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前年收入來認定今年紓困補助對象合理嗎
政府宣布啟動紓困4.0,但目前補助對象的認定方式,竟是要求「2019年所得」要低於40萬8000元才能獲得補助,導致不少民眾質疑,「今年受到影響,為什麼要拿兩年前、疫情尚未爆發前的收入來認定?」
蔡政府若因去年財稅申報資料還沒出來,趕不上今年的紓困申請期限,就應加強內部溝通,看是否將紓困申請延到7月底,就可用今年度的報稅資料來認定,以名符其實,而非用2019年收入來認定!何況經濟部發給企業紓困,都是要企業提出營收下滑證明即可,要勞工以2年前財稅資料作為認定依據,真的很不公平!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07/LDG64C7POVBEXOWQGKV67POIKU/
另外,北市市場開始實施人流管制,上市場前要記得帶身份證喔!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6007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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