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等同現金,只是有使用期限,因為政策上希望達到限時消費、加速振興的效果,但網路上卻常有謠言影射五倍券會造成印製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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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五倍券的印製等級如同國幣,所以是由負責印鈔票的中央銀行中央印製廠來印製。政府政策由政府機關執行天經地義,類似的謠言要拜託大家轉傳正確資訊,幫忙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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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也有民代指教,詢問相關印製及分裝作業是否有依法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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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的公務人員進行相關工作時,也都有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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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
五倍券規格採鈔券等級印製,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獨家供應,及第22條第1項第3款緊急採購的規定辦理採購作業,逕邀中央印製廠投標, 9月3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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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則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 款,採限制性招標,透過購買監獄工廠所提供的非營利產品或勞務辦理,逕邀台北監獄等五個矯正機關投標,9月11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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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印製或分裝,不僅已經完成議價決標,且原先就已規劃於 9 月 16 日辦理決標公告,都符合政府採購法決標日起 30 天內,辦理決標公告的規定。
#澄清完畢
#五倍券官網上線囉
#922開始數位綁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
採購法第 22條第 1 項第 16 款 函 釋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何行政院獨愛6人御用評委隊🤔
跟對主子不買威力彩也能發財⁉️
總統日前才說,升官發財請走別條路。
但總統不知道是護短還是真的不知道,因為就算是走別條路,綠友友們還是有辦法利用國家機器升官、發財!#原來升官發財的秘訣就藏在政府採購法裡。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最有利標的政府標案,必須要三分之一的外聘專家學者以及三分之二的公務員。
魔鬼藏在細節裡,經由國民黨踢爆與媒體陸續披露,國人才恍然大悟,行政部門內部,#原來還有六位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的御用評選委員。
這六位御用評委,不但出身綠營、擔任過綠營黨職幹部或幕僚,甚至李厚慶還與參與投標廠商,有須利益迴避的問題。
他們不但不避嫌、還頻頻護航,對外還宣稱過程一切合法,知法玩法,大玩法律巧門。
蔡總統如果有心查辦,應該去問問蘇院長,為何全國有這麼多專家學者,行政院卻偏偏獨愛這六人?是這六位專家學者聽話?還是評選過程本來就是一場戲?
其實,根據奕華調查,御用評選還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其實是行政部門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直接利用主管職權採限制性招標。如此一來,誰擔任評選都不重要了!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56270
(圖片來源:聯合報)
採購法第 22條第 1 項第 16 款 函 釋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422文化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 2019桃園地景藝術節-八德大湳森林公園
局長,我們八德大湳森林公園(保一總隊大湳舊營區),今年規劃09月06日至09月22日舉辦2019桃園地景藝術節表演活動,但目前工務局還在申請撥用,預計要到06月才能撥用完畢,但撥用完畢後離展期僅剩短短3個月,本席擔心3個月內是否有辦法完成佈展。
大湳森林公園約16公頃,豐富生態資源,經工務局調查發現,基地內除有許多昆蟲、稀有蝙蝠及鳥類,但重點是營區內還有許多蛇類,甚至還有毒蛇龜殼花出沒,本席擔心民眾在安全上有危險,請局長提前做預防處置保護民眾安全。
二、青塘園展出作品「桃機一號」
中壢區青塘園展出的作品「桃機一號」,在活動結束後仍現地展出,文化局廣邀市民透過i-voting網路平台投票決定桃機一號的最佳移置去處,預計下半年動工移置續展,但當初建置桃機一號成本,含設計、興建、材料高達1200萬元,現在進行移置要耗費1000萬元。
本席要求市政府重做一次i-voting,地點一樣沒有關係,但要加上「本藝術品建置費用1200萬元,移置費用需花費1000萬元」警語,同時還要加上「就地拆除」的選項,網友甚至諷刺市政府「桃機一號」是桃園市政府的「施政不當紀念碑」,局長本席希望不要在綠地設置一個龐然大物造成民怨,希望錢能花在刀口上,從良考量把這些選項納進去重新調查。
三、文化局委託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委託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營運項目,包括土地公文化館、桃園電影節、影視協拍、國樂團、國際民俗藝術節,總共五大項目,一年補助8340萬元,本席覺得是一條牛剝兩層皮這是什麼邏輯。
本席不希望在人事編制上文化局委託文化基金會營運的項目,原本就屬於文化局本身的業務,不要因為是逃避監督、便宜行事、人事酬庸、資金調度等原因,員工人數從不到5人,搖身一變成為擁有員工將近60人龐大業務執行機關,人事費用也直線上升到目前的3021萬9318 元,占總經費8340萬元的比率 36.23%。
一年補助8340萬元,但文基會於文化局委託所簽定契約中明定,受補助經費中如用於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等於文化局業務委由文基會,文基會再委外招標處理,一條牛剝兩層皮這是什麼邏輯?明明文化局這些業務可自行處理,為何非要委託文基會處理不可?本席合理懷疑,是否左手交右手就是為了逃避監督,甚至嚴重一點有利益輸送之嫌?
(因為相關業務屬性,像國樂團必須每年一標的話,等於人事上會非常不確定,團長每年換人的話,無法永續讓人不心安,因此決定由文教基金會附設國樂團就不用一直換,電影節因必須累積相關經驗,也要到國際去做設展經驗,如果每年都換廠商訓練。)
局長,人事費用3021萬加上11件招標案2000萬元,看得到的支出項目共5000萬元,還有3000多萬元看不到如何花費,由於文化局補助款越來越多,文基會的預算執行率幾乎將近百分之百,本席不希望文化基金會以「不花白不花」的心態,拚命花錢、花錢毫不手軟,文化局是否盡到監督的責任,令人存疑。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422文化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 2019桃園地景藝術節-八德大湳森林公園
局長,我們八德大湳森林公園(保一總隊大湳舊營區),今年規劃09月06日至09月22日舉辦2019桃園地景藝術節表演活動,但目前工務局還在申請撥用,預計要到06月才能撥用完畢,但撥用完畢後離展期僅剩短短3個月,本席擔心3個月內是否有辦法完成佈展。
大湳森林公園約16公頃,豐富生態資源,經工務局調查發現,基地內除有許多昆蟲、稀有蝙蝠及鳥類,但重點是營區內還有許多蛇類,甚至還有毒蛇龜殼花出沒,本席擔心民眾在安全上有危險,請局長提前做預防處置保護民眾安全。
二、青塘園展出作品「桃機一號」
中壢區青塘園展出的作品「桃機一號」,在活動結束後仍現地展出,文化局廣邀市民透過i-voting網路平台投票決定桃機一號的最佳移置去處,預計下半年動工移置續展,但當初建置桃機一號成本,含設計、興建、材料高達1200萬元,現在進行移置要耗費1000萬元。
本席要求市政府重做一次i-voting,地點一樣沒有關係,但要加上「本藝術品建置費用1200萬元,移置費用需花費1000萬元」警語,同時還要加上「就地拆除」的選項,網友甚至諷刺市政府「桃機一號」是桃園市政府的「施政不當紀念碑」,局長本席希望不要在綠地設置一個龐然大物造成民怨,希望錢能花在刀口上,從良考量把這些選項納進去重新調查。
三、文化局委託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委託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營運項目,包括土地公文化館、桃園電影節、影視協拍、國樂團、國際民俗藝術節,總共五大項目,一年補助8340萬元,本席覺得是一條牛剝兩層皮這是什麼邏輯。
本席不希望在人事編制上文化局委託文化基金會營運的項目,原本就屬於文化局本身的業務,不要因為是逃避監督、便宜行事、人事酬庸、資金調度等原因,員工人數從不到5人,搖身一變成為擁有員工將近60人龐大業務執行機關,人事費用也直線上升到目前的3021萬9318 元,占總經費8340萬元的比率 36.23%。
一年補助8340萬元,但文基會於文化局委託所簽定契約中明定,受補助經費中如用於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等於文化局業務委由文基會,文基會再委外招標處理,一條牛剝兩層皮這是什麼邏輯?明明文化局這些業務可自行處理,為何非要委託文基會處理不可?本席合理懷疑,是否左手交右手就是為了逃避監督,甚至嚴重一點有利益輸送之嫌?
(因為相關業務屬性,像國樂團必須每年一標的話,等於人事上會非常不確定,團長每年換人的話,無法永續讓人不心安,因此決定由文教基金會附設國樂團就不用一直換,電影節因必須累積相關經驗,也要到國際去做設展經驗,如果每年都換廠商訓練。)
局長,人事費用3021萬加上11件招標案2000萬元,看得到的支出項目共5000萬元,還有3000多萬元看不到如何花費,由於文化局補助款越來越多,文基會的預算執行率幾乎將近百分之百,本席不希望文化基金會以「不花白不花」的心態,拚命花錢、花錢毫不手軟,文化局是否盡到監督的責任,令人存疑。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法第 22條第 1 項第 16 款 函 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採購法第 22條第 1 項第 16 款 函 釋 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的推薦與評價
採購法第 六條,工程會九十六. 年五月八日工程企字第. 09600182560號令。 (六). 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十款及. 第五十六條辦理評選(不論金額大小),未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