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夾層屋 #合法不合法
隨著房價攀升及容積管制限制,
許多建商為了使房屋使用空間增大,
常常以「彈性空間」、「魔術空間」
等話術來宣傳,
也就是市場上常見的「樓中樓」和
「夾層屋」等房型,但依據法源規定,
這些夾層設計都有容積限制,
應該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登記產權,
但對建商而言,合法途徑並不划算,
因此不少建商常鼓吹消費者購屋後再自行
以二次施工的方式來增加樓地板面積,
但這樣做是違法的,
如被舉報則有被拆除風險,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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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帶大家認識幾個名詞,
什麼是夾層?跟挑空、挑高有什麼關係呢?
「夾層」就是指樓地板和天花板之間
的樓層,依據法律規定,
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
一百平方公尺,
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
其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即可登記產權,
也就是合法夾層。
至於「挑空」則是指如客餐廳
等部分提高其樓層高度
,使該部分居室具有二層以上之空間高度,
以獲得較大之視野及採光,
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之室內環境。
「夾層」其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
挑空部分因其無樓板,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而「挑高」則是指樓層高度設計採用
比一般規定的3.6公尺或實際需求為高者,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
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
常有挑高之情形。
另外也衍生出一種「複層式構造」,
也就是在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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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面積檢討 在 Kai Chi Leung 梁啟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住過第一城,接受不了對面起樓⋯⋯
【逼走足球訓練場,不如先檢討短租停車場用地?】
政府打算收回位於「休憩用地」地帶、短租批給傑志作足球訓練中心的土地建居屋,惹起爭議。政府立場,以為短租地即是政府地,就當好易處理,其實就反映有幾漠視體育發展。再者,就算政府有權收回,該範圍屬「休憩用地」地帶,本來也非計劃作起樓,請不要再搶市民的公共空間去滿足建屋大計。
而其實,大家有無發現,街邊好多露天停車場呢?據地政總署2015年的數字(註一),該年累積共批出了207份短期租約作公眾停車場,涉土地面積約152公頃(未有公佈2016年數字)。那是露天停車場,非多層停車場。真要這麼多地嗎?
雖然社區內,或有人認為這類停車場本身有需求。但有趣的是,不少屋苑月租車位太貴,居民反而去月租街外的露天停車場,然後屋苑大條道理留車位當時租,供求錯配。如今年年中領展就將旗下停車場大幅加租(註二),間接將需求向外推。運房局是否應全面檢討各區停車泊位的需求及規劃?(交通和房屋都是運房局負責喎!)
提這項資料,並非要求將此152公頃短租停車場地全用來建屋。事實上,署方沒有公佈所有短租車場地點;不過公眾停車場密集如此,總有幾幅行過見到,有些處於GIC地帶也多年未有計劃開展工程。政府應該公開所有短租公眾停車場資料,讓公眾討論,而非自己揀好一塊地話要建屋,「摸下底」就格硬逼人走!
(右圖其實是旺角豉油街及上海街交界的露天停車場,前身是旺角熟食中心。大概2006年清拆,之後一直短租作臨時停車場。該用地一直劃作G/IC,到2013年政府改劃作「住宅(甲類)」至今。曾有消息指政府打算將土地撥入賣地表,及後不了了之,繼續短租作車場。看似蚊型地,其實面積超過500平方米。面向兩邊街,交通出入及採光根本無問題。)
註一:
地政總署署長就審核2015-16年度開支預算的答覆(問題編號:2105;提問人:張超雄議員)(答覆編號 DEVB(PL)121)
http://www.landsd.gov.hk/…/legco/sfc_questio…/DEVBPL121c.pdf
註二:
明報:領展半數車場變「全浮動位」 月租需與時租「爭位」 領展﹕會確保夠位 (2016-05-10)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60510/s00001/1462816229368
採光面積檢討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逼走足球訓練場,不如先檢討短租停車場用地?】
政府打算收回位於「休憩用地」地帶、短租批給傑志作足球訓練中心的土地建居屋,惹起爭議。政府立場,以為短租地即是政府地,就當好易處理,其實就反映有幾漠視體育發展。再者,就算政府有權收回,該範圍屬「休憩用地」地帶,本來也非計劃作起樓,請不要再搶市民的公共空間去滿足建屋大計。
而其實,大家有無發現,街邊好多露天停車場呢?據地政總署2015年的數字(註一),該年累積共批出了207份短期租約作公眾停車場,涉土地面積約152公頃(未有公佈2016年數字)。那是露天停車場,非多層停車場。真要這麼多地嗎?
雖然社區內,或有人認為這類停車場本身有需求。但有趣的是,不少屋苑月租車位太貴,居民反而去月租街外的露天停車場,然後屋苑大條道理留車位當時租,供求錯配。如今年年中領展就將旗下停車場大幅加租(註二),間接將需求向外推。運房局是否應全面檢討各區停車泊位的需求及規劃?(交通和房屋都是運房局負責喎!)
提這項資料,並非要求將此152公頃短租停車場地全用來建屋。事實上,署方沒有公佈所有短租車場地點;不過公眾停車場密集如此,總有幾幅行過見到,有些處於GIC地帶也多年未有計劃開展工程。政府應該公開所有短租公眾停車場資料,讓公眾討論,而非自己揀好一塊地話要建屋,「摸下底」就格硬逼人走!
(右圖其實是旺角豉油街及上海街交界的露天停車場,前身是旺角熟食中心。大概2006年清拆,之後一直短租作臨時停車場。該用地一直劃作G/IC,到2013年政府改劃作「住宅(甲類)」至今。曾有消息指政府打算將土地撥入賣地表,及後不了了之,繼續短租作車場。看似蚊型地,其實面積超過500平方米。面向兩邊街,交通出入及採光根本無問題。)
註一:
地政總署署長就審核2015-16年度開支預算的答覆(問題編號:2105;提問人:張超雄議員)(答覆編號 DEVB(PL)121)
http://www.landsd.gov.hk/…/legco/sfc_questio…/DEVBPL121c.pdf
註二:
明報:領展半數車場變「全浮動位」 月租需與時租「爭位」 領展﹕會確保夠位 (2016-05-10)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60510/s00001/146281622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