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路邊久停欠費車輛強力拖吊,自106年來計清除約260輛,另自3月19日起交安大整頓,已主動揪出12輛久停欠費車限期移車,否則將強力拖吊,還「位」於民。
交通局表示,新北市總計約有3萬5,500個路邊收費停車格,部分車主久停占用,任憑車輛雨刷上累積大量的繳費單,欠費不繳,形成髒亂、影響市容。
路邊久停占位的車輛種類主要包括報廢車、車牌已遭註銷車、欠稅欠(燃料)費車,以及涉及刑法的贓車,分別由環保局、監理單位、行政執行署和警方依法拖吊處理。新北市交通局則自106年起,主動針對欠費未移動車輛,透過收費紀錄,揪出欠繳停車費之漏網之魚,清除占位車輛。
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停放於同一半徑100公尺範圍內的路邊停車場,逾10日未繳費,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指定處所。交通局表示,過去久停車一停就是將近120天,如今只要有前述情形,在限期內車主未移置,交通局就會拖吊,二年來計清除占用車輛約260輛,若以一格路邊停車位一天平均周轉率為3輛車來計算,相當於清出9萬3,600輛次停車空位,讓公共停車位能夠公平輪替使用。
交通局也發現,這些久停車輛欠費平均約2-3萬元,由於久停車經拖吊後,車主領車時必須繳清欠費及拖吊保管費才可領車,經統計久停車領回率僅為2成,這也顯示多是車主任意棄置路邊,長期占用收費停車格。交通局呼籲車主如果愛車較少使用或長時間不使用,車輛髒汙不但影響市容更對行車安全不利,應將車輛停放適當處所,切勿任意棄置路邊占用公共資源而遭拖吊保管,停放路邊收費車格也需依規定繳費,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讓荷包失血!
#胖嘟嘟小編
拖吊車費用計算 在 桃園市議員 劉仁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總質詢:
1.桃園交通:談到鐵路地下化期程及平鎮車站開發計畫,目前規劃全長15.655公里,初估經費950億。鐵路地下化將可廢除陸橋、地下道、平交道等使車流緩解,目前如龍岡地下道、 環南路地下道、中豐路喬皆是車流量較高路段,請市府於動工期間務必擬好相關配套措施。針對增加公車業者數量、自行車道規劃、金陵路及新光路拓寬工程,也請市府持續執行。
2.停車代收費用:超商代收停車費一筆4元 ,一年竟高達4千萬,建議市府與其它縣是一同向超商協議降低代收費。或者,協尋第3方代收,並將減少之費用直接回饋給民眾。
3.平鎮拖吊合約:目前平鎮拖吊業務與中壢屬同間業者,依據合約,跨區拖吊業者可收取1.2倍的拖吊費。促使業者前往平鎮熱典拖吊,建議市府修該合約,費用計算從跨區域改為公里數計算。
4.新街溪治理規劃:中壢區段沿岸綠美化工程相當完善,然而,平鎮區魯陽橋至平鎮橋,大多規劃於農業空間,建議基及規劃平鎮區段,不要使中壢與平鎮有著如此顯著的落差。
5.有線電視改善:相較於台北、新北等區,南桃園用戶數約有37.7萬,僅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南桃園申裝率高,但民眾滿意度低,是否由於無其他競爭業者,造成民眾只能使用南桃園?建議市府積極邀請其他業者進入市場,以提申品質。
6.公托、公幼及托老:桃園未滿2歲幼兒人數4萬2618人,公幼收托人數僅1020人,明顯不足。台北、心北、高雄等縣市對於幼兒有全面性的補貼,但桃園3-5歲幼兒無任何補助,建議市府跟進,使補助更完善。目前平鎮僅有一家日照中心,僅能照顧30為老人。建議可將關懷據點結合日托,使托老更全面。
7.其他:針對紅火蟻未來防治加強及老街溪汙水防治等,建議市府積極執行。
拖吊車費用計算 在 傅志遠 Peter F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出門在外,三件事非常重要:人身安全,心臟夠大,錢要帶夠...
今天是全家旅行的第一天,史無前例地發生預料外的大事...
Peter Fu用很沉痛的心情,來分享這件事的心得,
也用感恩的心情,慶幸目前全家平安...
日本租車的流程,網路上有太多資訊...
今天分享的是在日本出車禍的處理流程...
出機場拿到車之後,我們還很開心地打卡分享...
果然一上路就把雨刷和方向燈搞錯...
史迪普還幫Peter Fu計算,到底打過幾次雨刷...
某一個過彎道時,一輛大貨車突然切入...
"碰!"的一聲,慘劇發生...
拿到車不到一小時,後照鏡就被撞掉了...
貨車司機跟Peter Fu下車查看...
用彼此拙劣的英文與日文溝通著...
(其實責任歸屬根本不重要,反正都是保險公司處理)
發生車禍,兩通電話一定要打!
一通是報警,確認事故發生與記錄...
一通是打給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
(是保險公司,不是租車公司)
沒打的話,是沒有保險理賠的!!
警察會到現場做筆錄,只要沒有人員傷亡或重大意外,
基本上現場拍照弄一弄就可以了...
(這點跟台灣很像,只是得在路邊等)
警察處理完,貨車司機的部份就完成,然後他就先走了...
保險公司的接聽人員會講很多語言,
記得不要逞強,這種時候一定要用最熟悉的語言講清楚...
Peter Fu詢問接下來是否能把車開回租車公司換車...
保險公司的說法是:他們只處理事故車,
至於換車事宜要跟租車公司談...
當Peter Fu打算把車開回去時,
(開沒多久就被撞了,所以估計五分鐘就能開回租車公司)
警察說沒有後照鏡依法不能上路...
(即使只有後照鏡受損也一樣)
所以保險公司就派車來拖吊了...
大約半小時的等待,孩子們越等越不耐煩...
我們也只能盡量安撫...
當拖吊車出現時,我們全家發出歡呼聲!!
然後另一個問題出現了...
拖吊車只拖車,人不能坐在裡面...
所以我們一家四口就只好下車了~~
(看著車被拖走,彼得兔的表情非常無奈)
所以Peter Fu拜託拖吊車司機幫我們叫計程車,
然後我們搭計程車,跟著拖吊車回公司...
租車保險有好幾種,除了車體毀損的費用可以理賠之外...
還有一種險叫做NOC...
還好我們有保...
大概的意思是指當車子因事故導致無法出租時,
必須負擔租車公司損失...
因為我們保了所有的險種,所以後續不用再付錢...
不過換車又發生插曲...
租車公司表示當天的車都被預約光,沒辦法再給我們車...
(Peter Fu和史迪普一致認為,是他們不想租給我們了~~)
不過讓我不開心的是,預付的兩天租車費也不退給我們...
當時Peter Fu的想法是,事故歸事故,租車歸租車...
事故的費用已經解決(不管是我們,還是貨車司機,還是保險公司支付),
我們跟租車公司還有兩天的合約,應該換車給我們...
沒車的話應該退錢...
不過當Peter Fu提出這個要求時,
租車公司的定型化契約卻有一條:
當出現事故導致後續合約無法履行時,不予退款...
人在國外,語言不通,再加上合約白紙黑字...
所以我們一家人就拉著行李走出來了...
沿路問了幾家租車公司,不是不接受現場租車,就是沒有車...
這時候Peter Fu才真正感到焦慮...
所幸在第四家問到現車...
"換個手氣好了,我來開!"
於是我們家的舒馬普登場...
"一天之內租兩輛車,打兩次卡,我們家也真的滿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