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香港法治一直都是 Dead Body,現在我們需要戒戀屍癖和獵屍隊】
近日有兩單法庭判決令刷新下限。律政司早前控告區諾軒「用大聲公拍打警察盾牌」,大聲公聲響驚恐了警察,兼令其耳膜受傷。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區襲警罪成。
革命初期,有藍絲持刀桶傷張貼標語的三個年輕人,其中前《信報》女記者肺中刀,生命一度垂危。刀手審訊判入獄幾年,法官繼而在大放厥辭認同刀手求情內容,是社會運動導致生計銳減,情緒失控之下犯案;不知為何就下了判斷:社會運動令被告搞到滿身鮮血、是「奄奄一息的受害者」,更讚賞斬人犯案「事後認罪」乃「情操高尚」,所以減刑。
當年不同意「公民抗命」ㅤ問題即在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現況,不禁想起「佔中」醞釀那幾年,各路英雄對用武、反抗、坐低集體被捕,從來沒有達成共識。旺角且戰且退給清了場,金鐘大台則最終實踐自願被補。雨傘期間,有些人連戴口罩蒙面都無法接受,是「有膽做無膽認」,道德批判抗爭者沒有「政治承擔」。
到 2016 年旺角魚蛋革命爆發,黃台仰梁天琦武力抗警受千夫所指。一直以來,香港人恐共反共,很想政治改革,卻又同時極端擁抱共產黨控制的法庭,擁抱「守法主義」。兩班人的分別,只是一班人把法律當一回事,分不開犯法和犯罪,連其他人犯法都要譴責;一班人不當一回事,但後者並沒有失去道德,他們被控「暴動」,沒有打死人,沒有財物受損,翌晚夜市繼續歌舞昇平。法律是暴力,被抓到逃不了是正常,但其他港人也花容失色,覺得他們犯了彌天大罪,口誅筆伐,只反映香港人當年仍然是「建制派」,以法庭之是非,為自己是非。
後來李倩宜、黃台仰和李東昇默然流亡,社運界政界冷嘲熱諷,揭露他們行蹤有之,批評他們不敢面對審訊有之,同樣是鬧他們沒有「守法」承擔。最後梁天琦去受審,就是有承擔的表現,大家對他逐漸改觀。
我自然樂見黃絲不再加害梁天琦,但問題是很多人支持天琦,都不知道在支持甚麼。梁天琦那次是殉道,並不是「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而是明知政權會針對他、煮死他,他一定會負上不成比例的罪責,一定坐冤獄;而黃台仰他們流亡,亦絕非「不負責任」,而是早就知道法庭不會給他公義。等於去文明國家的酷刑聲請難民,不是呃飲呃食,而是在母國得不到公平審訊,一審就必定入罪兼死刑,那當然要走,不走是英雄,想犧牲而感召世界,走亦卻是人之常情。
香港法官對習近平「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自然不會有負於國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純粹由非民選特首任命,這個人又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是用來選出法官和裁判官,包括上面說斬人藍絲「情操高尚」的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兩個當然委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然後律政司又是,而另外七名委員又是特首委任。喂成個司法機構上層都是特首的人,那作出這種判詞又是甚麼新聞?
現在真面目露出水面,大聲公可以襲警入罪、法官可以公然讚揚藍絲斬人,遊戲規則政權玩哂,當初以群眾壓力和道德勒索來叫人「負責任」,才是不負責任。
講承擔負責,都要承擔負責的遊戲規則公平。當年社會大眾不辯真假好醜,儼然想法庭幫手教仔,規訓年輕人不可再用暴力擾亂既有政治抗爭秩序,還要梁天琦道歉。今日我們會要求抗爭者道歉嗎?我們向他們道歉就有份。抗爭者根本沒做錯。
再說前一點,14 年那時抗爭者蒙面和動武、打了就跑,亦非不承擔,而是早就知道神的國不在地上,公義也鮮有在法庭現身。最後「公民抗命」不被接受為判罪準則或減刑條件,社會賢達坐了監可能更精彩,但工人階級年輕人手停口停,打從當初就覺得坐下來等被捕上庭辯論,去彰顯政權不堪,是「傻的嗎」,你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比有頭有面那一群更了解真相。有險可守?獨立司法制度?當然很獨立,但全部人都是特首任命。很獨立地判你大聲公襲警,效果一樣。
司法機構對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
發表「藍絲刀手情操高尚論」的法官,因為政治局勢而同情一個疑似殺人犯;但在四年前打理旺角事件被告的案件,同情心就突然收起來,當時在判詞駁回求情,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討論,暴動就是破壞社會安寧,政治信念更不會構成減刑理由」;藍絲刀手,卻就正正因為時勢論加上政治信念而有得減刑。
我的疑惑: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司法制度,兩者的各種問題不會突然最近幾年才陰霾乍現:《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國手上、法官是由特首委任,體制一向如此,但為甚麼我們總是聽到只要有獨立司法制度,就有險可守?是不是很多人一直明白真相,卻瞞著我們這些屁民甚至國際社會?如果業界中人自己都知道法治從來沒有,卻秘不發喪,不管是自己消極隱瞞,還是死馬當活馬騎,反正法律界和立法會都需要這條死馬,不然選民還會投他去守護法治嗎?那就是他們的暗黑兵法。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反正不是玩真,卻是一齣戲演給世界看,幫中國全球戰略維穩。那麼不斷強調香港有英式法治傳統、獨立司法制度。香港實際上卻經常沒有司法公義,國際社會收到的訊息卻是覺得有,這種隱惡揚善、兩面瞞的資訊差,是否有很多計算在裡面?
國際線到今天,很多外國政要都沒聽過梁天琦的名字,可能是國際線沒有特別提他;不是梁天琦有那麼特別一定要提,而是他那案例就證明香港已經無合理司法,藍絲斬人判 4 年,梁天琦掟垃圾桶和襲警就判 6 年。判法完全根據北京政治需要,只要一涉及政治,就毫無保障被告可言。世界要了解香港不只沒民主,而且司法制度都在迫害人。
區的案件,就是疑點利益完全沒有歸於被告。警察自稱大聲公傷害他聽力,卻根本無法證明大聲公和耳朵狀況「有因果關係」。習近平講過香港要三權合一,現在已經成真。警察抓、律政司控告、法庭判囚,三方極少互相制衡。全面管治權,司法機構一定要落水。以前有抗爭者燒法庭,律師界照樣反對,但他們客觀上需要選擇,站在司法制度(政權)一方,還是人民一方?
法治的基礎是主權
公民社會的當然構成,會是今次北京的重要整肅對象。對北京來說,一直以來香港依港英時代模型運行,令「全面管治權」無法伸展,令香港屢屢出現政治意外。反送中也是一個中國不想浪費的 crisis,用以推動「真正回歸」。
改造工程會來得很急,以戰爭邏輯推行。特首、高官、公務員,全都要由愛國者主體擔任、傳媒老師大學要審查、法庭要有政法委、判案不能損害全面管治權、法官人選當然也要愛國、紀律團隊就自己被收編了;對一般人,就是《國安法》甚至《緊急法》籠罩全港。在這個破局時刻,法律界要了解,自己只能幫被告輸少啲,無可能「守護法治」。
你不會說新疆也有法庭,就代表新疆有險可守。香港始終會走向新疆西藏式「黨政法建設」。擁有監督權的中聯辦,是香港市黨委書記;如此司法制度頭上就有了政法委,司法制度的本身其實是法官後面的共產黨;至於議會,自從三連炮打郭榮鏗,儼然新例已立:如果 35+ 議員入去敢膽否決政府議案,就告你「違反誓言、告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會人大化。
法治已死,但不代表律師沒用;議會已死,亦不代表議員沒用。中國的法庭是共產黨開的,而「香港是中國自古以來一部份」。你可以扭盡六壬幫受害者脫身、減少傷害,但即使成功亦只是僥倖,法庭法官的委任方式,權力來源就是國家和共產黨,是共產黨開的法庭,那你又能守護法治呢?
不應(亦無法)守護法治,你應該守護香港人。中國統治下香港法治已經懸空了、無統了,將來有可能恢復,但不是今天。當然有人會繼續在法律制度寸土必爭,但無可否認空間會越劃越小。香港人當年想法庭主持公道,今日法治成為怪獸,香港人是守護不了法治的,新的講法是,法律界義務是阻礙「香港法治」暢順吃人,要有曾經崇拜愛戀它的專業人士,做這具 dead body 的獵屍隊。
不知道這點會否令一些大狀或法治信仰者陷入存在危機,但法治和公義,從來都不是憑空運作。要讓法律體制公義地運行,你需要政治權力、需要武力、需要主權,否則法律寫得再好,都是任由外人詮釋來迫害你。所以恰恰是社會賢達最恐懼最認定香港永難擁有的法外之物,才是法治的基礎。
美國建國先賢不少是律師,但他們通過很多其他身份做事,相信他們理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順序,才會參與美國獨立。
膽搏膽ㅤ繼續「奪權」選舉
那麼兩辦炮打郭,是打美國、打泛民,也打整條 35+ 路線議會攬炒路線。其實抽離而言,都是膽搏膽。對我方對壞情況是,不管 35+ 與否,中國由得它,任它停擺,那停擺責任就在非建制議員,那香港人亦使不出力。
中國要清走議會裡的「非愛國者」,就是 DQ 35+,整個議會廢掉,民間就不需要再辯論甚麼議會有冇用、選功能組別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就成為美國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處理香港事務的放血口;不用泛民再去說甚麼「一國兩制殘而不廢,吊緊鹽水」,就是已經終結,英國美國就無法再逃避事態。即使一時三刻未及反應,第一波就要香港自己頂,等西方決定做事時,香港自然成為干預藉口,然後中國就會用反恐法和緊急狀態反制,繼而掃除英美勢力在港資產和政治利益,與西方全方位火拼。
議會被廢之後,事情可望水落石出,中西雙方都會加速行動。DQ35+ 之後,整個議會都由中共代理人控制,會火速通過國家安全法,背後思維就是直球對決,中美雙方都想開戰,所以最終還是會拿香港來說事,最終我們都逃避不了。
要促成此局,選舉還是假選舉當真選舉,繼續熱烈參加,「可能 35+」惡夢疑幻疑真,令中共首先出手炸爛議會,還議會佔領者「取消功能組別」夙願,黃絲再次團結抗爭。香港人整體沒有損失,因為這裡早就一國一制,不如加速世界體系和中國大決戰。問題是在香港戰線,香港人打算做甚麼、站那一邊、犧牲到哪個程度,好等之後如果有大審判,香港人能站在有利位置,參與勢力劃分和分享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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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不同意「公民抗命」ㅤ問題即在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現況,不禁想起「佔中」醞釀那幾年,各路英雄對用武、反抗、坐低集體被捕,從來沒有達成共識。旺角且戰且退給清了場,金鐘大台則最終實踐自願被補。雨傘期間,有些人連戴口罩蒙面都無法接受,是「有膽做無膽認」,道德批判抗爭者沒有「政治承擔」。
到 2016 年旺角魚蛋革命爆發,黃台仰梁天琦武力抗警受千夫所指。一直以來,香港人恐共反共,很想政治改革,卻又同時極端擁抱共產黨控制的法庭,擁抱「守法主義」。兩班人的分別,只是一班人把法律當一回事,分不開犯法和犯罪,連其他人犯法都要譴責;一班人不當一回事,但後者並沒有失去道德,他們被控「暴動」,沒有打死人,沒有財物受損,翌晚夜市繼續歌舞昇平。法律是暴力,被抓到逃不了是正常,但其他港人也花容失色,覺得他們犯了彌天大罪,口誅筆伐,只反映香港人當年仍然是「建制派」,以法庭之是非,為自己是非。
後來李倩宜、黃台仰和李東昇默然流亡,社運界政界冷嘲熱諷,揭露他們行蹤有之,批評他們不敢面對審訊有之,同樣是鬧他們沒有「守法」承擔。最後梁天琦去受審,就是有承擔的表現,大家對他逐漸改觀。
我自然樂見黃絲不再加害梁天琦,但問題是很多人支持天琦,都不知道在支持甚麼。梁天琦那次是殉道,並不是「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而是明知政權會針對他、煮死他,他一定會負上不成比例的罪責,一定坐冤獄;而黃台仰他們流亡,亦絕非「不負責任」,而是早就知道法庭不會給他公義。等於去文明國家的酷刑聲請難民,不是呃飲呃食,而是在母國得不到公平審訊,一審就必定入罪兼死刑,那當然要走,不走是英雄,想犧牲而感召世界,走亦卻是人之常情。
香港法官對習近平「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自然不會有負於國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純粹由非民選特首任命,這個人又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是用來選出法官和裁判官,包括上面說斬人藍絲「情操高尚」的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兩個當然委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然後律政司又是,而另外七名委員又是特首委任。喂成個司法機構上層都是特首的人,那作出這種判詞又是甚麼新聞?
現在真面目露出水面,大聲公可以襲警入罪、法官可以公然讚揚藍絲斬人,遊戲規則政權玩哂,當初以群眾壓力和道德勒索來叫人「負責任」,才是不負責任。
講承擔負責,都要承擔負責的遊戲規則公平。當年社會大眾不辯真假好醜,儼然想法庭幫手教仔,規訓年輕人不可再用暴力擾亂既有政治抗爭秩序,還要梁天琦道歉。今日我們會要求抗爭者道歉嗎?我們向他們道歉就有份。抗爭者根本沒做錯。
再說前一點,14 年那時抗爭者蒙面和動武、打了就跑,亦非不承擔,而是早就知道神的國不在地上,公義也鮮有在法庭現身。最後「公民抗命」不被接受為判罪準則或減刑條件,社會賢達坐了監可能更精彩,但工人階級年輕人手停口停,打從當初就覺得坐下來等被捕上庭辯論,去彰顯政權不堪,是「傻的嗎」,你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比有頭有面那一群更了解真相。有險可守?獨立司法制度?當然很獨立,但全部人都是特首任命。很獨立地判你大聲公襲警,效果一樣。
司法機構對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
發表「藍絲刀手情操高尚論」的法官,因為政治局勢而同情一個疑似殺人犯;但在四年前打理旺角事件被告的案件,同情心就突然收起來,當時在判詞駁回求情,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討論,暴動就是破壞社會安寧,政治信念更不會構成減刑理由」;藍絲刀手,卻就正正因為時勢論加上政治信念而有得減刑。
我的疑惑: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司法制度,兩者的各種問題不會突然最近幾年才陰霾乍現:《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國手上、法官是由特首委任,體制一向如此,但為甚麼我們總是聽到只要有獨立司法制度,就有險可守?是不是很多人一直明白真相,卻瞞著我們這些屁民甚至國際社會?如果業界中人自己都知道法治從來沒有,卻秘不發喪,不管是自己消極隱瞞,還是死馬當活馬騎,反正法律界和立法會都需要這條死馬,不然選民還會投他去守護法治嗎?那就是他們的暗黑兵法。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反正不是玩真,卻是一齣戲演給世界看,幫中國全球戰略維穩。那麼不斷強調香港有英式法治傳統、獨立司法制度。香港實際上卻經常沒有司法公義,國際社會收到的訊息卻是覺得有,這種隱惡揚善、兩面瞞的資訊差,是否有很多計算在裡面?
國際線到今天,很多外國政要都沒聽過梁天琦的名字,可能是國際線沒有特別提他;不是梁天琦有那麼特別一定要提,而是他那案例就證明香港已經無合理司法,藍絲斬人判 4 年,梁天琦掟垃圾桶和襲警就判 6 年。判法完全根據北京政治需要,只要一涉及政治,就毫無保障被告可言。世界要了解香港不只沒民主,而且司法制度都在迫害人。
區的案件,就是疑點利益完全沒有歸於被告。警察自稱大聲公傷害他聽力,卻根本無法證明大聲公和耳朵狀況「有因果關係」。習近平講過香港要三權合一,現在已經成真。警察抓、律政司控告、法庭判囚,三方極少互相制衡。全面管治權,司法機構一定要落水。以前有抗爭者燒法庭,律師界照樣反對,但他們客觀上需要選擇,站在司法制度(政權)一方,還是人民一方?
法治的基礎是主權
公民社會的當然構成,會是今次北京的重要整肅對象。對北京來說,一直以來香港依港英時代模型運行,令「全面管治權」無法伸展,令香港屢屢出現政治意外。反送中也是一個中國不想浪費的 crisis,用以推動「真正回歸」。
改造工程會來得很急,以戰爭邏輯推行。特首、高官、公務員,全都要由愛國者主體擔任、傳媒老師大學要審查、法庭要有政法委、判案不能損害全面管治權、法官人選當然也要愛國、紀律團隊就自己被收編了;對一般人,就是《國安法》甚至《緊急法》籠罩全港。在這個破局時刻,法律界要了解,自己只能幫被告輸少啲,無可能「守護法治」。
你不會說新疆也有法庭,就代表新疆有險可守。香港始終會走向新疆西藏式「黨政法建設」。擁有監督權的中聯辦,是香港市黨委書記;如此司法制度頭上就有了政法委,司法制度的本身其實是法官後面的共產黨;至於議會,自從三連炮打郭榮鏗,儼然新例已立:如果 35+ 議員入去敢膽否決政府議案,就告你「違反誓言、告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會人大化。
法治已死,但不代表律師沒用;議會已死,亦不代表議員沒用。中國的法庭是共產黨開的,而「香港是中國自古以來一部份」。你可以扭盡六壬幫受害者脫身、減少傷害,但即使成功亦只是僥倖,法庭法官的委任方式,權力來源就是國家和共產黨,是共產黨開的法庭,那你又能守護法治呢?
不應(亦無法)守護法治,你應該守護香港人。中國統治下香港法治已經懸空了、無統了,將來有可能恢復,但不是今天。當然有人會繼續在法律制度寸土必爭,但無可否認空間會越劃越小。香港人當年想法庭主持公道,今日法治成為怪獸,香港人是守護不了法治的,新的講法是,法律界義務是阻礙「香港法治」暢順吃人,要有曾經崇拜愛戀它的專業人士,做這具 dead body 的獵屍隊。
不知道這點會否令一些大狀或法治信仰者陷入存在危機,但法治和公義,從來都不是憑空運作。要讓法律體制公義地運行,你需要政治權力、需要武力、需要主權,否則法律寫得再好,都是任由外人詮釋來迫害你。所以恰恰是社會賢達最恐懼最認定香港永難擁有的法外之物,才是法治的基礎。
美國建國先賢不少是律師,但他們通過很多其他身份做事,相信他們理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順序,才會參與美國獨立。
膽搏膽ㅤ繼續「奪權」選舉
那麼兩辦炮打郭,是打美國、打泛民,也打整條 35+ 路線議會攬炒路線。其實抽離而言,都是膽搏膽。對我方對壞情況是,不管 35+ 與否,中國由得它,任它停擺,那停擺責任就在非建制議員,那香港人亦使不出力。
中國要清走議會裡的「非愛國者」,就是 DQ 35+,整個議會廢掉,民間就不需要再辯論甚麼議會有冇用、選功能組別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就成為美國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處理香港事務的放血口;不用泛民再去說甚麼「一國兩制殘而不廢,吊緊鹽水」,就是已經終結,英國美國就無法再逃避事態。即使一時三刻未及反應,第一波就要香港自己頂,等西方決定做事時,香港自然成為干預藉口,然後中國就會用反恐法和緊急狀態反制,繼而掃除英美勢力在港資產和政治利益,與西方全方位火拼。
議會被廢之後,事情可望水落石出,中西雙方都會加速行動。DQ35+ 之後,整個議會都由中共代理人控制,會火速通過國家安全法,背後思維就是直球對決,中美雙方都想開戰,所以最終還是會拿香港來說事,最終我們都逃避不了。
要促成此局,選舉還是假選舉當真選舉,繼續熱烈參加,「可能 35+」惡夢疑幻疑真,令中共首先出手炸爛議會,還議會佔領者「取消功能組別」夙願,黃絲再次團結抗爭。香港人整體沒有損失,因為這裡早就一國一制,不如加速世界體系和中國大決戰。問題是在香港戰線,香港人打算做甚麼、站那一邊、犧牲到哪個程度,好等之後如果有大審判,香港人能站在有利位置,參與勢力劃分和分享賠償?
提 籠 落水頭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X 詩.聲.字】
風鈴 ◎楊牧
雨止,風緊,稀薄的陽光
向東南方傾斜,我聽到
輕巧的聲音在屋角穿梭
想像那無非是往昔錯過的用心
在一定的冷漠之後
化為季節雲煙,回歸
驚醒
想像那是記憶
記憶的風鈴
大聲搖過我們的曾經
秋之午後,當陽光試探了
水缸冷暖又將反影投射
天花板上,不斷波動
凝視一張喧嘩澌濺的床
我仰首默數光彩如潮
洶湧,在正上方變化
如暈,如雲,如星隕
依序升沉
如韻
我聽到
鈴聲跌宕過
收穫的瓜園
阻於圍牆,遂反彈到半開的窗前
再不猶豫,飛踴到床上依偎
依偎著通紅的頰。飄零
是髮,是惺忪的眼──
那音樂,這時,充滿了
亢奮的血管,一萬條支流
發源於夢的古潭,上下
頡頏,又一萬條支流
發源於夢的古潭
接觸,匯合
滂沛若洪水
想像那是記憶
記憶的風鈴大聲飄過
我們曾經的
秋之午後
-
◎作者簡介
楊牧(1940年9月6日-2020年3月13日),本名王靖獻,臺灣花蓮人,著名詩人、散文家、評論家、翻譯家、學者。花蓮中學、東海大學外文系畢業,愛荷華大學創作碩士、柏克萊加州大學比較文學博士,親炙徐復觀、陳世驤兩位學人。曾執教於多所大學,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國立東華大學(文學院院長);亦曾擔任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並參與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創院。
楊牧自中學便矢志新詩創作,並共同主編詩刊。早年筆名「葉珊」,浪漫主義詩人的影響溢於筆端;1966年赴柏克萊攻讀博士學位,見證六零年代學生運動,三十二歲而改筆名為楊牧,嘗試以詩介入社會。詩文曾譯為多國語言。曾獲時報文學獎、中山文藝獎、吳三連文藝獎、國家文藝獎、聯合報讀書人最佳書獎、花蹤世界華文文學獎、紐曼華語文學獎蟬獎等。
-
◎ 「詩.聲.字」特約撰稿人 賴位政 賞析
第一段:序曲
王國維說「人生過處惟存悔」,愈是看重的,悔恨也特別多。以此觀入,〈風鈴〉不啻是一部斑駁的懺情錄,寫一段「對不起,我曾經愛過你」的自剖。情之所起,自需觸媒,楊牧先用三行喚起興發的瞬刻:
雨止,風緊,稀薄的陽光
向東南方傾斜,我聽到
輕巧的聲音在屋角穿梭
「雨止」預設了兩個前提──主人公必知曾下過雨,同時曉得這場雨在此刻已結束了。「風」、「雨」在詩中常用來隱喻苦難與波折,故「雨止」便像是說:我曾一步一創殘地領受過一段感情,而現在它已成為過去式了。雖然往事早成明日黃花,但「風緊」卻傳達了並未真正放下的事實。「風」可看作情緒的暗喻或是撩動情緒的外力,急吹的風表達了「我的心卻仍不得平靜」。「雨止」(事已了)、「風緊」(心未平)乃拉開了最初的張力。自然物象賡續發展,由「雨」、「風」過渡至「稀薄的陽光」,一個魔幻經驗就此迸現:「我聽到/輕巧的聲音在屋角穿梭」,從光到聲,視覺轉聽覺的模式,烘托了詩題「風鈴」。在「風鈴」二字尚未正式登場前,楊牧先定義這聲音:
想像那無非是往昔錯過的用心
「往昔」曾「用心」過,但終究「錯過」,不禁讓人好奇這裡頭究竟有何銘心刻骨、陽差陰錯?「往昔」、「錯過」,故曰「止」; 因「用心」,所以「緊」,結構呼應精巧。次三行黏合甚嚴,宜與此行一氣貫讀:
在一定的冷漠之後
化為季節雲煙,回歸
驚醒
人遭逢重大傷痛時,心理會發動「刻意疏遠」或「自然遺忘」的功能以為保護,「冷漠」恰好透露「往昔錯過的用心」原有的熾熱。主人公曾試著以「冷漠」自我療癒,無奈事與願違,這些記憶總「化為季節雲煙,回歸」。「雲煙」可見而不可網羅,與記憶質性相似──非無非有、亦無亦有。第三行只有兩個字──「驚醒」,像樂譜上的表情記號,為這盤旋的意緒安上跳動的心律。
費了偌大工夫,楊牧才拋出三行,讓「風鈴」正式登場,「聲音」真相大白:
想像那是記憶
記憶的風鈴
大聲搖過我們的曾經
第二段:過份炫耀的展開部
第二段開頭,楊牧將莫大創造灌注於「傾斜的陽光如何運動」一事,空間高低、視角物我、節奏緩急,騰挪移轉。這是全詩最教人血脈賁張、氣管收縮的炫技段落。
秋之午後,當陽光試探了
水缸冷暖又將反影投射
天花板上,不斷波動
凝視一張喧嘩澌濺的床
「秋」和「午後」分別是一年、一日「高峰已過而終局未來」的過渡期,給人已沒法努力卻又不好放棄的「躊躇式徒勞」,點染慵倦疲憊的氣氛。「試探」則是面對未知、恐懼的一種警戒反應,這個擬人修辭,把波光粼粼的動態寫得物性、人情兩盡其妙;「試探冷暖」更把「重將往事思量過」的心情取象得十分熨貼,彷彿陽光之手簸搖了缸中淨水使之晃漾,為底下的「不斷波動」埋下伏索。舊憶、風、光、聲、鈴、水缸以及更後頭的大水(流、潭、洪),庶可看成是主人公之心不斷借殼、變形、換位的同質異態,那粼粼光影複誦著「我的心將不再平靜了」。
陽光射入水缸,乃由高向低;「又將反影投射/天花板上」,則低而復高。繼之,楊牧安排了一個定焦鏡頭:「不斷波動/凝視一張喧嘩澌濺的床」,結裹前行,陡然視角轉換,「凝視」一語換置了物我主客的對待關係,從「我看 光」翻作「光見我」,並帶出新的擺置──「床」(此即「睡」的變奏、「醒」的 伏兵)。「喧嘩澌濺」是波光而非床的質性,如此表述,則有光影又從天花板返照在床上的婉曲,又是一次由高向低的運動。這種起起伏伏的動態,象徵了不能平靜的心情。
我仰首默數光彩如潮
洶湧,在正上方變化
如暈,如雲,如星隕
依序升沉
第一行的「仰首」透露了主人公的位置與行為,只有位於低處才需「仰首」,而 光影的正下方便是「床」,由此可知主人公應是坐臥在床上。「光彩如潮」是「反影投射」、「不斷波動」的變奏,嚴守著意象連接著意象發展的結構技巧。「默數」有沉湎思量的意味,而「彩」字則給人奇崛不凡的想像;整句話有檢視心中舊憶何等奇崛的意思。楊牧接著抓準「洶湧」,連用三個意象,寫出先緩後疾的節奏──「如暈」,像油彩初滴入水中,中心濃而周圍淡,整體呈規律的圓形緩慢向外擴張;當擴張到臨界,圓形裂解,無方向地朝八方流散「如雲」;最後像「星隕」般飛速劃過。暈、雲、星「依序升沉」,形成如觀洪荒開闢般極隨機又極秩序的壯盛之美,這如潮光彩怎樣洶湧變化,便彷彿在目前了。
本段最終收在「如韻」二字,一方面表達光影、往事固有的情致(情韻)外,更重要的是完成「由光轉聲」的變換,亦即這個「韻」更多指涉了「聲韻」,也就是第一段所謂「輕巧的聲音」、「記憶的風鈴」,並攏絡了第三段的第一行「我聽到」。由第二段轉向三段,呈現了從光的運動到聲的運動之轉變。
第三段:開誠布公的再現部
第三段以「我聽到」承襲上一段的「如韻」,極力敷衍風鈴之聲如何運動。「跌宕」是一種不穩定的高低行進,這個動詞機巧地回應了前一段光影的上下騰挪,該模式再次讓人聯想起坎廩不平的心境。底下兩個障礙物乃脫胎於楊牧所深諳的《詩經•大雅•文王之什•綿》,其中「緜緜瓜瓞」成為後世子孫昌盛的題辭,而常語中又以「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表示事物的完成。故從懺情的角度解析,「收穫的瓜園」當是暗示對方婚姻的完成與發展,此即雖心繫之卻不得不「阻於圍牆」的癥結。此心受制於外在現實,已不容妄加探觸,正如鈴聲受物體阻絕而勢將反彈,「運動」由此持續:
遂反彈到半開的窗前
再不猶豫,飛踴到床上依偎
依偎著通紅的頰。
此「窗」既非暢行無阻的全開,也非閉籠深鎖的禁閉,「半開」反映的是徘徊可否之際的曖昧!然而既知瓜園有穫、圍牆阻隔,還存著可否之念,便可推想舊人舊事之可戀。但現實催促著理性發用,主人公毅然決然地「再不猶豫」,鈴聲從「半開的窗前」再「飛踴到床上依偎/依偎著通紅的頰」,由「窗-床-頰」,除了以空間轉移書寫主人公的思慮過程,更點明了他的位置與狀態──即「寤寐之間」。敻虹有詩曰:「不敢入詩的/來入夢/夢是一條絲/穿梭那不可能的相逢」,大概只有在夢的國度,人方能跨越阻隔,一親現實不能滿足的願望。頰所以「通紅」,可解作濃睡留下的紅印,也可說是思及舊夢所引發的赧然與激動,而作為下文的伏筆。「飄零/是髮,是惺忪的眼」乃睡眼惺忪、頭髮凌亂的描繪,更有力地支持了「寤寐之間」的推斷,而「飄零」則是對這個事件的直截論斷。楊牧既而就何以「通紅」大肆發揮,將想像從醒後回溯至夢中:
那音樂,這時,充滿了
亢奮的血管,一萬條支流
發源於夢的古潭,上下
頡頏,又一萬條支流
發源於夢的古潭
接觸,匯合
滂沛若洪水
在「夢的古潭」中,一切感覺、企望都得到昇華、放大,鈴聲變成了更複雜的「音樂」,並一變為磅礡的視覺摹寫──支流之數以萬計,血管亢奮,上下頡頏。頰的「通紅」顯示了潛意識的狂烈程度。在夢中,非但我可以想望她,甚至還自顧自地相信「我思君處君思我」,早已不得交接的彼此,竟可在夢中以同等的盛情「接觸,匯合/滂沛若洪水」。有多大的匱乏,便引發多強烈的補償欲望,主人公的心情始末,在第三段作出最不遮不掩的表白,將全詩推向未有的高峰。
第四段:尾聲
最末段,楊牧掇拾已用過的句子,從第一段「驚醒」後三行對幻聲真相的剖析,來到了第二段開頭的「秋之午後」。由主觀歸於恍若無情無感的外在客觀,以形式的復沓迴旋發揮了如戲劇收束的「疏離」作用,讓心由第三段的激昂回復平靜,張力獨具。而舊有的句子,又因一個「的」字之調動,使「我們的曾經」一變為「我們曾經的」,續以「秋之午後」,造成了欲說還休、不言而言的餘韻──「我們曾經的/秋之午後」內情如何呢?大抵「無非是往昔錯過的用心」吧!
美術設計:泱泱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身體詩 #身體與空間 #詩聲字 #楊牧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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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題描述(請詳述問題在哪):
房屋剛裝修完,近日要清洗廚房流理台的落水頭,才把過濾杯拿起來,就發現下方提籠有
積水,仔細研究一下,他積水的地方就是提籠低於排水管的區域,沒錯,他排水不是在最
低的位子,排水的頭大概高於提籠最低點約莫2公分,造成那2公分深都會積水。
很疑惑,這個是故意設計成這樣的嗎?一定會有積水,為了防蟑防臭?這個怎麼想都不合
理啊!
3.問題存在時間:
裝潢完到現在,大概半個月
4.照片連結: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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