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記得2020年5月時,香港一些人引述中共的說法,指《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港獨、恐怖主義人士」,聲稱「無礙言論自由」,而所謂「北京消息人士」更指《國安法》下照樣可以「參與六四晚會」;然而事實勝於雄辯,以往被「港獨派」視為「眼中釘」的六四晚會主辦單位支聯會,同樣被特區政府「有罪假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至取消其商業登記,不但凍結所有資產,更把其網站移除,而歷史圖片更被刪去,不禁令人想起經常被中國人質疑的「日本右翼教科書」云云,如今是誰要「竄改歷史」呢?
當悼念是顛覆,保留歷史圖片也是顛覆,存在了三十幾年,在「特區」廿幾年的組織,原來也是顛覆,這正說明了香港人的結社、集會以至言論自由,已經淪落到甚麼的田地;例如周一(20日)國安處拘捕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三名成員,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該組織呼籲公眾不要使用「安心出行」軟件,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資等,只要意圖是「招攬追隨者以增加影響力,意圖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就犯法,但如何決定其意圖呢?
擔心軟件不安全拒絕使用,就已經「危害國家安全」嗎?向在囚人士提供協助,又如何去界定是否屬於「招攬追隨者」?更荒謬的是,在高度設防的監獄中,究竟如何可以「危害國家安全」?是用念力去影響國家安全嗎?負責保安的懲教署在做甚麼?和這些在囚人士串謀嗎?
因此市民都已經非常清楚,就是任何言論與行為,都隨時可以被指控屬於「危害國家安全」──只要政府有人看你不順眼,就可能是「危害」;講真話,指出政府的錯誤與謊言,其界線就非常模糊,隨時會過界變成「煽動顛覆政權」。你意圖是甚麼,不是由你自己去決定,而是由別人指控你,有如帝皇時代的罪名──腹誹。一旦被控「腹誹」,你就需要「自證清白」,而在你能夠「自證清白」之前,你的存在,包括在高度設防的監獄之內,也「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
這種做法當然可以令香港市民「收聲」,不敢再質疑政府的說法;但不出聲,不代表會接受,就一如中秋節翌日(22日)的中共黨報香港《文匯報》頭版──「棄養哀歌 命運豪賭押上至親骨肉」、「迷信外國月更圓 狠心移民拋老幼」,連港共的報章,也要「認證」香港的移民潮,已經去到如此「狠心」的地步,去「拋棄老幼」?不是說香港制度已經更「完善」了嗎?不是說「國安法」如何令香港更安全,市民都支持嗎?為何「一少撮人」的行為,會上到黨報頭版,來「大鑼大鼓」去報道幾個「個案」呢?絕無此事,別有用心,《文匯報》是甚麼意圖呢?(節錄,全文按連結)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堅離地球 · 沈旭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拘捕、資產被全部凍結,結業在即,此情此景,曾經是《蘋果日報》常客、現在的行政會議成員、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立刻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同時對市民作出了一系列「溫馨提示」,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罪」原來可以單方面進行、無需互相認識和實質接觸;假如報導事實,而「動機及目...
拘捕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拘捕定義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20集結案】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7 人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胡雅文今(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11 至 16 個月。除了黃浩銘,其餘被告的刑期與早前 8.18、8.31、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
以下是文遠的感言:
【吳文遠 - 10.20九龍遊行案件感言】
這是一宗政治案件,所以我認為這篇陳詞適合放在政治脈絡下開展。
我們生活在急劇轉變及充滿挑戰的時代。基於政府所謂「安全」的理由,記者、報館、網台主持、學者、教師、學生、藝人、歌手、工會人、社運人、民意代表以及許多市民,都一一被迫沉默,以至逐個被拘捕、檢控、囚禁。
尤有甚者,「安全」的定義還在不斷挪移及擴大。昨日出版的一篇報紙文章、一次演講、一種主張、一個標語,今天都可能被視為對「安全」的威脅。
短短數年前那些通常被判罰款或社區服務令的行動,現在會被判監禁。這裡曾經存在和而不同及真誠辯論觀點的言論空間,但現在只剩下觸目驚心的紅線。
每天都帶來法規的重新演繹,每天都突破荒謬的下限。有他們的眼中,現在甚至連兒童繪本都成為了對「安全」的威脅。
問題無可避免地浮現:究竟這些法規是要保護誰的「安全」?是公民的自由,抑或是實際上已經非常有權力的人的權力?
我們追求怎樣的秩序?這些法規的設計,是為了所有公民能夠享有法治、自由、公平競爭及繁榮的機會嗎?還是旨在引領我們進入一個政府不受挑戰及不受限制的時代?
我們發現自身正處於一個這樣的時代,人們需要作出看似簡單卻極為困難的選擇——就如哈維爾所指——我們要活在真實中,還是要服從於謊言及荒謬?
在我追求的真實生活中,我們只是像《國王的新衣》中的小孩那樣呼喊:「喂,國王根本冇著衫喎!」
—————-
【Avery Ng: On October 20 Kowloon Rally】
This is a political case, so I think it is appropriate to frame my remarks within the political context of this matter.
We live in rapidly changing and challenging times. Journalists, newspaper publishers, broadcasters, academics, teachers, students, artists, singers, trade unionists, political activists, democratically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and many other citizens are being silenced, arrested, prosecuted and imprisoned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for supposed reasons relating to “security”.
What’s more, the definition of this “security” is constantly shifting and expanding. A newspaper article published yesterday, a speech, an opinion, a slogan--even a gesture may be treated as a threat to security today.
Actions that would have previously and sometimes rightly merited community service or fines just a few short years ago, now lead to the possibility of jail. Where once there was the space to disagree agreeably and debate ideas honestly. Now there is intolerance.
Every day brings a new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rules. Every day we reach a new level of absurdity. Even children’s cartoon books have now reached the status that they are seen by some as a threat to “security”.
The inevitable question arises: Whose security is being protected--the liberty of citizens? Or are these laws in fact protecting and securing the power of the already-powerful?
What kind of order are we seeking? Are these laws designed to uphold the rule of law, ensure freedom, a level playing field, and the chance of prosperity for all citizens? Or are they meant to usher in an era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can rule unchallenged and unchecked?
In the times that we find ourselves in, one needs to make a choice that is at once simple yet immensely difficult. As Vaclav Havel writes: Do we live in the truth? Or conform to lies and absurdity?
In my pursuit to live in the truth, we are merely the kid who yelled “hey, 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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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定義 在 堅離地球 · 沈旭暉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拘捕、資產被全部凍結,結業在即,此情此景,曾經是《蘋果日報》常客、現在的行政會議成員、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立刻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同時對市民作出了一系列「溫馨提示」,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罪」原來可以單方面進行、無需互相認識和實質接觸;假如報導事實,而「動機及目的」不良,也可以違反國安法;假如作出評論,而「動機及目的」不良,同樣可以違反國安法;至於甚麼是「請求制裁」的定義,又是不能一概而論,又是要看「動機和目的」。這就是「湯家驊國安法四定律」,值得名留青史。問題是假如這就是日後「新香港法治」的常態,在日常生活,這會得出怎樣離奇的邏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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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記者】警方日前拘捕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多個傳媒工會恐怕此舉摧毀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早在九月,警方修改了《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香港記者協會會員不獲承證,令自由身記者受到影響。
《明周》採訪了兼任新聞系講師、自由身記者鄭美姿,談十月一日落場採訪戰戰競競之心情。當記協證仿如「罪證」,當新聞工作者成為新聞中的主角,記者應該何去何從?
採訪超過十年、專注撰寫人物訪問的鄭美姿,不忍見人的故事淹沒在人海裏,「當你喜歡這個地方,你不想大家面目模糊……」她認為,真的要經歷過失去,才會發現自己有多喜歡香港,而且可能很喜歡做記者,那份情感是相連的。
時至今日,更有記者被捕,她形容只能有畏懼地採訪:「因為寫,我才能驅走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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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一年一度的台海兩岸交流平台海峽論壇今日將在福建廈門開幕,今年的海峽論壇卻因台灣最大的參與團體國民黨杯葛而有所影響。國民黨杯葛的表面理由是中央電視台女主播在播報該黨元老王金平將出席論壇的新聞時,用了「求和」的字眼,要求道歉而未果,認為有失尊嚴。但據報道,國民黨內對出席論壇本就有諸多疑慮。事件反映,經過台灣今年選舉以及國際風雲變幻,海峽兩岸、國共兩黨互信已削弱,雙方變得更加敏感、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引發軒然大波。不過,從事後國共兩黨的反應看,雙方仍留有餘地,兩岸交流大門並未關上。海峽論壇是由國台辦、福建省政府及台灣民間團體舉辦的交流平台,自2009年起每年於福建省舉行,是目前兩岸規模最大、參與層面最廣泛的民間交流活動。大陸方面通常由全國政協主席出席致辭,台灣方面則由國民黨高層領銜出席。據報道,今年受疫情影響,台方與會人數由往年的數千人銳減至不足千人。
蘋果頭條
早前一名巴士司機執勤時帶備士巴拿,一度被警方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而遭拘捕,令社會各界譁然。有需帶備「開工架生」上班的從業員工會感到憂慮,表示會員常被截查、不知何時會誤墮法網。《蘋果》統計去年6月至今年2月逾280宗有關「帶有不同物品而被控」的案件,發現有人因帶5條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記者根據尋得資料,發現此罪行完成審訊的案件,撤控率達77.3%。大律師黃俊嘉指,部份罪行檢控準則較高,需有不可抗拒的推論才可將被告入罪,「如果檢控一開始睇得仔細啲,有啲案件無必要真係打到最後」。警方最新回覆《蘋果》,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8月31日,共有326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較早前公佈少1人。早前巴士司機執勤時背囊被搜出士巴拿,一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遭到拘捕,工具變成攻擊性武器,令不少人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存疑,亦擔憂手持工具會「被砌生豬肉」。
東方正論
本港司法制度畸形,洋法官在中國領土呼風喚雨,早就令人側目。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本月初突然請辭,特首按法例撤銷其委任,有關消息昨日曝光。外媒引述當事人的辭職原因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反對派即不失時機地為國安法扣上「傷害法治」的帽子。其實,香港早已不是殖民地,司法刀把子早就不該由洋人把持,更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現在才有洋法官辭職已是「遲來的敗走」,若離職陸續有來,正是香港之幸,對法治何損之有?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來並無甚麼稀奇,偏偏一個洋法官辭職卻吹皺一池春水,足見香港有些人的奴性仍是根深柢固。當然,外界之所以覺得稀奇,部分原因是特首去年七月才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施覺民的任期延續三年至二○二二年七月,距離今次撤任提早近兩年;而碰巧其辭職日期正是林鄭月娥揚言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翌日,更令人添上無限聯想,一度以為是特首主動撤銷其委任。
星島社論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放緩,政府於昨日起放寬關於社交距離的抗疫措施,食肆堂食時間延長至午夜;酒吧、派對房間、卡拉OK場所及泳池等獲准重開。本報記者昨晚前往中環蘭桂坊視察,發現大部分酒吧均座無虛席,有酒吧更以半價優惠價招徠,務求於十二點前盡吸客源,個別酒吧更稱生意勝預期,達疫情前六至七成生意。不過,或因客人過多有部分出現每枱人數過多的疑違規情況。政府專家顧問許樹昌對有關情況感到憂慮,直言若一人確診,病毒便隨時蔓延開去,籲業界自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亦預告,警方及食環署會於今日起展開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食肆、酒吧等場所。抗疫措施放寬之下,本港逐步回復過往「不夜城」的繁華景象,酒吧、派對房間、卡拉OK及泳池等場所昨日可以重開;食肆晚市堂食可延長至午夜,維持最多四人一枱。重開處所要遵守防疫措施,卡拉OK及派對房間,只有飲食期間才可豁免戴口罩,不得超過四人。
經濟社評
13類表列處所昨天起悉數重開,港府同日召開記者會展現繼續嚴格防控疫情的決心,更罕有臚列出抗疫藍圖,為冬天可能爆發更嚴峻的第4波疫情做足準備。本港首現條理清晰的抗疫6部曲,惟不少只是既有政策,要加強新思維,亟需再諮詢集思廣益,填補遺漏。隨着酒吧、泳池等成為最後一批重開的表列處所,食衞局局長陳肇始隨即公布,疫情管理措施要納入社會新常態,在在反映要一邊放寬限制,一邊嚴控疫情反彈。官方正從六大方向着手,包括化驗檢測服務、社交距離措施限制、檢疫設施、開發追蹤技術、跨境管制,以及疫苗採購。有了全民檢測的經驗,港府將可利用公營部門每日逾7,000個樣本的檢測能力,更有效率地替安老院員工、司機、餐廳員工等高危群組恒常化驗。陳肇始特別提醒年輕人要警覺,以免傳染身邊長者,惟反過來,官員也可多走一步,把耄耋長者或長期病患等體弱人士,一併列入可獲恒常檢測的特定高風險群組,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