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二〈工廠管理輔導法〉又突擊排審,先看懂這三個版本的重點條文和關鍵差別,下周盯緊立法院!
▌ #違章工廠改名為特定工廠,#將永佔農地?!
1) 整個行政院修法版本,最大問題在這裡❗️當農地違章工廠成為「特定工廠」後,沒有任何落日年限,且直接永久架空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以及建築法(§28-5、§28-8)。
#等於換了一張身份證 #將可獲得農地永久居留權
2) 林岱樺版表示,工廠蟑螂永存很棒。#極劣
3) 我們的妥協:參考日本曾花了20年努力解決住工混雜的經驗,雖然台灣比日本小很多,但考量到執法效率不彰、民意代表又愛做選民服務,整體改變仍需時間,於是一再妥協,設定20年的期程。
👊#給我落日條款 #不要農地工廠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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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章工廠的就地合法有甚麼規範?
1) 政院版的第二個大問題,就是 #就地合法不設限。如橡膠業、瀝青業是低污染,而高污染的電鍍業、皮革業只要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也屬低污染,通通有資格在農地上合法化(§28-10)。
#只要經濟部點頭 #你就是低污染 #你全家都能合法
2) 林岱樺委員加碼要求,就地合法的土地變更費用要更便宜,以嘉義農地一坪4,000元來看,就地合法一坪只要80元。#台灣發大財
3) 我們的邏輯:事實上,任何「違法興建」在農地上的工廠,都會對周遭農地有影響(污染)。若要談「就地合法」,我們認為廠商應相容於農業發展地區,如農林漁牧加工業,並且各地方政府可就已存續80年以上在地傳統產業做特殊放寬。但,其他產業,應採產業創新條例開闢2-5公頃在地型或鄉村型產業園區。
👊#集中輔導 #有利政府污染控管 #不影響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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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政府以後繼續裝死,公民有甚麼辦法自救?
1) 經濟部說,目前已有檢舉條款,夠了。#劣等
2) 林岱樺委員說,檢舉達人很多,「不需要檢舉條款」。#不可思議
3) #我們要有檢舉條款,#更要公民訴訟條款!檢舉條款有利於地方政府取得相關資訊,即便各局處都把稽查人力通通刪掉,至少還是會有案件進去。而公民訴訟條款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當人民檢舉後,地方政府已掌握違法資訊卻不作為,人民有權遞出公民告知書,向地方政府督促快點依法行政。
👊#若地方政府持續不作為 #人民可向行政法院提告
(講真的,民間團體這幾年來檢舉無數案件,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政府踢皮球,在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持續擺爛的局面下,目前的檢舉條款完全擺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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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哪些業別屬於中高污染,是誰說了算?
1) 目前經濟部以自己的業別認定邏輯,來做污染的認定,放在子法《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的附表,當然林岱樺委員拍手附和。
#經濟部自己訂了一個污染業別 #經濟部真的是非常厲害
2) 我們認為,污染認定應回歸相關部門:
a. 污染認定由 環境保護署主責,不是經濟部說了算
b. 由於主要影響農地,所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從灌溉水質標準提出建議
👊好比工業生產不該由農委會主責,污染認定也不該由經濟部來管,大家各司其職好嗎?
▌ 連署護農地💪 cet-taiwan.org/petition/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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