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2015年之後,吹起一股「參與式預算」的熱潮。在過去,我們的公共預算支出,都是由政府行政機關編列預算用途、再由議員立委們審查預算,而「#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想讓公民也能決定部分 #公共預算支出 的用途,透過在地居民的民主參與,更加完善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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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2016年臺北市大安區曾經有居民透過參與式預算平台,提案「#恢復信義路與仁愛路雙向通行」,而且在歷經 #住民大會投票、#兩階段提案審議工作坊、#提案公開展覽 後,在最後的i-voting中獲得選民支持成案。但是,如果你在台北生活就會知道,仁愛路和信義路目前並沒有恢復雙向通車,事實上,這個參與式預算的方案,最終在台北市交通局的評估中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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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會感到困惑,公民努力提案、在審查程序中爭取支持、通過層層程序,最後獲得i-voting民意支持,但是最終仍然還是「#政府說了算」,這樣的程序,真的有賦予公民實質審議預算的權力嗎?或者,即使上述的提案真的被落實,我們又該如何確認這樣的決定模式真的符合地方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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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施聖文老師,以他過去五年在台中、桃園、與台北的參與式預算經驗,提出台灣參與式預算中的三個矛盾,分別是:
1️⃣ #公民與群體代表的矛盾:誰是「群體代表」?
2️⃣ #公共預算的矛盾:是公民決定預算使用方式,還是預算數額決定提案內容?
3️⃣ #提案協調與提案投票的矛盾:主責機關的協調是「優化」還是「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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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文老師強調,提出這些矛盾,並非否定參與式預算的政策立意,而是要提醒大家,不要將「公民」以一種全稱式的概念,來替代了實際的紛雜狀態,或是過於以提案數、投票數的量化的數字,來證明「公民參與」的熱烈程度。相較之下,理解這些數字中的細節、故事、與動機,才更能幫助這套民主創新的模式在台灣成熟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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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連結:https://twstreetcorner.org/2020/07/07/shihshe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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