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揭發弊案要勇氣 #勾結廠商的官員還在職所以要爆料 #隱忍不報在職官員會繼續偷發包不是嗎 ◤花博弊案又一樁!廠商無回饋卻得分!◢ 台中花博的落幕,爭議卻沒因此結束!政風處已經針對花博12起弊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但一切的濫觴要從「花博勞務採購案」開始說起。 疑點1️⃣ 該給0分卻得分,疑似遭受「...
採購法異議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議會的工作報告質詢,上午針對教育處、文化觀光局做質詢,下午則是對行政處、計畫處做質詢。
教育處:
1.日前收到有教師反映,縣內設有藝才班的學校因沒有設藝才組長或召集人來綜理藝才班事務,查全台目前已有多個縣市皆有為藝才班業務設立「藝才組長」,我也建議教育處應增加設立,避免教師過多的行政業務造成壓力及負擔,處長允諾將進行研議。
2. 一些位處市區邊緣地帶的學校,例如頭份市信德國小,他鄰近三灣鄉及新竹縣等偏遠地區,取得資源本來就不易,政府在「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都有編列專款協助均衡城鄉教育資源,但像信德國小這樣的小學,卻未被納入「非山非市」的計畫中,建請教育處協助其爭取非山非市的資格。
3. 日前接到多人陳情,廠商疑似以很低的標金得到南庄國中操場改善工廠的標案(最低價標),在工程開始之後,整個操場進行大規模破壞,廠商卻突然對於施工設計有異議,並要求增加經費變更設計,校方為求謹慎,找來操場體育委員會專家、學者來評估皆認為問題多大應可繼續施工,但廠商執意用各種手段杯葛工程的進行,我要求教育處必須介入,處長回覆將協助學校「解約」並依照政府採購法101條提報廠商為「不良廠商」。
4. 六合國小分校預定地直排輪場年久失修必須由家長教練自行出資修繕,縣政府雖有編列經費準備執行,但選手的訓練等不得,請教育處協助辦理會勘,做暫時之補強。
文化觀光局:
日前我到聯大參加了學生的紀錄片發表會,發現這些學生的作品在老師的指導下具有相當不錯的表現,在場做影評的學者甚至評為有可以參加比賽甚至得獎的水準。查苗栗縣政府文觀局有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實施計畫,建請文觀局不要只將獎勵範圍侷限在學位及專題論文,現今研究所的畢業門檻也不一定是以紙本論文寫作為唯一認定,應與時俱進納入其他學術上的作品,讓更多苗栗人才可以做出更多有益苗栗各項發展的計畫。
行政處:
苗栗縣地方有線電視台費率過高卻無法提供好的服務品質,甚至插播蓋台廣告問題仍嚴重,行政處連年開罰卻未見改善,我在2016年就要求降費率,後來成功爭取到費率審查時刪減10元,幾年過去了,如今還是差不多的狀況,我建議縣府下一次的費率審查,要再做刪減的建議,處長允諾研議。
計畫處:
計畫處身為研考單位,負責管制考核所有縣政工作,並提出供各局處做研究、發展的辦法,我在計畫處的工作內容中並沒有發現有給各局處什麼具體的建議?如果只是資料的彙整,我認為計畫處的功能是稍嫌薄弱了,我要求計畫處必須要加加強管考內容的具體研究建議,處長允諾改善。
#專業問政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採購法異議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5 ~ 06/16]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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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6] 衛生福利部 國產疫苗審查皆以科學、專業為原則,並依法規程序採購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931424590165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6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1fKlrRa4BCc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RTwRJNftnuU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oCEPoWbVa8g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指出,近日有媒體報導「國光在疫苗研發上,疑因試驗基準不公而慘遭淘汰」及「聯亞遭受衛福部刁難,所提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替代方案遭漠視」等相關訊息,指揮中心嚴正澄清,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下稱「醫藥品查驗中心」)對於國內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計畫申請,皆採取一致性審查標準,包括諮詢輔導、召開週會及專家會議均一視同仁,秉持公平公正,提供最合適、最可行之法規科學建議,並無偏袒特定廠商。
●有關國光公司申請第二期臨床試驗一事,食藥署已於110年2月9日函復廠商審查結果,也於函中敘明食藥署之考量,絕無審查不公相關情事。另,有關報導所提聯亞公司提出「圈選接種(RingVaccination)」的國內第三期臨床試驗規劃,食藥署及醫藥品查驗中心亦於諮詢週會給予相關建議,例如:如何選擇指標個案、樣本數估算、施打及追蹤時程、施打劑數之合理性等,供廠商進行相關評估,但截至目前食藥署仍未收到該廠商後續規劃及申請。
●考量疫情及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需求,為加速國產疫苗及早上市,針對COVID-19疫苗研發及輔導,食藥署及醫藥品查驗中心採滾動式審查機制(rollingreview),並針對重要關鍵製程,派員駐廠監製,協助廠商於研發過程能符合法規要求,以縮短研發及審查時程,並確保疫苗品質、安全及療效。
●該中心採購COVID-19疫苗,包括先前採購國外疫苗,均為預採購模式。此次採購國產疫苗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辦理。惟採購合約細節基於保密要求,相關資訊暫不便對外透露。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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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6] 衛生福利部 第二批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6月18日起配送,請合約醫療院所開啟預約掛號服務,提供符合對象者預約接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931000923540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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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RTwRJNftn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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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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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將於6月18日起,配送第二批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73,200劑,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接種,請獲配之合約醫療院所開啟預約掛號服務,提供上述對象預約接種,提升群體免疫力。
●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已於6月9日起陸續提供第一類醫事及非醫事人員接種,截至昨(15)日累計接種3萬7,505人。為儘速提升第二類及第三類對象免疫保護力,將於6月18日起進行第二次配送,同時開放至第三類對象接種。本次疫苗配送量是以各縣市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中,尚未接種人數接種率4成核估,同時考量疫情風險程度,高風險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分配數量係以尚未接種人數接種率達5成以上計算,總計配送63,200劑。
●另10,000劑疫苗提供交通部認定之第二類及第三類對象所需疫苗量,其中分配給國籍航空機組員5,000劑,含長榮、立榮、華航、華信、台灣虎航、星宇及飛特立等7家公司的駕駛員、空服員與隨機維修員等;另外5,000劑分配給民航航空第一線人員,含桃園機場及相關廠商、民航局、航空站、航管人員、飛機維修、倉儲、地勤及空廚等人員。
●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之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另,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的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指揮中心特別提醒民眾,接種mRNA疫苗後,應注意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請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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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鼓勵大家踴躍捐血;捐血先預約,避免群聚也拯救他人生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605425972533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踴躍捐血
●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也影響很多人的捐血意願,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截至6/14為止,各捐血中心合計的貯血量平均僅有3.3天的庫存量,其中A型血為3.5天、B型血為4.4天、O型血為2.7天及AB型血為3.1天,呈現相當緊繃的狀態。
●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台灣血液基金會已啟用捐血預約制,各捐血中心也已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讓健康的人安心捐血,捐血前請至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人專區(https://dh.blood.org.tw/donor/)預約並完成健康問卷,於指定時間前往捐血中心,避免與多人接觸及等候,也可救人一命。
●提醒大家,目前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為了用血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公告自109年3/19起,凡曾出國的民眾,需於回國後暫緩捐血28天。倘若曾被確診感染COVID-19而治療痊癒者及曾與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亦暫緩捐血28天。
#COVID19 #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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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抓到了!查獲萊肉」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446-1.html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10-06-16更新時間:110-06-16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今年4月份食安新聞,臺中市抽驗牛肉檢出萊克多巴胺產品進口數量一事,本署澄清正確資訊如下: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前於110年3月29日至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分公司抽驗美國冷藏牛腱,檢出「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 0.02 ppm」與規定不符乙案,依進口商之申報資料,該批產品進口重量為891.1公斤,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責令進口商立即下架回收該批產品,自各該下游廠商回收之同批產品,已於110年5月7日全數銷毀。
本署針對相同製造廠輸入之相關牛肉產品,已加強邊境管制抽批查驗 ,並於市面流通產品進行擴大抽驗,確保國人食用肉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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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有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20
解答 聽說有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這是真的嗎?
網路謠傳高血壓的人不能吃南瓜訊息並不屬實,請民眾對於這種沒有根據的傳言,不要隨便輕易相信。
食藥署提醒,高血壓屬於慢性疾病,不僅日常飲食須特別注意,也要定時回診檢查,依照醫囑按時服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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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得了失智症就會失去與他人溝通的能力?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4
失智症會影響生活各個面向,包含社交層面,由於社交認知技巧的退化,進而產生社交不適應及個體獨立性降低。於失智症早期病程漸有與家人溝通不良、照顧者負荷增加等狀況,因此,建議在失智症早期進行情緒控制的訓練,以利維持與他人良好的溝通;進入失智症後期,失智者難以自省、維持改變自己的動機,溝通上的問題將帶給家庭或專業照顧者更多的壓力。建議身邊的親友及照顧者,多運用正向的觀點,針對失智者個別之能力和潛力給予適當的支持、協助,增加社交互動的機會,以提升失智者安適感並能與失智症共存。
資料來源:摘錄自本署委託社團法人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109年失智友善資源整合計畫交付之文獻摘譯「推動失智友善社區以改善失智者及他人的安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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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6] 高雄市政府 民政局 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65160280559635&id=539991049743230
●首波高齡長者疫苗接種Day2
●今早各地下起了大雨,許多長者冒雨前往施打疫苗,真的非常心疼,老人家都是我們心中的寶貝,各地社區接種站隨即在動線規劃上做調整,不讓長者淋雨,若所在地雨勢過大,請慢慢來,我們也會視現場情形延長施打時間,希望能給長者們更安全的空間,順利完成疫苗接種,若有不足的地方,請告訴我們,我們也會立即改善喔!關於有些家屬提問,如果家中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請看
●高齡長者COVID-19疫苗接種Q&A
Q:長者戶籍不在居住地怎麼辦?
A:民眾可直接向「現居住地區公所」電話洽詢資訊,可就近施打疫苗,不需要回到戶籍地喔!
●小編這兩天在社區接種站看見許多溫馨的畫面,有子孫牽著家中長者一同前往施打疫苗,或是有里長、里幹事陪同獨居長者前往,對於不在戶籍地居住的長者,也能於就近區公所施打疫苗,免去奔波,這一刻的高雄充滿了愛,提醒大家「求好不求快」,相信高雄,我們一起努力面對這一場防疫行動。
●溫馨提醒:
前往施打疫苗,請記得攜帶「接種通知單、身分證、健保卡、印章」。
#戴口罩 #慢慢來 #求好不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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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謝謝您、守護家園、照顧人民【警察篇2】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35705016491096
●今天是高齡長輩們接種疫苗的日子,同時也是屬於波麗士們的時刻警察節
●在接種站看見行動不便的長輩,警察人員立刻上前協助,就像照顧自己的親人,#照顧人民, #責無旁貸。
●謝謝警察,有您們在,我們放心!
●疫情期間警察人員除了既有業務,還擔負了多種防疫工作,
○巡查市場分流採購及實聯制
○勸導無罩民眾
○查緝群聚
○各項防疫稽查
以及
○在疫苗施打現場安全維護與疏導交通
●謝謝警察,有您們在,我們安心。
●謝謝波麗士大人們
●謝謝您們
#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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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瑞豐夜市今復業 經發局加強稽查、輔導外送 要求全面落實防疫部署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AE9418BC89029B5E
高雄瑞豐夜市於5月17日起自主停業,今(15)晚上起恢復營業。高雄市經發局下午提前出動,加強現場的防疫部署,要求瑞豐夜市管委會全面落實防疫措施,包含佩戴口罩、出入口與人流管制、實聯制、禁止內用及邊走邊吃等,同時已輔導26家攤商加入日前上線的「高雄好家載」,強化外送機制。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指出,防疫優先是市府的原則,市府對防疫的措施落實會全面要求。在符合防疫規範之下,使攤販經濟繼續運作,需要管委會、攤商與消費者,共同來努力。市府不僅會加強稽查檢視各項防疫措施,也同步提出外送輔導機制,讓防疫部署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完善。
廖泰翔補充,今已派員加強稽查防疫措施,也感謝管委會配合與市府共同落實防疫部署。目前夜市已拉好封鎖線,僅保留5處出入口,並隨時動態檢視現場人流密度,必要時將關閉2處出入口,讓消費者可保持戶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瑞豐夜市管委會表示,考量停業期間攤商無收入,管委會已主動減收一個月攤位租金,也感謝市府協助攤商辦理紓困4.0方案申請現金補助,齊心共度難關。
經發局提醒,瑞豐夜市已有26攤人氣業者加入、上架超過250項美食單品,市民可多多利用「高雄好家載」訂購外送。外出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即食性食物務必要加蓋遮蔽,請業者與民眾務必配合落實,經勸導屢勸不聽者,將由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暨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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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民眾領取紓困金不會被強制執行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25BF574E83E39A9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推出紓困4.0政策,大幅擴大現金補助範圍,多項紓困補助於近日陸續開放申辦,依法領取的社會補助款,不會被列為強制執行項目,民眾如有欠稅,大可放心申請紓困補助。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亦有明確規定,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從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該處溫馨提醒民眾,倘若所領取紓困4.0政策的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等,遭到扣押無法領取時,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的存摺及領取補助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處再次呼籲,防疫期間請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如有任何疑義,可以電話代替馬路,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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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1️⃣
該給0分卻得分,疑似遭受「長官」授意!
在標案評分項目中「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因投標廠商並沒有回饋計畫應得0分,但六位評委卻有五位給分,讓標案低空飛過,疑似遭受「長官」授意。
疑點2️⃣
評選過程9大違失照樣通過!
本標案採最有利標評選,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在投標文件、評分權重、評選項目皆不得更改;委員評分時如有異議或分數差距過大必須送復評和委員會決議;未達75分皆要廢標,但還是照案通過。
疑點3️⃣
市府副局長未提交委員會辦理複評!
6位評委中就有2位評委對於此採購案給予不及格,最高分與最低分數也差距甚大,時任農業局副局長蔡勇勝卻未依規定,送交委員會複評,公然為廠商護航。
針對以上三點,我今天在市議會總質詢也要求承辦科員列席備詢,但科員卻臨時請病假,承辦人員遭受如此大的壓力是否有「高層」指示的壓力?
前市府辦理花博以來,從門票待售案未經議會同意就先行發包給三立,在到這此勞務採購案,前市府的無是法規的作風,讓人瞠目結舌。
歷經三任市長的花博,本該成為台中市民的驕傲,胡團隊申辦成功,但在龍團隊接手執行時,許多標案疑點重重,讓這樁好事蒙上一層陰影。在此強烈要求新市府團隊一定要針對弊案嚴懲不貸!
採購法異議 在 洪玉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